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九
關燈
小
中
大
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年。
壬午。
二月。
丁醜朔。
祭先師孔子。
遣瑞親王綿忻行禮。
○引見京察三四五品京堂。
得旨、太仆寺卿祝慶承、鴻胪寺卿周光裕、太仆寺少卿德恒、及因病未經引見之太醫院院使張自興、俱着以原品休緻。
餘照舊供職。
○協辦大學士陝甘總督長齡奏、交卸直隸總督印務。
馳回甘肅。
會同松廷、查辦河北循化等處九族野番情形。
并會同提督齊慎、酌帶官兵數千名前往。
得旨、齊慎原系可靠之人。
卿可督同妥速辦理。
慎勉為之。
松廷初膺外任。
于西甯辦事。
是否相宜。
留心察看。
○戊寅。
祭大社。
大稷。
上親詣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戶部議準、陝甘總督長齡疏報、烏噜木齊所屬塔西河等處開墾地六頃三十畝。
照例升科。
從之。
○己卯。
遣官祭文昌帝君廟。
○谕内閣、理藩院奏、喀爾喀紮薩克和碩親王車登巴咱爾之母。
情願率領伊子車登巴咱爾、在京居住。
懇請教養。
轉為請旨一摺。
拉旺多爾濟、生前曾受皇祖皇考重恩。
宣力有年。
今伊孫理宜善為教養。
車登巴咱爾。
此時年齒尚幼。
若夏令不能耐暑。
或回該遊牧居住。
或仍居京城。
皆聽其便。
但車登巴咱爾乃系稚子。
必須專人照管訓導。
方為有益。
着交索特納木多布齋、瑪呢巴達喇、留心照管。
俟其稍長。
即善為指教清語騎射。
勿令虛延歲月。
荒棄本業。
車登巴咱爾、年至十四五歲時。
如能當差。
索特納木多布齋等、即代為奏請。
朕再酌量賞給差使。
以示朕追恤勳勞蒙古臣仆之意。
○谕軍機大臣等、福珠隆阿等奏、哈密協營兵馬。
向系副将專管。
嗣後請于常操之外。
辦事大臣等随時操習等語。
哈密為新疆重地。
兵馬尤宜勤練。
提督總兵相距較遠。
其尋常操練。
向系副将專司其事。
該大臣近在同城。
操習較便。
着照所請、每月三八日期。
該大臣等看操一次。
除夏令停操外。
每月看槍操二次。
十月間看演放炮位二次。
核其功過。
饬令該副将分别勸懲。
總當實力奉行。
不可有名無實。
日久疏懈。
如遇提督總兵巡閱之年。
仍着照舊巡閱。
将此谕令知之。
○山東巡撫琦善奏參、惠民縣知縣朱奕勳、于奏準緩徵錢漕。
複行摘徵。
并虧缺兵米。
無顆粒存倉。
請革職拏問。
得旨、貪官污吏。
誤國病民。
可惡之至。
必應徹底清查。
嚴審定拟具奏。
○庚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
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
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普澤龍王之神。
○遣官祭圓明園惠濟祠。
河神廟。
○谕内閣、瑪呢巴達喇等轉奏、藍翎侍衛蘇爾慎、染患痰疾。
不能在侍衛上行走。
懇将藍翎侍衛開缺調養等語。
蘇爾慎去年獲罪甚重。
今伊患病。
懇将侍衛開缺。
理應斥革。
但蘇爾慎前在軍營屢次效力。
曾蒙特賞巴圖魯名号。
蘇爾慎、着賞給二等侍衛。
即以原品休緻。
令回原旗調養。
其應如何給俸之處。
着兵部照例辦理。
以示朕于舊勞臣仆。
曲加恩施之意。
○辛巳。
浙江提督王得祿覆奏、操練營伍章程。
得旨、各營操練。
務要認真。
斷不可日久生懈。
視為具文。
至于洋面巡緝。
尤不可稍形疏懈。
以副委任之意。
勉之慎之。
○撫恤琉球國遭風難夷如例。
○壬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遣官祭關帝廟。
○谕内閣、孟住等奏、請借項生息。
資助旗籍舉人會試一摺。
廣東距京遙遠。
駐防八旗文武舉人進京會試。
資斧維艱。
加恩着照所請、準其于扣存兵丁馬價存貯藩庫銀内。
賞借一萬兩。
發商行息。
遇會試之年。
每名除例賞水腳銀二十兩零外。
加賞銀三十兩。
賞賸餘銀。
俟積有成數。
陸續歸還原款。
年終報部核銷。
其骁騎校、領催、前鋒、及筆帖式、進京引見各員。
除原賞銀二十兩外。
亦着加恩在籌備軍裝息銀内。
每名加賞銀三十兩。
以示體恤。
該部知道。
○谕湖廣總督陳若霖、湖北巡撫楊懋恬、按察使陸言、朕聞黃岡縣有盜首殷萬虛、殷世祿二匪。
黨夥衆多。
行蹤詭秘。
為各處盜
壬午。
二月。
丁醜朔。
祭先師孔子。
遣瑞親王綿忻行禮。
○引見京察三四五品京堂。
得旨、太仆寺卿祝慶承、鴻胪寺卿周光裕、太仆寺少卿德恒、及因病未經引見之太醫院院使張自興、俱着以原品休緻。
餘照舊供職。
○協辦大學士陝甘總督長齡奏、交卸直隸總督印務。
馳回甘肅。
會同松廷、查辦河北循化等處九族野番情形。
并會同提督齊慎、酌帶官兵數千名前往。
得旨、齊慎原系可靠之人。
卿可督同妥速辦理。
慎勉為之。
松廷初膺外任。
于西甯辦事。
是否相宜。
留心察看。
○戊寅。
祭大社。
大稷。
上親詣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戶部議準、陝甘總督長齡疏報、烏噜木齊所屬塔西河等處開墾地六頃三十畝。
照例升科。
從之。
○己卯。
遣官祭文昌帝君廟。
○谕内閣、理藩院奏、喀爾喀紮薩克和碩親王車登巴咱爾之母。
情願率領伊子車登巴咱爾、在京居住。
懇請教養。
轉為請旨一摺。
拉旺多爾濟、生前曾受皇祖皇考重恩。
宣力有年。
今伊孫理宜善為教養。
車登巴咱爾。
此時年齒尚幼。
若夏令不能耐暑。
或回該遊牧居住。
或仍居京城。
皆聽其便。
但車登巴咱爾乃系稚子。
必須專人照管訓導。
方為有益。
着交索特納木多布齋、瑪呢巴達喇、留心照管。
俟其稍長。
即善為指教清語騎射。
勿令虛延歲月。
荒棄本業。
車登巴咱爾、年至十四五歲時。
如能當差。
索特納木多布齋等、即代為奏請。
朕再酌量賞給差使。
以示朕追恤勳勞蒙古臣仆之意。
○谕軍機大臣等、福珠隆阿等奏、哈密協營兵馬。
向系副将專管。
嗣後請于常操之外。
辦事大臣等随時操習等語。
哈密為新疆重地。
兵馬尤宜勤練。
提督總兵相距較遠。
其尋常操練。
向系副将專司其事。
該大臣近在同城。
操習較便。
着照所請、每月三八日期。
該大臣等看操一次。
除夏令停操外。
每月看槍操二次。
十月間看演放炮位二次。
核其功過。
饬令該副将分别勸懲。
總當實力奉行。
不可有名無實。
日久疏懈。
如遇提督總兵巡閱之年。
仍着照舊巡閱。
将此谕令知之。
○山東巡撫琦善奏參、惠民縣知縣朱奕勳、于奏準緩徵錢漕。
複行摘徵。
并虧缺兵米。
無顆粒存倉。
請革職拏問。
得旨、貪官污吏。
誤國病民。
可惡之至。
必應徹底清查。
嚴審定拟具奏。
○庚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
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
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普澤龍王之神。
○遣官祭圓明園惠濟祠。
河神廟。
○谕内閣、瑪呢巴達喇等轉奏、藍翎侍衛蘇爾慎、染患痰疾。
不能在侍衛上行走。
懇将藍翎侍衛開缺調養等語。
蘇爾慎去年獲罪甚重。
今伊患病。
懇将侍衛開缺。
理應斥革。
但蘇爾慎前在軍營屢次效力。
曾蒙特賞巴圖魯名号。
蘇爾慎、着賞給二等侍衛。
即以原品休緻。
令回原旗調養。
其應如何給俸之處。
着兵部照例辦理。
以示朕于舊勞臣仆。
曲加恩施之意。
○辛巳。
浙江提督王得祿覆奏、操練營伍章程。
得旨、各營操練。
務要認真。
斷不可日久生懈。
視為具文。
至于洋面巡緝。
尤不可稍形疏懈。
以副委任之意。
勉之慎之。
○撫恤琉球國遭風難夷如例。
○壬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遣官祭關帝廟。
○谕内閣、孟住等奏、請借項生息。
資助旗籍舉人會試一摺。
廣東距京遙遠。
駐防八旗文武舉人進京會試。
資斧維艱。
加恩着照所請、準其于扣存兵丁馬價存貯藩庫銀内。
賞借一萬兩。
發商行息。
遇會試之年。
每名除例賞水腳銀二十兩零外。
加賞銀三十兩。
賞賸餘銀。
俟積有成數。
陸續歸還原款。
年終報部核銷。
其骁騎校、領催、前鋒、及筆帖式、進京引見各員。
除原賞銀二十兩外。
亦着加恩在籌備軍裝息銀内。
每名加賞銀三十兩。
以示體恤。
該部知道。
○谕湖廣總督陳若霖、湖北巡撫楊懋恬、按察使陸言、朕聞黃岡縣有盜首殷萬虛、殷世祿二匪。
黨夥衆多。
行蹤詭秘。
為各處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