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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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專在省城合棚餧養。
各城散處兵丁。
取給未便。
仍于騎操無益。
且餧養馬匹。
若不設立專營。
添派管轄官員。
則事無專責。
諸弊叢生。
于馬政必緻有名無實。
該都統所奏、着無庸辦理。
○又谕、齡椿等奏、請将候補知州。
留于奉天委用等語。
前任奉天甯遠州知州孫錫、系奏準捐複之員。
應即饬令赴部候補。
齡椿等所請留于奉天差委遇缺補用之處。
着不準行。
再片内有來奉在奉字樣。
将奉天二字省文書寫。
殊不成文。
着傳旨申饬。
嗣後如遇此等地名。
均着書寫全文。
毋得概從節省。
○谕軍機大臣等、據伯麟奏、會議誠安條奏東三省添馬事宜。
已另摺議駁。
因詢悉黑龍江所屬打牲索倫達呼爾。
每年例交貂皮。
全資馬力。
近日無力買馬。
艱于射獵。
所有例交貂皮。
往往折銀購買。
甚為拮據。
請仍照雍正年間成案。
由大淩河酌撥孳生馬匹。
為打牲之用。
傥該處另有别項情形。
窒礙難行。
亦須另籌他策。
妥為調劑等語。
索倫達呼爾等處。
每年按丁交納貂皮。
由來已久。
其呈進時、沿途既有例支口糧。
揀驗後、複給與價銀。
何緻遽行苦累。
至該索倫達呼爾。
向有給與孳生馬匹。
嗣因陸續倒斃。
責令賠補。
力有不逮。
經都爾嘉等、奏請将現有馬匹。
全行變價。
是當時裁去該處孳生馬匹。
原為調劑伊等賠累起見。
今伯麟以索倫達呼爾生計拮據。
每年有例交貂皮之累。
複以添立孳生馬匹為調劑。
是否今昔情形。
果有不同。
抑仍有窒礙難行之處。
着松箖秉公詳察。
據實覆奏。
伯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以故喀爾喀紮薩克鎮國公多爾濟帕拉木子索諾木達爾濟雅、襲爵。
○調四川提督何君佐、為湖北提督。
以四川川北鎮總兵官桂涵、為提督。
山東臨清協副将博勒果善、為川北鎮總兵官。
○以廣東南雄協副将馬骥、為貴州安義鎮總兵官。
○修安徽宿州北關外驿路橋梁。
從巡撫孫爾準請也。
○丁亥。
孝康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陵。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朕此次恭谒東陵西陵。
啟銮後、着派莊親王綿課、大學士托津、尚書盧蔭溥、那彥成、留京辦事。
○又谕、刑部議駁、阮元奏審拟廣東增城縣典史門役、詐贓斃命一案。
典史趙孔耀、于陳亞朱毆斃人命。
賄和匿報。
擅受得贓。
以緻伊門役藉端訛索。
逼斃正兇。
其林養前往詐贓時。
是否獨自起意。
抑系該典史令其催索原許之贓。
未據該督聲叙明晰。
且于林養所詐贓銀。
亦未指明确數。
率将林養問拟絞候。
趙孔耀問拟滿徒。
辦理殊未允協。
着阮元另行委員覆加研鞫。
務得确情。
妥議具奏。
到日再交刑部核議。
○谕總管内務府大臣等、甯壽宮太監張世麟、因病不能充當内廷差使。
着撥在東陵額外當差。
不準出外滋事。
遇有該處缺出。
即行充補。
該太監若仍不安本分。
着阿克當阿據實奏明。
從重治罪。
仍着不時嚴查。
不許告假外出。
或私行進京。
如有此等情事。
經朕查出。
定将阿克當阿從重治罪。
将此谕令知之。
○谕貴州巡撫明山、有人參奏劉榮黼貪酷諸端。
皆系汝深知之事。
諒亦不能代為隐諱。
汝可秉公再加察訪。
據實陳奏。
斷不可因業有旨令其來京赴部引見。
即存見好之地。
巧為脫卸。
避重就輕。
則大負委任之意矣。
必當徹底查察。
直言無隐。
朕斷不肯追論失察之咎。
汝若有心回護。
不肯據實奏聞。
朕自另有訪聞之道。
恐汝亦不能免議矣。
慎之。
○浙江道禦史任伯寅奏、救災宜速不宜緩。
各省至京。
近則月餘。
遠則三四月之久。
若俟命下始行議赈。
則善良者已轉于溝壑。
強悍者或流為盜賊。
請豫沛綸音。
令各督撫一面具奏。
一面先行開倉赈濟。
得旨、所奏固是。
然各直省偶遇災荒。
該督撫等察其緩急輕重。
自有一定章程辦理。
毋庸複行申谕。
○戊子。
正藍旗滿洲都統那彥成奏、據多羅貝勒綿譽屬下包衣漢軍文舉人嵩山、呈明伊系其母抱養。
自行首報。
請交部議處。
仍不準出戶為民。
以為各王公屬下人等警戒。
得旨、嵩山雖屬抱養過繼。
着不準出戶為民。
念其自行首報。
加恩免其交部議處。
嗣後各王公所屬包衣人等。
如有似此者。
概毋庸查辦。
○黑龍江将軍奕颢等覆奏操練章程。
得旨、東三省乃我朝根本重地。
士馬骁騰。
甲于天下。
一切操練。
斷不可沾染綠營習氣。
工于式樣架勢。
總以強壯便捷為要。
而弓箭鳥槍。
又以馬上娴熟者為要。
如此則不失我滿洲舊風也。
又奏、齊齊哈爾城、原設有火器營。
向于春秋二季操練時。
由八旗暫行挑撥甲兵演習。
操畢、仍歸各旗當差。
并無實在兵丁。
請于齊齊哈爾八旗甲兵内、挑取四百五十名。
撥歸火器營參領管轄。
并于八旗官員内、選擇佐領防禦兼
如專在省城合棚餧養。
各城散處兵丁。
取給未便。
仍于騎操無益。
且餧養馬匹。
若不設立專營。
添派管轄官員。
則事無專責。
諸弊叢生。
于馬政必緻有名無實。
該都統所奏、着無庸辦理。
○又谕、齡椿等奏、請将候補知州。
留于奉天委用等語。
前任奉天甯遠州知州孫錫、系奏準捐複之員。
應即饬令赴部候補。
齡椿等所請留于奉天差委遇缺補用之處。
着不準行。
再片内有來奉在奉字樣。
将奉天二字省文書寫。
殊不成文。
着傳旨申饬。
嗣後如遇此等地名。
均着書寫全文。
毋得概從節省。
○谕軍機大臣等、據伯麟奏、會議誠安條奏東三省添馬事宜。
已另摺議駁。
因詢悉黑龍江所屬打牲索倫達呼爾。
每年例交貂皮。
全資馬力。
近日無力買馬。
艱于射獵。
所有例交貂皮。
往往折銀購買。
甚為拮據。
請仍照雍正年間成案。
由大淩河酌撥孳生馬匹。
為打牲之用。
傥該處另有别項情形。
窒礙難行。
亦須另籌他策。
妥為調劑等語。
索倫達呼爾等處。
每年按丁交納貂皮。
由來已久。
其呈進時、沿途既有例支口糧。
揀驗後、複給與價銀。
何緻遽行苦累。
至該索倫達呼爾。
向有給與孳生馬匹。
嗣因陸續倒斃。
責令賠補。
力有不逮。
經都爾嘉等、奏請将現有馬匹。
全行變價。
是當時裁去該處孳生馬匹。
原為調劑伊等賠累起見。
今伯麟以索倫達呼爾生計拮據。
每年有例交貂皮之累。
複以添立孳生馬匹為調劑。
是否今昔情形。
果有不同。
抑仍有窒礙難行之處。
着松箖秉公詳察。
據實覆奏。
伯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以故喀爾喀紮薩克鎮國公多爾濟帕拉木子索諾木達爾濟雅、襲爵。
○調四川提督何君佐、為湖北提督。
以四川川北鎮總兵官桂涵、為提督。
山東臨清協副将博勒果善、為川北鎮總兵官。
○以廣東南雄協副将馬骥、為貴州安義鎮總兵官。
○修安徽宿州北關外驿路橋梁。
從巡撫孫爾準請也。
○丁亥。
孝康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陵。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朕此次恭谒東陵西陵。
啟銮後、着派莊親王綿課、大學士托津、尚書盧蔭溥、那彥成、留京辦事。
○又谕、刑部議駁、阮元奏審拟廣東增城縣典史門役、詐贓斃命一案。
典史趙孔耀、于陳亞朱毆斃人命。
賄和匿報。
擅受得贓。
以緻伊門役藉端訛索。
逼斃正兇。
其林養前往詐贓時。
是否獨自起意。
抑系該典史令其催索原許之贓。
未據該督聲叙明晰。
且于林養所詐贓銀。
亦未指明确數。
率将林養問拟絞候。
趙孔耀問拟滿徒。
辦理殊未允協。
着阮元另行委員覆加研鞫。
務得确情。
妥議具奏。
到日再交刑部核議。
○谕總管内務府大臣等、甯壽宮太監張世麟、因病不能充當内廷差使。
着撥在東陵額外當差。
不準出外滋事。
遇有該處缺出。
即行充補。
該太監若仍不安本分。
着阿克當阿據實奏明。
從重治罪。
仍着不時嚴查。
不許告假外出。
或私行進京。
如有此等情事。
經朕查出。
定将阿克當阿從重治罪。
将此谕令知之。
○谕貴州巡撫明山、有人參奏劉榮黼貪酷諸端。
皆系汝深知之事。
諒亦不能代為隐諱。
汝可秉公再加察訪。
據實陳奏。
斷不可因業有旨令其來京赴部引見。
即存見好之地。
巧為脫卸。
避重就輕。
則大負委任之意矣。
必當徹底查察。
直言無隐。
朕斷不肯追論失察之咎。
汝若有心回護。
不肯據實奏聞。
朕自另有訪聞之道。
恐汝亦不能免議矣。
慎之。
○浙江道禦史任伯寅奏、救災宜速不宜緩。
各省至京。
近則月餘。
遠則三四月之久。
若俟命下始行議赈。
則善良者已轉于溝壑。
強悍者或流為盜賊。
請豫沛綸音。
令各督撫一面具奏。
一面先行開倉赈濟。
得旨、所奏固是。
然各直省偶遇災荒。
該督撫等察其緩急輕重。
自有一定章程辦理。
毋庸複行申谕。
○戊子。
正藍旗滿洲都統那彥成奏、據多羅貝勒綿譽屬下包衣漢軍文舉人嵩山、呈明伊系其母抱養。
自行首報。
請交部議處。
仍不準出戶為民。
以為各王公屬下人等警戒。
得旨、嵩山雖屬抱養過繼。
着不準出戶為民。
念其自行首報。
加恩免其交部議處。
嗣後各王公所屬包衣人等。
如有似此者。
概毋庸查辦。
○黑龍江将軍奕颢等覆奏操練章程。
得旨、東三省乃我朝根本重地。
士馬骁騰。
甲于天下。
一切操練。
斷不可沾染綠營習氣。
工于式樣架勢。
總以強壯便捷為要。
而弓箭鳥槍。
又以馬上娴熟者為要。
如此則不失我滿洲舊風也。
又奏、齊齊哈爾城、原設有火器營。
向于春秋二季操練時。
由八旗暫行挑撥甲兵演習。
操畢、仍歸各旗當差。
并無實在兵丁。
請于齊齊哈爾八旗甲兵内、挑取四百五十名。
撥歸火器營參領管轄。
并于八旗官員内、選擇佐領防禦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