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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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因思直隸各州縣。
得雪未能深透。
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各省。
均屬苦于乾旱之區。
自應一律推廣。
着刑部堂官督饬承審各司員、将現在交部各案。
認真細心推鞫。
如有冤抑等情。
迅即核辦。
并将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各省、及部中現拟軍流等罪已未到配官常各犯。
詳查原案。
擇其情有可原者。
開單具奏。
候朕量加寬宥。
至刑部收禁人犯。
若因未經定案。
久系囹圄。
疾病颠連。
情殊可憫。
着該部審度案情。
其有問徒以下輕罪人犯。
及幹連待質、例應取保候審者。
立予清理省釋。
毋稍稽滞。
此外尋常案件。
并着速行審結。
不得遷延羁禁。
以示矜恤而迓祥和。
○命大學士四川總督寶興、留京。
充上書房總師傅。
翰林院掌院學士。
管刑部事。
兼署正白旗漢軍都統。
賞駐藏辦事大臣琦善、二品頂帶。
為四川總督。
○以刑部右侍郎斌良、為駐藏辦事大臣。
○湖北提督桂明、因病解任。
以貴州鎮遠鎮總兵官榮玉材、為湖北提督。
四川維州協副将秦定三、為鎮遠鎮總兵官。
○以疊次拏獲盜犯。
予廣西候補同知張敬修、知府銜。
○贈故山西巡撫吳其浚、太子太保。
予祭葬。
○以江南江安蘇松道所屬歉收。
命緩買各幫丁行月等米。
○是日。
丁未年立春。
順天府進土牛春山寶座。
○辛未。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奏、<?口英>夷請于西藏定界通商。
業經正言拒絕一摺。
并密陳偵探夷情、及酌辦情形等語。
西藏地方。
本有一定界址。
無庸再行勘定。
通商一事。
更有原立成約。
自應永遠遵守。
茲該夷因與西刻夷人構兵。
據有加治彌耳山地。
請與後藏交界地方。
明定界址。
并請與後藏通商。
殊屬顯違成約。
該夷居心狡詐。
所稱照會駐藏大臣之處。
尚未據琦善陳奏。
至前往天津之語。
尤屬虛聲恫喝。
藉以要求。
該督現已援據條約。
正言拒絕。
着仍堅守成約。
持以鎮靜。
勿為所搖惑。
勿任其巧辯。
總須示以大體。
俾知成約甚明。
無從狡執為要。
該酋回文如何。
并加治彌耳夷人與西刻夷人複向攻擊之處。
着确切偵探。
得有實情。
一并由四五百裡馳驿迅速具奏。
另片奏、接準閩省來咨辦理照會等語。
口□佛<?口英>二夷。
各留人在琉球國居住。
并有請結好通商、及設局行醫等事。
前據劉韻珂奏到。
已降旨令耆英向該酋等确切曉谕矣。
該督現已備文谕令即行撤回。
并勿許<?口英>夷再令兵船駛往琉球洋面探測。
俟有覆文。
一面相機辦理。
一面即行由驿迅速覆奏。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以内閣學士全慶、為刑部右侍郎。
仍留廣東學政任。
○黑龍江副都統富春、因病解任。
以吉林協領清安、為黑龍江副都統。
○調福建按察使周開麒、為直隸按察使。
直隸按察使兆那蘇圖、為福建按察使。
○修直隸溫榆河果渠村壩埽各工。
從總督讷爾經額請也。
○壬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癸酉。
谕内閣、布彥泰奏、甘肅降補遊擊珠克登、前經派往貴德廳屬查辦番務。
未能親曆排摉。
嚴遏偷渡。
惟節次勒令各番族捦獻夥賊多名。
尚無妄拏欺飾情弊。
除先經解到各犯。
核實拟辦外。
其餘續到各犯。
着再行審明照例辦理。
○又谕、布彥泰奏、請将換防官兵酌減均攤等語。
據稱察罕托洛亥防兵。
專由西甯河州二鎮派往。
該二鎮向來應派口外防兵。
統歸甘肅涼州肅州甯夏等營抵派。
每屆更換之年。
新兵到防。
始将在防之兵撤回。
往還将及一載。
各本營空缺兵數。
不下數千。
設遇調遣。
未免緩不濟急。
自系實在情形。
嗣後甘肅涼州肅州各提鎮三營。
應派新疆換防官兵。
着量減四成。
由陝西提标、陝安、漢中、延綏、及甘肅甯夏、烏噜木齊、巴裡坤、提鎮各營按額均攤。
以重營伍而肅邊防。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禮部奏、琉球進貢使臣到京。
并将原咨進呈。
内稱<?口英>咭唎、口□佛<?口蘭>哂、兩國人。
在該國行醫通商等情。
前已有旨交耆英查辦。
着禮部即遵旨咨覆琉球國王以釋疑慮。
将此谕令知之。
○甲戌。
上禦撫辰殿大幄次。
賜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及章嘉呼圖克圖等宴。
并賞赉有差。
○谕内閣、奉皇太後懿旨。
明年元旦令節。
着停止升座行禮。
所有王公一二品大臣、及禦前行走乾清門行走之蒙古王公。
是日俱着仍在慈甯門外行禮。
三品以下各員。
在長信門外行禮。
俱着鴻胪寺堂司官贊禮。
○以大學士寶興、兵部左侍郎孫瑞珍、充經筵講官。
○以内閣學士慶錫、兼署鑲紅旗漢軍副都統。
○命翰林院修撰孫毓溎、提督雲南學政。
○賞喀喇沁固山額驸布彥德勒格爾、花翎。
○賞杜爾伯特紮薩克貝勒巴咱爾咱那、雙眼花翎。
青海紮薩克輔國公多爾濟沙木、喀爾喀公銜紮薩克頭等台吉瑪哈蘇噶、齊默特多爾濟、喀爾喀紮薩克頭等台吉烏都木濟、羅布桑車林、青海紮薩克頭等台吉達錫端多布、花翎。
○撥山東藩庫銀一萬四千一百八十兩有奇。
備冬挑運河工需。
從河道總督鐘祥請也。
○乙亥。
谕内閣、刑部奏、現審各案要犯在逃。
請旨催緝。
開單呈覽。
該犯等或系拒捕首犯。
或系命案正兇。
日久未獲。
難成信谳。
着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暨直隸總督山西巡撫按照單開各犯。
一體嚴拏務獲。
分别歸案審辦。
○又谕、此案荊州駐防旗人祖連等、與鹹甯武昌民人挾嫌聚毆。
兇傷多人。
燒毀會館。
該将軍等平時約束不嚴。
臨事複不能彈壓。
又不及時據實具奏。
均屬咎無可辭。
荊州将軍恒通、副都統忠靈、德淩阿、均着交部嚴加議處。
該管協領佐領等官、着一并查取職名。
送部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禮部奏、琉球進貢使臣到京。
進呈原咨。
稱<?口英>咭唎、口□佛<?口蘭>哂、兩國人。
在該國行醫通商、懇求弭止等情。
已谕知禮部将已有旨交耆英查辦緣由。
咨覆該國王以釋疑慮。
茲複據禮部奏稱、該國使臣呈遞禀帖。
種種各情。
與該國原咨系屬一事。
着禮部仍遵前旨、咨覆該國王、并谕知該使臣、已有旨交耆英查辦矣。
将此谕令知之。
○以貴州松桃協副将拴住、為雲南騰越鎮總兵官。
○展倉場經紀借支庫銀扣還限期。
○丙子。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谕内閣、銮儀衛奏、恩利銀庫滋生銀兩。
典置地畝。
本年應徵租銀。
除解到外。
尚欠四百十一兩零。
新舊共欠租銀十九萬一千九百八十八兩零。
此項租銀。
系該衙門辦公之用。
自應按年徵收。
不得任其拖欠。
着直隸總督嚴饬各屬、務将前項租銀。
迅速催解。
不許再有延宕。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劉韻珂等奏、藩司接準琉球國王密咨。
以口□佛<?口英>二國。
各令執事人等逗留該國。
并有設局行醫等情。
曾降旨令耆英曲加勸導。
共釋猜疑。
嗣據該督奏稱、接準閩省來咨。
業已備文谕令撤回等語。
惟昨據禮部奏
因思直隸各州縣。
得雪未能深透。
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各省。
均屬苦于乾旱之區。
自應一律推廣。
着刑部堂官督饬承審各司員、将現在交部各案。
認真細心推鞫。
如有冤抑等情。
迅即核辦。
并将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各省、及部中現拟軍流等罪已未到配官常各犯。
詳查原案。
擇其情有可原者。
開單具奏。
候朕量加寬宥。
至刑部收禁人犯。
若因未經定案。
久系囹圄。
疾病颠連。
情殊可憫。
着該部審度案情。
其有問徒以下輕罪人犯。
及幹連待質、例應取保候審者。
立予清理省釋。
毋稍稽滞。
此外尋常案件。
并着速行審結。
不得遷延羁禁。
以示矜恤而迓祥和。
○命大學士四川總督寶興、留京。
充上書房總師傅。
翰林院掌院學士。
管刑部事。
兼署正白旗漢軍都統。
賞駐藏辦事大臣琦善、二品頂帶。
為四川總督。
○以刑部右侍郎斌良、為駐藏辦事大臣。
○湖北提督桂明、因病解任。
以貴州鎮遠鎮總兵官榮玉材、為湖北提督。
四川維州協副将秦定三、為鎮遠鎮總兵官。
○以疊次拏獲盜犯。
予廣西候補同知張敬修、知府銜。
○贈故山西巡撫吳其浚、太子太保。
予祭葬。
○以江南江安蘇松道所屬歉收。
命緩買各幫丁行月等米。
○是日。
丁未年立春。
順天府進土牛春山寶座。
○辛未。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奏、<?口英>夷請于西藏定界通商。
業經正言拒絕一摺。
并密陳偵探夷情、及酌辦情形等語。
西藏地方。
本有一定界址。
無庸再行勘定。
通商一事。
更有原立成約。
自應永遠遵守。
茲該夷因與西刻夷人構兵。
據有加治彌耳山地。
請與後藏交界地方。
明定界址。
并請與後藏通商。
殊屬顯違成約。
該夷居心狡詐。
所稱照會駐藏大臣之處。
尚未據琦善陳奏。
至前往天津之語。
尤屬虛聲恫喝。
藉以要求。
該督現已援據條約。
正言拒絕。
着仍堅守成約。
持以鎮靜。
勿為所搖惑。
勿任其巧辯。
總須示以大體。
俾知成約甚明。
無從狡執為要。
該酋回文如何。
并加治彌耳夷人與西刻夷人複向攻擊之處。
着确切偵探。
得有實情。
一并由四五百裡馳驿迅速具奏。
另片奏、接準閩省來咨辦理照會等語。
口□佛<?口英>二夷。
各留人在琉球國居住。
并有請結好通商、及設局行醫等事。
前據劉韻珂奏到。
已降旨令耆英向該酋等确切曉谕矣。
該督現已備文谕令即行撤回。
并勿許<?口英>夷再令兵船駛往琉球洋面探測。
俟有覆文。
一面相機辦理。
一面即行由驿迅速覆奏。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以内閣學士全慶、為刑部右侍郎。
仍留廣東學政任。
○黑龍江副都統富春、因病解任。
以吉林協領清安、為黑龍江副都統。
○調福建按察使周開麒、為直隸按察使。
直隸按察使兆那蘇圖、為福建按察使。
○修直隸溫榆河果渠村壩埽各工。
從總督讷爾經額請也。
○壬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癸酉。
谕内閣、布彥泰奏、甘肅降補遊擊珠克登、前經派往貴德廳屬查辦番務。
未能親曆排摉。
嚴遏偷渡。
惟節次勒令各番族捦獻夥賊多名。
尚無妄拏欺飾情弊。
除先經解到各犯。
核實拟辦外。
其餘續到各犯。
着再行審明照例辦理。
○又谕、布彥泰奏、請将換防官兵酌減均攤等語。
據稱察罕托洛亥防兵。
專由西甯河州二鎮派往。
該二鎮向來應派口外防兵。
統歸甘肅涼州肅州甯夏等營抵派。
每屆更換之年。
新兵到防。
始将在防之兵撤回。
往還将及一載。
各本營空缺兵數。
不下數千。
設遇調遣。
未免緩不濟急。
自系實在情形。
嗣後甘肅涼州肅州各提鎮三營。
應派新疆換防官兵。
着量減四成。
由陝西提标、陝安、漢中、延綏、及甘肅甯夏、烏噜木齊、巴裡坤、提鎮各營按額均攤。
以重營伍而肅邊防。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禮部奏、琉球進貢使臣到京。
并将原咨進呈。
内稱<?口英>咭唎、口□佛<?口蘭>哂、兩國人。
在該國行醫通商等情。
前已有旨交耆英查辦。
着禮部即遵旨咨覆琉球國王以釋疑慮。
将此谕令知之。
○甲戌。
上禦撫辰殿大幄次。
賜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及章嘉呼圖克圖等宴。
并賞赉有差。
○谕内閣、奉皇太後懿旨。
明年元旦令節。
着停止升座行禮。
所有王公一二品大臣、及禦前行走乾清門行走之蒙古王公。
是日俱着仍在慈甯門外行禮。
三品以下各員。
在長信門外行禮。
俱着鴻胪寺堂司官贊禮。
○以大學士寶興、兵部左侍郎孫瑞珍、充經筵講官。
○以内閣學士慶錫、兼署鑲紅旗漢軍副都統。
○命翰林院修撰孫毓溎、提督雲南學政。
○賞喀喇沁固山額驸布彥德勒格爾、花翎。
○賞杜爾伯特紮薩克貝勒巴咱爾咱那、雙眼花翎。
青海紮薩克輔國公多爾濟沙木、喀爾喀公銜紮薩克頭等台吉瑪哈蘇噶、齊默特多爾濟、喀爾喀紮薩克頭等台吉烏都木濟、羅布桑車林、青海紮薩克頭等台吉達錫端多布、花翎。
○撥山東藩庫銀一萬四千一百八十兩有奇。
備冬挑運河工需。
從河道總督鐘祥請也。
○乙亥。
谕内閣、刑部奏、現審各案要犯在逃。
請旨催緝。
開單呈覽。
該犯等或系拒捕首犯。
或系命案正兇。
日久未獲。
難成信谳。
着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暨直隸總督山西巡撫按照單開各犯。
一體嚴拏務獲。
分别歸案審辦。
○又谕、此案荊州駐防旗人祖連等、與鹹甯武昌民人挾嫌聚毆。
兇傷多人。
燒毀會館。
該将軍等平時約束不嚴。
臨事複不能彈壓。
又不及時據實具奏。
均屬咎無可辭。
荊州将軍恒通、副都統忠靈、德淩阿、均着交部嚴加議處。
該管協領佐領等官、着一并查取職名。
送部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禮部奏、琉球進貢使臣到京。
進呈原咨。
稱<?口英>咭唎、口□佛<?口蘭>哂、兩國人。
在該國行醫通商、懇求弭止等情。
已谕知禮部将已有旨交耆英查辦緣由。
咨覆該國王以釋疑慮。
茲複據禮部奏稱、該國使臣呈遞禀帖。
種種各情。
與該國原咨系屬一事。
着禮部仍遵前旨、咨覆該國王、并谕知該使臣、已有旨交耆英查辦矣。
将此谕令知之。
○以貴州松桃協副将拴住、為雲南騰越鎮總兵官。
○展倉場經紀借支庫銀扣還限期。
○丙子。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谕内閣、銮儀衛奏、恩利銀庫滋生銀兩。
典置地畝。
本年應徵租銀。
除解到外。
尚欠四百十一兩零。
新舊共欠租銀十九萬一千九百八十八兩零。
此項租銀。
系該衙門辦公之用。
自應按年徵收。
不得任其拖欠。
着直隸總督嚴饬各屬、務将前項租銀。
迅速催解。
不許再有延宕。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劉韻珂等奏、藩司接準琉球國王密咨。
以口□佛<?口英>二國。
各令執事人等逗留該國。
并有設局行醫等情。
曾降旨令耆英曲加勸導。
共釋猜疑。
嗣據該督奏稱、接準閩省來咨。
業已備文谕令撤回等語。
惟昨據禮部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