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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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年。
壬午。
夏四月。
乙巳朔。
上以仁宗睿皇帝升祔後。
特詣奉先殿前殿緻祭行禮。
○享太廟。
遣惇親王綿恺、恭代行禮。
○谕内閣、朕本日祭奉先殿。
太常寺寺丞兼讀祝官滿興、派讀祝文。
聲音甚屬低微。
節次亦多斷續。
不勝讀祝之任。
着降補該衙門筆帖式。
至太常寺堂官揀派不慎。
本應交部議處。
惟念該堂官等、因滿興系向來奏派之員。
是以照例呈遞綠頭牌。
此次姑免置議。
嗣後該堂官等、若不慎加遴選。
緻派出之員。
于大祀時有愆儀之處。
定将該堂官一并懲處不貸。
○又谕、禦史邱家炜奏、請禁止奸商囤積、并嚴查運米出城一摺。
所奏是。
京城鋪戶囤積米石。
私運出城。
例有明禁。
如該禦史奏稱近日負米運出城外者。
竟多載滿車。
皆由奸儈偷販所緻。
于民食倉儲均有關系。
自應嚴行申禁。
着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一體嚴密稽查。
如有米店碓房違例囤至五百石以上者。
即行照例懲辦。
并嚴饬該管員弁于各城内實力訪拏。
毋行稍有偷漏。
傥徇隐不辦。
仍複運米出城。
一經有人參奏。
定将步軍統領、兩翼總兵、順天府尹、五城禦史、一并重懲。
決不寬貸。
○又谕、有人奏請及時清理詞訟一摺。
農忙停訟。
炎熱減刑。
原國家重農恤刑德意。
懸諸令甲。
本極詳明。
乃近來州縣于命盜案件。
往往牽系多人。
雖值農忙炎熱。
不為及時訊斷。
而訟案之可以一審而結者。
或援停訟之例。
将中證釋回。
或援減刑之例。
将罪人免坐。
殊失定例本意。
所奏不為無因。
至州縣相驗。
多帶人役。
恣其婪索。
詞訟濫批佐雜。
任其朘剝。
尤為近時積習。
不可不嚴申禁令。
着各直省督撫。
饬知該司道知府。
嚴查所屬州縣。
務令将積存案件、及時審斷。
速行拟結。
若遇農忙炎熱之時。
既不得藉人證緊要為詞。
将應行省釋減免者。
概行拘系。
而案件之可以速結者。
亦不得遽援停訟減刑之例。
任意延縱。
如有積壓拖累。
緻農民廢時失業。
及州縣相驗、随帶人役肆行婪索。
并濫批擅受等事。
該管上司、随時訪察揭報該督撫嚴參。
傥該管上司徇隐不揭。
一并查明參辦。
以清訟獄而重農功。
○又谕、韓克均奏、佐雜微員、摭拾舊案、挾制幹求、請旨革職一摺。
昭通府經曆姚從龍、委解案證到省。
無故逗留。
因任内有催趱京銅重務。
屢經該撫饬催回任辄敢摭拾已結舊案。
飾詞具禀。
并以保薦應升之言。
妄行求請。
希圖挾制。
此風斷不可長。
姚從龍着即革職。
以肅功令。
該部知道。
又批、此等刁惡之人。
固宜即予斥革。
嗣後遇事、汝亦須詳慎小心。
無為屬員所侮。
緻傷政體。
○和阗辦事大臣西林布、以老病休緻。
賞食全俸。
○賞和阗幫辦大臣文弼、頭等侍衛。
為辦事大臣。
已革葉爾羌幫辦大臣承啟、二等侍衛。
為和阗幫辦大臣。
○以武英殿刊校會典完竣。
予總纂官等升叙有差。
○丙午。
谕内閣、姚祖同奏、營弁妄拏滋事、知縣押斃無辜、訊明分别懲辦一摺。
此案老安鎮把總王履祥、帶兵巡夜。
生事擾民。
滑縣知縣張兆安、輕信妄拏。
濫加刑責。
緻令案犯誣認毆官重情。
在押斃命。
除把總王履祥、業據該撫咨部斥革外。
滑縣知縣張兆安、着交部議處。
惟高二呆被杖後、旋即身死一節。
據該撫查明傷已結痂。
實因病斃。
雖經定案。
恐其中尚有不實不盡。
難保非該縣濫刑緻斃。
含混捏報。
人命攸關。
必須根究明确。
着姚祖同再行提集人證。
确加研鞫。
據實具奏。
○又谕、兵部議處原保金大德之都統等、請照例各降二級調用。
都統祥保、于軍政卓異大典。
辄将步箭平常、人亦庸劣之金大德、濫行保薦。
實屬錯謬。
祥保現已年老。
不能管理旗務。
毋庸照部議降調。
着即以原品休緻。
海勒洪阿、文泰、俱着加恩改為降三級留任。
○以睿親王端恩、為正白旗漢軍都統。
○命禮部尚書汪廷珍、戶部右侍郎穆彰阿、教習庶吉士。
○丁未。
谕軍機大臣等、李鴻賓覆奏、訪查幫船積蠹、核減閘壩費用、嚴禁陋規需索一摺。
漕船過閘起剝。
不無需費。
而尖丁積蠹之勒索兌費。
克扣散丁。
因得有所藉口。
該漕督将閘壩着名刁橫夫頭盡行革逐。
并酌定關纜人夫需費。
刊刻木榜。
通行曉谕。
俾衆共知。
所辦甚好。
其一切陋規使費。
雖經嚴行禁革。
恐不肖官丁吏役、日久玩生。
該漕督總當身先倡率。
慎終如始。
随時認真查辦。
毋得日久視為具文。
勉副委任。
至幫丁積蠹。
既有常德廣、馬回子、着名刁橫。
常德廣、是否即系苌德光。
抑或另有昔充伍丁、今已退出之常德廣。
并馬回子究系何名。
務即訪查明确。
嚴拏懲辦。
此外如有把持盤剝之尖丁。
亦即一并拏究。
以肅漕政。
又另片奏、湖南旗丁張文川等、屯田被淹。
力難造運。
現已将糧米灑帶本幫開運。
其被淹屯田、是否即能涸複。
應如何籌辦起運之處。
該漕督已移咨湖北巡撫。
再行委員确勘。
俟該撫察勘明确。
會同該漕督具奏到日。
再降谕旨。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刑部奏、審訊盜砍風水山樹賊犯馮石頭等一案。
訊據該犯等、供稱銷售樹株。
系密雲縣大曹村居住之旗人尹同。
曾見尹同有沿河木廠。
積貯木植甚多。
常編木筏。
由水路運至通州等處售賣。
伊等進山盜砍樹木。
及馱運出山。
由黃崖口經過。
有該處看守外委李之懋、鄧用富、俱相熟識。
是以并無禁阻等語。
尹同一犯、系該處積慣窩家。
弁兵李之懋等、任聽該犯等肆行盜運。
尤為徇情故縱。
必有分贓情弊。
着慶惠等、即将此案要犯尹同、并外委李之懋、鄧用富、及前經該部行提各犯、一并嚴拏務獲。
迅速派委妥員、押解赴部。
歸案究辦。
傥查拏未能嚴密。
緻令聞風脫逃。
或中途押解疏虞。
惟慶惠等是問。
将此各谕令知之。
○授一甲一名進士戴蘭芬、為翰林院修撰。
二名進士鄭秉恬
壬午。
夏四月。
乙巳朔。
上以仁宗睿皇帝升祔後。
特詣奉先殿前殿緻祭行禮。
○享太廟。
遣惇親王綿恺、恭代行禮。
○谕内閣、朕本日祭奉先殿。
太常寺寺丞兼讀祝官滿興、派讀祝文。
聲音甚屬低微。
節次亦多斷續。
不勝讀祝之任。
着降補該衙門筆帖式。
至太常寺堂官揀派不慎。
本應交部議處。
惟念該堂官等、因滿興系向來奏派之員。
是以照例呈遞綠頭牌。
此次姑免置議。
嗣後該堂官等、若不慎加遴選。
緻派出之員。
于大祀時有愆儀之處。
定将該堂官一并懲處不貸。
○又谕、禦史邱家炜奏、請禁止奸商囤積、并嚴查運米出城一摺。
所奏是。
京城鋪戶囤積米石。
私運出城。
例有明禁。
如該禦史奏稱近日負米運出城外者。
竟多載滿車。
皆由奸儈偷販所緻。
于民食倉儲均有關系。
自應嚴行申禁。
着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一體嚴密稽查。
如有米店碓房違例囤至五百石以上者。
即行照例懲辦。
并嚴饬該管員弁于各城内實力訪拏。
毋行稍有偷漏。
傥徇隐不辦。
仍複運米出城。
一經有人參奏。
定将步軍統領、兩翼總兵、順天府尹、五城禦史、一并重懲。
決不寬貸。
○又谕、有人奏請及時清理詞訟一摺。
農忙停訟。
炎熱減刑。
原國家重農恤刑德意。
懸諸令甲。
本極詳明。
乃近來州縣于命盜案件。
往往牽系多人。
雖值農忙炎熱。
不為及時訊斷。
而訟案之可以一審而結者。
或援停訟之例。
将中證釋回。
或援減刑之例。
将罪人免坐。
殊失定例本意。
所奏不為無因。
至州縣相驗。
多帶人役。
恣其婪索。
詞訟濫批佐雜。
任其朘剝。
尤為近時積習。
不可不嚴申禁令。
着各直省督撫。
饬知該司道知府。
嚴查所屬州縣。
務令将積存案件、及時審斷。
速行拟結。
若遇農忙炎熱之時。
既不得藉人證緊要為詞。
将應行省釋減免者。
概行拘系。
而案件之可以速結者。
亦不得遽援停訟減刑之例。
任意延縱。
如有積壓拖累。
緻農民廢時失業。
及州縣相驗、随帶人役肆行婪索。
并濫批擅受等事。
該管上司、随時訪察揭報該督撫嚴參。
傥該管上司徇隐不揭。
一并查明參辦。
以清訟獄而重農功。
○又谕、韓克均奏、佐雜微員、摭拾舊案、挾制幹求、請旨革職一摺。
昭通府經曆姚從龍、委解案證到省。
無故逗留。
因任内有催趱京銅重務。
屢經該撫饬催回任辄敢摭拾已結舊案。
飾詞具禀。
并以保薦應升之言。
妄行求請。
希圖挾制。
此風斷不可長。
姚從龍着即革職。
以肅功令。
該部知道。
又批、此等刁惡之人。
固宜即予斥革。
嗣後遇事、汝亦須詳慎小心。
無為屬員所侮。
緻傷政體。
○和阗辦事大臣西林布、以老病休緻。
賞食全俸。
○賞和阗幫辦大臣文弼、頭等侍衛。
為辦事大臣。
已革葉爾羌幫辦大臣承啟、二等侍衛。
為和阗幫辦大臣。
○以武英殿刊校會典完竣。
予總纂官等升叙有差。
○丙午。
谕内閣、姚祖同奏、營弁妄拏滋事、知縣押斃無辜、訊明分别懲辦一摺。
此案老安鎮把總王履祥、帶兵巡夜。
生事擾民。
滑縣知縣張兆安、輕信妄拏。
濫加刑責。
緻令案犯誣認毆官重情。
在押斃命。
除把總王履祥、業據該撫咨部斥革外。
滑縣知縣張兆安、着交部議處。
惟高二呆被杖後、旋即身死一節。
據該撫查明傷已結痂。
實因病斃。
雖經定案。
恐其中尚有不實不盡。
難保非該縣濫刑緻斃。
含混捏報。
人命攸關。
必須根究明确。
着姚祖同再行提集人證。
确加研鞫。
據實具奏。
○又谕、兵部議處原保金大德之都統等、請照例各降二級調用。
都統祥保、于軍政卓異大典。
辄将步箭平常、人亦庸劣之金大德、濫行保薦。
實屬錯謬。
祥保現已年老。
不能管理旗務。
毋庸照部議降調。
着即以原品休緻。
海勒洪阿、文泰、俱着加恩改為降三級留任。
○以睿親王端恩、為正白旗漢軍都統。
○命禮部尚書汪廷珍、戶部右侍郎穆彰阿、教習庶吉士。
○丁未。
谕軍機大臣等、李鴻賓覆奏、訪查幫船積蠹、核減閘壩費用、嚴禁陋規需索一摺。
漕船過閘起剝。
不無需費。
而尖丁積蠹之勒索兌費。
克扣散丁。
因得有所藉口。
該漕督将閘壩着名刁橫夫頭盡行革逐。
并酌定關纜人夫需費。
刊刻木榜。
通行曉谕。
俾衆共知。
所辦甚好。
其一切陋規使費。
雖經嚴行禁革。
恐不肖官丁吏役、日久玩生。
該漕督總當身先倡率。
慎終如始。
随時認真查辦。
毋得日久視為具文。
勉副委任。
至幫丁積蠹。
既有常德廣、馬回子、着名刁橫。
常德廣、是否即系苌德光。
抑或另有昔充伍丁、今已退出之常德廣。
并馬回子究系何名。
務即訪查明确。
嚴拏懲辦。
此外如有把持盤剝之尖丁。
亦即一并拏究。
以肅漕政。
又另片奏、湖南旗丁張文川等、屯田被淹。
力難造運。
現已将糧米灑帶本幫開運。
其被淹屯田、是否即能涸複。
應如何籌辦起運之處。
該漕督已移咨湖北巡撫。
再行委員确勘。
俟該撫察勘明确。
會同該漕督具奏到日。
再降谕旨。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刑部奏、審訊盜砍風水山樹賊犯馮石頭等一案。
訊據該犯等、供稱銷售樹株。
系密雲縣大曹村居住之旗人尹同。
曾見尹同有沿河木廠。
積貯木植甚多。
常編木筏。
由水路運至通州等處售賣。
伊等進山盜砍樹木。
及馱運出山。
由黃崖口經過。
有該處看守外委李之懋、鄧用富、俱相熟識。
是以并無禁阻等語。
尹同一犯、系該處積慣窩家。
弁兵李之懋等、任聽該犯等肆行盜運。
尤為徇情故縱。
必有分贓情弊。
着慶惠等、即将此案要犯尹同、并外委李之懋、鄧用富、及前經該部行提各犯、一并嚴拏務獲。
迅速派委妥員、押解赴部。
歸案究辦。
傥查拏未能嚴密。
緻令聞風脫逃。
或中途押解疏虞。
惟慶惠等是問。
将此各谕令知之。
○授一甲一名進士戴蘭芬、為翰林院修撰。
二名進士鄭秉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