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四十六
關燈
小
中
大
陣亡兵丁三名。
兵勇帶傷二十餘名。
均着查明咨部照例辦理。
又另片奏、請将揀派未能詳慎及未能管束兵丁之伯克等、從重懲辦等語。
本應治以應得之罪。
惟現當軍務需人。
該伯克等尚知圖報。
着加恩寬免。
以觀後效。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奕山奏、征兵自阿克蘇起程。
并飛催前調官兵。
趕緊前進。
又據吉明、舒興阿奏、應援官兵。
移駐防堵。
并據報賊匪情形。
及喀英二城。
現俱平穩各一摺。
覽奏均悉。
現在喀什噶爾回城。
已被攻破。
葉爾羌各軍台。
亦有賊匪竄擾。
我兵雖連獲勝仗。
而賊匪裹脅較衆。
各路分竄。
不免蔓延。
吉明、舒興阿、保護葉爾羌城池。
仍可相機出剿。
固不可孟浪從事。
諒亦不至株守受困。
現在葉爾羌、英吉沙爾、喀什噶爾、三城完整。
則一面保衛。
一面進攻。
尚非難事。
況該回匪等、既不敢圍城攻打。
聞官兵前來。
又有畏葸之意。
加以志在搶掠。
其無紀律而失衆心可知。
果能趁此并力出奇制勝。
豈非奕山等立功之日耶。
至大兵壓境。
剿滅無遺。
何必以得和卓為功。
反多影射疑惑之處。
但果能于該回窮蹙之際。
分兵繞道。
截其竄逸之路。
一面督兵兜剿。
不令一人生還。
則逆首自在其内。
錄功之時。
分别生捦獻馘。
豈不釋衆疑而除孽種。
更足大快人心。
該參贊惟當與吉明等戮力同心。
熟籌制勝。
以副委任。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紮拉芬泰奏、葉爾羌大路不通。
由草地赍到奏摺轉遞、并咨催駝隻載運一摺。
又另片奏、賞給空金頂回子六品頂帶等語。
覽奏均悉。
阿克蘇駝隻。
供應征兵馱載軍械。
不敷需用。
該大臣設法籌計。
咨照東路庫車、喀喇沙爾、土魯番、烏噜木齊等處。
凡有載貨及起廠商駝。
催令趕緊前赴阿克蘇。
以備急需。
着照議辦理。
至沿途酌派官兵。
妥速護送随征糧料、并軍食麥石。
尤須源源滾運。
以資接濟。
不可稍有延誤。
着該大臣籌畫萬全。
核實妥辦。
所有由和阗赍送葉爾羌限行奏摺之空金頂回子入斯塔木、素皮二名。
于六日半内。
趕至阿克蘇。
實屬奮勉出力。
着準其賞給六品頂帶。
并加恩賞戴藍翎。
将此谕令知之。
○葉爾羌參贊大臣奕山等奏、現值軍興。
請将阿克蘇庫貯當十當五普爾錢。
酌量搭放征兵鹽糧。
下部知之。
○以麥收歉薄。
命山東省各屬改徵粟米。
○丙申。
河東河道總督鐘祥奏報秋汛安瀾。
命詣河神廟祀謝。
并下部議叙。
出力員弁升叙有差。
○丁酉。
谕内閣、兩江總督。
向有兼轄河務之責。
自道光二十二年起。
因他務未能兼顧。
嗣後仍着該督兼管。
以符舊制。
○谕軍機大臣等、李星沅奏、泖湖籌防。
海洋緝盜。
務求實濟等語。
籌防事宜。
無事則實力講求。
臨時則相機調遣。
如果将士用命。
鼓勇争先。
縱地險難憑。
而人力可恃。
切不可倉卒無備。
扼要之地。
反被敵人占據。
炮台緊要。
又被他人先登。
至海洋緝盜。
尤在水陸各營将弁。
不分畛域。
四面兜拏。
方可得力。
總之将才為要。
練兵為先。
能得将而後能用兵。
籌防緝捕。
均可收效。
正不必專因防夷而始豫計。
故訓練貴精。
臨敵貴勇。
苟講求于平日。
方不掣肘于臨時。
着李星沅嚴饬水陸各營将弁。
振刷精神。
常川操演。
甄核嚴而賞罰信。
拔十得五。
有勇知方。
将才亦以淬厲而得矣。
該督經朕委任。
務當時時留心人才。
凡有可以造就儲幹城之選者。
即獎拔以作其氣。
其稍覺阘茸不職者。
即着随時裁汰。
無令冗員戀棧。
将此谕令知之。
○江南河道總督潘錫恩奏報秋汛安瀾。
命詣河神廟祀謝。
并下部議叙。
出力員弁升叙有差。
○戊戌。
上禦洞明堂。
勾到廣西、福建、湖北、湖南、情實罪犯。
停決廣西斬犯一人。
絞犯一人。
福建斬犯二人。
湖廣斬犯十人。
餘七十四人予勾。
○谕内閣、兵部奏、台站接遞緊要奏摺。
屢有遲誤。
請旨饬查。
并開單呈覽。
現當籌辦軍務之時。
遇有緊要摺報。
必須迅速馳遞。
茲據該部查明、所有西路奏報。
自本年八月二十六日起。
遲延又有十三件之多。
既未聲明結報。
且傳牌排單破爛。
多未注明時刻。
均屬玩誤。
除署葉爾羌參贊大臣吉明八月二十日及阿克蘇辦事大臣紮拉芬泰八月二十八日兩處所發六百裡各奏摺。
遲延均屬有因。
毋庸查辦外。
餘俱着直隸山西甘肅陝西各督撫、及新疆經過各城将軍大臣、按站查明。
因何不填注時刻。
系何台站遲誤。
指名參辦。
以重軍務而肅郵政。
○己亥。
旌表守正被戕江蘇甘泉縣民周廣慶女絡馨。
○庚子。
上禦洞明堂。
勾到奉天、陝西、甘肅、情實罪犯。
停決奉天斬犯一人。
陝甘斬犯五人。
餘六十三人予勾。
○命翰林院侍講龍啟瑞、提督湖北學政。
○以甯夏八旗軍政年逾六十官一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賞廣安門外普濟堂煮赈小米三百名。
○辛醜。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前因喬用遷奏、在籍道員劉晸昌被控各款。
當有旨将該員革職。
交該撫秉公訊辦。
本日據都察院奏、該革員遣抱告赴京呈訴。
牽涉甚多。
此案着改交林則徐、親提人證卷宗。
秉公研訊。
按律定拟具奏。
抱告楊升、曾發、該部照例解往備質。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先據奕山奏、賊勢日加緊急。
拟即進兵。
并分咨各處策應。
續據布彥泰奏、催令台湧帶兵迅速前進。
又據吉明、舒興阿奏、賊匪滋擾軍台。
經換防官兵擊散。
台路複通。
又據鐘翔、興貴奏偵探賊匪情形各一摺。
覽奏均悉。
此次賊匪連次圍困喀英二城。
又将喀什噶爾回城攻破。
嗣複擾斷台路。
傷我官弁兵丁。
将賴裡克二台台門燒毀。
并将外委賈國相劫去。
經新派換防之涼州營守備馬興魁、千總蔡耀宗、督率兵丁。
奮力攻擊。
殲賊多名。
讵賊匪暗中放槍。
緻馬興魁蔡耀宗同時陣亡。
兵丁亦有損傷。
現在葉爾羌東路台站。
文報雖已照舊往來。
而喀英二城。
被困日久。
亟應厚集兵力。
及早救援。
即葉爾羌、巴爾楚克、亦須先事防堵。
奕山現已帶兵先進。
台湧統帶甘州、涼州、肅州、三處官兵三千餘員名。
亦經布彥泰催令全數出關。
以為奕山後路策應。
兵力無虞單薄。
奕山等、正可乘機迅剿。
毋稍遲回。
仍一面商同吉明、舒興阿、趕緊分兵應援喀英二城。
俾免疏虞。
惟賊情狡點。
一聞大兵追捕。
難保不先行奔竄。
奕山等務當審度機宜。
出奇制勝。
應如何牽綴賊勢。
暗派得力将弁、帶兵繞出賊匪之前。
截其歸路。
自無難首尾夾擊。
俾逆賊片甲不還。
或揚言大路進兵。
而暗從捷徑。
兼程超越。
聲東擊西。
使該逆腹背受敵。
亦可取勝。
賊首條列和卓、據鐘翔等稱、探得右手背有黑記一塊。
較易辨認。
尤不難暗谕兵勇。
着眼兜拏。
以除逆種。
所有鐘翔等差往偵探之布噜特頭目密爾雜胡裡等、并此次在賴裡克二台擊賊出力之涼州營弁兵。
均着奕山等、會同鐘翔、興貴、查明保奏。
候朕施恩。
陣亡守備馬興魁、千總蔡耀宗、均着咨明該部議恤。
傷亡兵丁。
一并查明咨部照例辦理。
奕山接奉此旨時。
如賊匪業經擊散。
可無須再行接應。
即酌量情形。
分别應止應撤事宜。
不可輕率。
傥後路兵單。
慮無接應。
則台湧現帶兵勇三千餘名。
布置得宜。
首尾相顧。
盡敷攻擊。
伫望成功。
總之用兵于萬裡之外。
朕固不能懸揣。
亦不肯遙制。
全在奕山等胸有成竹。
欲進兵時。
先籌全局。
若僅以驅逐為事。
則該回正當飽揚之時。
大兵一到。
四面分竄。
未經痛剿。
難保不窺伺再來。
以有限之軍需。
供無休之蹂躏。
成何國體。
必應将騎馬兇惡之逆匪數百名。
盡法懲辦。
俾巨憝膽寒。
永靖邊徼。
其餘裹脅回衆。
趁此離心離德之際。
大加安撫。
方為王者之師。
若統兵萬餘。
直抵喀城。
兇惡者已逃。
懦弱者被戮。
豈朕除莠安良之意耶。
嗣後凡有關軍務要件。
該大臣等均應由五六百裡馳奏。
傥大軍奏捷。
賊衆悉就剿除。
或将逆首陣斃。
或被生捦。
即着由八百裡奏報。
以慰朕念。
至薩迎阿請以舒興阿署伊犁參贊大臣等語。
着俟軍務竣後。
再行奏聞。
咨會分别赴任。
以專責成。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左春坊左中允鈕福保、署日講起居注官。
○壬寅。
雲貴總督林則徐等奏、雲南泸店存銅無多。
廠辦之數。
不敷濟運。
現饬各廠員加丁采煎。
随時濟運。
其各廠未煎厚黑鐵砂。
勒限改煎。
并示谕居民。
遍覓新山。
廣開子廠。
分饬各州縣躧覓。
毋許飾詞诿卸。
庶可源源補額。
俾京運足資鼓鑄。
從之。
○以涼州莊浪軍政年逾六十官四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癸卯。
孝慈高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甲辰。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烏噜木齊都統惟勤奏、籌撥各屬倉米四萬石。
運至迪化州。
以備調撥。
報聞。
○貸安徽和州修築民堤銀。
○以孟冬時享太廟。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乙巳。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禮部奏、現接朝鮮國王來咨。
并該國收到口□佛<?口蘭>哂照會、及鈔錄告示章程等件。
一并呈覽。
據原咨内稱上年六月、及本年六月、兩次有口□佛夷船隻。
停泊該國地方。
始則投書詢問朝鮮國曾殺口□佛夷三人一事。
繼又借船求糧。
并稱大清欽差大臣許送二通事奧思定、李若望随來自廣東起程。
來領回文等語。
現雖揚帆西去。
尚有異日更來之說。
似此任意滋擾。
飾詞恫喝。
若不确查禁止。
何以斂夷氛而綏藩服。
況殺夷乃十九年之事。
固不能牽混入撫局之内。
即所謂欽差通事。
亦應查辦明晰。
天朝并未嘗遣人會同該夷、向朝鮮索取回文。
耆英接奉此旨。
着即将前項情節。
向口□佛夷使臣。
詳詢該國系何意見。
務當折以大義。
令其彼此相安。
不得架詞擾累。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查朝鮮原咨、及該酋緻朝鮮原文。
以該夷三名被害。
朝鮮實因不知系口□佛<?口蘭>哂人。
至許送通事一節。
該酋文内尚無其說。
或系一時随口混捏。
欲以恫喝朝鮮。
現已照會該酋。
婉向開導。
豫為禁止。
報聞。
○又谕、本日據薩迎阿奏、葉爾羌阿克蘇軍饷不敷。
請速饬籌撥一摺。
據稱現在大兵齊集。
所費不赀。
兵多無饷。
大為可慮。
請饬山西陝西兩省。
于藩庫内無論正雜何項銀兩。
趕緊籌撥。
迅速解赴阿克蘇。
以濟急需。
所撥之項。
有須趕緊補還者。
另由戶部籌撥歸款等語。
軍饷最關緊要。
刻不可緩。
着王兆琛、楊以增、即将布彥泰所請籌撥銀兩、及部議撥解款項。
迅速委員解往該處糧台。
轉運軍營。
至所撥軍需之項。
必須趕緊補還。
将來緩急足恃。
着再由戶部籌議歸款。
将此附本日六百裡報便、各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薩迎阿奏、請籌撥軍饷一摺。
并片奏派委大員。
馳赴巴爾楚克、統領官兵等語。
又據吉明、舒興阿奏、賊匪潛擾東路三四兩軍台。
派兵往剿。
賊已竄逸一摺。
覽奏均悉。
此次賊匪、先因滋擾賴裡克二台。
當被官兵擊散。
茲複由樹窩子潛出。
擾掠邁那特三台、并阿朗格爾四台。
燒毀房屋。
殺斃台兵。
搶去馬匹。
旋即竄去。
計此時奕山自阿克蘇統兵前進。
成玉所帶官兵。
當亦到齊。
與奕山會同進剿。
軍威大振。
不難淨埽妖氛。
惟所稱該匪等甫經擊散。
旋出滋擾。
一日之間。
連燒兩處軍台。
又稱有馬隊賊匪。
究竟該處祇系匪徒乘間竊發。
抑竟系喀城賊黨長驅而來。
現在該匪等又馳赴何處。
着奕山等查探明确。
遇便具奏。
其伊犁派出喀什噶爾換防滿洲三營官兵。
即着催令趕緊抵防以資援應。
惟路隔萬餘裡。
調兵四路紛紛。
谕旨到時。
已非遙揣所能定計。
該參贊等、務當恪遵本月二十五日所寄谕旨。
統籌全局。
盡力攻擊。
兜剿成捦。
毋令軍饷空糜。
祇成尾追驅逐之局。
将來兵撤。
再有滋擾。
豈不憤懑耶。
薩迎阿所奏劄委換防回任之陝安鎮總兵豐伸、馳赴巴爾楚克、統領各官兵遣勇。
嚴密防堵。
着奕山等酌量情形。
何處空虛。
即調駐何處接應。
不可株守誤事。
所請于山西陝西兩省藩庫内、趕緊籌撥銀兩。
解赴阿克蘇之處。
前已由部飛催起解。
茲又谕知各該撫遵照辦理。
并由戶部再籌款豫撥聽用。
但羅掘之餘。
實形支绌。
急盼捷音。
該将軍等、務當将日後情形。
豫為計議。
及事至而始圖之。
恐糜費已不少矣。
勉之。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江南漕标中軍副将阿隆阿、為廣東潮州鎮總兵官。
○以拏獲撚首。
予河南知縣金朝棟等升補有差。
○命陝甘總督布彥泰、撥銀六十五萬兩。
解赴伊犁。
備道光二十九年經費。
○給河南祥符、洛陽、偃師、鞏、孟津、登封、陳留、尉氏、洧川、中牟、蘭儀、荥陽、荥澤、汜水、禹、密、新鄭、長葛、汲、新鄉、獲嘉、淇、延津、封邱、考城、滑、修武、原武、陽武、臨漳、鄭、河内、濟源、武陟、孟、溫、汝、輝、浚、安陽、湯陰、四十一州縣被旱災民口糧有差。
○蠲緩直隸鹽山、邯鄲、廣平、大名、清豐、武清、安肅、容城、安、青、靜海、滄、南皮、元氏、邢台、南和、唐山、平鄉、廣宗、钜鹿、任、永年、成安、肥鄉、曲周、雞澤、磁、元城、南樂、東明、長垣、隆平、新河、宣化、龍門、甯晉、三十六州縣被水被旱被雹村莊新舊額賦有差。
○丙午。
谕軍機大臣等、福建台灣地方。
遠隔重洋。
風汛靡定。
遇有文報往來。
傳遞遲速。
原不可以時日道裡計。
然如本日遞到武攀鳳等奏、審辦鳳山縣焚搶殺人首要案犯一摺。
系正月二十四日所發。
何以遲至八月之久。
始行遞到。
此摺原無關緊要。
傥系緊要事件。
如此遲延。
成何事體。
且恐有藉詞遇風、有意遷延等弊。
着劉韻珂查明台灣驿站水程。
向來如何計算。
何以漫無限制。
務即随時整頓。
定立章程。
俾文報地迅速傳遞。
以肅郵政。
至此次因何遲延之處。
一并查明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遵詢武攀鳳等正月所發摺報。
系在洋漕風。
飄至琉球屬島。
九月甫抵廈門。
委無遷延等弊。
查台灣傳遞文報。
向分三口。
一由鹿耳門遞至廈門收口。
一由鹿港之番仔窪遞至蚶江收口。
一由淡水之八裡坌遞至五虎門收口。
請仍照舊章。
分作三口遞送。
期免遲誤。
從之。
○以盛京軍政年逾六十官三十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予捕匪病故福建典史屠本、祭葬恤蔭。
陣亡兵丁陳明魁、受傷兵丁邱仕禮、賞恤如例。
○撫恤琉球越南二國遭風難夷如例。
大清宣宗效天府運立中體正至文聖武智勇仁慈儉勤孝敏成皇帝實錄卷之四百四十八 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七年。
丁未。
冬。
十月。
丁未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遣官祭孝穆皇後孝慎皇後孝全皇後陵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頒道光二十八年時憲書。
○試中式武舉楊登魁等六十八人于太和殿前。
○谕内閣、載铨等奏、會議另造硬弓以備應用。
着武備院于明春另行制造時。
先将弓胎盤挽極熟。
試曆兩寒暑。
再畫桦皮。
上架墜驗。
較之所議曆一寒暑。
當更妥協。
且于下科武鄉會試。
仍可不誤調取。
平時妥為收貯。
屆期于前兩月調理純熟。
務要一律整齊。
毋許弓力稍有參差及歪閃情形。
緻調用時轉滋弊窦。
其五旗所存硬弓。
亦着武備院一律另造。
亦如前驗試。
再交兵部。
令該旗領回收貯備用。
所有舊存硬弓。
着仍交各該處照例存貯。
不可令胥吏等随意抛擲。
或乘間竊取。
傥新制各弓有參差之處。
着即以舊弓比較。
○又谕、前據奕湘奏、副都統勘定鳳凰城邊栅。
與舊制圖冊裡數不符。
又據慶住奏、勘明界址。
請按裡行繩以清界限。
未便拘泥舊制各一摺。
當有旨派奕湘會同靈桂前往查勘。
茲據該将軍等覆奏一摺。
均着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一并核議具奏。
○又谕、李星沅奏、拏獲引船夾帶私鹽。
請将運判等分别撤任革職究辦等語。
江南通州分司運判趙祖玉、試用知縣顔晉敏、督捆官鹽。
雇船裝運出場。
經委員查出私鹽一百十五萬九千餘斤之多。
實從來所未有。
藉官行私。
通同故縱。
非從嚴查辦。
何以懲私蠹而儆官邪。
趙祖玉着即行撤任。
顔晉敏着暫行革職。
均交該督提同船戶人等确切研訊。
根究鹽斤來曆。
按律從嚴懲辦。
至攬頭婁鑒、雖已潛逃。
不難弋獲。
務将确情訊出。
毋任狡飾推卸。
傥有知情故縱情節。
即行據實嚴參。
○戊申。
上禦紫光閣。
閱中式武舉馬步射。
○谕内閣、禦史張寶璇奏、州縣吏役縱匪殃民。
請饬查懲辦一摺。
州縣為親民之官。
遇有匪徒擾害地方。
自宜嚴拏懲辦。
以安善良。
乃如該禦史所奏、各省有會匪撚匪掖匪名目。
聚集橫行。
魚肉良懦。
及事發控告。
又為吏役朦蔽。
概置不問。
縱匪殃民。
莫此為甚。
各省督撫受恩深重。
一切安民察吏。
應如何認真講求。
乃于各該州縣縱盜害民。
置若罔聞。
總以塗飾将就為事。
是受屬員之欺而即以欺上。
身為大吏。
置國計民生于不問。
天良安在耶。
嗣後各直省督撫務當嚴饬各該州縣偵緝匪徒。
漸絕根株。
并嚴定章程。
如該州縣有衙蠹包庇惡匪。
被民人指名控告。
一面申報。
一面拏辦。
免其查議。
傥隐匿不報。
别經發覺。
即将該州縣從重參處。
再遇有民人上控匪徒擾害情節重大者。
若仍批回原審之員。
則小民受虐愈酷。
該督撫酌量親提。
派員嚴審。
訊有吏役庇護蒙蔽情事。
即将吏役等加等治罪。
并将該地方官嚴行參處。
該督撫等務當破除情面。
以除莠安良為心。
無得藉口積重難返。
畏難苟安。
使吏治民風蒸蒸日上。
朕所望也。
經此訓谕之後。
傥仍洩沓從事。
不能興利除害。
腼顔坐鎮封圻。
縱幸免朕之譴責。
其将何以對此小民乎。
懔之。
将此通谕知之。
○己酉。
上禦箭亭。
閱中式武舉技勇。
○谕内閣、齊承彥奏、京師重地。
亟宜嚴行保甲一摺。
保甲一法。
所以稽查奸宄。
況京師五方雜處。
良莠不齊。
防範尤須周密。
前曾降旨申谕步軍統領等衙門。
按照章程。
随時嚴密稽察。
自應永遠遵循。
毋少廢弛。
若如該參議所奏、近年五城編查保甲。
漸不如前。
竟至視為具文。
殊失杜漸防微之意。
着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各饬所屬、查照保甲章程。
實力奉行。
無分城市鄉村。
一體認真查察。
斷不準日久生懈。
亦不得任縱胥吏。
騷擾闾閻。
總期核實辦理。
以昭嚴肅。
其各直省奉行保甲。
亦恐有名無實。
并着各該督撫督饬屬員、一體詳細編查。
務使奸匪無從托足。
地方日就肅清。
以副朕除莠安良至意。
将此通谕知之。
○庚戌。
上禦乾清宮。
引見中式武舉。
親定甲乙。
○谕内閣、武殿試一甲。
向取三人。
此次中式武舉。
朕親加校閱。
除一甲一名李信、一甲二名姜國仲、馬步箭弓刀石俱稱外。
其餘各武舉内。
或馬步箭尚好。
弓刀石間有二号者。
或弓刀石尚好。
馬步箭中不及數者。
一甲第三。
不得其人。
未便遷就符額。
用示朕核實掄才之意。
其鑲白旗漢軍中式武舉雲麟、山東中式武舉曹天桂、湖南中式武舉谌瓊林、俱石力不符。
着罰停殿試一科。
補行殿試之鑲黃旗漢軍中式武舉海齡、弓力不符。
着再罰停殿試一科。
所有應議職名。
着該部查明照例辦理。
○緩徵陝西府谷、神木、葭、懷遠、四州縣被雹歉區新舊額賦。
○辛亥。
上禦太和殿傳胪。
賜殿試武舉一甲李信、姜國仲、二人武進士及第。
二甲鄧鳳林等八人武進士出身。
三甲楊登魁等五十八人同武進士出身。
○幸圓明園。
○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緩徵山東濟甯、禹城、陽谷、濮、鄒、汶上、壽張、郓城、邱、魚台、臨清、平原、聊城、堂邑、博平、茌平、清平、冠、館陶、高唐、恩、曆城、章邱、淄川、長山、齊東、齊河、濟陽、長清、萊蕪、東平、惠民、商河、肥城、峄、金鄉、嘉祥、陽信、海豐、沾化、城武、曹、钜野、範、朝城、莘、滋陽、樂安、滕、昌樂、臨邑、德、東阿、樂陵、濱、利津、郯城、夏津、武城、五十九州縣及屯坐各衛被旱被蟲村莊新舊額賦。
○壬子。
上詣安佑宮行禮。
○署阿克蘇辦事大臣紮拉芬泰奏、伊犁等處兵勇陸續抵阿。
得旨、覽阿克蘇不當以一阿字代之。
着饬知。
又奏、委阿克蘇章京花連布等公辦糧台。
批、人數太多。
不準概行委用。
事竣邀懇。
朕亦不能俞允。
○命戶部左侍郎柏葰、署兵部左侍郎陳孚恩、馳往浙江查辦事件。
○除江蘇靖江縣添築炮堤占廢田十二畝有奇額賦。
○癸醜。
谕軍機大臣等、文慶等奏、查辦河南赈務。
沿途履勘大概情形一摺。
河南災區較廣。
辦理赈務。
自以清查戶口為先。
俟冊報到日。
放銀散赈。
該尚書等即赴開封河南等處地方分投履勘。
務須逐處訪查。
核實辦理。
俾小民均沾實惠。
無緻一夫失所。
傥查有浮開戶口。
克減平色。
以及假手吏胥。
侵漁朘削等弊。
即行據實從嚴參究。
所請将前任同知升任浙江杭州府遺缺知府之馬秀儒、帶同查赈。
着準其帶往。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豫東撚匪猖獗。
官吏諱飾。
東河商虞通判官署内。
被匪徒數有人劫去工銀八千餘兩。
是否實有其事。
着該尚書等于查赈之便。
就近詳細訪察。
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
毋稍徇隐。
将此谕令知之。
○禮部奏、初十日皇太後聖壽節受賀禮儀。
得旨、仍照上年谕旨遵行。
○甲寅。
以鄭親王端華、為後扈大臣。
○以工部右侍郎明訓、署戶部左侍郎。
兼管三庫事。
○以鑲紅旗蒙古副都統都爾通阿、署鑲紅旗護軍統領。
○乙卯。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侍膳。
○谕軍機大臣等、奕山奏、接奉疊次谕旨。
酌量調兵進剿一摺。
并另片奏、相機辦理等語。
覽奏均悉。
巴爾楚克、為回疆咽喉扼要之區。
奕山現已馳抵該處。
查悉賊匪前已竄入沙虎爾地方。
經領隊錫喇布等帶伊犁兵到後。
該匪即各聞風竄逸。
現在劄留甯夏等處換防官兵。
兼有烏什阿克蘇派去防兵多名。
計已足資防守。
其土爾扈特、和碩特蒙古兵。
此時諒已到齊。
既據該大臣奏稱、該兵素為賊匪所畏。
自應饬令前進。
以壯聲威。
惟賊匪聞風先竄。
是其慣技。
傥統帶大兵甫抵二城。
而該匪先已飽揚。
徒令糜饷勞師。
尚複成何事體。
現在布彥泰已遵旨駐劄肅州。
該大臣責無旁貸。
惟當恪遵疊次谕旨。
督率兵勇。
出奇制勝。
總宜設法斷其歸路。
痛加剿戮。
使賊匪大受懲創。
知所畏懼。
毋令紛紛竄逸。
緻贻後患。
至從逆回衆。
固應殄滅無遺。
其安分良回。
必當随時綏撫。
切不可妄行殺戮。
以至玉石俱焚。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知奕山、并谕吉明、舒興阿、知之。
○丙辰。
皇太後聖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奉先殿。
上率皇子及王公大臣詣绮春園行慶賀禮。
衆官于長信門外行禮。
○詣皇太後前侍膳。
○丁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吉明、舒興阿奏、葉爾羌東西兩路賊匪近日情形。
經官兵随時擊退。
并嚴密防堵一摺。
覽奏已悉。
據稱賊匪現由推蓋蔔依呢山口竄入回莊。
屢肆搶劫。
經遊擊花沙布、雙來等、率兵迎擊。
旋即退走。
嗣又有大股賊匪接踵而至。
且有馬隊沖突。
該遊擊等因衆寡不敵。
折回防堵。
其距巴爾楚克較近之沙虎爾卡汛。
亦有賊衆滋擾。
經官兵擊退後。
尚複屯聚窺伺。
現雖探悉東路二三四等台。
并無賊匪消息。
而各城屢被竄擾。
賊勢仍形猖獗。
必當痛加剿捕。
刻計奕山統帶大兵已抵葉爾羌。
自必會同吉明、舒興阿、酌量情形。
相機進剿。
惟兵貴神速。
不可稍涉遷延。
緻賊匪得以乘隙逃逸。
自當于大兵未到以前。
先行密派妥員、設法潛赴喀什噶爾城内。
知照開明阿等同時掩捕。
内外夾攻。
更可操全勝之權。
總在該大臣等謀勇兼施。
膚功迅奏。
朕惟伫聽捷音也。
至雙來等疊經擊退賊匪。
如果始終出力。
仍着随時酌保。
用示獎勵。
此次傷亡兵勇。
并着查明咨部照例議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布彥泰奏、停止進援官兵。
酌撤糧台歸并局務一摺。
覽奏均悉。
提督台湧、現已折回。
其托克遜糧台。
着照議裁撤。
俟官兵凱旋時。
檄令鎮迪道明誼、馳往辦理。
所有肅州軍需局事務。
即着饬令署安肅道慶端、暫時經理。
撙節妥辦。
陝西臬司嚴良訓、現無應辦之事。
着即回任。
餘着照所拟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戊午。
谕軍機大臣等、李星沅等奏、再行籌防泖湖等處情形一摺。
當交軍機大臣密議具奏。
茲據穆彰阿等悉心酌議。
如原奏所稱添購木簰。
有警則貯石鑿沈。
并先期豫備碎石、及密存炮位安設重兵等事宜。
所議均屬周密。
俱着照該督等原拟辦理。
惟設防必期扼要。
而固守尤在得人。
該督等務當于無事之時。
作有事之想。
勤加訓練。
總期有勇知方。
慎選人才。
俾共折沖禦侮。
庶人和兼資乎地利。
而天險彌壯乎國威。
籌畫出于萬全。
而張皇不事。
兵民聯為一體。
而避遁無虞。
則尤在該督等随事随時。
實心實力。
諒該督等必能仰體朕意。
長存此有備無患之心也。
穆彰阿等原摺。
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寄谕欽差戶部左侍郎柏葰等、有人奏、山東玩縱盜賊情形一摺。
據稱山東各州縣盜賊搶劫之案。
層見疊出。
該州縣諱匿縱容。
動辄賠銀了事。
甚至督同拏賊之官親兵役。
被賊槍傷斃命。
不敢直報。
總由大吏彌縫粉飾、惡聞報盜所緻。
巡撫崇恩、統轄全省。
何至毫無見聞。
其平日之不知振作。
已可概見。
所稱臬司徐思莊、示谕居民。
有巨盜進莊。
勿許驟撄其鋒。
祇許跟蹤尾捕。
俟其氣餒力困。
然後兜拏等語。
是其不能設法督緝。
措置乖方。
莫此為甚。
着該侍郎等按照原奏各情節。
逐一訪查明确。
據實參辦。
毋得稍存瞻顧徇隐之見。
緻有不實不盡。
是為至要。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己未。
谕内閣、前據李星沅等奏、籌議江蘇額漕河海并運。
當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
茲據查議會奏、所有道光二十八年蘇州、松江、太倉、二府一州漕白糧米。
準其改由海運。
其漕糧米石。
務令兌交一色乾潔粳米。
不準稍有攙雜。
白糧一項。
亦宜普律乾潔。
着該督撫等嚴饬所屬。
按則征收。
認真盤驗。
毋得稍滋流弊。
至海運尤宜實力巡防。
妥籌保護。
并着該督撫詳考成案。
參酌時宜。
務籌妥善。
其照舊河運等屬。
仍着實力催徵以肅漕政。
另片奏、蘇州、松江、太倉、三屬漕船。
未便連年全行減歇等語。
辦理全漕。
自當以河運為主。
嗣後如有酌量變通之處。
所屬漕船。
如何輪流減歇。
不緻少有流弊。
并着該督撫等通盤豫籌。
妥議具奏。
○庚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察哈爾軍政年逾六十官七十六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戶部議準、廣西巡撫鄭祖琛疏報、天保縣開墾水田八<?土韋>一伯。
照例升科。
從之。
○緩徵吉林三姓被淹村莊額賦。
并舊貸倉谷。
○辛酉。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陸費瑔奏、訪拏糾黨結會匪犯情形一摺。
湖南新甯縣屬。
與廣西全州交界之黃坡峒地方。
有猺人雷再浩、民人李輝、陳名機等、糾黨結會。
希圖搶掠。
并有居住全州五排梅溪口等處之猺人蕭立山等、糾人入夥情事。
迨經兵役捕拏。
并地方紳民帶領壯丁随往幫捕。
複敢逞兇抗拒。
傷斃鄉民。
實屬罪大惡極。
若不上緊緝拏全獲。
必緻日久蔓延。
該撫現已飛饬文武員弁。
選帶兵役。
馳往督拏。
并于新甯縣接壤各處就近派兵堵緝。
即着嚴饬認真兜拏。
毋稍疏漏。
并着廣西巡撫鄭祖琛、嚴饬全州文武員弁。
一體實力防堵。
務将蕭立山等上緊嚴拏。
并各逸犯按名全數弋獲。
盡法懲辦。
不準一名漏網。
該撫等務當嚴饬所屬、不分畛域。
合力摉捕。
立盡根株。
是為至要。
将此各谕令知之。
○蠲緩湖南華容、澧、武陵、沅江、巴陵、五州縣及屯坐各衛被水村莊新舊額賦有差。
○壬戌。
谕軍機大臣等、鄂順安奏、訊取現獲撚匪大概供情一摺。
山東撚匪。
疊次在該省各處訛詐搶奪。
複至直隸地方強借當鋪銀兩。
又闌入豫境滋擾。
經該處地方員弁會拏圍捕。
捦斃多名。
現在訊取供詞。
并究出各首夥匪犯姓名籍貫。
已開單飛咨山東、直隸、一體嚴拏。
着該督撫等嚴饬所屬地方文武并派往将弁等。
督率兵役。
于三省交界地方。
嚴密梭織巡查。
實力堵緝。
并着崇恩按照河南飛咨單開各撚匪姓名年貌籍貫。
按名查拏務獲。
不準一名漏網。
以戢奸宄而安闾閻。
鄂順安原摺。
并鈔給讷爾經額、崇恩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廣東高州鎮總兵官餘萬清、因病解任。
以候補總兵官楊昌泗、為高州鎮總兵官。
○以青州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六員、山海關等處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六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截留河南漕糧一萬四千四百餘石備赈。
○癸亥。
以伊犁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二十七員、廣州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十三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甲子。
谕内閣、德誠等奏、現放商米與原樣不符。
請饬查辦等語。
着花沙納、朱鳳标、前往該倉查驗明确。
據實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欽差戶部左侍郎柏葰等、有人奏、請饬剿捕山東盜賊一摺。
據奏山東各州縣盜劫之案、不一而足。
甚至錢貨米糧累重之物。
飛灑道路。
号召貧民收取。
名曰放赈。
并于各典鋪摉括兵刃鐵器。
似此煽惑愚氓。
居心叵測。
必應及早查拏。
免滋後患。
所稱該省大吏以無事為福。
鎮道等不能率屬認真懲辦。
因循玩洩。
至于此極。
着該侍郎等詳細訪查确實。
即将巡撫藩臬不職各員、縱玩掩諱。
以緻盜賊公行之處。
指名嚴參。
又另片奏、藩司王笃、性喜飲酒。
畜養戲班。
庫大使劉繼瑞、幹預公事。
兵勇帶傷二十餘名。
均着查明咨部照例辦理。
又另片奏、請将揀派未能詳慎及未能管束兵丁之伯克等、從重懲辦等語。
本應治以應得之罪。
惟現當軍務需人。
該伯克等尚知圖報。
着加恩寬免。
以觀後效。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奕山奏、征兵自阿克蘇起程。
并飛催前調官兵。
趕緊前進。
又據吉明、舒興阿奏、應援官兵。
移駐防堵。
并據報賊匪情形。
及喀英二城。
現俱平穩各一摺。
覽奏均悉。
現在喀什噶爾回城。
已被攻破。
葉爾羌各軍台。
亦有賊匪竄擾。
我兵雖連獲勝仗。
而賊匪裹脅較衆。
各路分竄。
不免蔓延。
吉明、舒興阿、保護葉爾羌城池。
仍可相機出剿。
固不可孟浪從事。
諒亦不至株守受困。
現在葉爾羌、英吉沙爾、喀什噶爾、三城完整。
則一面保衛。
一面進攻。
尚非難事。
況該回匪等、既不敢圍城攻打。
聞官兵前來。
又有畏葸之意。
加以志在搶掠。
其無紀律而失衆心可知。
果能趁此并力出奇制勝。
豈非奕山等立功之日耶。
至大兵壓境。
剿滅無遺。
何必以得和卓為功。
反多影射疑惑之處。
但果能于該回窮蹙之際。
分兵繞道。
截其竄逸之路。
一面督兵兜剿。
不令一人生還。
則逆首自在其内。
錄功之時。
分别生捦獻馘。
豈不釋衆疑而除孽種。
更足大快人心。
該參贊惟當與吉明等戮力同心。
熟籌制勝。
以副委任。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紮拉芬泰奏、葉爾羌大路不通。
由草地赍到奏摺轉遞、并咨催駝隻載運一摺。
又另片奏、賞給空金頂回子六品頂帶等語。
覽奏均悉。
阿克蘇駝隻。
供應征兵馱載軍械。
不敷需用。
該大臣設法籌計。
咨照東路庫車、喀喇沙爾、土魯番、烏噜木齊等處。
凡有載貨及起廠商駝。
催令趕緊前赴阿克蘇。
以備急需。
着照議辦理。
至沿途酌派官兵。
妥速護送随征糧料、并軍食麥石。
尤須源源滾運。
以資接濟。
不可稍有延誤。
着該大臣籌畫萬全。
核實妥辦。
所有由和阗赍送葉爾羌限行奏摺之空金頂回子入斯塔木、素皮二名。
于六日半内。
趕至阿克蘇。
實屬奮勉出力。
着準其賞給六品頂帶。
并加恩賞戴藍翎。
将此谕令知之。
○葉爾羌參贊大臣奕山等奏、現值軍興。
請将阿克蘇庫貯當十當五普爾錢。
酌量搭放征兵鹽糧。
下部知之。
○以麥收歉薄。
命山東省各屬改徵粟米。
○丙申。
河東河道總督鐘祥奏報秋汛安瀾。
命詣河神廟祀謝。
并下部議叙。
出力員弁升叙有差。
○丁酉。
谕内閣、兩江總督。
向有兼轄河務之責。
自道光二十二年起。
因他務未能兼顧。
嗣後仍着該督兼管。
以符舊制。
○谕軍機大臣等、李星沅奏、泖湖籌防。
海洋緝盜。
務求實濟等語。
籌防事宜。
無事則實力講求。
臨時則相機調遣。
如果将士用命。
鼓勇争先。
縱地險難憑。
而人力可恃。
切不可倉卒無備。
扼要之地。
反被敵人占據。
炮台緊要。
又被他人先登。
至海洋緝盜。
尤在水陸各營将弁。
不分畛域。
四面兜拏。
方可得力。
總之将才為要。
練兵為先。
能得将而後能用兵。
籌防緝捕。
均可收效。
正不必專因防夷而始豫計。
故訓練貴精。
臨敵貴勇。
苟講求于平日。
方不掣肘于臨時。
着李星沅嚴饬水陸各營将弁。
振刷精神。
常川操演。
甄核嚴而賞罰信。
拔十得五。
有勇知方。
将才亦以淬厲而得矣。
該督經朕委任。
務當時時留心人才。
凡有可以造就儲幹城之選者。
即獎拔以作其氣。
其稍覺阘茸不職者。
即着随時裁汰。
無令冗員戀棧。
将此谕令知之。
○江南河道總督潘錫恩奏報秋汛安瀾。
命詣河神廟祀謝。
并下部議叙。
出力員弁升叙有差。
○戊戌。
上禦洞明堂。
勾到廣西、福建、湖北、湖南、情實罪犯。
停決廣西斬犯一人。
絞犯一人。
福建斬犯二人。
湖廣斬犯十人。
餘七十四人予勾。
○谕内閣、兵部奏、台站接遞緊要奏摺。
屢有遲誤。
請旨饬查。
并開單呈覽。
現當籌辦軍務之時。
遇有緊要摺報。
必須迅速馳遞。
茲據該部查明、所有西路奏報。
自本年八月二十六日起。
遲延又有十三件之多。
既未聲明結報。
且傳牌排單破爛。
多未注明時刻。
均屬玩誤。
除署葉爾羌參贊大臣吉明八月二十日及阿克蘇辦事大臣紮拉芬泰八月二十八日兩處所發六百裡各奏摺。
遲延均屬有因。
毋庸查辦外。
餘俱着直隸山西甘肅陝西各督撫、及新疆經過各城将軍大臣、按站查明。
因何不填注時刻。
系何台站遲誤。
指名參辦。
以重軍務而肅郵政。
○己亥。
旌表守正被戕江蘇甘泉縣民周廣慶女絡馨。
○庚子。
上禦洞明堂。
勾到奉天、陝西、甘肅、情實罪犯。
停決奉天斬犯一人。
陝甘斬犯五人。
餘六十三人予勾。
○命翰林院侍講龍啟瑞、提督湖北學政。
○以甯夏八旗軍政年逾六十官一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賞廣安門外普濟堂煮赈小米三百名。
○辛醜。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前因喬用遷奏、在籍道員劉晸昌被控各款。
當有旨将該員革職。
交該撫秉公訊辦。
本日據都察院奏、該革員遣抱告赴京呈訴。
牽涉甚多。
此案着改交林則徐、親提人證卷宗。
秉公研訊。
按律定拟具奏。
抱告楊升、曾發、該部照例解往備質。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先據奕山奏、賊勢日加緊急。
拟即進兵。
并分咨各處策應。
續據布彥泰奏、催令台湧帶兵迅速前進。
又據吉明、舒興阿奏、賊匪滋擾軍台。
經換防官兵擊散。
台路複通。
又據鐘翔、興貴奏偵探賊匪情形各一摺。
覽奏均悉。
此次賊匪連次圍困喀英二城。
又将喀什噶爾回城攻破。
嗣複擾斷台路。
傷我官弁兵丁。
将賴裡克二台台門燒毀。
并将外委賈國相劫去。
經新派換防之涼州營守備馬興魁、千總蔡耀宗、督率兵丁。
奮力攻擊。
殲賊多名。
讵賊匪暗中放槍。
緻馬興魁蔡耀宗同時陣亡。
兵丁亦有損傷。
現在葉爾羌東路台站。
文報雖已照舊往來。
而喀英二城。
被困日久。
亟應厚集兵力。
及早救援。
即葉爾羌、巴爾楚克、亦須先事防堵。
奕山現已帶兵先進。
台湧統帶甘州、涼州、肅州、三處官兵三千餘員名。
亦經布彥泰催令全數出關。
以為奕山後路策應。
兵力無虞單薄。
奕山等、正可乘機迅剿。
毋稍遲回。
仍一面商同吉明、舒興阿、趕緊分兵應援喀英二城。
俾免疏虞。
惟賊情狡點。
一聞大兵追捕。
難保不先行奔竄。
奕山等務當審度機宜。
出奇制勝。
應如何牽綴賊勢。
暗派得力将弁、帶兵繞出賊匪之前。
截其歸路。
自無難首尾夾擊。
俾逆賊片甲不還。
或揚言大路進兵。
而暗從捷徑。
兼程超越。
聲東擊西。
使該逆腹背受敵。
亦可取勝。
賊首條列和卓、據鐘翔等稱、探得右手背有黑記一塊。
較易辨認。
尤不難暗谕兵勇。
着眼兜拏。
以除逆種。
所有鐘翔等差往偵探之布噜特頭目密爾雜胡裡等、并此次在賴裡克二台擊賊出力之涼州營弁兵。
均着奕山等、會同鐘翔、興貴、查明保奏。
候朕施恩。
陣亡守備馬興魁、千總蔡耀宗、均着咨明該部議恤。
傷亡兵丁。
一并查明咨部照例辦理。
奕山接奉此旨時。
如賊匪業經擊散。
可無須再行接應。
即酌量情形。
分别應止應撤事宜。
不可輕率。
傥後路兵單。
慮無接應。
則台湧現帶兵勇三千餘名。
布置得宜。
首尾相顧。
盡敷攻擊。
伫望成功。
總之用兵于萬裡之外。
朕固不能懸揣。
亦不肯遙制。
全在奕山等胸有成竹。
欲進兵時。
先籌全局。
若僅以驅逐為事。
則該回正當飽揚之時。
大兵一到。
四面分竄。
未經痛剿。
難保不窺伺再來。
以有限之軍需。
供無休之蹂躏。
成何國體。
必應将騎馬兇惡之逆匪數百名。
盡法懲辦。
俾巨憝膽寒。
永靖邊徼。
其餘裹脅回衆。
趁此離心離德之際。
大加安撫。
方為王者之師。
若統兵萬餘。
直抵喀城。
兇惡者已逃。
懦弱者被戮。
豈朕除莠安良之意耶。
嗣後凡有關軍務要件。
該大臣等均應由五六百裡馳奏。
傥大軍奏捷。
賊衆悉就剿除。
或将逆首陣斃。
或被生捦。
即着由八百裡奏報。
以慰朕念。
至薩迎阿請以舒興阿署伊犁參贊大臣等語。
着俟軍務竣後。
再行奏聞。
咨會分别赴任。
以專責成。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左春坊左中允鈕福保、署日講起居注官。
○壬寅。
雲貴總督林則徐等奏、雲南泸店存銅無多。
廠辦之數。
不敷濟運。
現饬各廠員加丁采煎。
随時濟運。
其各廠未煎厚黑鐵砂。
勒限改煎。
并示谕居民。
遍覓新山。
廣開子廠。
分饬各州縣躧覓。
毋許飾詞诿卸。
庶可源源補額。
俾京運足資鼓鑄。
從之。
○以涼州莊浪軍政年逾六十官四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癸卯。
孝慈高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甲辰。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烏噜木齊都統惟勤奏、籌撥各屬倉米四萬石。
運至迪化州。
以備調撥。
報聞。
○貸安徽和州修築民堤銀。
○以孟冬時享太廟。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乙巳。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禮部奏、現接朝鮮國王來咨。
并該國收到口□佛<?口蘭>哂照會、及鈔錄告示章程等件。
一并呈覽。
據原咨内稱上年六月、及本年六月、兩次有口□佛夷船隻。
停泊該國地方。
始則投書詢問朝鮮國曾殺口□佛夷三人一事。
繼又借船求糧。
并稱大清欽差大臣許送二通事奧思定、李若望随來自廣東起程。
來領回文等語。
現雖揚帆西去。
尚有異日更來之說。
似此任意滋擾。
飾詞恫喝。
若不确查禁止。
何以斂夷氛而綏藩服。
況殺夷乃十九年之事。
固不能牽混入撫局之内。
即所謂欽差通事。
亦應查辦明晰。
天朝并未嘗遣人會同該夷、向朝鮮索取回文。
耆英接奉此旨。
着即将前項情節。
向口□佛夷使臣。
詳詢該國系何意見。
務當折以大義。
令其彼此相安。
不得架詞擾累。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查朝鮮原咨、及該酋緻朝鮮原文。
以該夷三名被害。
朝鮮實因不知系口□佛<?口蘭>哂人。
至許送通事一節。
該酋文内尚無其說。
或系一時随口混捏。
欲以恫喝朝鮮。
現已照會該酋。
婉向開導。
豫為禁止。
報聞。
○又谕、本日據薩迎阿奏、葉爾羌阿克蘇軍饷不敷。
請速饬籌撥一摺。
據稱現在大兵齊集。
所費不赀。
兵多無饷。
大為可慮。
請饬山西陝西兩省。
于藩庫内無論正雜何項銀兩。
趕緊籌撥。
迅速解赴阿克蘇。
以濟急需。
所撥之項。
有須趕緊補還者。
另由戶部籌撥歸款等語。
軍饷最關緊要。
刻不可緩。
着王兆琛、楊以增、即将布彥泰所請籌撥銀兩、及部議撥解款項。
迅速委員解往該處糧台。
轉運軍營。
至所撥軍需之項。
必須趕緊補還。
将來緩急足恃。
着再由戶部籌議歸款。
将此附本日六百裡報便、各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薩迎阿奏、請籌撥軍饷一摺。
并片奏派委大員。
馳赴巴爾楚克、統領官兵等語。
又據吉明、舒興阿奏、賊匪潛擾東路三四兩軍台。
派兵往剿。
賊已竄逸一摺。
覽奏均悉。
此次賊匪、先因滋擾賴裡克二台。
當被官兵擊散。
茲複由樹窩子潛出。
擾掠邁那特三台、并阿朗格爾四台。
燒毀房屋。
殺斃台兵。
搶去馬匹。
旋即竄去。
計此時奕山自阿克蘇統兵前進。
成玉所帶官兵。
當亦到齊。
與奕山會同進剿。
軍威大振。
不難淨埽妖氛。
惟所稱該匪等甫經擊散。
旋出滋擾。
一日之間。
連燒兩處軍台。
又稱有馬隊賊匪。
究竟該處祇系匪徒乘間竊發。
抑竟系喀城賊黨長驅而來。
現在該匪等又馳赴何處。
着奕山等查探明确。
遇便具奏。
其伊犁派出喀什噶爾換防滿洲三營官兵。
即着催令趕緊抵防以資援應。
惟路隔萬餘裡。
調兵四路紛紛。
谕旨到時。
已非遙揣所能定計。
該參贊等、務當恪遵本月二十五日所寄谕旨。
統籌全局。
盡力攻擊。
兜剿成捦。
毋令軍饷空糜。
祇成尾追驅逐之局。
将來兵撤。
再有滋擾。
豈不憤懑耶。
薩迎阿所奏劄委換防回任之陝安鎮總兵豐伸、馳赴巴爾楚克、統領各官兵遣勇。
嚴密防堵。
着奕山等酌量情形。
何處空虛。
即調駐何處接應。
不可株守誤事。
所請于山西陝西兩省藩庫内、趕緊籌撥銀兩。
解赴阿克蘇之處。
前已由部飛催起解。
茲又谕知各該撫遵照辦理。
并由戶部再籌款豫撥聽用。
但羅掘之餘。
實形支绌。
急盼捷音。
該将軍等、務當将日後情形。
豫為計議。
及事至而始圖之。
恐糜費已不少矣。
勉之。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江南漕标中軍副将阿隆阿、為廣東潮州鎮總兵官。
○以拏獲撚首。
予河南知縣金朝棟等升補有差。
○命陝甘總督布彥泰、撥銀六十五萬兩。
解赴伊犁。
備道光二十九年經費。
○給河南祥符、洛陽、偃師、鞏、孟津、登封、陳留、尉氏、洧川、中牟、蘭儀、荥陽、荥澤、汜水、禹、密、新鄭、長葛、汲、新鄉、獲嘉、淇、延津、封邱、考城、滑、修武、原武、陽武、臨漳、鄭、河内、濟源、武陟、孟、溫、汝、輝、浚、安陽、湯陰、四十一州縣被旱災民口糧有差。
○蠲緩直隸鹽山、邯鄲、廣平、大名、清豐、武清、安肅、容城、安、青、靜海、滄、南皮、元氏、邢台、南和、唐山、平鄉、廣宗、钜鹿、任、永年、成安、肥鄉、曲周、雞澤、磁、元城、南樂、東明、長垣、隆平、新河、宣化、龍門、甯晉、三十六州縣被水被旱被雹村莊新舊額賦有差。
○丙午。
谕軍機大臣等、福建台灣地方。
遠隔重洋。
風汛靡定。
遇有文報往來。
傳遞遲速。
原不可以時日道裡計。
然如本日遞到武攀鳳等奏、審辦鳳山縣焚搶殺人首要案犯一摺。
系正月二十四日所發。
何以遲至八月之久。
始行遞到。
此摺原無關緊要。
傥系緊要事件。
如此遲延。
成何事體。
且恐有藉詞遇風、有意遷延等弊。
着劉韻珂查明台灣驿站水程。
向來如何計算。
何以漫無限制。
務即随時整頓。
定立章程。
俾文報地迅速傳遞。
以肅郵政。
至此次因何遲延之處。
一并查明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遵詢武攀鳳等正月所發摺報。
系在洋漕風。
飄至琉球屬島。
九月甫抵廈門。
委無遷延等弊。
查台灣傳遞文報。
向分三口。
一由鹿耳門遞至廈門收口。
一由鹿港之番仔窪遞至蚶江收口。
一由淡水之八裡坌遞至五虎門收口。
請仍照舊章。
分作三口遞送。
期免遲誤。
從之。
○以盛京軍政年逾六十官三十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予捕匪病故福建典史屠本、祭葬恤蔭。
陣亡兵丁陳明魁、受傷兵丁邱仕禮、賞恤如例。
○撫恤琉球越南二國遭風難夷如例。
大清宣宗效天府運立中體正至文聖武智勇仁慈儉勤孝敏成皇帝實錄卷之四百四十八 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七年。
丁未。
冬。
十月。
丁未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遣官祭孝穆皇後孝慎皇後孝全皇後陵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頒道光二十八年時憲書。
○試中式武舉楊登魁等六十八人于太和殿前。
○谕内閣、載铨等奏、會議另造硬弓以備應用。
着武備院于明春另行制造時。
先将弓胎盤挽極熟。
試曆兩寒暑。
再畫桦皮。
上架墜驗。
較之所議曆一寒暑。
當更妥協。
且于下科武鄉會試。
仍可不誤調取。
平時妥為收貯。
屆期于前兩月調理純熟。
務要一律整齊。
毋許弓力稍有參差及歪閃情形。
緻調用時轉滋弊窦。
其五旗所存硬弓。
亦着武備院一律另造。
亦如前驗試。
再交兵部。
令該旗領回收貯備用。
所有舊存硬弓。
着仍交各該處照例存貯。
不可令胥吏等随意抛擲。
或乘間竊取。
傥新制各弓有參差之處。
着即以舊弓比較。
○又谕、前據奕湘奏、副都統勘定鳳凰城邊栅。
與舊制圖冊裡數不符。
又據慶住奏、勘明界址。
請按裡行繩以清界限。
未便拘泥舊制各一摺。
當有旨派奕湘會同靈桂前往查勘。
茲據該将軍等覆奏一摺。
均着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一并核議具奏。
○又谕、李星沅奏、拏獲引船夾帶私鹽。
請将運判等分别撤任革職究辦等語。
江南通州分司運判趙祖玉、試用知縣顔晉敏、督捆官鹽。
雇船裝運出場。
經委員查出私鹽一百十五萬九千餘斤之多。
實從來所未有。
藉官行私。
通同故縱。
非從嚴查辦。
何以懲私蠹而儆官邪。
趙祖玉着即行撤任。
顔晉敏着暫行革職。
均交該督提同船戶人等确切研訊。
根究鹽斤來曆。
按律從嚴懲辦。
至攬頭婁鑒、雖已潛逃。
不難弋獲。
務将确情訊出。
毋任狡飾推卸。
傥有知情故縱情節。
即行據實嚴參。
○戊申。
上禦紫光閣。
閱中式武舉馬步射。
○谕内閣、禦史張寶璇奏、州縣吏役縱匪殃民。
請饬查懲辦一摺。
州縣為親民之官。
遇有匪徒擾害地方。
自宜嚴拏懲辦。
以安善良。
乃如該禦史所奏、各省有會匪撚匪掖匪名目。
聚集橫行。
魚肉良懦。
及事發控告。
又為吏役朦蔽。
概置不問。
縱匪殃民。
莫此為甚。
各省督撫受恩深重。
一切安民察吏。
應如何認真講求。
乃于各該州縣縱盜害民。
置若罔聞。
總以塗飾将就為事。
是受屬員之欺而即以欺上。
身為大吏。
置國計民生于不問。
天良安在耶。
嗣後各直省督撫務當嚴饬各該州縣偵緝匪徒。
漸絕根株。
并嚴定章程。
如該州縣有衙蠹包庇惡匪。
被民人指名控告。
一面申報。
一面拏辦。
免其查議。
傥隐匿不報。
别經發覺。
即将該州縣從重參處。
再遇有民人上控匪徒擾害情節重大者。
若仍批回原審之員。
則小民受虐愈酷。
該督撫酌量親提。
派員嚴審。
訊有吏役庇護蒙蔽情事。
即将吏役等加等治罪。
并将該地方官嚴行參處。
該督撫等務當破除情面。
以除莠安良為心。
無得藉口積重難返。
畏難苟安。
使吏治民風蒸蒸日上。
朕所望也。
經此訓谕之後。
傥仍洩沓從事。
不能興利除害。
腼顔坐鎮封圻。
縱幸免朕之譴責。
其将何以對此小民乎。
懔之。
将此通谕知之。
○己酉。
上禦箭亭。
閱中式武舉技勇。
○谕内閣、齊承彥奏、京師重地。
亟宜嚴行保甲一摺。
保甲一法。
所以稽查奸宄。
況京師五方雜處。
良莠不齊。
防範尤須周密。
前曾降旨申谕步軍統領等衙門。
按照章程。
随時嚴密稽察。
自應永遠遵循。
毋少廢弛。
若如該參議所奏、近年五城編查保甲。
漸不如前。
竟至視為具文。
殊失杜漸防微之意。
着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各饬所屬、查照保甲章程。
實力奉行。
無分城市鄉村。
一體認真查察。
斷不準日久生懈。
亦不得任縱胥吏。
騷擾闾閻。
總期核實辦理。
以昭嚴肅。
其各直省奉行保甲。
亦恐有名無實。
并着各該督撫督饬屬員、一體詳細編查。
務使奸匪無從托足。
地方日就肅清。
以副朕除莠安良至意。
将此通谕知之。
○庚戌。
上禦乾清宮。
引見中式武舉。
親定甲乙。
○谕内閣、武殿試一甲。
向取三人。
此次中式武舉。
朕親加校閱。
除一甲一名李信、一甲二名姜國仲、馬步箭弓刀石俱稱外。
其餘各武舉内。
或馬步箭尚好。
弓刀石間有二号者。
或弓刀石尚好。
馬步箭中不及數者。
一甲第三。
不得其人。
未便遷就符額。
用示朕核實掄才之意。
其鑲白旗漢軍中式武舉雲麟、山東中式武舉曹天桂、湖南中式武舉谌瓊林、俱石力不符。
着罰停殿試一科。
補行殿試之鑲黃旗漢軍中式武舉海齡、弓力不符。
着再罰停殿試一科。
所有應議職名。
着該部查明照例辦理。
○緩徵陝西府谷、神木、葭、懷遠、四州縣被雹歉區新舊額賦。
○辛亥。
上禦太和殿傳胪。
賜殿試武舉一甲李信、姜國仲、二人武進士及第。
二甲鄧鳳林等八人武進士出身。
三甲楊登魁等五十八人同武進士出身。
○幸圓明園。
○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緩徵山東濟甯、禹城、陽谷、濮、鄒、汶上、壽張、郓城、邱、魚台、臨清、平原、聊城、堂邑、博平、茌平、清平、冠、館陶、高唐、恩、曆城、章邱、淄川、長山、齊東、齊河、濟陽、長清、萊蕪、東平、惠民、商河、肥城、峄、金鄉、嘉祥、陽信、海豐、沾化、城武、曹、钜野、範、朝城、莘、滋陽、樂安、滕、昌樂、臨邑、德、東阿、樂陵、濱、利津、郯城、夏津、武城、五十九州縣及屯坐各衛被旱被蟲村莊新舊額賦。
○壬子。
上詣安佑宮行禮。
○署阿克蘇辦事大臣紮拉芬泰奏、伊犁等處兵勇陸續抵阿。
得旨、覽阿克蘇不當以一阿字代之。
着饬知。
又奏、委阿克蘇章京花連布等公辦糧台。
批、人數太多。
不準概行委用。
事竣邀懇。
朕亦不能俞允。
○命戶部左侍郎柏葰、署兵部左侍郎陳孚恩、馳往浙江查辦事件。
○除江蘇靖江縣添築炮堤占廢田十二畝有奇額賦。
○癸醜。
谕軍機大臣等、文慶等奏、查辦河南赈務。
沿途履勘大概情形一摺。
河南災區較廣。
辦理赈務。
自以清查戶口為先。
俟冊報到日。
放銀散赈。
該尚書等即赴開封河南等處地方分投履勘。
務須逐處訪查。
核實辦理。
俾小民均沾實惠。
無緻一夫失所。
傥查有浮開戶口。
克減平色。
以及假手吏胥。
侵漁朘削等弊。
即行據實從嚴參究。
所請将前任同知升任浙江杭州府遺缺知府之馬秀儒、帶同查赈。
着準其帶往。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豫東撚匪猖獗。
官吏諱飾。
東河商虞通判官署内。
被匪徒數有人劫去工銀八千餘兩。
是否實有其事。
着該尚書等于查赈之便。
就近詳細訪察。
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
毋稍徇隐。
将此谕令知之。
○禮部奏、初十日皇太後聖壽節受賀禮儀。
得旨、仍照上年谕旨遵行。
○甲寅。
以鄭親王端華、為後扈大臣。
○以工部右侍郎明訓、署戶部左侍郎。
兼管三庫事。
○以鑲紅旗蒙古副都統都爾通阿、署鑲紅旗護軍統領。
○乙卯。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侍膳。
○谕軍機大臣等、奕山奏、接奉疊次谕旨。
酌量調兵進剿一摺。
并另片奏、相機辦理等語。
覽奏均悉。
巴爾楚克、為回疆咽喉扼要之區。
奕山現已馳抵該處。
查悉賊匪前已竄入沙虎爾地方。
經領隊錫喇布等帶伊犁兵到後。
該匪即各聞風竄逸。
現在劄留甯夏等處換防官兵。
兼有烏什阿克蘇派去防兵多名。
計已足資防守。
其土爾扈特、和碩特蒙古兵。
此時諒已到齊。
既據該大臣奏稱、該兵素為賊匪所畏。
自應饬令前進。
以壯聲威。
惟賊匪聞風先竄。
是其慣技。
傥統帶大兵甫抵二城。
而該匪先已飽揚。
徒令糜饷勞師。
尚複成何事體。
現在布彥泰已遵旨駐劄肅州。
該大臣責無旁貸。
惟當恪遵疊次谕旨。
督率兵勇。
出奇制勝。
總宜設法斷其歸路。
痛加剿戮。
使賊匪大受懲創。
知所畏懼。
毋令紛紛竄逸。
緻贻後患。
至從逆回衆。
固應殄滅無遺。
其安分良回。
必當随時綏撫。
切不可妄行殺戮。
以至玉石俱焚。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知奕山、并谕吉明、舒興阿、知之。
○丙辰。
皇太後聖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奉先殿。
上率皇子及王公大臣詣绮春園行慶賀禮。
衆官于長信門外行禮。
○詣皇太後前侍膳。
○丁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吉明、舒興阿奏、葉爾羌東西兩路賊匪近日情形。
經官兵随時擊退。
并嚴密防堵一摺。
覽奏已悉。
據稱賊匪現由推蓋蔔依呢山口竄入回莊。
屢肆搶劫。
經遊擊花沙布、雙來等、率兵迎擊。
旋即退走。
嗣又有大股賊匪接踵而至。
且有馬隊沖突。
該遊擊等因衆寡不敵。
折回防堵。
其距巴爾楚克較近之沙虎爾卡汛。
亦有賊衆滋擾。
經官兵擊退後。
尚複屯聚窺伺。
現雖探悉東路二三四等台。
并無賊匪消息。
而各城屢被竄擾。
賊勢仍形猖獗。
必當痛加剿捕。
刻計奕山統帶大兵已抵葉爾羌。
自必會同吉明、舒興阿、酌量情形。
相機進剿。
惟兵貴神速。
不可稍涉遷延。
緻賊匪得以乘隙逃逸。
自當于大兵未到以前。
先行密派妥員、設法潛赴喀什噶爾城内。
知照開明阿等同時掩捕。
内外夾攻。
更可操全勝之權。
總在該大臣等謀勇兼施。
膚功迅奏。
朕惟伫聽捷音也。
至雙來等疊經擊退賊匪。
如果始終出力。
仍着随時酌保。
用示獎勵。
此次傷亡兵勇。
并着查明咨部照例議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布彥泰奏、停止進援官兵。
酌撤糧台歸并局務一摺。
覽奏均悉。
提督台湧、現已折回。
其托克遜糧台。
着照議裁撤。
俟官兵凱旋時。
檄令鎮迪道明誼、馳往辦理。
所有肅州軍需局事務。
即着饬令署安肅道慶端、暫時經理。
撙節妥辦。
陝西臬司嚴良訓、現無應辦之事。
着即回任。
餘着照所拟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戊午。
谕軍機大臣等、李星沅等奏、再行籌防泖湖等處情形一摺。
當交軍機大臣密議具奏。
茲據穆彰阿等悉心酌議。
如原奏所稱添購木簰。
有警則貯石鑿沈。
并先期豫備碎石、及密存炮位安設重兵等事宜。
所議均屬周密。
俱着照該督等原拟辦理。
惟設防必期扼要。
而固守尤在得人。
該督等務當于無事之時。
作有事之想。
勤加訓練。
總期有勇知方。
慎選人才。
俾共折沖禦侮。
庶人和兼資乎地利。
而天險彌壯乎國威。
籌畫出于萬全。
而張皇不事。
兵民聯為一體。
而避遁無虞。
則尤在該督等随事随時。
實心實力。
諒該督等必能仰體朕意。
長存此有備無患之心也。
穆彰阿等原摺。
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寄谕欽差戶部左侍郎柏葰等、有人奏、山東玩縱盜賊情形一摺。
據稱山東各州縣盜賊搶劫之案。
層見疊出。
該州縣諱匿縱容。
動辄賠銀了事。
甚至督同拏賊之官親兵役。
被賊槍傷斃命。
不敢直報。
總由大吏彌縫粉飾、惡聞報盜所緻。
巡撫崇恩、統轄全省。
何至毫無見聞。
其平日之不知振作。
已可概見。
所稱臬司徐思莊、示谕居民。
有巨盜進莊。
勿許驟撄其鋒。
祇許跟蹤尾捕。
俟其氣餒力困。
然後兜拏等語。
是其不能設法督緝。
措置乖方。
莫此為甚。
着該侍郎等按照原奏各情節。
逐一訪查明确。
據實參辦。
毋得稍存瞻顧徇隐之見。
緻有不實不盡。
是為至要。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己未。
谕内閣、前據李星沅等奏、籌議江蘇額漕河海并運。
當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
茲據查議會奏、所有道光二十八年蘇州、松江、太倉、二府一州漕白糧米。
準其改由海運。
其漕糧米石。
務令兌交一色乾潔粳米。
不準稍有攙雜。
白糧一項。
亦宜普律乾潔。
着該督撫等嚴饬所屬。
按則征收。
認真盤驗。
毋得稍滋流弊。
至海運尤宜實力巡防。
妥籌保護。
并着該督撫詳考成案。
參酌時宜。
務籌妥善。
其照舊河運等屬。
仍着實力催徵以肅漕政。
另片奏、蘇州、松江、太倉、三屬漕船。
未便連年全行減歇等語。
辦理全漕。
自當以河運為主。
嗣後如有酌量變通之處。
所屬漕船。
如何輪流減歇。
不緻少有流弊。
并着該督撫等通盤豫籌。
妥議具奏。
○庚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察哈爾軍政年逾六十官七十六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戶部議準、廣西巡撫鄭祖琛疏報、天保縣開墾水田八<?土韋>一伯。
照例升科。
從之。
○緩徵吉林三姓被淹村莊額賦。
并舊貸倉谷。
○辛酉。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陸費瑔奏、訪拏糾黨結會匪犯情形一摺。
湖南新甯縣屬。
與廣西全州交界之黃坡峒地方。
有猺人雷再浩、民人李輝、陳名機等、糾黨結會。
希圖搶掠。
并有居住全州五排梅溪口等處之猺人蕭立山等、糾人入夥情事。
迨經兵役捕拏。
并地方紳民帶領壯丁随往幫捕。
複敢逞兇抗拒。
傷斃鄉民。
實屬罪大惡極。
若不上緊緝拏全獲。
必緻日久蔓延。
該撫現已飛饬文武員弁。
選帶兵役。
馳往督拏。
并于新甯縣接壤各處就近派兵堵緝。
即着嚴饬認真兜拏。
毋稍疏漏。
并着廣西巡撫鄭祖琛、嚴饬全州文武員弁。
一體實力防堵。
務将蕭立山等上緊嚴拏。
并各逸犯按名全數弋獲。
盡法懲辦。
不準一名漏網。
該撫等務當嚴饬所屬、不分畛域。
合力摉捕。
立盡根株。
是為至要。
将此各谕令知之。
○蠲緩湖南華容、澧、武陵、沅江、巴陵、五州縣及屯坐各衛被水村莊新舊額賦有差。
○壬戌。
谕軍機大臣等、鄂順安奏、訊取現獲撚匪大概供情一摺。
山東撚匪。
疊次在該省各處訛詐搶奪。
複至直隸地方強借當鋪銀兩。
又闌入豫境滋擾。
經該處地方員弁會拏圍捕。
捦斃多名。
現在訊取供詞。
并究出各首夥匪犯姓名籍貫。
已開單飛咨山東、直隸、一體嚴拏。
着該督撫等嚴饬所屬地方文武并派往将弁等。
督率兵役。
于三省交界地方。
嚴密梭織巡查。
實力堵緝。
并着崇恩按照河南飛咨單開各撚匪姓名年貌籍貫。
按名查拏務獲。
不準一名漏網。
以戢奸宄而安闾閻。
鄂順安原摺。
并鈔給讷爾經額、崇恩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廣東高州鎮總兵官餘萬清、因病解任。
以候補總兵官楊昌泗、為高州鎮總兵官。
○以青州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六員、山海關等處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六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截留河南漕糧一萬四千四百餘石備赈。
○癸亥。
以伊犁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二十七員、廣州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十三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甲子。
谕内閣、德誠等奏、現放商米與原樣不符。
請饬查辦等語。
着花沙納、朱鳳标、前往該倉查驗明确。
據實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欽差戶部左侍郎柏葰等、有人奏、請饬剿捕山東盜賊一摺。
據奏山東各州縣盜劫之案、不一而足。
甚至錢貨米糧累重之物。
飛灑道路。
号召貧民收取。
名曰放赈。
并于各典鋪摉括兵刃鐵器。
似此煽惑愚氓。
居心叵測。
必應及早查拏。
免滋後患。
所稱該省大吏以無事為福。
鎮道等不能率屬認真懲辦。
因循玩洩。
至于此極。
着該侍郎等詳細訪查确實。
即将巡撫藩臬不職各員、縱玩掩諱。
以緻盜賊公行之處。
指名嚴參。
又另片奏、藩司王笃、性喜飲酒。
畜養戲班。
庫大使劉繼瑞、幹預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