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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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烏噜木齊提督蔡鼎來京。
以陝西西安鎮總兵官達淩阿、為烏噜木齊提督。
○以服阕總兵官劉瑞、為陝西西安鎮總兵官。
○癸亥。
谕内閣、朕于三月初二日啟銮。
恭谒東陵。
初八日還宮。
初九日。
恭奉皇太後啟銮。
敬詣西陵。
朕于十三日。
恭谒泰陵。
泰東陵昌陵。
清明日。
敬詣昌陵。
行敷土大飨禮。
禮成後。
恭奉皇太後回銮。
于十七日還宮。
所有一應事宜。
着各該衙門照例敬謹豫備。
○甲子。
上詣雍和宮行禮。
○詣宣仁廟。
凝和廟。
拈香。
○谕軍機大臣等、葉世倬奏、查辦丁歸地糧、及民間實在情形一摺。
山西省州縣丁徭銀兩。
歸入地丁攤徵者。
除已有八十廳州縣外。
尚有盂縣等二十一州縣、未經議改。
茲據該護撫查明、平定州盂縣二處。
情形相同。
所有盂縣丁徭銀兩。
着自道光二年起。
即攤入地糧項下徵收。
其平定州丁銀、亦着一律歸并辦理。
造冊咨部。
至興縣等十九州縣、情形不一。
自應次第确查。
分别核辦。
葉世倬現已簡放福建巡撫。
如一時不能查辦完竣。
屆期即移交新任巡撫邱樹棠、悉心籌畫。
分别妥議具奏可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嚴烺奏、籌議東河埽段、仿用碎石工程情形一摺。
前因南河險工埽段。
兼用碎石抛護。
曆着成效。
降旨令該署河督體察情形。
仿照辦理。
茲據奏東河采石難易、及需石緩急、與南河情形不同。
查北岸馬營工挑壩一道。
為攔沁歸黃最要關鍵。
已令河北道勘估、委員購運碎石妥辦等語。
此事朕本無成見。
惟期于工程實有裨益。
着該署河督、即督同藩司羅含章、親履其地。
細心體訪。
抛護碎石。
果否能攔沁歸黃。
總須通盤籌畫。
計及萬全。
務使一勞永逸。
俾河工久資鞏固。
方為妥善。
若與險工無益。
徒滋勞費。
亦不可稍為遷就也。
将此谕令知之。
○乙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武隆阿等奏、斡罕部落、兩次被奈曼愛曼之布噜特、搶去人口馬匹牛羊。
該伯克遣人赴喀什噶爾、葉爾羌、呈遞信字、懇求查追。
當即駁饬。
并分賞皮衣等物、令回遊牧等語。
卡倫以外、愛曼甚多。
彼此搶劫、事所常有。
若代為查追。
則各愛曼遇有搶失之事、難保不架詞呈訴。
此次斡罕部落被劫、懇求查追。
武隆阿等援照前案駁饬。
并分賞皮衣羊隻米面、令回遊牧。
所辦甚是。
嗣後遇有此等搶劫之案。
竟可置之不問。
免緻别滋事端。
将此谕令知之。
○添設直隸遵化州理事通判。
定為簡用要缺。
裁遵化州州同缺。
從守護東陵鎮國公果勒豐阿請也。
○丁卯。
孝穆皇後忌辰。
遣官祭暫安園寝。
○谕内閣、阿克當阿奏、南石槽行宮内陳設被竊。
同日據順天府奏稱、業将所失各件、全行尋獲等語。
着順天府、直隸總督、古北口提督、饬屬嚴拏正賊務獲。
千總彭浩、着解任。
同外委聶清祥、及本日值宿之兵丁四人、一并解交慎刑司審訊。
定拟具奏。
總管常存、着交内務府議處。
阿克當阿到任未久。
其自請察議之處、着加恩寬免。
○又谕、阮元奏、知州降補佐貳。
并請留熟悉地方之員、補授遺缺一摺。
廣東南雄直隸州知州黃锜、辦事浮躁。
不協輿論。
着即降為州同。
歸部铨選。
所遺南雄州知州員缺。
着該督另行揀員題補。
汪雲任前已有旨升授廣西歸順州知州。
若紛紛奏留。
恐開奔競之風。
所請不準行。
該部知道。
○戊辰。
谕内閣、本年系應行查閱山東、河南、江蘇、安徽、江西、營伍之期。
山東着即派琦善。
河南着即派姚祖同。
江蘇、安徽、江西、着即派孫玉庭。
逐一查閱。
務各認真簡校。
如查有訓練不精、軍實不齊者。
即将廢弛之将弁、據實劾參。
毋得視為具文。
○又谕、戶部議駁吉蘭泰鹽斤請由水運一摺。
吉蘭泰蒙古鹽斤。
自嘉慶十七年、經大學士等議奏、以該處鹽斤行于内地、充斥潞綱。
查照舊章。
止準陸運。
不準水運。
内地既無虞滞銷。
而蒙民亦不至失所。
至今遵行已久。
實系兩無窒礙。
自未便輕議更張。
所有阿拉善王瑪哈巴拉請仍複水運之處。
着不準行。
○又谕、史緻光等奏、黔省運貯楚局白鉛、現在積存充裕。
請停辦趱運鉛斤一摺。
黔省歲辦楚鉛。
向以漢局存貯之盈虛。
酌核黔廠轉運之緩急。
嘉慶二十年、因漢口鉛斤支绌。
趱運癸甲乙丙四起楚鉛。
現在漢局存鉛充裕。
足敷各省三年采買之用。
若再将丙子趱運、及借撥趱辦乙亥之鉛、按年踵運。
亦不過久貯漢局。
其水城、威甯兩廠。
年久硐深。
攻采匪易。
或廠地因此疲乏。
轉緻有妨正額。
該督等所奏、自系實在情形。
着照所請、準其将未辦第四起丙子趱運楚鉛、停其辦運。
其已運乙亥趱辦、系借撥正運楚鉛。
即抵本年壬午楚鉛正運。
所有乙亥丙子二起未運加趱鉛斤、既無須辦運。
其未領工本、亦着停其發給。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粵東閩浙各省洋盜。
自蔡牽、烏石二等、殲捦之後。
洋面早就肅清。
近年該三省、複時有海洋行劫之案。
該地方營縣各員。
若查拏稍形疏懈。
必緻肆相糾結。
聚成大夥。
為害商旅。
不可不防其漸。
着該督撫等、督饬所屬。
實力偵緝。
并饬知該水師提鎮等、董率舟師員弁。
常川出洋。
巡查防範。
毋得畏難苟安。
如有匪徒蹤迹。
立即跟蹤躧緝。
悉數捦獲。
務使洋面一體肅清。
傥不認真查拏。
以緻養癰贻患。
惟該督撫提鎮等是問。
将此谕令知之。
○刑部奏、審明正黃旗蒙古世襲男爵兼管佐領恒齡、商同民人王大等、印用假票。
诓騙财物。
得旨、此案已革佐領恒齡、商同市儈肆行诓騙。
實屬貪鄙。
恒齡着交該旗枷号一個月。
滿日發往吉林當差。
以示懲儆。
○己巳。
孝聖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東陵。
○上詣慈甯宮壽康宮前殿行禮。
後殿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琦善奏、查勘孔林應修各工、确估工料銀兩一摺。
孔林享堂門樓牆垣。
及兩旁碑亭等處。
多有坍損。
現據琦善勘明、應分别拆修油飾。
共估需工料銀一萬九千九百八十六兩零。
着照所請、在于司庫廟工生息款内、如數動支。
該撫即督饬原估之員。
敬謹興修。
務臻鞏固。
以肅觀瞻。
○又谕、琦善奏參知縣摘徵災緩錢糧、并查有侵那情弊一摺。
山東蒲台縣知縣童炳然、于奏準緩徵村莊。
将刊發謄黃匿不張貼。
辄私自按畝分别摘徵。
實屬荒謬。
并查明該縣所徵曆年正耗錢糧漕米、并未報解。
又不存貯倉庫。
顯有侵那情弊。
章炳然着革職拏問。
交該撫提同經書人等、徹底嚴審。
按律定拟具奏。
其另片奏稱、蒲台縣鄭家莊等六莊、系嘉慶二十五年被水原緩錢漕。
應于上年秋後啟徵。
既
以陝西西安鎮總兵官達淩阿、為烏噜木齊提督。
○以服阕總兵官劉瑞、為陝西西安鎮總兵官。
○癸亥。
谕内閣、朕于三月初二日啟銮。
恭谒東陵。
初八日還宮。
初九日。
恭奉皇太後啟銮。
敬詣西陵。
朕于十三日。
恭谒泰陵。
泰東陵昌陵。
清明日。
敬詣昌陵。
行敷土大飨禮。
禮成後。
恭奉皇太後回銮。
于十七日還宮。
所有一應事宜。
着各該衙門照例敬謹豫備。
○甲子。
上詣雍和宮行禮。
○詣宣仁廟。
凝和廟。
拈香。
○谕軍機大臣等、葉世倬奏、查辦丁歸地糧、及民間實在情形一摺。
山西省州縣丁徭銀兩。
歸入地丁攤徵者。
除已有八十廳州縣外。
尚有盂縣等二十一州縣、未經議改。
茲據該護撫查明、平定州盂縣二處。
情形相同。
所有盂縣丁徭銀兩。
着自道光二年起。
即攤入地糧項下徵收。
其平定州丁銀、亦着一律歸并辦理。
造冊咨部。
至興縣等十九州縣、情形不一。
自應次第确查。
分别核辦。
葉世倬現已簡放福建巡撫。
如一時不能查辦完竣。
屆期即移交新任巡撫邱樹棠、悉心籌畫。
分别妥議具奏可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嚴烺奏、籌議東河埽段、仿用碎石工程情形一摺。
前因南河險工埽段。
兼用碎石抛護。
曆着成效。
降旨令該署河督體察情形。
仿照辦理。
茲據奏東河采石難易、及需石緩急、與南河情形不同。
查北岸馬營工挑壩一道。
為攔沁歸黃最要關鍵。
已令河北道勘估、委員購運碎石妥辦等語。
此事朕本無成見。
惟期于工程實有裨益。
着該署河督、即督同藩司羅含章、親履其地。
細心體訪。
抛護碎石。
果否能攔沁歸黃。
總須通盤籌畫。
計及萬全。
務使一勞永逸。
俾河工久資鞏固。
方為妥善。
若與險工無益。
徒滋勞費。
亦不可稍為遷就也。
将此谕令知之。
○乙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武隆阿等奏、斡罕部落、兩次被奈曼愛曼之布噜特、搶去人口馬匹牛羊。
該伯克遣人赴喀什噶爾、葉爾羌、呈遞信字、懇求查追。
當即駁饬。
并分賞皮衣等物、令回遊牧等語。
卡倫以外、愛曼甚多。
彼此搶劫、事所常有。
若代為查追。
則各愛曼遇有搶失之事、難保不架詞呈訴。
此次斡罕部落被劫、懇求查追。
武隆阿等援照前案駁饬。
并分賞皮衣羊隻米面、令回遊牧。
所辦甚是。
嗣後遇有此等搶劫之案。
竟可置之不問。
免緻别滋事端。
将此谕令知之。
○添設直隸遵化州理事通判。
定為簡用要缺。
裁遵化州州同缺。
從守護東陵鎮國公果勒豐阿請也。
○丁卯。
孝穆皇後忌辰。
遣官祭暫安園寝。
○谕内閣、阿克當阿奏、南石槽行宮内陳設被竊。
同日據順天府奏稱、業将所失各件、全行尋獲等語。
着順天府、直隸總督、古北口提督、饬屬嚴拏正賊務獲。
千總彭浩、着解任。
同外委聶清祥、及本日值宿之兵丁四人、一并解交慎刑司審訊。
定拟具奏。
總管常存、着交内務府議處。
阿克當阿到任未久。
其自請察議之處、着加恩寬免。
○又谕、阮元奏、知州降補佐貳。
并請留熟悉地方之員、補授遺缺一摺。
廣東南雄直隸州知州黃锜、辦事浮躁。
不協輿論。
着即降為州同。
歸部铨選。
所遺南雄州知州員缺。
着該督另行揀員題補。
汪雲任前已有旨升授廣西歸順州知州。
若紛紛奏留。
恐開奔競之風。
所請不準行。
該部知道。
○戊辰。
谕内閣、本年系應行查閱山東、河南、江蘇、安徽、江西、營伍之期。
山東着即派琦善。
河南着即派姚祖同。
江蘇、安徽、江西、着即派孫玉庭。
逐一查閱。
務各認真簡校。
如查有訓練不精、軍實不齊者。
即将廢弛之将弁、據實劾參。
毋得視為具文。
○又谕、戶部議駁吉蘭泰鹽斤請由水運一摺。
吉蘭泰蒙古鹽斤。
自嘉慶十七年、經大學士等議奏、以該處鹽斤行于内地、充斥潞綱。
查照舊章。
止準陸運。
不準水運。
内地既無虞滞銷。
而蒙民亦不至失所。
至今遵行已久。
實系兩無窒礙。
自未便輕議更張。
所有阿拉善王瑪哈巴拉請仍複水運之處。
着不準行。
○又谕、史緻光等奏、黔省運貯楚局白鉛、現在積存充裕。
請停辦趱運鉛斤一摺。
黔省歲辦楚鉛。
向以漢局存貯之盈虛。
酌核黔廠轉運之緩急。
嘉慶二十年、因漢口鉛斤支绌。
趱運癸甲乙丙四起楚鉛。
現在漢局存鉛充裕。
足敷各省三年采買之用。
若再将丙子趱運、及借撥趱辦乙亥之鉛、按年踵運。
亦不過久貯漢局。
其水城、威甯兩廠。
年久硐深。
攻采匪易。
或廠地因此疲乏。
轉緻有妨正額。
該督等所奏、自系實在情形。
着照所請、準其将未辦第四起丙子趱運楚鉛、停其辦運。
其已運乙亥趱辦、系借撥正運楚鉛。
即抵本年壬午楚鉛正運。
所有乙亥丙子二起未運加趱鉛斤、既無須辦運。
其未領工本、亦着停其發給。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粵東閩浙各省洋盜。
自蔡牽、烏石二等、殲捦之後。
洋面早就肅清。
近年該三省、複時有海洋行劫之案。
該地方營縣各員。
若查拏稍形疏懈。
必緻肆相糾結。
聚成大夥。
為害商旅。
不可不防其漸。
着該督撫等、督饬所屬。
實力偵緝。
并饬知該水師提鎮等、董率舟師員弁。
常川出洋。
巡查防範。
毋得畏難苟安。
如有匪徒蹤迹。
立即跟蹤躧緝。
悉數捦獲。
務使洋面一體肅清。
傥不認真查拏。
以緻養癰贻患。
惟該督撫提鎮等是問。
将此谕令知之。
○刑部奏、審明正黃旗蒙古世襲男爵兼管佐領恒齡、商同民人王大等、印用假票。
诓騙财物。
得旨、此案已革佐領恒齡、商同市儈肆行诓騙。
實屬貪鄙。
恒齡着交該旗枷号一個月。
滿日發往吉林當差。
以示懲儆。
○己巳。
孝聖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東陵。
○上詣慈甯宮壽康宮前殿行禮。
後殿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琦善奏、查勘孔林應修各工、确估工料銀兩一摺。
孔林享堂門樓牆垣。
及兩旁碑亭等處。
多有坍損。
現據琦善勘明、應分别拆修油飾。
共估需工料銀一萬九千九百八十六兩零。
着照所請、在于司庫廟工生息款内、如數動支。
該撫即督饬原估之員。
敬謹興修。
務臻鞏固。
以肅觀瞻。
○又谕、琦善奏參知縣摘徵災緩錢糧、并查有侵那情弊一摺。
山東蒲台縣知縣童炳然、于奏準緩徵村莊。
将刊發謄黃匿不張貼。
辄私自按畝分别摘徵。
實屬荒謬。
并查明該縣所徵曆年正耗錢糧漕米、并未報解。
又不存貯倉庫。
顯有侵那情弊。
章炳然着革職拏問。
交該撫提同經書人等、徹底嚴審。
按律定拟具奏。
其另片奏稱、蒲台縣鄭家莊等六莊、系嘉慶二十五年被水原緩錢漕。
應于上年秋後啟徵。
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