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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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徐城對岸展寬河道挑工。
以及加砌石工。
并上下各廳春修土埽工程。
批、此系現在緊要工程。
必須親身督率。
認真查辦。
○河南南陽鎮總兵官段琨、覆奏訓練章程。
于按期操兵之外。
拟派兵弁、一旬之内加操三次。
騎射固須娴熟。
而鳥槍、長予、實為軍中利器。
尤須常川習練。
必得進退如法。
勾火、下子、挑撥、擊刺、均要便捷。
得旨、好。
又批、訓練士卒。
固宜嚴而不宜寬。
然必須随時審度。
不可操之太急。
反成無益。
嗣後按汝所奏章程。
盡心訓練。
務要寬嚴得當。
賞罰公平。
使人皆樂于從命。
方能收其實效。
慎勿始勤終怠。
有名無實。
必要一力而行。
毋稍疏懈。
勉之慎之。
○轉吏部右侍郎常起、為左侍郎。
調禮部右侍郎佛住、為吏部右侍郎。
兵部左侍郎玉麟、為禮部左侍郎。
工部左侍郎果齊斯歡、為兵部左侍郎。
理藩院右侍郎明志、為禮部右侍郎。
以正白旗滿洲副都統舒明阿、為工部左侍郎。
内閣學士色克精額、為理藩院右侍郎。
○以戶部右侍郎王鼎、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調工部左侍郎陸以莊、為戶部右侍郎。
以内閣學士周系英、為工部左侍郎。
降補侍郎顧德慶、為兵部左侍郎。
○調正紅旗漢軍都統伯麟、為鑲藍旗滿洲都統。
以署正藍旗漢軍都統禧恩、為正紅旗漢軍都統。
兼總理銮儀衛大臣。
管理圓明園八旗内務府三旗官兵。
○以土默特貝子瑪呢巴達喇、署正黃旗領侍衛内大臣。
○以吏部尚書松筠、為閱兵大臣。
仍管總理行營大臣事。
○命鑲紅旗蒙古副都統博克順、為銮儀衛銮儀使。
毋庸在乾清門侍衛上行走。
○調正黃旗蒙古副都統額勒經額、為正紅旗滿洲副都統。
以委散秩大臣成德、為正黃旗蒙古副都統。
○命惇親王綿恺、管暢春園事。
鄭親王烏爾恭阿、管欽天監事。
貝勒綿志、管上驷院事。
戶部尚書英和、管三山事。
總管内務府大臣廣泰、管暢春園及三山事。
貝勒奕紹、管武備院事。
戶部右侍郎穆彰阿、管會同四譯館事。
○壬申。
朝鮮國王李玜、遣使表賀冊谥孝穆皇後。
又表謝賜祭。
賜谥。
并貢方物。
命留抵下次正貢。
○旌表守正捐軀陝西高陵縣民祁殿榮媳紀氏。
○癸酉。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富俊等覆奏伯都讷屯田各款一摺。
當令曹振镛等、會議具奏。
茲據奏稱開墾屯田、專為移駐京城閑散而設。
上年富俊奏定雙城堡章程。
經各都統等曉谕八旗。
迄今已逾一年。
願移者僅二十八戶。
恐十五年内移駐三千戶。
必有屆期展限之事。
所蓋住房、即不免先有閑曠。
伯都讷移駐閑散。
又在道光十八年以後。
計日尚遙。
其所需經費、不能不豫籌墊借。
是否亟應籌辦。
應請欽派大臣、前往查勘等語。
雙城堡屯田。
計可移駐京旗閑散三千戶。
今願移者僅二十八戶。
人情不甚踴躍。
若同時開墾伯都讷屯田、為計太早。
且經費亦恐不敷。
所有伯都讷屯田一事。
毋庸派員查勘。
着富俊即行停止籌辦。
并饬令文武員弁、嚴禁民人私墾。
現在祇須專将雙城堡屯田、妥為經理。
以期經久無弊。
至該将軍原議、現在砍木備料。
自道光三年為始。
修蓋住房八百間。
以後每年蓋房八百間。
今旗人既觀望不前。
其多蓋房屋。
誠恐徒滋糜費。
着俟道光四年移駐時、計若幹戶。
着有成效。
再行酌量情形。
核實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朱勳等奏、河北插帳之循化等處九族野番、及鹽池一帶穵鹽番戶。
均狡黠背約。
抗不回巢。
又蘊依雙勿兩族、勾結循貴及四川野番、盤踞搶掠等因。
現已令松筠接署直隸總督。
着長齡将印務暫交屠之申、即行馳驿回任。
會同松廷、将如何設法驅逐之處。
相機辦理。
不可張皇其事。
亦不可稍涉因循。
總須熟籌妥計。
速令遷移。
朱勳另片所奏、添派卡防官兵、及每日酌給銀兩之處。
均照所請行。
原摺片着發給長齡閱看。
将此谕知長齡、并谕朱勳、松廷、知之。
○又谕、據慶保等奏、閩省沿海各澳零星土盜。
為害商旅。
皆因奸民接濟水米。
不肖兵役、得規縱放。
且有荒僻村崖、接水消贓。
以緻易于藏匿。
現在嚴密查辦等語。
前因粵東閩浙各省。
時有海洋行劫之案。
已降旨令該督撫等、饬知水師提鎮、督率員弁。
實力偵緝。
慶保等既已派員會同巡查。
着即令于通海各口、認真盤诘。
毋使奸民隐溷。
接濟匪徒。
遇有劫掠案犯、上緊查拏審辦。
勿使一名漏網。
如水師将備、及沿海廳縣、有奉行不力、心存玩視之員。
立即指名參處。
以期洋面一體肅清。
将此谕令知之。
○命協辦大學士署直隸總督長齡、回陝甘總督任。
以吏部尚書松筠、署直隸總督。
刑部尚書那彥成、署吏部尚書。
○以鑲白旗蒙古都統索特納木多布齋、署鑲黃旗蒙古都統。
○撫恤琉球國遭風難夷如例。
○甲戌。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國家考績钜典。
原所以黜陟賢否。
朕厘工熙績。
一秉大公。
昨因吏部侍郎那彥寶、屢辦河工。
聲名平常。
業經特旨降黜。
因思吳璥當時同往工次。
列名在前。
其不知潔己報效。
聲名亦與那彥寶相等。
事屬已往。
姑勿深究。
若竟以其緻仕家居、置之不議。
伊轉得濫邀章服之榮。
是與那彥寶同罪異罰。
殊不足以昭示廷臣。
協符輿論。
吳璥着即革去翎頂。
以示朕甄核持平之至意。
○荊州将軍綿齡、副都統齊克唐阿、都明、覆奏操練章程。
于每月常操十二次内、同看六次。
并各分三日、輪看佐領日操兵丁。
詳核優劣。
獎拔革退。
餘日責成協領稽查。
如有偷安。
随時懲治。
得旨、所奏章程。
尚屬可行。
務在認真訓練。
切勿徒尚虛文。
滿洲舊俗。
總以馬上、馬步箭、鳥槍、為要。
而馬步箭、又以挽強命中為要。
不可專講式樣。
鳥槍則在便捷準頭。
果能施放迅速。
而又有準。
方能得用。
尤不可工于架勢也。
汝其勤加訓練。
秉公去取。
終始如一。
務期盡成有用之兵。
勉之慎之。
○以工部左侍郎周系英、為實錄館副總裁官。
吏部左侍郎湯金钊、為國史館副總裁官。
○命都察院左都禦史王鼎、禮部左侍郎玉麟、湖南審案完竣後、馳赴江西。
審已革守備徐富國控案。
○乙亥。
孝儀純皇後忌辰。
遣官祭裕陵。
○修直隸永定河盧溝橋南北石土各工。
從協辦大學士署總督長齡請也。
○上以祭社稷壇。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丙子。
修江蘇寶應縣城垣。
從巡撫魏元煜請也。
○修陝西延川縣常平倉。
從署巡撫盧坤請也。
○貸山西澤州府、及五寨、和順、天鎮、山陰、四縣司庫銀。
修理衙署。
以及加砌石工。
并上下各廳春修土埽工程。
批、此系現在緊要工程。
必須親身督率。
認真查辦。
○河南南陽鎮總兵官段琨、覆奏訓練章程。
于按期操兵之外。
拟派兵弁、一旬之内加操三次。
騎射固須娴熟。
而鳥槍、長予、實為軍中利器。
尤須常川習練。
必得進退如法。
勾火、下子、挑撥、擊刺、均要便捷。
得旨、好。
又批、訓練士卒。
固宜嚴而不宜寬。
然必須随時審度。
不可操之太急。
反成無益。
嗣後按汝所奏章程。
盡心訓練。
務要寬嚴得當。
賞罰公平。
使人皆樂于從命。
方能收其實效。
慎勿始勤終怠。
有名無實。
必要一力而行。
毋稍疏懈。
勉之慎之。
○轉吏部右侍郎常起、為左侍郎。
調禮部右侍郎佛住、為吏部右侍郎。
兵部左侍郎玉麟、為禮部左侍郎。
工部左侍郎果齊斯歡、為兵部左侍郎。
理藩院右侍郎明志、為禮部右侍郎。
以正白旗滿洲副都統舒明阿、為工部左侍郎。
内閣學士色克精額、為理藩院右侍郎。
○以戶部右侍郎王鼎、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調工部左侍郎陸以莊、為戶部右侍郎。
以内閣學士周系英、為工部左侍郎。
降補侍郎顧德慶、為兵部左侍郎。
○調正紅旗漢軍都統伯麟、為鑲藍旗滿洲都統。
以署正藍旗漢軍都統禧恩、為正紅旗漢軍都統。
兼總理銮儀衛大臣。
管理圓明園八旗内務府三旗官兵。
○以土默特貝子瑪呢巴達喇、署正黃旗領侍衛内大臣。
○以吏部尚書松筠、為閱兵大臣。
仍管總理行營大臣事。
○命鑲紅旗蒙古副都統博克順、為銮儀衛銮儀使。
毋庸在乾清門侍衛上行走。
○調正黃旗蒙古副都統額勒經額、為正紅旗滿洲副都統。
以委散秩大臣成德、為正黃旗蒙古副都統。
○命惇親王綿恺、管暢春園事。
鄭親王烏爾恭阿、管欽天監事。
貝勒綿志、管上驷院事。
戶部尚書英和、管三山事。
總管内務府大臣廣泰、管暢春園及三山事。
貝勒奕紹、管武備院事。
戶部右侍郎穆彰阿、管會同四譯館事。
○壬申。
朝鮮國王李玜、遣使表賀冊谥孝穆皇後。
又表謝賜祭。
賜谥。
并貢方物。
命留抵下次正貢。
○旌表守正捐軀陝西高陵縣民祁殿榮媳紀氏。
○癸酉。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富俊等覆奏伯都讷屯田各款一摺。
當令曹振镛等、會議具奏。
茲據奏稱開墾屯田、專為移駐京城閑散而設。
上年富俊奏定雙城堡章程。
經各都統等曉谕八旗。
迄今已逾一年。
願移者僅二十八戶。
恐十五年内移駐三千戶。
必有屆期展限之事。
所蓋住房、即不免先有閑曠。
伯都讷移駐閑散。
又在道光十八年以後。
計日尚遙。
其所需經費、不能不豫籌墊借。
是否亟應籌辦。
應請欽派大臣、前往查勘等語。
雙城堡屯田。
計可移駐京旗閑散三千戶。
今願移者僅二十八戶。
人情不甚踴躍。
若同時開墾伯都讷屯田、為計太早。
且經費亦恐不敷。
所有伯都讷屯田一事。
毋庸派員查勘。
着富俊即行停止籌辦。
并饬令文武員弁、嚴禁民人私墾。
現在祇須專将雙城堡屯田、妥為經理。
以期經久無弊。
至該将軍原議、現在砍木備料。
自道光三年為始。
修蓋住房八百間。
以後每年蓋房八百間。
今旗人既觀望不前。
其多蓋房屋。
誠恐徒滋糜費。
着俟道光四年移駐時、計若幹戶。
着有成效。
再行酌量情形。
核實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朱勳等奏、河北插帳之循化等處九族野番、及鹽池一帶穵鹽番戶。
均狡黠背約。
抗不回巢。
又蘊依雙勿兩族、勾結循貴及四川野番、盤踞搶掠等因。
現已令松筠接署直隸總督。
着長齡将印務暫交屠之申、即行馳驿回任。
會同松廷、将如何設法驅逐之處。
相機辦理。
不可張皇其事。
亦不可稍涉因循。
總須熟籌妥計。
速令遷移。
朱勳另片所奏、添派卡防官兵、及每日酌給銀兩之處。
均照所請行。
原摺片着發給長齡閱看。
将此谕知長齡、并谕朱勳、松廷、知之。
○又谕、據慶保等奏、閩省沿海各澳零星土盜。
為害商旅。
皆因奸民接濟水米。
不肖兵役、得規縱放。
且有荒僻村崖、接水消贓。
以緻易于藏匿。
現在嚴密查辦等語。
前因粵東閩浙各省。
時有海洋行劫之案。
已降旨令該督撫等、饬知水師提鎮、督率員弁。
實力偵緝。
慶保等既已派員會同巡查。
着即令于通海各口、認真盤诘。
毋使奸民隐溷。
接濟匪徒。
遇有劫掠案犯、上緊查拏審辦。
勿使一名漏網。
如水師将備、及沿海廳縣、有奉行不力、心存玩視之員。
立即指名參處。
以期洋面一體肅清。
将此谕令知之。
○命協辦大學士署直隸總督長齡、回陝甘總督任。
以吏部尚書松筠、署直隸總督。
刑部尚書那彥成、署吏部尚書。
○以鑲白旗蒙古都統索特納木多布齋、署鑲黃旗蒙古都統。
○撫恤琉球國遭風難夷如例。
○甲戌。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國家考績钜典。
原所以黜陟賢否。
朕厘工熙績。
一秉大公。
昨因吏部侍郎那彥寶、屢辦河工。
聲名平常。
業經特旨降黜。
因思吳璥當時同往工次。
列名在前。
其不知潔己報效。
聲名亦與那彥寶相等。
事屬已往。
姑勿深究。
若竟以其緻仕家居、置之不議。
伊轉得濫邀章服之榮。
是與那彥寶同罪異罰。
殊不足以昭示廷臣。
協符輿論。
吳璥着即革去翎頂。
以示朕甄核持平之至意。
○荊州将軍綿齡、副都統齊克唐阿、都明、覆奏操練章程。
于每月常操十二次内、同看六次。
并各分三日、輪看佐領日操兵丁。
詳核優劣。
獎拔革退。
餘日責成協領稽查。
如有偷安。
随時懲治。
得旨、所奏章程。
尚屬可行。
務在認真訓練。
切勿徒尚虛文。
滿洲舊俗。
總以馬上、馬步箭、鳥槍、為要。
而馬步箭、又以挽強命中為要。
不可專講式樣。
鳥槍則在便捷準頭。
果能施放迅速。
而又有準。
方能得用。
尤不可工于架勢也。
汝其勤加訓練。
秉公去取。
終始如一。
務期盡成有用之兵。
勉之慎之。
○以工部左侍郎周系英、為實錄館副總裁官。
吏部左侍郎湯金钊、為國史館副總裁官。
○命都察院左都禦史王鼎、禮部左侍郎玉麟、湖南審案完竣後、馳赴江西。
審已革守備徐富國控案。
○乙亥。
孝儀純皇後忌辰。
遣官祭裕陵。
○修直隸永定河盧溝橋南北石土各工。
從協辦大學士署總督長齡請也。
○上以祭社稷壇。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丙子。
修江蘇寶應縣城垣。
從巡撫魏元煜請也。
○修陝西延川縣常平倉。
從署巡撫盧坤請也。
○貸山西澤州府、及五寨、和順、天鎮、山陰、四縣司庫銀。
修理衙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