卷之三十三
關燈
小
中
大
業經呈遞外。
尚有例進貢物。
着準其于坐床後、再交巴雅爾堪布赍送來京。
至巴雅爾堪布、若俟與年班堪布一同赴京。
為期太遠。
并準其照上屆成案。
由川就道。
以利遄行。
将此谕令知之。
○熱河都統慶惠奏、啟程赴網子溝等處。
會同欽派禦前侍衛安福、額勒經額、提督楊芳、馬蘭鎮總兵嵩年、親加履勘。
得旨、如能盡心盡力。
摉查明确。
有賊必獲。
又不累及無辜。
或可稍贖前諐。
若一味文飾。
前後含糊了事。
後經發覺。
恐汝不能勝此重咎也。
懔之。
○熱河都統慶惠、直隸提督楊芳奏、遵旨拏獲偷砍樹株案内要犯、外委李之懋、鄧有貴、解部。
仍俟拏獲尹同到日、續行解部。
得旨、即速嚴密查拏。
斷不可令其脫逃。
○壬子。
命翰林院編修伍長華、提督廣東學政。
○癸醜。
上詣大高殿行禮。
○谕内閣、綿清等奏、詳查泰陵泰東陵殿宇情形、請派員查勘一摺。
泰陵泰東陵各座殿宇等處。
油飾木植。
均有燥裂曹□少朽情形。
關系緊要。
着派穆彰阿、陸以莊、前往會同綿清等、敬謹查勘。
分别緩急。
奏請次第修理。
○又谕、戶部奏、請饬催各省未解銀米一摺。
各省正雜稅課等項銀兩米石。
節年均有拖欠未清。
自應按限完解。
據該部查明、共有應解銀六百三十二萬三千餘兩。
錢一萬五百餘串。
米谷六萬五千餘石。
屢經該部行催。
仍複抗不報解。
實屬玩延。
着各該藩司府尹鹽政鹽道倉場、暨八旗内務府等衙門。
嚴行催解。
統以接到部文之日為始。
其未經分限、并統限已逾者。
着予限一年。
追完解部。
若統限未逾。
即按照分限完解。
責令該管各官按款追繳。
傥再逾限不解。
即将該管追解不力各員。
查取職名嚴參懲辦。
以杜積習而清帑項。
○又谕、孫玉庭奏、查閱江西各營官兵一摺。
署九江鎮标前營遊擊南湖營都司耿鵬、年力就衰。
着勒令休緻。
九江前營守備雲騎尉餘懋恩、署南康營都司雲騎尉蘇起富、步箭軟弱。
着分别撤退撤任。
該二員年力尚壯。
仍着各留世職。
勒限一年。
學習期滿。
考驗核辦。
該部知道。
○又谕、慶惠奏、盜砍樹株案内要犯尹同、系内務府鷹手。
寄居密雲縣大曹村。
現已聞拏潛匿等語。
着步軍統領、順天府、五城、直隸總督、熱河總管等、一體嚴密查拏務獲。
解部歸案嚴審。
勿得稍有疏懈。
緻令遠揚。
○又谕、嵩孚奏、胞弟嵩溥、現任廣西藩司。
例無回避明文。
附片陳明等語。
嵩孚系暫署兩廣總督。
一切會辦事件。
惟當秉公辦理。
不可稍有瞻徇。
嵩溥着毋庸回避。
○先是倉場侍郎和桂莫晉奏、籌畫京倉米石以放代盤章程。
得旨、戶部議奏。
至是議上。
一、奏請欽派三倉一款。
查此次奏明以放代盤。
系十一倉通行。
非若抽查者可比。
應令該侍郎等、欽遵上次谕旨。
即于七月内輪應開放之儲濟、興平、祿米、三倉盤起。
以歸簡易。
所有該侍郎等奏請盤竣一倉接放再盤之處。
窒礙難行。
應毋庸議。
一、先放陳米再放新米一款。
應令該侍郎等、饬令各倉監督、将所有盤放之倉。
務使領米之人、無論陳米新米、一體均勻搭放。
免緻偏枯。
一、稄米不敷即以陳粳代放一款。
查稄米不敷。
例應以粳米暫行抵給。
惟開放之米。
已有陳米新米。
不免書吏高下其手。
應令該侍郎等、仍饬該監督于開放之時。
一體均勻搭放。
以免偏枯。
一、俟明年漕竣時再派三倉盤放、不過四年完竣一款。
查本年七月盤起之儲濟等三倉。
至明年二月盤完。
新糧計可進此三倉。
即有未收新米。
盡可于未放之倉。
另廒存貯。
實無出陳入新兩相妨礙之事。
應令該侍郎等、于本年七月盤放三倉完竣後。
即于明年二月後挨次三倉接放。
以符原議。
一、俸米在于下次輪應盤放三倉先行勻放一款。
查各季應領俸米。
若輪應盤放之倉支領。
不免車輛雜遝。
是以前次議覆摺内。
所有俸米應于下次輪放三倉先行勻放。
系為便于轉運起見。
茲據該侍郎等議覆辦理。
應毋庸議。
一、監督分派幫同辦理花戶人等自行酌量添雇一款。
該侍郎等以監督照料難周。
自系通融之事。
應如所奏辦理。
一、領米如有黴變、準領米人員知會參辦、傥濫行挑斥、彼此相持、緻誤限期、即将該倉監督及領米官員分别議處一款。
查三旗并放三倉。
按照舊定章程辦理。
并未多增旗分。
何緻有誤限期。
倉中所存不過二三年之米。
廒座既有歲修。
何緻黴變。
如不堪食用。
率行派領。
該侍郎等查明應即參辦。
傥濫行挑斥。
應即知會該旗辦理。
總不得意存偏重。
緻滋事端。
一、包衣米石另劄一倉開放一款。
查三旗輪放三倉。
包衣人等并放一倉。
曆經辦理在案。
此次三倉盤放。
原為領米人數衆多。
同時并放。
易于打埽盤盡。
若另加包衣一倉。
是四倉盤放。
轉稽時日。
應令該侍郎等、所有包衣應領米石。
即在盤放之倉支給。
以符舊制。
從之。
○江西巡撫毓岱因病賞假。
以布政使鄧廷桢、暫護巡撫。
○旌表守正捐軀陝西寶雞縣民張聯科妻韓氏。
○甲寅。
考試試差人員于乾清宮。
○谕内閣、禦前大臣賽沖阿等奏、本日考試試差人員内、侍講戚人鏡、洗馬陳玉銘、放乾清門未啟以前。
先至門檐下坐候。
侍衛那裡善、孫起英、向其攔阻。
戚人鏡不遵約束。
辄肆詈罷等語。
戚人鏡、陳玉銘、均系開坊翰林。
戚人鏡且在内廷行走。
尤應遵守法度。
乃于考試試差之日。
不候挨次進内。
辄欲先行搶入。
戚人鏡又不遵侍衛等約束。
公然肆詈。
即屬藐視王法。
狂妄已極。
戚人鏡、陳玉銘、着即行逐出。
不準預考。
仍着暫行解任。
交軍機大臣、禦前大臣、訊問。
據實具奏。
○又谕、本日考試試差人員。
侍講戚人鏡、洗馬陳玉銘、于宮門未啟以前。
先至門檐下坐候。
不遵侍衛約束。
辄肆喧嚷。
經賽沖阿等參奏。
當交禦前大臣軍機大臣會同訊問。
據戚人鏡供認、因侍衛攔阻。
當向理論。
陳玉銘供認、未候唱名。
擠上台階屬實。
又查出陳玉銘有懷挾詩文情事。
戚人鏡以内廷行走人員。
不知遵守法度。
辄敢因侍衛攔阻。
與之争論。
陳玉銘以開坊翰林。
于考試時懷挾詩文。
其未候唱名先欲闌入。
尚其罪之輕者。
此而不加懲創。
何以饬朝綱而行禁令。
戚人鏡着交部嚴加議處。
陳玉銘着即革職。
交刑部照例治罪。
嗣後宮内、圓明園、遇有考試之事。
如何定立章程。
彈壓整饬。
以免别生事端。
着大學士禦前大臣軍機大臣妥議具奏。
○又谕、英和等奏、米石例禁。
請循照舊章等語。
嗣後着仍照舊例。
細米一石以内。
實系鄉
尚有例進貢物。
着準其于坐床後、再交巴雅爾堪布赍送來京。
至巴雅爾堪布、若俟與年班堪布一同赴京。
為期太遠。
并準其照上屆成案。
由川就道。
以利遄行。
将此谕令知之。
○熱河都統慶惠奏、啟程赴網子溝等處。
會同欽派禦前侍衛安福、額勒經額、提督楊芳、馬蘭鎮總兵嵩年、親加履勘。
得旨、如能盡心盡力。
摉查明确。
有賊必獲。
又不累及無辜。
或可稍贖前諐。
若一味文飾。
前後含糊了事。
後經發覺。
恐汝不能勝此重咎也。
懔之。
○熱河都統慶惠、直隸提督楊芳奏、遵旨拏獲偷砍樹株案内要犯、外委李之懋、鄧有貴、解部。
仍俟拏獲尹同到日、續行解部。
得旨、即速嚴密查拏。
斷不可令其脫逃。
○壬子。
命翰林院編修伍長華、提督廣東學政。
○癸醜。
上詣大高殿行禮。
○谕内閣、綿清等奏、詳查泰陵泰東陵殿宇情形、請派員查勘一摺。
泰陵泰東陵各座殿宇等處。
油飾木植。
均有燥裂曹□少朽情形。
關系緊要。
着派穆彰阿、陸以莊、前往會同綿清等、敬謹查勘。
分别緩急。
奏請次第修理。
○又谕、戶部奏、請饬催各省未解銀米一摺。
各省正雜稅課等項銀兩米石。
節年均有拖欠未清。
自應按限完解。
據該部查明、共有應解銀六百三十二萬三千餘兩。
錢一萬五百餘串。
米谷六萬五千餘石。
屢經該部行催。
仍複抗不報解。
實屬玩延。
着各該藩司府尹鹽政鹽道倉場、暨八旗内務府等衙門。
嚴行催解。
統以接到部文之日為始。
其未經分限、并統限已逾者。
着予限一年。
追完解部。
若統限未逾。
即按照分限完解。
責令該管各官按款追繳。
傥再逾限不解。
即将該管追解不力各員。
查取職名嚴參懲辦。
以杜積習而清帑項。
○又谕、孫玉庭奏、查閱江西各營官兵一摺。
署九江鎮标前營遊擊南湖營都司耿鵬、年力就衰。
着勒令休緻。
九江前營守備雲騎尉餘懋恩、署南康營都司雲騎尉蘇起富、步箭軟弱。
着分别撤退撤任。
該二員年力尚壯。
仍着各留世職。
勒限一年。
學習期滿。
考驗核辦。
該部知道。
○又谕、慶惠奏、盜砍樹株案内要犯尹同、系内務府鷹手。
寄居密雲縣大曹村。
現已聞拏潛匿等語。
着步軍統領、順天府、五城、直隸總督、熱河總管等、一體嚴密查拏務獲。
解部歸案嚴審。
勿得稍有疏懈。
緻令遠揚。
○又谕、嵩孚奏、胞弟嵩溥、現任廣西藩司。
例無回避明文。
附片陳明等語。
嵩孚系暫署兩廣總督。
一切會辦事件。
惟當秉公辦理。
不可稍有瞻徇。
嵩溥着毋庸回避。
○先是倉場侍郎和桂莫晉奏、籌畫京倉米石以放代盤章程。
得旨、戶部議奏。
至是議上。
一、奏請欽派三倉一款。
查此次奏明以放代盤。
系十一倉通行。
非若抽查者可比。
應令該侍郎等、欽遵上次谕旨。
即于七月内輪應開放之儲濟、興平、祿米、三倉盤起。
以歸簡易。
所有該侍郎等奏請盤竣一倉接放再盤之處。
窒礙難行。
應毋庸議。
一、先放陳米再放新米一款。
應令該侍郎等、饬令各倉監督、将所有盤放之倉。
務使領米之人、無論陳米新米、一體均勻搭放。
免緻偏枯。
一、稄米不敷即以陳粳代放一款。
查稄米不敷。
例應以粳米暫行抵給。
惟開放之米。
已有陳米新米。
不免書吏高下其手。
應令該侍郎等、仍饬該監督于開放之時。
一體均勻搭放。
以免偏枯。
一、俟明年漕竣時再派三倉盤放、不過四年完竣一款。
查本年七月盤起之儲濟等三倉。
至明年二月盤完。
新糧計可進此三倉。
即有未收新米。
盡可于未放之倉。
另廒存貯。
實無出陳入新兩相妨礙之事。
應令該侍郎等、于本年七月盤放三倉完竣後。
即于明年二月後挨次三倉接放。
以符原議。
一、俸米在于下次輪應盤放三倉先行勻放一款。
查各季應領俸米。
若輪應盤放之倉支領。
不免車輛雜遝。
是以前次議覆摺内。
所有俸米應于下次輪放三倉先行勻放。
系為便于轉運起見。
茲據該侍郎等議覆辦理。
應毋庸議。
一、監督分派幫同辦理花戶人等自行酌量添雇一款。
該侍郎等以監督照料難周。
自系通融之事。
應如所奏辦理。
一、領米如有黴變、準領米人員知會參辦、傥濫行挑斥、彼此相持、緻誤限期、即将該倉監督及領米官員分别議處一款。
查三旗并放三倉。
按照舊定章程辦理。
并未多增旗分。
何緻有誤限期。
倉中所存不過二三年之米。
廒座既有歲修。
何緻黴變。
如不堪食用。
率行派領。
該侍郎等查明應即參辦。
傥濫行挑斥。
應即知會該旗辦理。
總不得意存偏重。
緻滋事端。
一、包衣米石另劄一倉開放一款。
查三旗輪放三倉。
包衣人等并放一倉。
曆經辦理在案。
此次三倉盤放。
原為領米人數衆多。
同時并放。
易于打埽盤盡。
若另加包衣一倉。
是四倉盤放。
轉稽時日。
應令該侍郎等、所有包衣應領米石。
即在盤放之倉支給。
以符舊制。
從之。
○江西巡撫毓岱因病賞假。
以布政使鄧廷桢、暫護巡撫。
○旌表守正捐軀陝西寶雞縣民張聯科妻韓氏。
○甲寅。
考試試差人員于乾清宮。
○谕内閣、禦前大臣賽沖阿等奏、本日考試試差人員内、侍講戚人鏡、洗馬陳玉銘、放乾清門未啟以前。
先至門檐下坐候。
侍衛那裡善、孫起英、向其攔阻。
戚人鏡不遵約束。
辄肆詈罷等語。
戚人鏡、陳玉銘、均系開坊翰林。
戚人鏡且在内廷行走。
尤應遵守法度。
乃于考試試差之日。
不候挨次進内。
辄欲先行搶入。
戚人鏡又不遵侍衛等約束。
公然肆詈。
即屬藐視王法。
狂妄已極。
戚人鏡、陳玉銘、着即行逐出。
不準預考。
仍着暫行解任。
交軍機大臣、禦前大臣、訊問。
據實具奏。
○又谕、本日考試試差人員。
侍講戚人鏡、洗馬陳玉銘、于宮門未啟以前。
先至門檐下坐候。
不遵侍衛約束。
辄肆喧嚷。
經賽沖阿等參奏。
當交禦前大臣軍機大臣會同訊問。
據戚人鏡供認、因侍衛攔阻。
當向理論。
陳玉銘供認、未候唱名。
擠上台階屬實。
又查出陳玉銘有懷挾詩文情事。
戚人鏡以内廷行走人員。
不知遵守法度。
辄敢因侍衛攔阻。
與之争論。
陳玉銘以開坊翰林。
于考試時懷挾詩文。
其未候唱名先欲闌入。
尚其罪之輕者。
此而不加懲創。
何以饬朝綱而行禁令。
戚人鏡着交部嚴加議處。
陳玉銘着即革職。
交刑部照例治罪。
嗣後宮内、圓明園、遇有考試之事。
如何定立章程。
彈壓整饬。
以免别生事端。
着大學士禦前大臣軍機大臣妥議具奏。
○又谕、英和等奏、米石例禁。
請循照舊章等語。
嗣後着仍照舊例。
細米一石以内。
實系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