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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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廢弛者多。
整頓者少。
如所稱院長并不到館。
及令教職兼充。
且有并非科第出身之人。
腼居是席。
流品更為冒濫。
實去名存。
于教化有何裨益。
着通谕各直省督撫于所屬書院。
務須認真稽察。
延請品學兼優紳士、住院訓課。
其向不到館、支取乾俸之弊。
永行禁止。
至各屬教職。
俱有本任課士之責。
嗣後亦不得兼充。
以專責成。
并着各饬所屬。
如有書院房屋坍塌應修之處。
即行修整。
俾各士子聚處觀摩。
以收實效。
用副朕振興教化至意。
○丙申。
遣官祭賢良祠。
○谕内閣、先師孔子德配天地。
道冠古今。
我朝列祖列宗。
暨我皇考仁宗睿皇帝。
親詣釋奠。
臨雍講學。
多士圜橋觀聽。
洵盛典也。
朕寅紹丕基。
心誠向慕。
謹于明年仲春上丁。
親詣辟雍。
登堂釋奠。
用昭崇師重道。
稽古右文至意。
其應行典禮事宜。
着各該衙門先期敬謹豫備。
○又谕、富蘭等奏、張家口軍台官産駝馬。
去冬今春。
因遇大雪風沙。
被災損傷甚多。
富蘭親往查看等語。
張家口軍台官産牲畜。
被災多有損傷。
據富蘭等奏、已照舊例将别台之牲畜。
通融撥辦。
分助被災台站當差。
所有經過之大臣官員等。
均令其暫由烏爾罕烏拉行走。
其烏裡雅蘇台等處、送部之人犯。
俱各暫由紮薩克旗下護送之處。
已均照所請行矣。
富蘭現由該處庫内領銀五百兩。
前往被災台站查辦。
務期将實在困窮之蒙古等、查明均勻給予。
俾得接濟。
勿使屬下人等侵蝕。
緻被災之人。
一夫有失生計。
○又谕、英海之女。
指為大阿哥福晉。
着該衙門選擇吉期。
舉行指婚典禮。
○谕軍機大臣等、呢瑪善等奏、查辦果洛克番賊搶案。
已獲賊贓。
分别審辦。
并請暫行撤兵。
俟冰融雪化後。
再行相機辦理一摺。
果洛克賊番搶劫玉舒番族一案。
業已贓賊并獲。
其西藏堪布被劫一案。
亦據該鎮将等前往摉捕。
查獲原贓。
惟該番賊前已聞拏遠遁。
尚未就獲一名。
必須悉數捕誅。
方足以靖邊圉而安行旅。
彼時因該處雪積尺餘。
草枯水涸。
自不得不暫時撤兵。
該将軍等當饬屬于冰融雪化後。
随時察探。
一俟關外道路、可以遄行。
即須調集漢土官兵。
前往剿捕。
何君佐、現已調任湖北提督。
屆時當令新任提督桂涵、督兵往辦。
務将該番賊痛加懲治。
以儆将來。
其升任懋功協副将德印、熟谙該處情形。
着照所請、仍回漳臘營參将原任。
俟查辦此案夷務事竣。
再行饬赴新任可也。
将此谕令知之。
○丁酉。
上詣大高殿行禮。
○時應宮拈香。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嚴烺等奏、會勘馬營工挑壩。
攔沁歸黃。
必應抛護碎石。
并拟增培土工一摺。
前據嚴烺覆奏、馬營工挑壩一道。
為攔沁歸黃最要關鍵。
已購運碎石妥辦。
當經降旨、交嚴烺督同羅含章、覆勘情形。
通盤籌畫。
務使一勞永逸。
不可稍為遷就。
茲據嚴烺等奏稱馬營挑壩。
在在迎溜着重。
今欲固守壩身。
以資攔沁入黃。
必須抛護碎石。
可期曆久堅固。
實于險工有裨。
自挑壩南面、至壩身西面。
埽外間段估抛碎石七段。
約需石一萬二千餘方。
抛成後如有蟄矮。
仍當酌量加抛。
俟曆二三年、站立堅穩。
即可久遠鞏固。
其接連之西壩尾、遙堤、格堤、北尾堤、各工。
選取純淤。
幫寬築堰。
計土石兩項、約共需銀十萬兩。
着照所請、準其于豫省司庫籌款發辦。
至沁河下遊官堤。
亦着一律幫培。
該署河督當實力督催。
盡心辦理。
抛一段之碎石。
必堅穩一段之埽工。
不但目前使無窒礙。
總須籌及萬全。
以期經久無弊。
着有成效。
不可徒滋勞費。
終無實濟也。
将此谕知嚴烺、并傳谕羅含章知之。
○賞三等承恩公錫敏、委散秩大臣。
三等侍衛德麟、二等侍衛。
在乾清門行走。
○戊戌。
谕内閣、王鼎等奏、審拟已革通判至善、列款揭控一摺。
此案湖南已革通判至善、因被督撫會劾。
辄敢出具印文。
在都察院申辯。
并摭拾不幹已事。
列款揭告。
甚屬可惡。
現據王鼎等查明所揭各重款。
均系子虛。
實屬任性刁健。
至善着照所拟發往伊犁。
效力贖罪。
衡州府通判孫齡、奸宿仆婦。
着交部照例議處。
巡撫左輔、當至善向詢被劾緣由時。
不即正詞指斥。
辄将總督密商會劾原函、給令閱看。
殊屬不合。
左輔、着交部議處。
○又谕、陳若霖奏、審拟參将守備互揭一摺。
此案參将李衍祚、于伊弟向營書借用公項銀兩。
訊非知情勒借。
究屬約束不嚴。
并令兵丁買物。
未即給價。
攤幫之項。
未将養廉饬發。
均屬不合。
李衍祚、着交部議處。
已革守備于偉、承造軍械。
改舊為新。
殊屬草率。
着責令賠造。
仍饬李衍祚督同承修如式。
由嶽州府及接任參将驗明結報。
以昭核實。
○以烏喇特紮薩克鎮國公巴圖鄂齊爾、為烏蘭察布副盟長。
整頓者少。
如所稱院長并不到館。
及令教職兼充。
且有并非科第出身之人。
腼居是席。
流品更為冒濫。
實去名存。
于教化有何裨益。
着通谕各直省督撫于所屬書院。
務須認真稽察。
延請品學兼優紳士、住院訓課。
其向不到館、支取乾俸之弊。
永行禁止。
至各屬教職。
俱有本任課士之責。
嗣後亦不得兼充。
以專責成。
并着各饬所屬。
如有書院房屋坍塌應修之處。
即行修整。
俾各士子聚處觀摩。
以收實效。
用副朕振興教化至意。
○丙申。
遣官祭賢良祠。
○谕内閣、先師孔子德配天地。
道冠古今。
我朝列祖列宗。
暨我皇考仁宗睿皇帝。
親詣釋奠。
臨雍講學。
多士圜橋觀聽。
洵盛典也。
朕寅紹丕基。
心誠向慕。
謹于明年仲春上丁。
親詣辟雍。
登堂釋奠。
用昭崇師重道。
稽古右文至意。
其應行典禮事宜。
着各該衙門先期敬謹豫備。
○又谕、富蘭等奏、張家口軍台官産駝馬。
去冬今春。
因遇大雪風沙。
被災損傷甚多。
富蘭親往查看等語。
張家口軍台官産牲畜。
被災多有損傷。
據富蘭等奏、已照舊例将别台之牲畜。
通融撥辦。
分助被災台站當差。
所有經過之大臣官員等。
均令其暫由烏爾罕烏拉行走。
其烏裡雅蘇台等處、送部之人犯。
俱各暫由紮薩克旗下護送之處。
已均照所請行矣。
富蘭現由該處庫内領銀五百兩。
前往被災台站查辦。
務期将實在困窮之蒙古等、查明均勻給予。
俾得接濟。
勿使屬下人等侵蝕。
緻被災之人。
一夫有失生計。
○又谕、英海之女。
指為大阿哥福晉。
着該衙門選擇吉期。
舉行指婚典禮。
○谕軍機大臣等、呢瑪善等奏、查辦果洛克番賊搶案。
已獲賊贓。
分别審辦。
并請暫行撤兵。
俟冰融雪化後。
再行相機辦理一摺。
果洛克賊番搶劫玉舒番族一案。
業已贓賊并獲。
其西藏堪布被劫一案。
亦據該鎮将等前往摉捕。
查獲原贓。
惟該番賊前已聞拏遠遁。
尚未就獲一名。
必須悉數捕誅。
方足以靖邊圉而安行旅。
彼時因該處雪積尺餘。
草枯水涸。
自不得不暫時撤兵。
該将軍等當饬屬于冰融雪化後。
随時察探。
一俟關外道路、可以遄行。
即須調集漢土官兵。
前往剿捕。
何君佐、現已調任湖北提督。
屆時當令新任提督桂涵、督兵往辦。
務将該番賊痛加懲治。
以儆将來。
其升任懋功協副将德印、熟谙該處情形。
着照所請、仍回漳臘營參将原任。
俟查辦此案夷務事竣。
再行饬赴新任可也。
将此谕令知之。
○丁酉。
上詣大高殿行禮。
○時應宮拈香。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嚴烺等奏、會勘馬營工挑壩。
攔沁歸黃。
必應抛護碎石。
并拟增培土工一摺。
前據嚴烺覆奏、馬營工挑壩一道。
為攔沁歸黃最要關鍵。
已購運碎石妥辦。
當經降旨、交嚴烺督同羅含章、覆勘情形。
通盤籌畫。
務使一勞永逸。
不可稍為遷就。
茲據嚴烺等奏稱馬營挑壩。
在在迎溜着重。
今欲固守壩身。
以資攔沁入黃。
必須抛護碎石。
可期曆久堅固。
實于險工有裨。
自挑壩南面、至壩身西面。
埽外間段估抛碎石七段。
約需石一萬二千餘方。
抛成後如有蟄矮。
仍當酌量加抛。
俟曆二三年、站立堅穩。
即可久遠鞏固。
其接連之西壩尾、遙堤、格堤、北尾堤、各工。
選取純淤。
幫寬築堰。
計土石兩項、約共需銀十萬兩。
着照所請、準其于豫省司庫籌款發辦。
至沁河下遊官堤。
亦着一律幫培。
該署河督當實力督催。
盡心辦理。
抛一段之碎石。
必堅穩一段之埽工。
不但目前使無窒礙。
總須籌及萬全。
以期經久無弊。
着有成效。
不可徒滋勞費。
終無實濟也。
将此谕知嚴烺、并傳谕羅含章知之。
○賞三等承恩公錫敏、委散秩大臣。
三等侍衛德麟、二等侍衛。
在乾清門行走。
○戊戌。
谕内閣、王鼎等奏、審拟已革通判至善、列款揭控一摺。
此案湖南已革通判至善、因被督撫會劾。
辄敢出具印文。
在都察院申辯。
并摭拾不幹已事。
列款揭告。
甚屬可惡。
現據王鼎等查明所揭各重款。
均系子虛。
實屬任性刁健。
至善着照所拟發往伊犁。
效力贖罪。
衡州府通判孫齡、奸宿仆婦。
着交部照例議處。
巡撫左輔、當至善向詢被劾緣由時。
不即正詞指斥。
辄将總督密商會劾原函、給令閱看。
殊屬不合。
左輔、着交部議處。
○又谕、陳若霖奏、審拟參将守備互揭一摺。
此案參将李衍祚、于伊弟向營書借用公項銀兩。
訊非知情勒借。
究屬約束不嚴。
并令兵丁買物。
未即給價。
攤幫之項。
未将養廉饬發。
均屬不合。
李衍祚、着交部議處。
已革守備于偉、承造軍械。
改舊為新。
殊屬草率。
着責令賠造。
仍饬李衍祚督同承修如式。
由嶽州府及接任參将驗明結報。
以昭核實。
○以烏喇特紮薩克鎮國公巴圖鄂齊爾、為烏蘭察布副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