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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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年。
壬午。
二月。
壬辰。
谕内閣、戶部奏、例應追賠銀米。
請旨饬催一摺。
各直省在官人役。
遇有虧短錢糧。
向無查抄之例。
轉得任意侵那。
現據該部查明漕運倉務銅務各項。
尚有應追銀三十六萬六千一百餘兩。
米豆二萬五千四百餘石。
均應在爐戶船戶花戶商人各名下着追。
乃遲至數年、及一二十年。
節次咨追。
未經完繳。
并有按年咨參者。
該管官員因處分較輕。
屢催罔應。
殊屬玩延。
着各督撫府尹倉場鹽政、嚴饬所屬。
自文到之日起。
統限六個月。
責成該管藩司糧道、及倉場府尹鹽政等、認真督催。
依限完繳。
如再有遲逾。
即将承追督催各員。
嚴參議處。
○又谕、松筠奏、覆查馬廠官荒地畝。
請定升科數目一摺。
直隸馬廠地畝。
前經饬令該督遵照部議、核實勘辦。
茲據該署督委員覆勘、此項官荒。
除曆年陸續升科外。
尚有未經升科地六萬餘畝。
現在勘丈可以升科之地。
約有十之四五。
惟土性鹻薄。
收成不能豐稔。
若照部議每畝以三四五分升科。
民力難支。
不敢認佃。
自系實在情形。
着照所請、仍照曆年升科成案。
每畝以一分至一分二三厘為率。
迅速升科。
其蘆洲牧廠。
以一分以下為率。
一律啟徵。
以纾民力。
該部知道。
○又谕、松筠奏、香燈地租被水。
懇請分别開除撥補一摺。
直隸永清縣郭家務等村、香燈地租八頃四十六畝零。
屢被水沖沙壓。
鹽鹻不毛。
難以墾種。
着照所請、準将此項租銀開除。
即以縣屬之老幼屯墾熟官荒、及李家窯、大惠家莊、并五間房村無主旗地、議徵銀一百三十三兩零。
照數撥補。
以符定額。
該衙門知道。
○複引見京察一等圈出人員。
得旨、嵩惠、多瑛、廖文錦、李象鹍、伍長華、周凱、錢騋、顔伯焘、吳振棫、程恩澤、郭承恩、洪耀、福克旌額、牛坤、趙光祿、宋潢、恒光、富爾錦、恩成、梁章钜、崇善、巴揚阿、德恩、惠豐、程鐘齡、張曾霭、費履升、恩德、福綿、椿年、湯鼐、魯垂紳、柏清額、鄭家麟、沈學廉、慶複、富祥、俱着交軍機處記名。
以道府用。
○複引見内務府京察一等圈出人員。
得旨、阿揚阿、廣亮、文連、來福、恒麟、俱着交軍機處記名。
○吉林将軍富俊等覆奏、操演章程。
得旨、吉林乃我朝根本重地。
本處兵丁。
素稱骁健。
朕所深知。
然必當安不忘危。
培養人才為要。
我滿洲舊俗。
總在弓箭、鳥槍、馬上。
此三項允宜并重。
而其中又以強壯便捷、挽強有準者為最。
斷不可沾染時俗。
工于式樣架勢。
終無實用也。
汝可遵照定章。
留心訓練。
日久不可稍形廢弛。
勉之。
○予安徽祁門縣明季殉難舉人馬嘉、入祀忠義祠。
從護巡撫德奎請也。
○修浙江錢塘縣苕溪大雲寺灣海塘。
從巡撫帥承瀛請也。
○癸巳。
山東巡撫琦善奏、請将虧缺銀款之青城縣知縣鄒尚志、革職拏問。
得旨、如所請行。
再曹州鎮總兵劉清、年近八旬。
統轄營伍。
有無精力不逮之處。
汝可随時察看。
以重職守。
不可瞻徇。
○以禮部右侍郎江西學政王宗誠、為兵部尚書。
内閣學士李宗昉、為禮部右侍郎。
○命工部左侍郎周系英、提督江西學政。
○署鑲白旗漢軍都統成齡、年老休緻。
以領侍衛内大臣福克津、署鑲白旗漢軍都統。
○予故兵部尚書戴聯奎、祭葬如例。
○浚直隸正定縣柏棠、護城、洩水、東大道等河。
并修斜角、回水、堤工。
從署總督松筠請也。
○甲午。
兵部奏改铨選題調例四條。
一、題升調補官員。
遇有事故。
應分别公罪私罪。
以定準駁。
一、豫保人員掣補。
應照題補之例。
一體分别準升停升。
以昭畫一。
一、推選官員。
亦應一體分别應升停升。
以便遵循。
一、漢藍翎侍衛行走期滿。
應與營用武進士、分班選用。
以示平允。
從之。
○降廣西提督馬應國、以總兵官補用。
○以故雲南永善縣屬阿興土千戶安清子象恒、襲職。
○乙未。
谕内閣、松筠奏、整頓直隸省書院一摺。
所辦甚是。
各省府廳州縣。
分設書院。
原與學校相輔而行。
近
壬午。
二月。
壬辰。
谕内閣、戶部奏、例應追賠銀米。
請旨饬催一摺。
各直省在官人役。
遇有虧短錢糧。
向無查抄之例。
轉得任意侵那。
現據該部查明漕運倉務銅務各項。
尚有應追銀三十六萬六千一百餘兩。
米豆二萬五千四百餘石。
均應在爐戶船戶花戶商人各名下着追。
乃遲至數年、及一二十年。
節次咨追。
未經完繳。
并有按年咨參者。
該管官員因處分較輕。
屢催罔應。
殊屬玩延。
着各督撫府尹倉場鹽政、嚴饬所屬。
自文到之日起。
統限六個月。
責成該管藩司糧道、及倉場府尹鹽政等、認真督催。
依限完繳。
如再有遲逾。
即将承追督催各員。
嚴參議處。
○又谕、松筠奏、覆查馬廠官荒地畝。
請定升科數目一摺。
直隸馬廠地畝。
前經饬令該督遵照部議、核實勘辦。
茲據該署督委員覆勘、此項官荒。
除曆年陸續升科外。
尚有未經升科地六萬餘畝。
現在勘丈可以升科之地。
約有十之四五。
惟土性鹻薄。
收成不能豐稔。
若照部議每畝以三四五分升科。
民力難支。
不敢認佃。
自系實在情形。
着照所請、仍照曆年升科成案。
每畝以一分至一分二三厘為率。
迅速升科。
其蘆洲牧廠。
以一分以下為率。
一律啟徵。
以纾民力。
該部知道。
○又谕、松筠奏、香燈地租被水。
懇請分别開除撥補一摺。
直隸永清縣郭家務等村、香燈地租八頃四十六畝零。
屢被水沖沙壓。
鹽鹻不毛。
難以墾種。
着照所請、準将此項租銀開除。
即以縣屬之老幼屯墾熟官荒、及李家窯、大惠家莊、并五間房村無主旗地、議徵銀一百三十三兩零。
照數撥補。
以符定額。
該衙門知道。
○複引見京察一等圈出人員。
得旨、嵩惠、多瑛、廖文錦、李象鹍、伍長華、周凱、錢騋、顔伯焘、吳振棫、程恩澤、郭承恩、洪耀、福克旌額、牛坤、趙光祿、宋潢、恒光、富爾錦、恩成、梁章钜、崇善、巴揚阿、德恩、惠豐、程鐘齡、張曾霭、費履升、恩德、福綿、椿年、湯鼐、魯垂紳、柏清額、鄭家麟、沈學廉、慶複、富祥、俱着交軍機處記名。
以道府用。
○複引見内務府京察一等圈出人員。
得旨、阿揚阿、廣亮、文連、來福、恒麟、俱着交軍機處記名。
○吉林将軍富俊等覆奏、操演章程。
得旨、吉林乃我朝根本重地。
本處兵丁。
素稱骁健。
朕所深知。
然必當安不忘危。
培養人才為要。
我滿洲舊俗。
總在弓箭、鳥槍、馬上。
此三項允宜并重。
而其中又以強壯便捷、挽強有準者為最。
斷不可沾染時俗。
工于式樣架勢。
終無實用也。
汝可遵照定章。
留心訓練。
日久不可稍形廢弛。
勉之。
○予安徽祁門縣明季殉難舉人馬嘉、入祀忠義祠。
從護巡撫德奎請也。
○修浙江錢塘縣苕溪大雲寺灣海塘。
從巡撫帥承瀛請也。
○癸巳。
山東巡撫琦善奏、請将虧缺銀款之青城縣知縣鄒尚志、革職拏問。
得旨、如所請行。
再曹州鎮總兵劉清、年近八旬。
統轄營伍。
有無精力不逮之處。
汝可随時察看。
以重職守。
不可瞻徇。
○以禮部右侍郎江西學政王宗誠、為兵部尚書。
内閣學士李宗昉、為禮部右侍郎。
○命工部左侍郎周系英、提督江西學政。
○署鑲白旗漢軍都統成齡、年老休緻。
以領侍衛内大臣福克津、署鑲白旗漢軍都統。
○予故兵部尚書戴聯奎、祭葬如例。
○浚直隸正定縣柏棠、護城、洩水、東大道等河。
并修斜角、回水、堤工。
從署總督松筠請也。
○甲午。
兵部奏改铨選題調例四條。
一、題升調補官員。
遇有事故。
應分别公罪私罪。
以定準駁。
一、豫保人員掣補。
應照題補之例。
一體分别準升停升。
以昭畫一。
一、推選官員。
亦應一體分别應升停升。
以便遵循。
一、漢藍翎侍衛行走期滿。
應與營用武進士、分班選用。
以示平允。
從之。
○降廣西提督馬應國、以總兵官補用。
○以故雲南永善縣屬阿興土千戶安清子象恒、襲職。
○乙未。
谕内閣、松筠奏、整頓直隸省書院一摺。
所辦甚是。
各省府廳州縣。
分設書院。
原與學校相輔而行。
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