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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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錄用之人。
此次如能殚竭血誠。
早告成功。
不僅稍贖前愆。
尚可恩施格外。
正是奕山立功之秋。
朕惟知賞功罰過。
其各懔遵。
至關外之兵。
盡敷調遣。
布彥泰着仍遵前旨。
暫駐肅州。
居中調度。
無須妄動。
所有備調之兵。
可止則止。
各路糧台。
可撤則撤。
吉明等請于陝甘撥銀十萬兩。
解赴葉爾羌。
以資接濟。
此次軍需均已陸續撥去。
着咨商布彥泰、知照署陝甘總督酌核應發應止。
随時撙節動用。
至另片奏、賊匪滋擾巴爾楚克情形。
雖據奏稱經兵勇将賊匪擊散。
難保不複來窺伺。
着督饬該城糧員遊擊等、竭力防堵。
蕞爾之地。
尚保無恙。
何以喀城退敗株守。
調度乖方。
于茲益信。
奕山等應鑒覆轍而勉力圖報也。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吉明等奏、英吉沙爾被賊圍困。
派往援兵。
中途遇賊。
得獲勝仗一摺。
據稱派往救援英吉沙爾之帶兵遊擊花沙布等、行至夥什滾排孜地方。
突遇賊匪。
奮力攻擊。
殺斃賊匪。
不計其數。
并奪獲炮械馬匹。
所辦可嘉之至。
着俟事竣保奏施恩。
此時賊匪既已敗走。
其勢散渙。
毫無紀律。
奕山所帶伊犁之兵。
甚屬骁勇。
務即飛咨開明阿等、會約并舉。
首尾互擊。
使回匪不能相應。
當可長驅獲勝。
奕山于軍務一切。
原應随時向布彥泰商辦。
但現在該将軍既不出關。
而軍情緊急。
且奉有谕旨。
自當趁勢撲滅寇氛。
無令事機坐失。
株守幹咎。
至此次賊匪聚衆滋擾。
究系因何起釁。
該匪大半裹脅良回。
器械不過木棒。
當其初起事時。
開明阿等坐擁重兵。
何難立時殄滅。
乃竟觀望因循。
遇賊先敗。
退入城内。
是否平日操練無方。
抑帶兵之官。
首先潰敗。
或開明阿、豐伸泰、兩人意見不合。
進退失據。
或有剛愎自用者。
緻誤事機。
均着奕山、吉明、舒興阿等、隔别訪察。
務得真情。
據實具奏。
傥稍涉瞻徇。
所查不實。
别經發覺。
或由朕自行訪聞。
恐奕山等不能當此欺飾重咎也。
懔之。
将此由六百裡各密谕知之。
大清宣宗效天府運立中體正至文聖武智勇仁慈儉勤孝敏成皇帝實錄卷之四百四十七 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七年。
丁未。
九月。
丁醜朔。
日食。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鐘翔等奏、防堵邊卡安靜、并烏什阿奇木伯克等、懇請捐辦馬匹、派撥回兵。
分巡台卡一摺。
又另片請調烏噜木齊滿洲兵五百名。
馳赴烏什防守等語。
烏什地勢。
毗連喀什噶爾并與巴爾楚克相距較近。
自應豫籌防範。
惟賊勢散渙。
大兵到齊。
恐皆竄去。
着布彥泰、奕山、吉明等體察情形。
如不至擾及該處。
所調烏噜木齊滿洲兵。
即應及時酌撤以節勞費。
至烏什阿奇木伯克等、捐辦烏拉馬匹。
并派撥回兵。
協回官兵分守台卡一節。
該伯克既竭誠效順。
自應俯準。
俟軍務告竣時。
一并查明具奏。
候朕施恩。
仍由該将軍等、先行咨會鐘翔等、善撫内外回衆。
加意防範。
外示撫馭之恩。
内修準備之具。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成玉奏、選調官兵起程。
帶運銀兩、接濟軍需等語。
據奏在于烏噜木齊提督貯内撥銀七千兩。
巴裡坤總兵庫貯内調銀三千兩。
均帶赴軍前。
接濟鹽糧之用。
現在情勢不能臆揣。
若果各路停止調兵。
則此項銀兩。
所用甚屬有限。
着奕山等随時酌核。
撙節動支。
不得濫費。
以重帑項。
事竣核實報銷。
将此各谕令知之。
○烏噜木齊都統惟勤奏、據署葉爾羌參贊大臣吉明等咨稱、該處官兵。
足壯聲威。
拟将續派烏噜木齊官兵暫緩起程。
又奏、阿克蘇辦事大臣紮拉芬泰、咨調烏噜木齊官兵二千名。
前往防堵。
查道光十年。
阿克蘇請調官兵前往該處防守。
經前任都統成格、因業已派有援兵并未另派防兵前往在案。
今查伊犁烏噜木齊派往滿漢各官兵。
以及伊犁遣勇土爾扈特蒙古兵。
均已陸續前進。
不日齊集阿克蘇。
即使該處必須派兵防堵。
應由該大臣會同帶兵大員體察情形。
将援兵酌量留防。
相機辦理。
此次自應援照十年成案。
亦毋庸另行派兵前往防守。
以節糜費。
均報聞。
○戊寅。
谕内閣、漕糧為天庾正供。
節經降旨、令有漕各省督撫、嚴饬所屬早兌早開。
克期渡黃。
毋稍遲延。
乃近年重運漕船。
不能如期抵壩抵通。
以緻歸次受兌。
節節耽延。
總緣各該督撫、不肯破除情面、先期派員穵淺、臨時實力催趱所緻。
即如本年三月。
漕船甫經開行。
陸建瀛即參奏逗留之文武員弁劉琅、邱詠恩、潘佐庭、劉椿齡等。
及至八月。
楊殿邦又奏借山東撥船協運。
種種竭蹙情形。
幾以不誤重運為僥幸之事。
毫無把握可知。
現在節逾寒露。
水勢漸消。
着漕運總督、及沿途各督撫、分饬所屬、嚴行催趱。
務使各省回空軍船。
連樯南下。
銜尾遄行。
不準片刻停泊。
庶幾以速補遲。
如期歸次。
至來年新漕轉瞬屆臨。
尤當趕緊辦理。
按限兌開。
統限于四月初十日以前。
全數趱至清江。
克期抵壩。
以便渡黃北上。
無許稍有延誤。
傥意存怠玩。
視為具文。
各口淺阻之處。
并不先事挑穵。
仍緻臨事周章。
有逾例限。
定将該漕督及各該督撫嚴行懲處。
決不寬貸。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前據鄂順安奏、籌畫救荒章程。
請招商販運糧石。
給票免稅一摺。
當交戶部速議具奏。
茲據該部奏稱、該撫系為籌備民食、體恤商情起見。
自應準其所請。
所有商運赴豫米船。
由水路經過之江蘇淮宿關。
及安徽之臨淮正陽等關。
着江蘇安徽各巡撫、即行移知各該監督等、遇有販運赴豫糧食。
随時查驗。
給票免稅放行。
仍嚴饬胥役人等。
不得藉端需索。
留難阻滞。
以利商販而濟災區。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戶部議奏、鄂順安奏招商販運糧食。
請給票免稅一摺。
已明降谕旨。
照議準行矣。
此項商販米船抵豫之日。
着鄂順安饬令經過各州縣查明迅即放行。
以濟要需。
仍将前後共到若幹隻。
每隻若幹石。
詳記數目。
俟赈務辦竣時。
開單具奏。
以昭核實。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舒精阿奏、派定蒙古兵丁起程一摺。
并将期滿筆帖式暫留差用等語。
前據薩迎阿等奏、飛催援兵起程。
又據吉明等奏、派往英吉沙爾援兵。
擊殺賊匪。
得獲勝仗。
諒□<?麻骨>小醜。
定已聞聲膽落。
奕山于八月下旬。
必可行抵阿克蘇。
指日督兵進剿。
不難一鼓殲除。
舒精阿所派蒙古官兵一千餘名。
于八月二十六日起程。
此時計已在途。
如接到奕山知會。
應止則止。
又另片奏、請将印房期滿之筆帖式吉拉敏、随同帶兵各員。
照料蒙古官兵。
傥調兵停止。
即着折回。
将此谕令知之。
○己卯。
谕軍機大臣等、海枚奏、接準飛咨調兵。
趕緊豫籌糧草車馬一摺。
此次所調烏噜木齊等處征兵。
克日起程。
經過之處。
自應将糧草車馬一切豫為籌備。
據稱回子郡王阿克拉依都等、來城面禀。
情願将回部雙套車湊辦四百輛。
以供兵差等語。
足見急公報效。
應即準其所請。
但此時停止關内之兵。
所用車輛。
自應少減。
如必須供應轉運。
所有該回子郡王向義輸誠之處。
着該大臣于事竣後。
據實具奏。
候朕施恩。
其車價轉運無定。
仍由官照例支發。
以示體恤。
将此谕令知之。
○命署陝甘總督兵部尚書文慶、刑部右侍郎張澧中、馳往河南。
查辦赈務。
○庚辰。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辛巳。
谕内閣、本日吉明、舒興阿、由六百裡馳奏、續派接應官兵。
協同前派官兵。
中途遇賊。
合力攻擊。
大獲勝仗一摺。
覽奏忻悅。
葉爾羌前次派往救援官兵。
中途遇賊。
已有斬捦。
因賊勢太重。
續派官兵馳往接應。
該大臣等恐軍行遲緩。
即派署把總馬連科、執持令箭。
沿途催趱。
前派帶兵遊擊花沙布等、折回黑孜布依地方安營。
随有賊衆追來。
四面圍繞。
并于附近營盤高阜。
壘築炮台。
以回房多間。
藏避槍炮。
該遊擊雙來、親冒矢石。
率領官兵。
奮力向前。
将炮台回房全行拆毀。
接連五晝夜。
極力抵禦。
随聞援兵繼至。
即率官兵出營堵截。
防禦愛陳布、守備平喜、亦即驅兵近前。
兩隊合一。
奮力追擊。
賊匪被傷落馬者不計其數。
餘衆竄散。
現在大兵尚未到齊。
哈城雖無确信。
然發轫之始。
即能令回衆膽寒。
深堪嘉尚。
必應加恩獎擢。
遊擊雙來、着以參将即行升補。
賞戴花翎。
并賞給法福哩巴圖魯名号。
防禦愛陳布、着以該旗佐領升用。
遇缺即補。
守備平喜、着以都司升用。
遇缺即補。
均着賞戴花翎。
署把總馬連科、着以千總即補。
并賞戴藍翎。
吉明、舒興阿調度有方。
甚合機宜。
均着賞戴花翎。
仍交部從優議叙。
并發去花翎五枝。
着吉明等祗領。
所有奮勉出力之兩次派出官兵伯克等。
着查明開單具奏。
候朕施恩。
其陣亡帶傷兵丁。
着查明咨部照例辦理。
該部知道。
○又谕、前因回疆不靖。
授布彥泰為定西将軍。
現據吉明等陸續奏報賊情。
關外調集官兵。
足資防剿。
布彥泰現在帶印駐劄肅州策應。
楊以增着毋庸署理陝甘總督。
仍回陝西巡撫本任。
所有陝甘總督衙門日行事件。
即着甘肅布政使寶清代拆代行。
其未撤糧台以前。
所有肅州糧台事務。
即着布彥泰督饬嚴良訓、明誼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回疆賊匪滋事。
關外之兵。
足敷防剿。
曾疊經降旨、停調關内官兵。
令奕山督兵進剿。
布彥泰暫駐肅州策應。
本日據布彥泰奏、接奉授為定西将軍谕旨。
刻即起程。
請饬籌撥銀兩各一摺。
又據吉明等奏、續派接應官兵。
協同前次官兵。
合力擊賊。
大獲勝仗。
賊衆奔竄。
及現移兵駐劄要隘一摺。
又據紮拉芬泰片奏、截留伊犁滿洲三營官兵。
赴葉爾羌應援。
及辦理軍需支應各等語。
已明降谕旨。
将吉明等優加賞叙。
并令布彥泰駐劄肅州策應。
督率司道辦理糧台。
楊以增仍回陝西巡撫本任矣。
關外救援官兵。
疊獲勝仗。
大兵一到。
自可立予殲除。
布彥泰既不出關。
則奕山專司進剿。
傥有須接應之處。
并着吉明後路應援。
以壯聲勢。
仍會同商辦進剿之方。
毋失機會。
布彥泰着仍遵前旨。
居中策應。
俟楊以增将總督關防交還時。
所有定西将軍印。
除已行文钤用外。
着暫行封貯勿用。
仍用陝甘總督關防辦理一切。
其所帶官兵一千名。
與台湧現帶官兵一千五百名。
着酌量情形。
可止則止。
其選派涼州肅州各營兵。
即着停止前進。
至土爾扈特兵丁。
據布彥泰奏、向為回衆所畏。
亦着奕山察看情形。
分别進止。
賊衆煽惑回民。
妄稱逆裔。
無論有無。
皆不可信。
奕山務當堅持定力。
遍谕軍民為要。
所需軍饷。
已由戶部籌撥銀百萬兩。
着撙節動用。
毋令稍滋糜費。
關内糧台。
原為轉輸關外軍饷馱載而設。
但目下情形。
豈能仿照六年十年光景。
動雲數百萬兩。
着仍遵前旨加意籌畫。
可撤則撤以節虛糜。
吉明等奏、紮營之處。
向有水塘。
足供千人汲飲。
被賊堵塞來源。
夜間水複暗長。
此皆我将士忠義之氣所感。
着該大臣等于事竣後。
酌量如何仰酬神贶。
妥議具奏。
紮拉芬泰奏稱、前截留伊犁換防滿洲三營官兵二百四十餘員名。
調赴葉爾羌應援。
又于各處調來援兵内。
酌留二三百名。
防守阿克蘇。
着奕山等一并通盤籌畫。
分布妥協。
又奏阿克蘇應行籌備軍需糧石。
着與海枚商同撙節支發。
不準濫用。
毋得擾及商民回子。
以順輿情。
再愛瑪特捐備軍中器械。
着于事竣後奏明施恩。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定西将軍布彥泰奏、出征官兵。
請支用車輛。
得旨、着不準行。
○命禦前侍衛珠勒亨、二等侍衛德沖額、毋庸前往軍營。
○壬午。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惟勤奏、豫籌糧石。
并咨商采買以節經費。
又奏、彙兌商民銀兩。
以備急需各一摺。
此次回匪滋擾。
調派官兵。
該都統業已将糧石等項。
妥為豫備。
惟運腳需費甚繁。
咨商阿克蘇辦事大臣。
體察情形。
就近采買。
着即照議辦理。
如該處采買尚不敷用。
再将現在籌備糧石。
迅速運往。
至烏噜木齊庫貯銀兩無多。
所有豫籌口糧車駝等項支發。
着準其援照成案。
彙兌商民銀十萬兩。
即着陝甘總督、在于伊犁将軍奏撥烏噜木齊銀兩内提出。
解交甘涼道庫暫貯。
以備商民給領。
惟現在已停調關内之兵。
關外之兵亦有酌量裁撤之處。
該都統于一切籌備支發等項。
固不可稍有遲誤。
亦應事先籌畫。
加意撙節。
認真辦理。
如有赢餘。
即着提回存貯。
勿謂業經奏撥。
必以全行用盡為止。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鐘方等奏、請添軍台夫馬等項一摺。
現在回疆不靖。
軍書馳遞。
最關緊要。
哈密地處沖途。
所有原設軍台十二處。
每台準暫酌添馬四匹、或六匹、夫二名、或三名以資接濟。
向由軍台運送各項官物。
着改交該地方官雇駝挽運。
其夫馬鹽菜草料、及駝腳價值。
均準照成案。
作正開銷。
惟此次軍務。
指日即可竣事。
無得多事鋪張。
務當加意撙節。
核實支銷。
随時體察情形。
可撤即撤。
以節浮費。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命盛京将軍奕興、會同盛京戶部侍郎慶祺、監收奉天官莊谷石。
○癸未。
撥四川鹽茶公存銀十萬兩。
發商生息。
備緝捕經費。
從署總督廉敬請也。
○甲申。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讷爾經額奏、山東撚匪、在河南地方搶劫。
并潛赴開州滋擾。
經該州文武員弁追殺捦獲各犯。
現饬連界各屬。
一體堵捕。
又據禦史張廷瑞奏、毗連豫省之直隸山東所屬、災民匪徒勾結。
請饬豫為防範各一摺。
山東撚匪糾搶。
久為地方之害。
現值河南荒旱。
尤慮災民被其裹脅。
為患更深。
現據讷爾經額奏稱、接據大名府屬文武員弁禀報、有山東撚匪、潛入開州地方。
強借當鋪銀錢。
經該州等會同文武員弁。
并協同河南衛輝府屬各員弁。
督率兵役先後格殺。
并捦獲賊匪多名。
訊據供稱撚匪分股四出。
均帶有火器槍械。
又據民人李麥所稱、撚匪發辮旁另有小辮。
用紅繩拴系。
以為暗号等情。
現在豫省災民遍野。
似此匪黨橫行。
分起竄擾。
傥闌入豫境。
勢必至裹脅饑民。
與禦史張廷瑞所稱災民流離遷徙、因有不逞之徒乘機勾結等語。
正相符合。
且恐有匪徒僞作饑民。
乘間竊發。
若不及早兜拏。
贻患何可勝言。
着讷爾經額、崇恩、鄂順安、均即督饬員弁。
于三省交界地方。
毋分畛域。
協同兜捕。
務期同心合力。
将已獲到案者。
嚴究夥黨。
設法偵拏。
俾匪黨悉數殲捦。
斷不準互相推诿。
緻誤事機。
經此次饬拏之後。
如複有撚匪及大股賊匪擾害地方。
經朕訪聞。
或因另案發覺。
惟該督撫等是問。
恐不能當此重咎也。
懔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禦史張廷瑞奏、鹽枭肆擾。
請饬查拏懲辦等語。
據稱直隸河間、冀州、及順天之霸州、文安、一帶。
鹽枭結夥。
百數十人或二三百人不等。
用驢馱載私鹽。
執持槍炮器械。
強行售賣。
經地方官差拏。
辄敢拒捕。
施放槍炮。
似此恃衆藐法。
若不及早嚴拏。
将來愈形滋蔓。
贻患匪細。
此等匪徒。
大半籍隸滄州。
以驢馱為記。
以槍炮為号。
一開槍炮之聲。
則各處枭匪。
聞聲往助。
恐擾害地方。
有不止如該禦史所指數處者。
着卓秉恬、汪本铨、讷爾經額、分别密饬所屬文武。
設法嚴行查訪。
務期盡數捦拏。
從重懲治。
毋得區分畛域。
意存推诿。
傥委員等畏葸不前。
捏詞粉飾。
日後養癰贻患。
咎有攸歸。
懔之。
将此各谕令知之。
○乙酉。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裕泰、陸費瑔奏、湖南臨武、常甯二縣。
訪獲糾衆拜會首從各犯。
現在提省審辦一摺。
又片奏、桂陽縣拏獲教犯。
訊出王存真等、傳徒習教蹤迹。
飛咨廣東、江西、一體饬拏。
并接準江西來咨。
通饬嚴密偵捕等語。
此案前據吳文镕奏稱、拏獲教犯楚潮泗等、提省審辦。
并究出拜湖南人王成金為師習教等情。
已有旨谕令咨會鄰封。
一體密拏。
茲據裕泰等奏稱、臨武常甯等縣營。
先後拏獲糾衆結會之匪犯唐帼通、郭志祿等、共一百十餘名之多。
訊據供認結盟拜會。
種種不法情形。
且刊刻字帖。
沿襲悖逆語句。
分途傳布。
其所刻字帖。
據供張老二在廣東望海山地方。
遇一遊方僧人所給。
稱系拜會傳鈔舊本。
現在張老二業被格斃。
難保非該犯等恃無質證。
任意捏飾。
并恐各該犯另有不法、及搶劫擾害地方情事。
日形滋蔓。
恐類養癰。
必應嚴密拏辦。
以淨根株。
耆英、吳文镕等接奉此旨。
務即按照犯供。
并詳核裕泰、陸費瑔咨文選派幹員、前赴各該處密行查訪匿犯。
得有确情。
即行拏辦。
至所稱廣東望海山遊方僧人。
亦應密訪姓字。
勿任委員被捕役畏難。
含糊朦蔽。
将就了事。
其湖南江西兩省現獲各犯。
着裕泰、陸費瑔、吳文镕、分别研訊。
務令将傳徒習教等事。
盡情供吐。
以憑根究黨羽。
斷不準稍涉含混。
案内各逸犯。
尤當遴委員弁。
分途躧緝。
務獲懲辦。
毋許一名漏網。
以懲邪匪而靖地方。
是為至要。
将此各谕令知之。
尋裕泰等奏、遵旨飛咨廣東省密訪望海山遊方僧人系何姓氏。
旋準廣東督撫臣咨覆。
饬屬查無望海山地方。
究竟系何州縣地面。
遊方僧人系何姓名。
請饬提犯确訊移覆。
以便轉饬指拏。
随即訊明唐帼通、郭志祿、張老二、唐大旺、黃壽松、歐先覺等。
糾人結拜添弟會。
希圖搶劫。
按律拟斬立決。
該犯等結盟拜會。
膽敢将舊有違逆字帖。
肆行刊布。
情節尤重。
應加枭示。
除張老二已被格斃。
唐帼通于取供後在監病故。
應戮屍傳首犯事地方示衆。
以昭炯戒外。
郭志祿、唐大旺、黃壽松、歐先覺、四犯。
恭請王命斬枭示衆。
餘犯分别問拟。
所有交給張老二字帖之遊方不知姓名僧人。
提訊唐大旺等不能指出地址姓氏。
仍飛咨廣東省嚴密訪拏究辦。
下部議。
從之。
○又谕、薩迎阿奏、伊犁派出遣勇等語。
前據吉明等馳奏、續派官兵協同前派官兵。
合力擊賊。
大獲勝仗。
指日奕山督兵進剿。
定可立予殲除。
此項遣勇。
着奕山即饬令仍回伊犁。
沿途毋得滋擾。
再據奏稱、接到奕山信函。
揀派能識水性民遣。
饬往行營備用等語。
回疆地方。
作何差遣。
何以必須能識水性之人。
着奕山遇便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知奕山、并谕令薩迎阿知之。
尋奏。
巴爾楚克附近地方。
有渾河一道。
現因雨水過多。
恐誤軍行。
是以揀派識水性者數名。
以備伐木搭橋之用。
報聞。
○伊犁将軍薩迎阿奏、設立糧局。
派員辦理。
得旨、刻下不能不如此派委。
随時查看情形。
可撤即撤。
毋稍遲疑。
○以吉林軍政年逾六十官二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丙戌。
谕軍機大臣等、前有旨令李星沅等、于江蘇安徽兩省。
購買糧石。
運往河南。
接濟災區。
茲據王植奏稱、本年安徽省亢旱日主。
江北尤甚。
收成歉薄。
糧價增昂。
勢難接濟鄰省等語。
自系實在情形。
惟豫省正在辦赈之時。
需用孔亟。
江蘇淮安揚州各屬。
今年秋收豐稔。
采買不難。
着李星沅、陸建瀛、仍遵前旨、迅即妥籌購買。
有若幹石。
先行委員飛速解往。
仍令後起源源接運。
一面奏聞。
以慰朕懷。
至王植所奏酌籌庫款解往江蘇協濟之處。
似多周折着李星沅等酌量情形。
如不須用。
即知會安徽毋庸協撥庫項。
以免輾轉解運之煩。
将此各谕令知之。
尋奏、現已購米四萬石。
運往清江備撥。
仍于常州揚州各屬分投購足十萬石。
陸續接運。
并先期饬屬雇船應用。
不準片刻稽延。
其安徽協撥庫項。
已據撫臣王植咨明籌解銀十萬兩。
即遵旨飛咨截留。
無庸輾轉周折。
如已起解來江。
或暫存司庫。
酌量情形。
但可無需動用。
即将原銀還皖。
以重庫儲。
報聞。
○禮部奏、十月初十日。
皇太後聖壽節應行禮儀。
得旨、是照例行禮。
奉皇太後懿旨、停止筵宴。
其在外公主福晉命婦進内行禮之處。
并着停止。
○浙江巡撫梁寶常奏、遵拏洋面盜船。
嚴行訊辦。
得旨、勿避嫌怨。
勿被欺朦。
認真督緝。
務要所轄洋面肅清。
方不負海疆重寄。
懔之勉之。
○以乾清門二等侍衛德勒格爾、三等侍衛伊昌阿、為禦前侍衛。
○丁亥。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吳文镕奏、衿棍藉端鬧考。
拒斃差役。
請将知縣暫行革職一摺。
江西貴溪縣文童考試。
該童生等膽敢聚議罷考。
以緻棍徒糾衆滋事。
傷斃差役。
并将看管生童。
一并搶逃。
不法已極。
此次鬧考。
何以又牽涉鬧漕之事。
種種藉端挾制。
或因該署縣濫刑激衆。
釀成事端。
抑生童等豫為包漕地步。
必應徹底分别究辦。
以肅庠序而儆刁頑。
署貴溪縣事候補知縣閻彤恩、着暫行革職。
交該無提同案犯人證。
确切訊究。
按律定拟具奏。
尋奏、訊系已革貢生倪步蟾、因該縣禁衿棍包漕。
頂撞被責詳革。
糾衆罷考。
拟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該縣閻彤恩、尚無濫刑激衆情事。
原參革職。
應予開複。
下部議。
從之。
○以兵部右侍郎黃琮、知武舉。
内閣學士曾國藩、為武會試正考官。
翰林院侍講學士王慶雲、為副考官。
○以緝捕勤能。
予安徽知縣王啟秀以知州升用。
○命五城于冬春二季設廠煮赈。
○戊子。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壽州民邵得水侄媳陳氏、山西祁縣民婦戴王氏女富姐。
○己醜。
谕軍機大臣等、前曾降旨。
令布彥泰暫駐肅州。
居中策應。
本日據布彥泰奏稱、接奉寄谕。
先行覆奏。
迅速兼程前進。
又據台湧奏、複行帶兵出關各一摺。
關外官兵。
足敷防剿。
喀什噶爾、英吉沙爾二城。
尚無确信。
布彥泰、着仍遵八月二十六日谕旨。
駐劄肅州。
居中策應。
所有關内調派官兵。
着即停止。
以節糜費。
台湧接奉此旨。
着即折回本任。
各兵俱着歸伍。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巴裡坤領隊大臣景亮奏、吐魯番回子郡王阿克拉依都、懇赴軍營效力。
得旨、覽奏實堪嘉悅。
但路途遙遠。
徒勞跋涉。
可毋庸前往也。
○庚寅。
上禦洞明堂。
勾到新疆、雲南、貴州、廣東、情實罪犯。
停決貴州斬犯五人。
廣東斬犯二人。
餘六十九人予勾。
○谕内閣、戶部奏、運弁坐船。
跨帶木植。
據江西九江關申報。
請饬查禁等語。
本年湖北三幫漕船。
例外多帶木植。
已屬違例。
乃該省押運千總、坐船兩旁。
亦各跨帶木植。
何以禁幫丁包攬之弊。
着該督撫、即向九江關查明該幫千總。
何員違例。
據實嚴參。
嗣後并着各該省督撫、及漕運總督。
于漕船出運經過之時。
實力稽查。
嚴行禁革。
如仍有漕船及幫弁坐船、違例私帶貨木者。
即着從嚴參辦。
以肅漕政。
該督等若不肯實力辦公。
何以表率屬員。
天良安在耶。
○戶部議準、綏遠城将軍英隆等會奏、查明大青山後。
沙拉穆楞召内聚寶莊等二十三村。
及諾們罕召内五道窪等九村。
無礙牧場。
應準開放。
沙拉穆楞召内蘇托羅蓋等十八村。
諾們罕召内巴漢沁等四村。
有礙牧場。
應行封禁。
并請将應禁各村民人。
移至開放各村。
計畝撥地認種。
仍将地畝四至。
挑穵濠塹。
立堆标識。
由蒙古與土默特官兵。
自行巡查。
毋令越界偷開。
各村戶口。
責成歸化廳編立保甲。
每年詳報該都統彙查。
從之。
○以綏遠城軍政年逾六十官十二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辛卯。
谕内閣、武鄉會試所用硬弓。
現因年久。
弓力雖符。
而挽強殊有難易之别。
且恐因此生弊。
何以拔取真材。
其應如何修造及更換之處。
着武備院會同兵部妥議具奏。
○兵部以武會試中額請。
得旨、滿洲取中三名。
蒙古取中一名。
漢軍取中五名。
直隸取中十三名。
奉天取中一名。
山東取中五名。
山西取中三名。
河南取中九名。
陝甘取中三名。
江蘇取中一名。
安徽取中二名。
浙江取中三名。
江西取中三名。
湖北取中二名。
湖南取中一名。
福建取中一名。
廣東取中三名。
廣西取中一名。
四川取中二名。
雲南取中一名。
貴州取中一名。
○漕運總督楊殿邦覆奏、前給事中江鴻升奏、候補漕弁。
人數過多。
請分别饬令回籍候咨。
查漕運總督統轄八省。
現在漕标候補之弁。
人數雖多。
而逐項分派。
不甚擁擠。
若予以額限。
恐該弁等轉覺缺多人少。
有恃無恐。
不肯勤奮當差。
至鑽營積習。
在所難免。
近日嚴加整頓。
稍知儆畏。
且風氣不開自上。
即有不肖劣弁。
亦技無所施。
況升補各缺。
皆由部指定班次缺分咨行遵辦。
并無先後攙越等弊。
該給事中所奏。
應毋庸議。
下部知之。
○壬辰。
谕軍機大臣等、奕山奏、馳抵阿克蘇。
催齊官兵即行前進一摺。
據稱由伊犁管帶兵勇。
分起行走。
沿途屢接葉爾羌來咨。
内稱該處兵勇連獲勝仗。
賊勢仍複猖獗。
并有喀什噶爾回城已被賊匪攻破之語。
該大臣現已一面飛催烏噜木齊滿漢官兵、并土爾扈特官兵。
一面兼程前進。
已于八月二十一日馳抵阿克蘇。
所帶兵勇。
計日亦可到齊。
如能調度有方。
盡敷攻剿。
現雖聞有攻破喀什噶爾回城之信。
果否确實。
滿洲城諒仍堅守。
着即會同烏噜木齊等處官兵。
克期前進。
惟機宜不可坐失。
事勢尤貴通籌。
該大臣等務當會同吉明、妥為商辦。
于勇往直前之中。
寓老成持重之意。
所有叛逆回匪。
固當殄滅無遺。
而良回被其煽惑裹脅。
亦應酌量撫綏。
總期智勇兼施。
權衡悉當。
不可稍涉孟浪。
方為不負委任。
至另片所稱此次入卡滋事。
探系張逆等後裔。
先後勾結滋擾。
愈聚愈多等語。
此次勾結回匪。
是否張逆後裔。
殊不足信。
或系衆回編造。
藉以惑衆。
亦未可知。
惟現既煽亂披猖。
如能按名生捦。
訊明釋疑。
固可永除後患。
即軍前殲斃。
共見共聞。
亦足大快人心。
傥被創竄逸無蹤。
斷不可以必得逆裔為功。
窮追力索也。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添補直隸永定河豫防稭料。
并加增運腳銀。
從總督讷爾經額請也。
○癸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李星沅等奏、購米運豫濟赈。
請饬豫省委員迎護等語。
此次江蘇購買米石。
運豫接濟。
甚關緊要。
着鄂順安先期遴委妥員。
前赴交界地方迎候。
未入豫境。
責成江蘇委員。
已入豫境。
一切惟豫省委員是問。
責有攸歸。
各宜加意防護。
無得疏虞幹咎。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鐘翔等奏、卡外布噜特比愛吉伯克、遣人呈獻逆信一摺。
據稱現因喀英二城。
被賊圍困。
業經揀派章京。
譯寫饬谕。
傳知卡外附近各伯克。
使知從逆難免殲戮。
務各保全身家。
勿被煽惑。
旋據奇裡克愛曼布噜特比愛吉伯克、差人呈遞逆夷倭裡漢條列所寄密信。
令其糾結攻城等語。
又據胡什奇愛曼布噜特比木薩拜、遣人禀稱倭裡漢條列差人糾約。
情詞相同。
該布噜特比等、世受深恩。
未肯從賊。
尚知向風效順。
業經該大臣等賞給緞匹茶葉等物。
微示獎勵。
是所傳密信。
雖未足據。
而該伯克不甘從逆。
确有可徵。
自應加等施恩。
為各城伯克之勸。
着奕山沿途體察。
廣為宣示。
不必遽以各處所傳書信為真。
而伯克等不為所搖惑者。
将來必邀重賞。
所有此次恭順之愛吉伯克木薩拜、應如何從優恩獎之處。
即行據實奏聞。
将此谕令知之。
○以翰林院侍講載齡、充日講起居注官。
○以軍書絡繹。
暫添烏噜木齊東西南三路軍台兵丁馬匹。
從都統惟勤請也。
○以烏噜木齊等處軍政年逾六十官二十五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甲午。
谕軍機大臣等、紮拉芬泰奏、葉爾羌軍台。
已有賊匪滋擾。
塞斷道路。
催兵前進一摺。
又另片奏、派兵分布防堵。
并趕緊籌辦糧草等情。
覽奏均悉。
現在葉爾羌一帶。
大兵次第雲集。
兵威已振。
該逆等如果斂迹。
則葉城所屬軍台道路。
文報已通。
至巴爾楚克、城孤兵單。
防守尤關緊要。
該大臣現已催兵前進。
約計烏噜木齊及各處官兵。
均已到齊。
着奕山督率将弁。
相機分合。
一鼓作氣。
飛速進剿。
刻不可緩。
庶免坐失機宜。
其前在黑孜布依地方出力之遊擊雙來等、既經出師得勝。
必能奮勇直前。
若即派令帶兵打仗。
自當益加奮勉。
切不可調度失宜。
摧其銳氣。
至兵行糧繼。
所關尤重。
奕山更當豫行咨會管理糧台各員。
籌備糧草。
源源接濟。
斷不可少誤供給。
如能層層布置。
兵集饷齊。
該賊匪人數雖多。
不過裹脅之衆。
何難克日殲除耶。
前此台站不通。
所有發去各件谕旨。
勿令遺失。
為賊所得。
約計此時。
諒已賊散路通。
早經迅速發給矣。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緝捕出力。
予巴燕岱協領愛仁泰、議叙。
并賞布噜特比博栾拜等翎頂有差。
○乙未。
上禦洞明堂。
勾到四川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十七人。
絞犯二人。
餘六十九人予勾。
○谕内閣、經額布謝恩摺内。
将吉林地方官兵。
入山打牲。
演習技藝。
并移駐雙城堡旗人弓馬情形附奏一摺。
吉林為根本重地。
該官兵等演習技藝。
均屬分内之事。
該将軍自應将官兵弓馬、及一切技藝。
不避嫌怨。
認真指教。
至雙城堡移駐旗人。
現在漸知學習弓馬。
盡力農田。
生計較前亦有起色。
實屬滿洲世仆。
克守舊業。
嗣後着該将軍随時操練。
務期各臻娴熟。
不可徒事虛名。
始勤終惰。
○又谕、本日吉明、舒興阿、由六百裡馳奏、喀什噶爾、英吉沙爾、兩城平穩情形一摺。
又另片奏、官兵兩次轟擊賊匪。
疊獲勝仗等語。
據稱前次大獲勝仗之後。
茲于八月初一初二等日。
賊匪在英吉沙爾城南。
築立炮台。
晝夜望城攻打。
經領隊大臣德齡、派令中城兩營守備楊成義、興貴、帶領精兵。
奮勇出城剿賊。
我兵施放槍炮。
擊斃賊匪多名。
乘勢将其炮台拆毀。
複殺賊數名。
奪獲器械。
并有賊匪經我兵活捉者。
連前次拏獲從逆之回子、一并正法枭示。
又初六初七初八等日。
該匪等仍将炮台築起。
我兵拆毀擊殺如前。
獲械斃賊。
較前十倍。
賊衆始行潰散。
該大臣德齡、兩次派兵出城。
俱獲勝仗。
于大兵未到之前。
即已大振軍威。
俾賊膽落。
實屬調度有方。
該守備楊成義、興貴、所帶兵勇。
不過數百名。
即能沖鋒禦敵。
所向無前。
尤屬骁勇。
可嘉之至。
德齡着賞戴花翎。
并交部從優議叙。
楊成義、興貴、均着以都司即行補用。
并賞戴花翎。
以示嘉獎。
發去花翎三枝。
着德齡等祗領。
兩次出力官兵民勇。
着查明開單具奏。
此次如能殚竭血誠。
早告成功。
不僅稍贖前愆。
尚可恩施格外。
正是奕山立功之秋。
朕惟知賞功罰過。
其各懔遵。
至關外之兵。
盡敷調遣。
布彥泰着仍遵前旨。
暫駐肅州。
居中調度。
無須妄動。
所有備調之兵。
可止則止。
各路糧台。
可撤則撤。
吉明等請于陝甘撥銀十萬兩。
解赴葉爾羌。
以資接濟。
此次軍需均已陸續撥去。
着咨商布彥泰、知照署陝甘總督酌核應發應止。
随時撙節動用。
至另片奏、賊匪滋擾巴爾楚克情形。
雖據奏稱經兵勇将賊匪擊散。
難保不複來窺伺。
着督饬該城糧員遊擊等、竭力防堵。
蕞爾之地。
尚保無恙。
何以喀城退敗株守。
調度乖方。
于茲益信。
奕山等應鑒覆轍而勉力圖報也。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吉明等奏、英吉沙爾被賊圍困。
派往援兵。
中途遇賊。
得獲勝仗一摺。
據稱派往救援英吉沙爾之帶兵遊擊花沙布等、行至夥什滾排孜地方。
突遇賊匪。
奮力攻擊。
殺斃賊匪。
不計其數。
并奪獲炮械馬匹。
所辦可嘉之至。
着俟事竣保奏施恩。
此時賊匪既已敗走。
其勢散渙。
毫無紀律。
奕山所帶伊犁之兵。
甚屬骁勇。
務即飛咨開明阿等、會約并舉。
首尾互擊。
使回匪不能相應。
當可長驅獲勝。
奕山于軍務一切。
原應随時向布彥泰商辦。
但現在該将軍既不出關。
而軍情緊急。
且奉有谕旨。
自當趁勢撲滅寇氛。
無令事機坐失。
株守幹咎。
至此次賊匪聚衆滋擾。
究系因何起釁。
該匪大半裹脅良回。
器械不過木棒。
當其初起事時。
開明阿等坐擁重兵。
何難立時殄滅。
乃竟觀望因循。
遇賊先敗。
退入城内。
是否平日操練無方。
抑帶兵之官。
首先潰敗。
或開明阿、豐伸泰、兩人意見不合。
進退失據。
或有剛愎自用者。
緻誤事機。
均着奕山、吉明、舒興阿等、隔别訪察。
務得真情。
據實具奏。
傥稍涉瞻徇。
所查不實。
别經發覺。
或由朕自行訪聞。
恐奕山等不能當此欺飾重咎也。
懔之。
将此由六百裡各密谕知之。
大清宣宗效天府運立中體正至文聖武智勇仁慈儉勤孝敏成皇帝實錄卷之四百四十七 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七年。
丁未。
九月。
丁醜朔。
日食。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鐘翔等奏、防堵邊卡安靜、并烏什阿奇木伯克等、懇請捐辦馬匹、派撥回兵。
分巡台卡一摺。
又另片請調烏噜木齊滿洲兵五百名。
馳赴烏什防守等語。
烏什地勢。
毗連喀什噶爾并與巴爾楚克相距較近。
自應豫籌防範。
惟賊勢散渙。
大兵到齊。
恐皆竄去。
着布彥泰、奕山、吉明等體察情形。
如不至擾及該處。
所調烏噜木齊滿洲兵。
即應及時酌撤以節勞費。
至烏什阿奇木伯克等、捐辦烏拉馬匹。
并派撥回兵。
協回官兵分守台卡一節。
該伯克既竭誠效順。
自應俯準。
俟軍務告竣時。
一并查明具奏。
候朕施恩。
仍由該将軍等、先行咨會鐘翔等、善撫内外回衆。
加意防範。
外示撫馭之恩。
内修準備之具。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成玉奏、選調官兵起程。
帶運銀兩、接濟軍需等語。
據奏在于烏噜木齊提督貯内撥銀七千兩。
巴裡坤總兵庫貯内調銀三千兩。
均帶赴軍前。
接濟鹽糧之用。
現在情勢不能臆揣。
若果各路停止調兵。
則此項銀兩。
所用甚屬有限。
着奕山等随時酌核。
撙節動支。
不得濫費。
以重帑項。
事竣核實報銷。
将此各谕令知之。
○烏噜木齊都統惟勤奏、據署葉爾羌參贊大臣吉明等咨稱、該處官兵。
足壯聲威。
拟将續派烏噜木齊官兵暫緩起程。
又奏、阿克蘇辦事大臣紮拉芬泰、咨調烏噜木齊官兵二千名。
前往防堵。
查道光十年。
阿克蘇請調官兵前往該處防守。
經前任都統成格、因業已派有援兵并未另派防兵前往在案。
今查伊犁烏噜木齊派往滿漢各官兵。
以及伊犁遣勇土爾扈特蒙古兵。
均已陸續前進。
不日齊集阿克蘇。
即使該處必須派兵防堵。
應由該大臣會同帶兵大員體察情形。
将援兵酌量留防。
相機辦理。
此次自應援照十年成案。
亦毋庸另行派兵前往防守。
以節糜費。
均報聞。
○戊寅。
谕内閣、漕糧為天庾正供。
節經降旨、令有漕各省督撫、嚴饬所屬早兌早開。
克期渡黃。
毋稍遲延。
乃近年重運漕船。
不能如期抵壩抵通。
以緻歸次受兌。
節節耽延。
總緣各該督撫、不肯破除情面、先期派員穵淺、臨時實力催趱所緻。
即如本年三月。
漕船甫經開行。
陸建瀛即參奏逗留之文武員弁劉琅、邱詠恩、潘佐庭、劉椿齡等。
及至八月。
楊殿邦又奏借山東撥船協運。
種種竭蹙情形。
幾以不誤重運為僥幸之事。
毫無把握可知。
現在節逾寒露。
水勢漸消。
着漕運總督、及沿途各督撫、分饬所屬、嚴行催趱。
務使各省回空軍船。
連樯南下。
銜尾遄行。
不準片刻停泊。
庶幾以速補遲。
如期歸次。
至來年新漕轉瞬屆臨。
尤當趕緊辦理。
按限兌開。
統限于四月初十日以前。
全數趱至清江。
克期抵壩。
以便渡黃北上。
無許稍有延誤。
傥意存怠玩。
視為具文。
各口淺阻之處。
并不先事挑穵。
仍緻臨事周章。
有逾例限。
定将該漕督及各該督撫嚴行懲處。
決不寬貸。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前據鄂順安奏、籌畫救荒章程。
請招商販運糧石。
給票免稅一摺。
當交戶部速議具奏。
茲據該部奏稱、該撫系為籌備民食、體恤商情起見。
自應準其所請。
所有商運赴豫米船。
由水路經過之江蘇淮宿關。
及安徽之臨淮正陽等關。
着江蘇安徽各巡撫、即行移知各該監督等、遇有販運赴豫糧食。
随時查驗。
給票免稅放行。
仍嚴饬胥役人等。
不得藉端需索。
留難阻滞。
以利商販而濟災區。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戶部議奏、鄂順安奏招商販運糧食。
請給票免稅一摺。
已明降谕旨。
照議準行矣。
此項商販米船抵豫之日。
着鄂順安饬令經過各州縣查明迅即放行。
以濟要需。
仍将前後共到若幹隻。
每隻若幹石。
詳記數目。
俟赈務辦竣時。
開單具奏。
以昭核實。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舒精阿奏、派定蒙古兵丁起程一摺。
并将期滿筆帖式暫留差用等語。
前據薩迎阿等奏、飛催援兵起程。
又據吉明等奏、派往英吉沙爾援兵。
擊殺賊匪。
得獲勝仗。
諒□<?麻骨>小醜。
定已聞聲膽落。
奕山于八月下旬。
必可行抵阿克蘇。
指日督兵進剿。
不難一鼓殲除。
舒精阿所派蒙古官兵一千餘名。
于八月二十六日起程。
此時計已在途。
如接到奕山知會。
應止則止。
又另片奏、請将印房期滿之筆帖式吉拉敏、随同帶兵各員。
照料蒙古官兵。
傥調兵停止。
即着折回。
将此谕令知之。
○己卯。
谕軍機大臣等、海枚奏、接準飛咨調兵。
趕緊豫籌糧草車馬一摺。
此次所調烏噜木齊等處征兵。
克日起程。
經過之處。
自應将糧草車馬一切豫為籌備。
據稱回子郡王阿克拉依都等、來城面禀。
情願将回部雙套車湊辦四百輛。
以供兵差等語。
足見急公報效。
應即準其所請。
但此時停止關内之兵。
所用車輛。
自應少減。
如必須供應轉運。
所有該回子郡王向義輸誠之處。
着該大臣于事竣後。
據實具奏。
候朕施恩。
其車價轉運無定。
仍由官照例支發。
以示體恤。
将此谕令知之。
○命署陝甘總督兵部尚書文慶、刑部右侍郎張澧中、馳往河南。
查辦赈務。
○庚辰。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辛巳。
谕内閣、本日吉明、舒興阿、由六百裡馳奏、續派接應官兵。
協同前派官兵。
中途遇賊。
合力攻擊。
大獲勝仗一摺。
覽奏忻悅。
葉爾羌前次派往救援官兵。
中途遇賊。
已有斬捦。
因賊勢太重。
續派官兵馳往接應。
該大臣等恐軍行遲緩。
即派署把總馬連科、執持令箭。
沿途催趱。
前派帶兵遊擊花沙布等、折回黑孜布依地方安營。
随有賊衆追來。
四面圍繞。
并于附近營盤高阜。
壘築炮台。
以回房多間。
藏避槍炮。
該遊擊雙來、親冒矢石。
率領官兵。
奮力向前。
将炮台回房全行拆毀。
接連五晝夜。
極力抵禦。
随聞援兵繼至。
即率官兵出營堵截。
防禦愛陳布、守備平喜、亦即驅兵近前。
兩隊合一。
奮力追擊。
賊匪被傷落馬者不計其數。
餘衆竄散。
現在大兵尚未到齊。
哈城雖無确信。
然發轫之始。
即能令回衆膽寒。
深堪嘉尚。
必應加恩獎擢。
遊擊雙來、着以參将即行升補。
賞戴花翎。
并賞給法福哩巴圖魯名号。
防禦愛陳布、着以該旗佐領升用。
遇缺即補。
守備平喜、着以都司升用。
遇缺即補。
均着賞戴花翎。
署把總馬連科、着以千總即補。
并賞戴藍翎。
吉明、舒興阿調度有方。
甚合機宜。
均着賞戴花翎。
仍交部從優議叙。
并發去花翎五枝。
着吉明等祗領。
所有奮勉出力之兩次派出官兵伯克等。
着查明開單具奏。
候朕施恩。
其陣亡帶傷兵丁。
着查明咨部照例辦理。
該部知道。
○又谕、前因回疆不靖。
授布彥泰為定西将軍。
現據吉明等陸續奏報賊情。
關外調集官兵。
足資防剿。
布彥泰現在帶印駐劄肅州策應。
楊以增着毋庸署理陝甘總督。
仍回陝西巡撫本任。
所有陝甘總督衙門日行事件。
即着甘肅布政使寶清代拆代行。
其未撤糧台以前。
所有肅州糧台事務。
即着布彥泰督饬嚴良訓、明誼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回疆賊匪滋事。
關外之兵。
足敷防剿。
曾疊經降旨、停調關内官兵。
令奕山督兵進剿。
布彥泰暫駐肅州策應。
本日據布彥泰奏、接奉授為定西将軍谕旨。
刻即起程。
請饬籌撥銀兩各一摺。
又據吉明等奏、續派接應官兵。
協同前次官兵。
合力擊賊。
大獲勝仗。
賊衆奔竄。
及現移兵駐劄要隘一摺。
又據紮拉芬泰片奏、截留伊犁滿洲三營官兵。
赴葉爾羌應援。
及辦理軍需支應各等語。
已明降谕旨。
将吉明等優加賞叙。
并令布彥泰駐劄肅州策應。
督率司道辦理糧台。
楊以增仍回陝西巡撫本任矣。
關外救援官兵。
疊獲勝仗。
大兵一到。
自可立予殲除。
布彥泰既不出關。
則奕山專司進剿。
傥有須接應之處。
并着吉明後路應援。
以壯聲勢。
仍會同商辦進剿之方。
毋失機會。
布彥泰着仍遵前旨。
居中策應。
俟楊以增将總督關防交還時。
所有定西将軍印。
除已行文钤用外。
着暫行封貯勿用。
仍用陝甘總督關防辦理一切。
其所帶官兵一千名。
與台湧現帶官兵一千五百名。
着酌量情形。
可止則止。
其選派涼州肅州各營兵。
即着停止前進。
至土爾扈特兵丁。
據布彥泰奏、向為回衆所畏。
亦着奕山察看情形。
分别進止。
賊衆煽惑回民。
妄稱逆裔。
無論有無。
皆不可信。
奕山務當堅持定力。
遍谕軍民為要。
所需軍饷。
已由戶部籌撥銀百萬兩。
着撙節動用。
毋令稍滋糜費。
關内糧台。
原為轉輸關外軍饷馱載而設。
但目下情形。
豈能仿照六年十年光景。
動雲數百萬兩。
着仍遵前旨加意籌畫。
可撤則撤以節虛糜。
吉明等奏、紮營之處。
向有水塘。
足供千人汲飲。
被賊堵塞來源。
夜間水複暗長。
此皆我将士忠義之氣所感。
着該大臣等于事竣後。
酌量如何仰酬神贶。
妥議具奏。
紮拉芬泰奏稱、前截留伊犁換防滿洲三營官兵二百四十餘員名。
調赴葉爾羌應援。
又于各處調來援兵内。
酌留二三百名。
防守阿克蘇。
着奕山等一并通盤籌畫。
分布妥協。
又奏阿克蘇應行籌備軍需糧石。
着與海枚商同撙節支發。
不準濫用。
毋得擾及商民回子。
以順輿情。
再愛瑪特捐備軍中器械。
着于事竣後奏明施恩。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定西将軍布彥泰奏、出征官兵。
請支用車輛。
得旨、着不準行。
○命禦前侍衛珠勒亨、二等侍衛德沖額、毋庸前往軍營。
○壬午。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惟勤奏、豫籌糧石。
并咨商采買以節經費。
又奏、彙兌商民銀兩。
以備急需各一摺。
此次回匪滋擾。
調派官兵。
該都統業已将糧石等項。
妥為豫備。
惟運腳需費甚繁。
咨商阿克蘇辦事大臣。
體察情形。
就近采買。
着即照議辦理。
如該處采買尚不敷用。
再将現在籌備糧石。
迅速運往。
至烏噜木齊庫貯銀兩無多。
所有豫籌口糧車駝等項支發。
着準其援照成案。
彙兌商民銀十萬兩。
即着陝甘總督、在于伊犁将軍奏撥烏噜木齊銀兩内提出。
解交甘涼道庫暫貯。
以備商民給領。
惟現在已停調關内之兵。
關外之兵亦有酌量裁撤之處。
該都統于一切籌備支發等項。
固不可稍有遲誤。
亦應事先籌畫。
加意撙節。
認真辦理。
如有赢餘。
即着提回存貯。
勿謂業經奏撥。
必以全行用盡為止。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鐘方等奏、請添軍台夫馬等項一摺。
現在回疆不靖。
軍書馳遞。
最關緊要。
哈密地處沖途。
所有原設軍台十二處。
每台準暫酌添馬四匹、或六匹、夫二名、或三名以資接濟。
向由軍台運送各項官物。
着改交該地方官雇駝挽運。
其夫馬鹽菜草料、及駝腳價值。
均準照成案。
作正開銷。
惟此次軍務。
指日即可竣事。
無得多事鋪張。
務當加意撙節。
核實支銷。
随時體察情形。
可撤即撤。
以節浮費。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命盛京将軍奕興、會同盛京戶部侍郎慶祺、監收奉天官莊谷石。
○癸未。
撥四川鹽茶公存銀十萬兩。
發商生息。
備緝捕經費。
從署總督廉敬請也。
○甲申。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讷爾經額奏、山東撚匪、在河南地方搶劫。
并潛赴開州滋擾。
經該州文武員弁追殺捦獲各犯。
現饬連界各屬。
一體堵捕。
又據禦史張廷瑞奏、毗連豫省之直隸山東所屬、災民匪徒勾結。
請饬豫為防範各一摺。
山東撚匪糾搶。
久為地方之害。
現值河南荒旱。
尤慮災民被其裹脅。
為患更深。
現據讷爾經額奏稱、接據大名府屬文武員弁禀報、有山東撚匪、潛入開州地方。
強借當鋪銀錢。
經該州等會同文武員弁。
并協同河南衛輝府屬各員弁。
督率兵役先後格殺。
并捦獲賊匪多名。
訊據供稱撚匪分股四出。
均帶有火器槍械。
又據民人李麥所稱、撚匪發辮旁另有小辮。
用紅繩拴系。
以為暗号等情。
現在豫省災民遍野。
似此匪黨橫行。
分起竄擾。
傥闌入豫境。
勢必至裹脅饑民。
與禦史張廷瑞所稱災民流離遷徙、因有不逞之徒乘機勾結等語。
正相符合。
且恐有匪徒僞作饑民。
乘間竊發。
若不及早兜拏。
贻患何可勝言。
着讷爾經額、崇恩、鄂順安、均即督饬員弁。
于三省交界地方。
毋分畛域。
協同兜捕。
務期同心合力。
将已獲到案者。
嚴究夥黨。
設法偵拏。
俾匪黨悉數殲捦。
斷不準互相推诿。
緻誤事機。
經此次饬拏之後。
如複有撚匪及大股賊匪擾害地方。
經朕訪聞。
或因另案發覺。
惟該督撫等是問。
恐不能當此重咎也。
懔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禦史張廷瑞奏、鹽枭肆擾。
請饬查拏懲辦等語。
據稱直隸河間、冀州、及順天之霸州、文安、一帶。
鹽枭結夥。
百數十人或二三百人不等。
用驢馱載私鹽。
執持槍炮器械。
強行售賣。
經地方官差拏。
辄敢拒捕。
施放槍炮。
似此恃衆藐法。
若不及早嚴拏。
将來愈形滋蔓。
贻患匪細。
此等匪徒。
大半籍隸滄州。
以驢馱為記。
以槍炮為号。
一開槍炮之聲。
則各處枭匪。
聞聲往助。
恐擾害地方。
有不止如該禦史所指數處者。
着卓秉恬、汪本铨、讷爾經額、分别密饬所屬文武。
設法嚴行查訪。
務期盡數捦拏。
從重懲治。
毋得區分畛域。
意存推诿。
傥委員等畏葸不前。
捏詞粉飾。
日後養癰贻患。
咎有攸歸。
懔之。
将此各谕令知之。
○乙酉。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裕泰、陸費瑔奏、湖南臨武、常甯二縣。
訪獲糾衆拜會首從各犯。
現在提省審辦一摺。
又片奏、桂陽縣拏獲教犯。
訊出王存真等、傳徒習教蹤迹。
飛咨廣東、江西、一體饬拏。
并接準江西來咨。
通饬嚴密偵捕等語。
此案前據吳文镕奏稱、拏獲教犯楚潮泗等、提省審辦。
并究出拜湖南人王成金為師習教等情。
已有旨谕令咨會鄰封。
一體密拏。
茲據裕泰等奏稱、臨武常甯等縣營。
先後拏獲糾衆結會之匪犯唐帼通、郭志祿等、共一百十餘名之多。
訊據供認結盟拜會。
種種不法情形。
且刊刻字帖。
沿襲悖逆語句。
分途傳布。
其所刻字帖。
據供張老二在廣東望海山地方。
遇一遊方僧人所給。
稱系拜會傳鈔舊本。
現在張老二業被格斃。
難保非該犯等恃無質證。
任意捏飾。
并恐各該犯另有不法、及搶劫擾害地方情事。
日形滋蔓。
恐類養癰。
必應嚴密拏辦。
以淨根株。
耆英、吳文镕等接奉此旨。
務即按照犯供。
并詳核裕泰、陸費瑔咨文選派幹員、前赴各該處密行查訪匿犯。
得有确情。
即行拏辦。
至所稱廣東望海山遊方僧人。
亦應密訪姓字。
勿任委員被捕役畏難。
含糊朦蔽。
将就了事。
其湖南江西兩省現獲各犯。
着裕泰、陸費瑔、吳文镕、分别研訊。
務令将傳徒習教等事。
盡情供吐。
以憑根究黨羽。
斷不準稍涉含混。
案内各逸犯。
尤當遴委員弁。
分途躧緝。
務獲懲辦。
毋許一名漏網。
以懲邪匪而靖地方。
是為至要。
将此各谕令知之。
尋裕泰等奏、遵旨飛咨廣東省密訪望海山遊方僧人系何姓氏。
旋準廣東督撫臣咨覆。
饬屬查無望海山地方。
究竟系何州縣地面。
遊方僧人系何姓名。
請饬提犯确訊移覆。
以便轉饬指拏。
随即訊明唐帼通、郭志祿、張老二、唐大旺、黃壽松、歐先覺等。
糾人結拜添弟會。
希圖搶劫。
按律拟斬立決。
該犯等結盟拜會。
膽敢将舊有違逆字帖。
肆行刊布。
情節尤重。
應加枭示。
除張老二已被格斃。
唐帼通于取供後在監病故。
應戮屍傳首犯事地方示衆。
以昭炯戒外。
郭志祿、唐大旺、黃壽松、歐先覺、四犯。
恭請王命斬枭示衆。
餘犯分别問拟。
所有交給張老二字帖之遊方不知姓名僧人。
提訊唐大旺等不能指出地址姓氏。
仍飛咨廣東省嚴密訪拏究辦。
下部議。
從之。
○又谕、薩迎阿奏、伊犁派出遣勇等語。
前據吉明等馳奏、續派官兵協同前派官兵。
合力擊賊。
大獲勝仗。
指日奕山督兵進剿。
定可立予殲除。
此項遣勇。
着奕山即饬令仍回伊犁。
沿途毋得滋擾。
再據奏稱、接到奕山信函。
揀派能識水性民遣。
饬往行營備用等語。
回疆地方。
作何差遣。
何以必須能識水性之人。
着奕山遇便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知奕山、并谕令薩迎阿知之。
尋奏。
巴爾楚克附近地方。
有渾河一道。
現因雨水過多。
恐誤軍行。
是以揀派識水性者數名。
以備伐木搭橋之用。
報聞。
○伊犁将軍薩迎阿奏、設立糧局。
派員辦理。
得旨、刻下不能不如此派委。
随時查看情形。
可撤即撤。
毋稍遲疑。
○以吉林軍政年逾六十官二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丙戌。
谕軍機大臣等、前有旨令李星沅等、于江蘇安徽兩省。
購買糧石。
運往河南。
接濟災區。
茲據王植奏稱、本年安徽省亢旱日主。
江北尤甚。
收成歉薄。
糧價增昂。
勢難接濟鄰省等語。
自系實在情形。
惟豫省正在辦赈之時。
需用孔亟。
江蘇淮安揚州各屬。
今年秋收豐稔。
采買不難。
着李星沅、陸建瀛、仍遵前旨、迅即妥籌購買。
有若幹石。
先行委員飛速解往。
仍令後起源源接運。
一面奏聞。
以慰朕懷。
至王植所奏酌籌庫款解往江蘇協濟之處。
似多周折着李星沅等酌量情形。
如不須用。
即知會安徽毋庸協撥庫項。
以免輾轉解運之煩。
将此各谕令知之。
尋奏、現已購米四萬石。
運往清江備撥。
仍于常州揚州各屬分投購足十萬石。
陸續接運。
并先期饬屬雇船應用。
不準片刻稽延。
其安徽協撥庫項。
已據撫臣王植咨明籌解銀十萬兩。
即遵旨飛咨截留。
無庸輾轉周折。
如已起解來江。
或暫存司庫。
酌量情形。
但可無需動用。
即将原銀還皖。
以重庫儲。
報聞。
○禮部奏、十月初十日。
皇太後聖壽節應行禮儀。
得旨、是照例行禮。
奉皇太後懿旨、停止筵宴。
其在外公主福晉命婦進内行禮之處。
并着停止。
○浙江巡撫梁寶常奏、遵拏洋面盜船。
嚴行訊辦。
得旨、勿避嫌怨。
勿被欺朦。
認真督緝。
務要所轄洋面肅清。
方不負海疆重寄。
懔之勉之。
○以乾清門二等侍衛德勒格爾、三等侍衛伊昌阿、為禦前侍衛。
○丁亥。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吳文镕奏、衿棍藉端鬧考。
拒斃差役。
請将知縣暫行革職一摺。
江西貴溪縣文童考試。
該童生等膽敢聚議罷考。
以緻棍徒糾衆滋事。
傷斃差役。
并将看管生童。
一并搶逃。
不法已極。
此次鬧考。
何以又牽涉鬧漕之事。
種種藉端挾制。
或因該署縣濫刑激衆。
釀成事端。
抑生童等豫為包漕地步。
必應徹底分别究辦。
以肅庠序而儆刁頑。
署貴溪縣事候補知縣閻彤恩、着暫行革職。
交該無提同案犯人證。
确切訊究。
按律定拟具奏。
尋奏、訊系已革貢生倪步蟾、因該縣禁衿棍包漕。
頂撞被責詳革。
糾衆罷考。
拟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該縣閻彤恩、尚無濫刑激衆情事。
原參革職。
應予開複。
下部議。
從之。
○以兵部右侍郎黃琮、知武舉。
内閣學士曾國藩、為武會試正考官。
翰林院侍講學士王慶雲、為副考官。
○以緝捕勤能。
予安徽知縣王啟秀以知州升用。
○命五城于冬春二季設廠煮赈。
○戊子。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壽州民邵得水侄媳陳氏、山西祁縣民婦戴王氏女富姐。
○己醜。
谕軍機大臣等、前曾降旨。
令布彥泰暫駐肅州。
居中策應。
本日據布彥泰奏稱、接奉寄谕。
先行覆奏。
迅速兼程前進。
又據台湧奏、複行帶兵出關各一摺。
關外官兵。
足敷防剿。
喀什噶爾、英吉沙爾二城。
尚無确信。
布彥泰、着仍遵八月二十六日谕旨。
駐劄肅州。
居中策應。
所有關内調派官兵。
着即停止。
以節糜費。
台湧接奉此旨。
着即折回本任。
各兵俱着歸伍。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巴裡坤領隊大臣景亮奏、吐魯番回子郡王阿克拉依都、懇赴軍營效力。
得旨、覽奏實堪嘉悅。
但路途遙遠。
徒勞跋涉。
可毋庸前往也。
○庚寅。
上禦洞明堂。
勾到新疆、雲南、貴州、廣東、情實罪犯。
停決貴州斬犯五人。
廣東斬犯二人。
餘六十九人予勾。
○谕内閣、戶部奏、運弁坐船。
跨帶木植。
據江西九江關申報。
請饬查禁等語。
本年湖北三幫漕船。
例外多帶木植。
已屬違例。
乃該省押運千總、坐船兩旁。
亦各跨帶木植。
何以禁幫丁包攬之弊。
着該督撫、即向九江關查明該幫千總。
何員違例。
據實嚴參。
嗣後并着各該省督撫、及漕運總督。
于漕船出運經過之時。
實力稽查。
嚴行禁革。
如仍有漕船及幫弁坐船、違例私帶貨木者。
即着從嚴參辦。
以肅漕政。
該督等若不肯實力辦公。
何以表率屬員。
天良安在耶。
○戶部議準、綏遠城将軍英隆等會奏、查明大青山後。
沙拉穆楞召内聚寶莊等二十三村。
及諾們罕召内五道窪等九村。
無礙牧場。
應準開放。
沙拉穆楞召内蘇托羅蓋等十八村。
諾們罕召内巴漢沁等四村。
有礙牧場。
應行封禁。
并請将應禁各村民人。
移至開放各村。
計畝撥地認種。
仍将地畝四至。
挑穵濠塹。
立堆标識。
由蒙古與土默特官兵。
自行巡查。
毋令越界偷開。
各村戶口。
責成歸化廳編立保甲。
每年詳報該都統彙查。
從之。
○以綏遠城軍政年逾六十官十二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辛卯。
谕内閣、武鄉會試所用硬弓。
現因年久。
弓力雖符。
而挽強殊有難易之别。
且恐因此生弊。
何以拔取真材。
其應如何修造及更換之處。
着武備院會同兵部妥議具奏。
○兵部以武會試中額請。
得旨、滿洲取中三名。
蒙古取中一名。
漢軍取中五名。
直隸取中十三名。
奉天取中一名。
山東取中五名。
山西取中三名。
河南取中九名。
陝甘取中三名。
江蘇取中一名。
安徽取中二名。
浙江取中三名。
江西取中三名。
湖北取中二名。
湖南取中一名。
福建取中一名。
廣東取中三名。
廣西取中一名。
四川取中二名。
雲南取中一名。
貴州取中一名。
○漕運總督楊殿邦覆奏、前給事中江鴻升奏、候補漕弁。
人數過多。
請分别饬令回籍候咨。
查漕運總督統轄八省。
現在漕标候補之弁。
人數雖多。
而逐項分派。
不甚擁擠。
若予以額限。
恐該弁等轉覺缺多人少。
有恃無恐。
不肯勤奮當差。
至鑽營積習。
在所難免。
近日嚴加整頓。
稍知儆畏。
且風氣不開自上。
即有不肖劣弁。
亦技無所施。
況升補各缺。
皆由部指定班次缺分咨行遵辦。
并無先後攙越等弊。
該給事中所奏。
應毋庸議。
下部知之。
○壬辰。
谕軍機大臣等、奕山奏、馳抵阿克蘇。
催齊官兵即行前進一摺。
據稱由伊犁管帶兵勇。
分起行走。
沿途屢接葉爾羌來咨。
内稱該處兵勇連獲勝仗。
賊勢仍複猖獗。
并有喀什噶爾回城已被賊匪攻破之語。
該大臣現已一面飛催烏噜木齊滿漢官兵、并土爾扈特官兵。
一面兼程前進。
已于八月二十一日馳抵阿克蘇。
所帶兵勇。
計日亦可到齊。
如能調度有方。
盡敷攻剿。
現雖聞有攻破喀什噶爾回城之信。
果否确實。
滿洲城諒仍堅守。
着即會同烏噜木齊等處官兵。
克期前進。
惟機宜不可坐失。
事勢尤貴通籌。
該大臣等務當會同吉明、妥為商辦。
于勇往直前之中。
寓老成持重之意。
所有叛逆回匪。
固當殄滅無遺。
而良回被其煽惑裹脅。
亦應酌量撫綏。
總期智勇兼施。
權衡悉當。
不可稍涉孟浪。
方為不負委任。
至另片所稱此次入卡滋事。
探系張逆等後裔。
先後勾結滋擾。
愈聚愈多等語。
此次勾結回匪。
是否張逆後裔。
殊不足信。
或系衆回編造。
藉以惑衆。
亦未可知。
惟現既煽亂披猖。
如能按名生捦。
訊明釋疑。
固可永除後患。
即軍前殲斃。
共見共聞。
亦足大快人心。
傥被創竄逸無蹤。
斷不可以必得逆裔為功。
窮追力索也。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添補直隸永定河豫防稭料。
并加增運腳銀。
從總督讷爾經額請也。
○癸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李星沅等奏、購米運豫濟赈。
請饬豫省委員迎護等語。
此次江蘇購買米石。
運豫接濟。
甚關緊要。
着鄂順安先期遴委妥員。
前赴交界地方迎候。
未入豫境。
責成江蘇委員。
已入豫境。
一切惟豫省委員是問。
責有攸歸。
各宜加意防護。
無得疏虞幹咎。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鐘翔等奏、卡外布噜特比愛吉伯克、遣人呈獻逆信一摺。
據稱現因喀英二城。
被賊圍困。
業經揀派章京。
譯寫饬谕。
傳知卡外附近各伯克。
使知從逆難免殲戮。
務各保全身家。
勿被煽惑。
旋據奇裡克愛曼布噜特比愛吉伯克、差人呈遞逆夷倭裡漢條列所寄密信。
令其糾結攻城等語。
又據胡什奇愛曼布噜特比木薩拜、遣人禀稱倭裡漢條列差人糾約。
情詞相同。
該布噜特比等、世受深恩。
未肯從賊。
尚知向風效順。
業經該大臣等賞給緞匹茶葉等物。
微示獎勵。
是所傳密信。
雖未足據。
而該伯克不甘從逆。
确有可徵。
自應加等施恩。
為各城伯克之勸。
着奕山沿途體察。
廣為宣示。
不必遽以各處所傳書信為真。
而伯克等不為所搖惑者。
将來必邀重賞。
所有此次恭順之愛吉伯克木薩拜、應如何從優恩獎之處。
即行據實奏聞。
将此谕令知之。
○以翰林院侍講載齡、充日講起居注官。
○以軍書絡繹。
暫添烏噜木齊東西南三路軍台兵丁馬匹。
從都統惟勤請也。
○以烏噜木齊等處軍政年逾六十官二十五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甲午。
谕軍機大臣等、紮拉芬泰奏、葉爾羌軍台。
已有賊匪滋擾。
塞斷道路。
催兵前進一摺。
又另片奏、派兵分布防堵。
并趕緊籌辦糧草等情。
覽奏均悉。
現在葉爾羌一帶。
大兵次第雲集。
兵威已振。
該逆等如果斂迹。
則葉城所屬軍台道路。
文報已通。
至巴爾楚克、城孤兵單。
防守尤關緊要。
該大臣現已催兵前進。
約計烏噜木齊及各處官兵。
均已到齊。
着奕山督率将弁。
相機分合。
一鼓作氣。
飛速進剿。
刻不可緩。
庶免坐失機宜。
其前在黑孜布依地方出力之遊擊雙來等、既經出師得勝。
必能奮勇直前。
若即派令帶兵打仗。
自當益加奮勉。
切不可調度失宜。
摧其銳氣。
至兵行糧繼。
所關尤重。
奕山更當豫行咨會管理糧台各員。
籌備糧草。
源源接濟。
斷不可少誤供給。
如能層層布置。
兵集饷齊。
該賊匪人數雖多。
不過裹脅之衆。
何難克日殲除耶。
前此台站不通。
所有發去各件谕旨。
勿令遺失。
為賊所得。
約計此時。
諒已賊散路通。
早經迅速發給矣。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緝捕出力。
予巴燕岱協領愛仁泰、議叙。
并賞布噜特比博栾拜等翎頂有差。
○乙未。
上禦洞明堂。
勾到四川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十七人。
絞犯二人。
餘六十九人予勾。
○谕内閣、經額布謝恩摺内。
将吉林地方官兵。
入山打牲。
演習技藝。
并移駐雙城堡旗人弓馬情形附奏一摺。
吉林為根本重地。
該官兵等演習技藝。
均屬分内之事。
該将軍自應将官兵弓馬、及一切技藝。
不避嫌怨。
認真指教。
至雙城堡移駐旗人。
現在漸知學習弓馬。
盡力農田。
生計較前亦有起色。
實屬滿洲世仆。
克守舊業。
嗣後着該将軍随時操練。
務期各臻娴熟。
不可徒事虛名。
始勤終惰。
○又谕、本日吉明、舒興阿、由六百裡馳奏、喀什噶爾、英吉沙爾、兩城平穩情形一摺。
又另片奏、官兵兩次轟擊賊匪。
疊獲勝仗等語。
據稱前次大獲勝仗之後。
茲于八月初一初二等日。
賊匪在英吉沙爾城南。
築立炮台。
晝夜望城攻打。
經領隊大臣德齡、派令中城兩營守備楊成義、興貴、帶領精兵。
奮勇出城剿賊。
我兵施放槍炮。
擊斃賊匪多名。
乘勢将其炮台拆毀。
複殺賊數名。
奪獲器械。
并有賊匪經我兵活捉者。
連前次拏獲從逆之回子、一并正法枭示。
又初六初七初八等日。
該匪等仍将炮台築起。
我兵拆毀擊殺如前。
獲械斃賊。
較前十倍。
賊衆始行潰散。
該大臣德齡、兩次派兵出城。
俱獲勝仗。
于大兵未到之前。
即已大振軍威。
俾賊膽落。
實屬調度有方。
該守備楊成義、興貴、所帶兵勇。
不過數百名。
即能沖鋒禦敵。
所向無前。
尤屬骁勇。
可嘉之至。
德齡着賞戴花翎。
并交部從優議叙。
楊成義、興貴、均着以都司即行補用。
并賞戴花翎。
以示嘉獎。
發去花翎三枝。
着德齡等祗領。
兩次出力官兵民勇。
着查明開單具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