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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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泰、耆英、巡撫吳其浚、梁寶常、王植、趙炳言、黃恩彤、署巡撫文柱等請也。
○禮部議準、山東巡撫崇恩疏報、采訪臨胊縣貞節婦女高孟氏等三百三十六口。
湖北巡撫趙炳言疏報、谷城縣趙程氏等一百七十九口。
各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乙醜。
谕内閣、奕湘等奏、勘估紅牆應修工程一摺。
福陵紅牆應修各工。
現據該将軍等會同查勘估計。
亟應修整以昭慎重。
着欽天監即選擇明年二三月内吉期。
豫行知照。
屆期敬謹興修。
○又谕、向來秋審朝審人犯。
緩決三次以上者。
人數積多。
每屆數年。
谕令刑部查明、奏請分别減等。
以示法外之仁。
今自道光二十四年查辦後。
積至本年秋谳入緩決者。
又有一萬八百餘名口。
着刑部将緩決三次以上各犯。
照節次查辦之例。
逐一查明所犯情節。
奏明分别減等發落。
以昭矜恤。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李星沅奏、原辦回務大概情形、并現在籌剿緬甯回匪一摺。
雲南漢回積怨報複。
大而械鬥。
小而焚劫。
幾至無歲不有。
該督着即詳加體察。
悉心酌辦。
傥賀長齡從前辦理不善。
即着據實嚴參。
無稍徇隐。
至此次緬甯之擾。
與永昌前案有無牽涉。
并雲州處決人犯。
突被回匪打奪。
是否即系緬甯匪徒。
抑或另有勾結。
均須徹底查明。
逐一根究。
回匪張富投誠。
是否出于真心。
尤須訪查确實。
迅速具奏。
再現在剿辦緬甯匪徒。
該督既饬臬司普泰、前往堵緝。
如一時未能蒇事。
即着李星沅馳赴該處。
相機妥辦。
總期趕緊撲滅。
毋留後患。
是為至要。
蔭德布是否得力。
着該督仍遵前旨查看明确。
據實覆奏。
将此谕令知之。
○以宗人府府丞彭蘊章、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仍留福建學政任。
○以剿辦布噜特賊匪出力。
賞守備舒通阿、防禦阿木爾圖、伯克捏孜爾、阿比提、孜爾、花翎。
領催伊棉布等藍翎。
餘升擢有差。
○丙寅。
谕内閣、理藩院議奏、遵旨妥拟迎接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各項事宜一摺。
朕詳加披閱。
與前五世迎接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辦過成案相符。
均依該院所奏。
惟思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年歲尚幼。
自藏至庫倫。
途路甚遙。
朕甚不放心。
着四川陝甘總督、西藏西甯辦事大臣等、于該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自藏至庫倫一帶經過地方。
務須多派官兵。
小心謹慎。
妥為照管。
以示朕轸念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柏葰等奏、收買商運米石。
請饬豫籌定價等語。
天津海船商米。
官為收買。
自宜優加體恤。
以廣招徕。
惟此次三色米石。
前由天津道按照市價議值。
較本年夏間。
有增無減。
該商等踴躍前來。
恐天津市儈。
逐漸擡高市價。
或該商暗令增昂。
以為比照地步。
不可不豫為籌計。
米石價值。
原屬随時增減。
現在官為收買。
糙米一項。
着壁昌、陸建瀛、察看該省價值。
核計該商成本水腳。
量加利息。
俾有赢餘。
統計糙米每石、應給庫平紋銀若幹兩。
面為議定價值。
随時咨明戶部及直隸總督。
于收買時照議發給。
該商子母相權。
有利可圖。
自不至有屈抑。
總期于招徕之中。
并杜市儈挾持之漸。
庶于倉儲庫款。
均有裨益。
該督等惟當察看情形。
詳細确查。
悉心妥議具奏。
原片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遵将米價一律議定。
惟該商認運有先後。
數目即有參差。
其先承認者。
每石連腳價給銀二兩二錢。
續認者。
酌加二錢。
系給庫平庫色。
下部知之。
○以葉爾羌參贊大臣吉明、兼鑲白旗漢軍副都統。
○予甘肅黑錯寺出師陣亡遊擊張奉明、外委胡廷選、祭葬世職。
淹斃千總焦丕和等三員、祭葬恤蔭。
陣亡兵丁朱萬祿等七名、賞恤如例。
○緩徵浙江甯海、新昌、東陽、桐廬、缙雲、宣平、青田、七縣暨屯坐各衛被旱被水災區新舊額賦。
除青田縣水沖田地額賦。
給缙雲、宣平、二縣災民一月口糧。
○丁卯。
以故三等男慶寬子賽沖阿、黑龍江布特哈三等男富鵬阿子蘇蘇勒通阿、各襲爵。
○山西巡撫吳其浚、因病解任。
以四川布政使王兆琛、為山西巡撫。
未到任前。
以山西布政使潘铎署理。
以福建按察使陳士枚、為四川布政使。
降調布政使按察使銜周開麒、為福建按察使。
○戊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直隸總督讷爾經額。
有人奏、直隸河間府屬獻縣交河二縣。
匪徒叢集。
擾害居民。
捕役包庇漁利一摺。
着該督将摺内所指各案各犯。
密饬所屬按名查拏。
親提研訊。
從嚴懲辦。
傥地方官苟且因循。
隐匿諱飾。
即行指名參奏。
毋稍徇隐。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詳查所奏獻縣賊人韋大禍等結黨成群。
捕役包庇婪贓等款。
除劉太、劉和尚、陳登科、孔麻五、原奏指明有案。
業經訊明。
并王詳先被該縣拏獲。
訊認夥同楊太行竊王廷貴家驢頭。
别無為匪不法。
其韋大禍等檢查毫無案據。
捕役任廣輝、耿帼太、亦無包庇婪贓确證。
該村紳民以韋大禍等素系良民。
公呈具保。
并無告發之案。
又原奏交河縣窩主趙景周、賊匪吳黑等、搶劫各款。
交河縣乾元号被竊。
事主喊捕被傷。
報縣緝賊無獲。
業經照例開參。
獻縣福隆号周蘭藥鋪、及交河縣王家莊事主劉守奎、許家莊事主王之華、桑家莊事主桑作雨等五案。
原報被竊。
均非搶劫。
亦無獲賊被奪之事。
又吳黑绺竊多次。
提趙景周質訊。
素不認識。
實無窩留吳黑等搶劫各案。
捕役王治、宋大個、無縱賊不拏情事。
惟王治看管王二、梁六、疏防緻令脫逃。
訊非故縱。
除逸賊緝獲另結外。
餘均問拟如律。
下部議。
從之。
○以故二等子盛保孫忠瑞、二等男清安弟清福、各襲爵。
○追予宋殉節浙江蘭溪縣尉柳叙、入祀忠義孝弟祠。
從巡撫梁寶常請也。
○撫恤琉球國遭風難夷如例。
○己巳。
谕内閣、此次盛京應修宮殿各工。
着派柏葰、明訓、前往會同盛京将軍工部敬謹修辦。
并着欽天監迅速選擇明春吉期。
即行知照。
以便屆期興修。
○又谕、李星沅奏、遊匪滋事。
專轄總兵未能迅速剿除。
請先行議處一摺。
此次緬甯界内遊匪滋擾。
該總兵自應立即馳往堵剿。
乃疊經饬令速往。
旬日未報起程。
殊屬不知緩急。
雲南騰越鎮總兵李能臣、着先行交部議處。
仍着該督确切查明該鎮因何遲延。
傥系意存觀望。
即行從嚴參處。
毋稍姑容。
尋議、李能臣降一級調用。
從之。
○雲貴總督李星沅奏、現查緬匪滋事。
嚴速剿辦。
得旨、辦此等事。
切忌諱飾玩懦。
務當嚴加整饬。
妥速而行。
勉之。
又奏謝兼署巡撫恩。
批、當今之弊。
總在蒙蔽不實。
處處皆然。
深堪痛恨。
卿其努力以副簡任。
○以工部尚書賽尚阿、管戶部三庫事。
○庚午。
谕内閣、禦史德奎奏、請清厘庶獄一摺。
京師入冬以來。
雪澤稀少。
疊經降旨祈禱。
迄今未得優沾。
現在節屆立春。
農田望澤彌殷。
朕心尤深焦切。
茲據該禦史奏請清查直隸一省庶獄。
冀得感召和
○禮部議準、山東巡撫崇恩疏報、采訪臨胊縣貞節婦女高孟氏等三百三十六口。
湖北巡撫趙炳言疏報、谷城縣趙程氏等一百七十九口。
各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乙醜。
谕内閣、奕湘等奏、勘估紅牆應修工程一摺。
福陵紅牆應修各工。
現據該将軍等會同查勘估計。
亟應修整以昭慎重。
着欽天監即選擇明年二三月内吉期。
豫行知照。
屆期敬謹興修。
○又谕、向來秋審朝審人犯。
緩決三次以上者。
人數積多。
每屆數年。
谕令刑部查明、奏請分别減等。
以示法外之仁。
今自道光二十四年查辦後。
積至本年秋谳入緩決者。
又有一萬八百餘名口。
着刑部将緩決三次以上各犯。
照節次查辦之例。
逐一查明所犯情節。
奏明分别減等發落。
以昭矜恤。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李星沅奏、原辦回務大概情形、并現在籌剿緬甯回匪一摺。
雲南漢回積怨報複。
大而械鬥。
小而焚劫。
幾至無歲不有。
該督着即詳加體察。
悉心酌辦。
傥賀長齡從前辦理不善。
即着據實嚴參。
無稍徇隐。
至此次緬甯之擾。
與永昌前案有無牽涉。
并雲州處決人犯。
突被回匪打奪。
是否即系緬甯匪徒。
抑或另有勾結。
均須徹底查明。
逐一根究。
回匪張富投誠。
是否出于真心。
尤須訪查确實。
迅速具奏。
再現在剿辦緬甯匪徒。
該督既饬臬司普泰、前往堵緝。
如一時未能蒇事。
即着李星沅馳赴該處。
相機妥辦。
總期趕緊撲滅。
毋留後患。
是為至要。
蔭德布是否得力。
着該督仍遵前旨查看明确。
據實覆奏。
将此谕令知之。
○以宗人府府丞彭蘊章、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仍留福建學政任。
○以剿辦布噜特賊匪出力。
賞守備舒通阿、防禦阿木爾圖、伯克捏孜爾、阿比提、孜爾、花翎。
領催伊棉布等藍翎。
餘升擢有差。
○丙寅。
谕内閣、理藩院議奏、遵旨妥拟迎接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各項事宜一摺。
朕詳加披閱。
與前五世迎接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辦過成案相符。
均依該院所奏。
惟思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年歲尚幼。
自藏至庫倫。
途路甚遙。
朕甚不放心。
着四川陝甘總督、西藏西甯辦事大臣等、于該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自藏至庫倫一帶經過地方。
務須多派官兵。
小心謹慎。
妥為照管。
以示朕轸念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柏葰等奏、收買商運米石。
請饬豫籌定價等語。
天津海船商米。
官為收買。
自宜優加體恤。
以廣招徕。
惟此次三色米石。
前由天津道按照市價議值。
較本年夏間。
有增無減。
該商等踴躍前來。
恐天津市儈。
逐漸擡高市價。
或該商暗令增昂。
以為比照地步。
不可不豫為籌計。
米石價值。
原屬随時增減。
現在官為收買。
糙米一項。
着壁昌、陸建瀛、察看該省價值。
核計該商成本水腳。
量加利息。
俾有赢餘。
統計糙米每石、應給庫平紋銀若幹兩。
面為議定價值。
随時咨明戶部及直隸總督。
于收買時照議發給。
該商子母相權。
有利可圖。
自不至有屈抑。
總期于招徕之中。
并杜市儈挾持之漸。
庶于倉儲庫款。
均有裨益。
該督等惟當察看情形。
詳細确查。
悉心妥議具奏。
原片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遵将米價一律議定。
惟該商認運有先後。
數目即有參差。
其先承認者。
每石連腳價給銀二兩二錢。
續認者。
酌加二錢。
系給庫平庫色。
下部知之。
○以葉爾羌參贊大臣吉明、兼鑲白旗漢軍副都統。
○予甘肅黑錯寺出師陣亡遊擊張奉明、外委胡廷選、祭葬世職。
淹斃千總焦丕和等三員、祭葬恤蔭。
陣亡兵丁朱萬祿等七名、賞恤如例。
○緩徵浙江甯海、新昌、東陽、桐廬、缙雲、宣平、青田、七縣暨屯坐各衛被旱被水災區新舊額賦。
除青田縣水沖田地額賦。
給缙雲、宣平、二縣災民一月口糧。
○丁卯。
以故三等男慶寬子賽沖阿、黑龍江布特哈三等男富鵬阿子蘇蘇勒通阿、各襲爵。
○山西巡撫吳其浚、因病解任。
以四川布政使王兆琛、為山西巡撫。
未到任前。
以山西布政使潘铎署理。
以福建按察使陳士枚、為四川布政使。
降調布政使按察使銜周開麒、為福建按察使。
○戊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直隸總督讷爾經額。
有人奏、直隸河間府屬獻縣交河二縣。
匪徒叢集。
擾害居民。
捕役包庇漁利一摺。
着該督将摺内所指各案各犯。
密饬所屬按名查拏。
親提研訊。
從嚴懲辦。
傥地方官苟且因循。
隐匿諱飾。
即行指名參奏。
毋稍徇隐。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詳查所奏獻縣賊人韋大禍等結黨成群。
捕役包庇婪贓等款。
除劉太、劉和尚、陳登科、孔麻五、原奏指明有案。
業經訊明。
并王詳先被該縣拏獲。
訊認夥同楊太行竊王廷貴家驢頭。
别無為匪不法。
其韋大禍等檢查毫無案據。
捕役任廣輝、耿帼太、亦無包庇婪贓确證。
該村紳民以韋大禍等素系良民。
公呈具保。
并無告發之案。
又原奏交河縣窩主趙景周、賊匪吳黑等、搶劫各款。
交河縣乾元号被竊。
事主喊捕被傷。
報縣緝賊無獲。
業經照例開參。
獻縣福隆号周蘭藥鋪、及交河縣王家莊事主劉守奎、許家莊事主王之華、桑家莊事主桑作雨等五案。
原報被竊。
均非搶劫。
亦無獲賊被奪之事。
又吳黑绺竊多次。
提趙景周質訊。
素不認識。
實無窩留吳黑等搶劫各案。
捕役王治、宋大個、無縱賊不拏情事。
惟王治看管王二、梁六、疏防緻令脫逃。
訊非故縱。
除逸賊緝獲另結外。
餘均問拟如律。
下部議。
從之。
○以故二等子盛保孫忠瑞、二等男清安弟清福、各襲爵。
○追予宋殉節浙江蘭溪縣尉柳叙、入祀忠義孝弟祠。
從巡撫梁寶常請也。
○撫恤琉球國遭風難夷如例。
○己巳。
谕内閣、此次盛京應修宮殿各工。
着派柏葰、明訓、前往會同盛京将軍工部敬謹修辦。
并着欽天監迅速選擇明春吉期。
即行知照。
以便屆期興修。
○又谕、李星沅奏、遊匪滋事。
專轄總兵未能迅速剿除。
請先行議處一摺。
此次緬甯界内遊匪滋擾。
該總兵自應立即馳往堵剿。
乃疊經饬令速往。
旬日未報起程。
殊屬不知緩急。
雲南騰越鎮總兵李能臣、着先行交部議處。
仍着該督确切查明該鎮因何遲延。
傥系意存觀望。
即行從嚴參處。
毋稍姑容。
尋議、李能臣降一級調用。
從之。
○雲貴總督李星沅奏、現查緬匪滋事。
嚴速剿辦。
得旨、辦此等事。
切忌諱飾玩懦。
務當嚴加整饬。
妥速而行。
勉之。
又奏謝兼署巡撫恩。
批、當今之弊。
總在蒙蔽不實。
處處皆然。
深堪痛恨。
卿其努力以副簡任。
○以工部尚書賽尚阿、管戶部三庫事。
○庚午。
谕内閣、禦史德奎奏、請清厘庶獄一摺。
京師入冬以來。
雪澤稀少。
疊經降旨祈禱。
迄今未得優沾。
現在節屆立春。
農田望澤彌殷。
朕心尤深焦切。
茲據該禦史奏請清查直隸一省庶獄。
冀得感召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