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七
關燈
小
中
大
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命吏部尚書盧蔭溥、不必在軍機處行走。
○命浙江學政戴聯奎、回京供職。
兵部右侍郎杜堮、提督浙江學政。
○命散秩大臣一員、帶領侍衛十員。
往奠故吏部尚書劉镮之茶酒。
賞銀五百兩治喪。
予祭葬。
谥文恭。
并賞其長子兵部員外郎喜海郎中。
次子華海舉人。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高陽縣民田皂妻史氏。
河南夏邑縣民倪淙禹媳張氏。
○甲午。
上詣大高殿行禮。
時應宮拈香。
○江南徐州鎮總兵官劉廷斌奏操練弁兵。
得旨、所奏尚屬明晰。
總要一力奉行。
始終無懈。
所轄四營。
地方風俗強悍。
汝既知之。
尤當刻刻留心。
認真訓練。
斷不可言行不相符也。
○乙未。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署河東河道總督嚴烺、前據孫玉庭等奏、江境河工。
兼用碎石。
連年已着成效。
豫東黃河。
向未抛護碎石。
以緻漫決頻仍。
請饬東河河臣體訪情形。
仿照江境。
兼用碎石。
即創始之初。
多費數十萬金。
而日後工固瀾安。
不惟節費。
實可利民等語。
南河險工。
于埽壩之外。
抛護碎石。
業經曆着成效。
堤工既資鞏固。
錢糧亦歸節省。
該署河督曾任南河。
熟悉此事情形。
且曾經黎世序反覆籌商。
以為必須仿照江境。
并用碎石。
工程方資鞏固。
着即将豫省黃河、應否仿照江境辦理之處。
确加體察。
詳細訪問。
或酌量試辦一二段工程。
是否有效。
先行據實奏明。
總期于工程實有裨益。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丙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賽沖阿等奏、蒙古王、公、額驸、台吉、格格、及回部王、公、台吉等。
每年應領俸緞并恩賞緞匹廪米等項。
向無一定日期。
蒙古人等、不能及時支領。
着照所拟章程。
嗣後應領俸緞。
即照開放俸銀之例。
屆期赴庫支領。
以昭畫一。
恩賞緞匹。
由理藩院行知各該旗。
俟蒙古人等到京。
遵照定限。
派員赴庫眼同支領。
其廪米一項。
于蒙古人等到京之次日。
行知戶部。
屆期赴倉支領。
台吉等應領廪米。
戶部按照例住日期。
折價放給。
所有開放盤費銀兩。
即由理藩院派員監放。
以杜弊端。
如有遲逾限期者。
着理藩院堂官、并稽查理藩院之禦史、查明據實參奏。
○添設河南考城縣巡檢一員。
從巡撫姚祖同請也。
○修浙江上虞、蕭山、二縣坍卸塘工。
從巡撫帥承瀛請也。
○丁酉。
谕内閣、明叙奏、酌撥軍台回子地畝一摺。
喀喇沙爾所轄軍台六處。
例由庫爾勒、布古爾、派撥回戶。
赴台當差。
向給開都河北荒地五頃。
及烏沙克他爾屯工餘地六頃。
以資貼補。
茲據明叙查勘、前項地畝鹻薄。
曆年收成災歉。
且本城回子代種。
長途往返。
殊形苦累。
奏請酌撥調劑。
自系實在情形。
加恩着照所請、準其按照原數。
改撥庫爾勒各愛曼隙地五百餘畝。
布古爾各愛曼隙地六百餘畝。
于明春開墾。
按年輪派回子、就近代種。
所收糧石。
均勻分給六軍台當差回戶。
其開都河北、及烏沙克他爾、二處地畝。
即自明年停止耕種。
至庫車所轄喀喇布拉克軍台。
派撥布古爾回子當差。
地處戈壁。
并着再撥布古爾各愛曼隙地二百畝。
一體開墾。
輪派回子代種。
糧石分給該台回子。
俾資調劑。
明叙務當嚴饬該阿奇木伯克等、秉公辦理。
毋令稍有偏枯侵蝕。
以期回戶均沾實惠。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顔檢奏、委員勘明封禁山路徑情形一摺。
據稱封禁山坐落江西上饒、廣豐、二縣。
惟背面東南一角。
系閩省崇安、浦城、二縣所轄。
其入山路徑。
盡在江西界内。
其山内有無流民潛匿。
現經咨會江浙等省、委員履勘等語。
着慶保、顔檢、派委妥員、會同江省委員、前赴封禁山逐細查勘明确。
其應行驅逐防堵事宜。
該督撫務當熟籌會議。
妥為辦理。
固不可畏難草率。
亦不可激成事端。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朱勳奏、汪什代克等九族番子、及鹽池一帶穵鹽之番戶、遵俟冰橋結凍後。
饬令盡數渡河。
惟今夏驅逐番帳之時。
有蘊依、雙勿、二族。
聞風遠竄。
屢至沿邊一帶。
并竄至大通縣邊界搶掠。
覓蹤追捕。
剿斃多名。
明歲春融。
再行設法驅逐。
傥鹽池等處各番。
狡黠延挨。
必須多派官兵。
押令遷徙等語。
循化、貴德、所屬野番插帳居住。
亟應押令回巢。
其聞風遠竄之蘊依、雙勿、兩族。
沿邊搶掠。
尤當嚴行驅除。
着該署督等、饬知各廳營。
一俟冰橋結凍。
催令汪什代克等九族、及鹽池盤踞之番戶。
遵照前約。
遷移渡河。
蘊依、雙勿、兩族。
亦即次第設法驅逐。
如該野番遲逾背約。
着即察看情形。
會同酌派官兵。
如期押令搬徙。
總當熟籌妥計。
相機辦理。
勿使再來搶劫。
固不可草率從事。
有名無實。
亦不可操之過急。
激成事端。
将此谕令知之。
○命鎮國公果勒豐阿、在散秩大臣上學習行走。
○戊戌。
谕内閣、軍機大臣議覆、條陳直省虧空積弊一摺。
直省各州縣虧空倉庫。
全在該督撫随時查察。
而杜虧之法。
總以嚴查交代。
為清厘倉庫之關鍵。
嗣後凡遇州縣交代。
無論升調及告病人員。
各令依限揭報。
據實辦理。
其業經報明彌補。
列入清查之州縣。
如正展限内、結算未清。
該督撫奏明先行完結本員交代。
曆任欠交錢糧、着即酌定限期。
另案完結。
若未經報明彌補。
列入清查者。
不得援以為例。
至該州縣私立虧短約議。
着即嚴行禁止。
傥結報無虧後。
複有呈出約議。
以诿前任舊虧者。
不準作據外。
親舊官及監盤官、一并治罪。
該督撫務當核實稽查。
遇一案即辦一案。
庶足以杜那新掩舊之弊。
州縣中衰庸之員。
該督撫原應随時甄别。
毋稍姑容。
其道府等官、收受節壽陋規。
本幹例禁。
着該督撫嚴行饬禁。
如有違例收受者。
即據實劾參。
道府以下攤捐扣廉之款。
業經降旨。
令該督撫酌加删減。
着查明款目。
奏明分别核辦。
至各州縣買補倉谷。
應視年歲之豐歉。
市價之貴賤。
酌量辦理。
無庸豫定章程。
○又谕、富蘭奏、遵旨拟定操練兵丁章程。
懇請訓示一摺。
富蘭等将察哈爾滿營官兵。
應行操演一切技藝。
照常演習外。
仍于兵丁内酌添馬上三槍三箭。
所拟尚是。
張家口等處官兵。
均系滿洲。
演習騎射。
皆伊等分内之事。
富蘭等務須督率該協領等、将官兵騎射。
實心指示。
俾各臻精練。
勿得釣取虛名。
始勤終惰。
其幼童等、粗曉清漢文藝。
俟成立當差時。
亦于公務有益。
彼處既現有學舍。
着即選擇妥善教習。
将未及歲幼童等、妥為教訓清漢文藝。
○禮部奏、江西卡商監生吳律和等、于饋送行求一案。
經刑部會議。
将該生等斥革。
複予援免。
并未行知。
以緻兩歧。
得旨、吳律和、汪益新、俱仍斥革監生。
其未行知照禮部之刑部承辦司員。
着刑部堂官查明參奏。
嗣後刑部遇有關涉生監案件。
着遵定例。
于核議罪名後。
将生監應革應複之處。
會同禮部定議。
再行具奏。
毋使辦理兩歧。
○修湖北武昌城外沿江石岸堤工。
從總督陳若霖請也。
○己亥。
谕軍機大等、前因孫玉庭本年七十生日。
特加恩賞。
茲據赍到回進貢物。
在孫玉庭固屬出于誠悃。
并無不合之處。
但現當二十七月期内。
朕于各省一切例貢。
正在酌行核減之時。
若此次準收孫玉庭貢品。
恐各省相率揣摩。
藉端紛紛呈獻。
轉非朕黜華崇實之意。
所有孫玉庭原進貢物。
均着發還。
将此谕令知之。
○庚子。
理藩院奏、掣得察哈爾旗額木齊達爾漢綽爾濟喇嘛之呼畢勒罕依特申旺濟勒。
報聞。
○以吏部右侍郎王引之、充經筵講官。
○以内閣學士奎照、詹事府少詹事史緻俨、翰林院侍讀學士白镕、充文淵閣直閣事。
○修山東蘭山、郯城、二縣沂河兩岸堤工。
從巡撫琦善請也。
○免湖北漢陽、天門、漢川、三縣節年民欠花利銀。
○展緩安徽廬州衛頭二三幫屯田被旱各丁應繳借款銀。
○辛醜。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上詣慈甯宮。
壽康宮。
前殿行禮。
後殿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步軍統領衙門、盡先升用人員過多。
據英和等奏稱、恐已得盡先人員。
恃有升遷。
不複奮勉。
其未得盡先人員。
亦以為升途尚遙。
不加策勵等語。
自系實在情形。
着照所請、嗣後該
○命吏部尚書盧蔭溥、不必在軍機處行走。
○命浙江學政戴聯奎、回京供職。
兵部右侍郎杜堮、提督浙江學政。
○命散秩大臣一員、帶領侍衛十員。
往奠故吏部尚書劉镮之茶酒。
賞銀五百兩治喪。
予祭葬。
谥文恭。
并賞其長子兵部員外郎喜海郎中。
次子華海舉人。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高陽縣民田皂妻史氏。
河南夏邑縣民倪淙禹媳張氏。
○甲午。
上詣大高殿行禮。
時應宮拈香。
○江南徐州鎮總兵官劉廷斌奏操練弁兵。
得旨、所奏尚屬明晰。
總要一力奉行。
始終無懈。
所轄四營。
地方風俗強悍。
汝既知之。
尤當刻刻留心。
認真訓練。
斷不可言行不相符也。
○乙未。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署河東河道總督嚴烺、前據孫玉庭等奏、江境河工。
兼用碎石。
連年已着成效。
豫東黃河。
向未抛護碎石。
以緻漫決頻仍。
請饬東河河臣體訪情形。
仿照江境。
兼用碎石。
即創始之初。
多費數十萬金。
而日後工固瀾安。
不惟節費。
實可利民等語。
南河險工。
于埽壩之外。
抛護碎石。
業經曆着成效。
堤工既資鞏固。
錢糧亦歸節省。
該署河督曾任南河。
熟悉此事情形。
且曾經黎世序反覆籌商。
以為必須仿照江境。
并用碎石。
工程方資鞏固。
着即将豫省黃河、應否仿照江境辦理之處。
确加體察。
詳細訪問。
或酌量試辦一二段工程。
是否有效。
先行據實奏明。
總期于工程實有裨益。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丙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賽沖阿等奏、蒙古王、公、額驸、台吉、格格、及回部王、公、台吉等。
每年應領俸緞并恩賞緞匹廪米等項。
向無一定日期。
蒙古人等、不能及時支領。
着照所拟章程。
嗣後應領俸緞。
即照開放俸銀之例。
屆期赴庫支領。
以昭畫一。
恩賞緞匹。
由理藩院行知各該旗。
俟蒙古人等到京。
遵照定限。
派員赴庫眼同支領。
其廪米一項。
于蒙古人等到京之次日。
行知戶部。
屆期赴倉支領。
台吉等應領廪米。
戶部按照例住日期。
折價放給。
所有開放盤費銀兩。
即由理藩院派員監放。
以杜弊端。
如有遲逾限期者。
着理藩院堂官、并稽查理藩院之禦史、查明據實參奏。
○添設河南考城縣巡檢一員。
從巡撫姚祖同請也。
○修浙江上虞、蕭山、二縣坍卸塘工。
從巡撫帥承瀛請也。
○丁酉。
谕内閣、明叙奏、酌撥軍台回子地畝一摺。
喀喇沙爾所轄軍台六處。
例由庫爾勒、布古爾、派撥回戶。
赴台當差。
向給開都河北荒地五頃。
及烏沙克他爾屯工餘地六頃。
以資貼補。
茲據明叙查勘、前項地畝鹻薄。
曆年收成災歉。
且本城回子代種。
長途往返。
殊形苦累。
奏請酌撥調劑。
自系實在情形。
加恩着照所請、準其按照原數。
改撥庫爾勒各愛曼隙地五百餘畝。
布古爾各愛曼隙地六百餘畝。
于明春開墾。
按年輪派回子、就近代種。
所收糧石。
均勻分給六軍台當差回戶。
其開都河北、及烏沙克他爾、二處地畝。
即自明年停止耕種。
至庫車所轄喀喇布拉克軍台。
派撥布古爾回子當差。
地處戈壁。
并着再撥布古爾各愛曼隙地二百畝。
一體開墾。
輪派回子代種。
糧石分給該台回子。
俾資調劑。
明叙務當嚴饬該阿奇木伯克等、秉公辦理。
毋令稍有偏枯侵蝕。
以期回戶均沾實惠。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顔檢奏、委員勘明封禁山路徑情形一摺。
據稱封禁山坐落江西上饒、廣豐、二縣。
惟背面東南一角。
系閩省崇安、浦城、二縣所轄。
其入山路徑。
盡在江西界内。
其山内有無流民潛匿。
現經咨會江浙等省、委員履勘等語。
着慶保、顔檢、派委妥員、會同江省委員、前赴封禁山逐細查勘明确。
其應行驅逐防堵事宜。
該督撫務當熟籌會議。
妥為辦理。
固不可畏難草率。
亦不可激成事端。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朱勳奏、汪什代克等九族番子、及鹽池一帶穵鹽之番戶、遵俟冰橋結凍後。
饬令盡數渡河。
惟今夏驅逐番帳之時。
有蘊依、雙勿、二族。
聞風遠竄。
屢至沿邊一帶。
并竄至大通縣邊界搶掠。
覓蹤追捕。
剿斃多名。
明歲春融。
再行設法驅逐。
傥鹽池等處各番。
狡黠延挨。
必須多派官兵。
押令遷徙等語。
循化、貴德、所屬野番插帳居住。
亟應押令回巢。
其聞風遠竄之蘊依、雙勿、兩族。
沿邊搶掠。
尤當嚴行驅除。
着該署督等、饬知各廳營。
一俟冰橋結凍。
催令汪什代克等九族、及鹽池盤踞之番戶。
遵照前約。
遷移渡河。
蘊依、雙勿、兩族。
亦即次第設法驅逐。
如該野番遲逾背約。
着即察看情形。
會同酌派官兵。
如期押令搬徙。
總當熟籌妥計。
相機辦理。
勿使再來搶劫。
固不可草率從事。
有名無實。
亦不可操之過急。
激成事端。
将此谕令知之。
○命鎮國公果勒豐阿、在散秩大臣上學習行走。
○戊戌。
谕内閣、軍機大臣議覆、條陳直省虧空積弊一摺。
直省各州縣虧空倉庫。
全在該督撫随時查察。
而杜虧之法。
總以嚴查交代。
為清厘倉庫之關鍵。
嗣後凡遇州縣交代。
無論升調及告病人員。
各令依限揭報。
據實辦理。
其業經報明彌補。
列入清查之州縣。
如正展限内、結算未清。
該督撫奏明先行完結本員交代。
曆任欠交錢糧、着即酌定限期。
另案完結。
若未經報明彌補。
列入清查者。
不得援以為例。
至該州縣私立虧短約議。
着即嚴行禁止。
傥結報無虧後。
複有呈出約議。
以诿前任舊虧者。
不準作據外。
親舊官及監盤官、一并治罪。
該督撫務當核實稽查。
遇一案即辦一案。
庶足以杜那新掩舊之弊。
州縣中衰庸之員。
該督撫原應随時甄别。
毋稍姑容。
其道府等官、收受節壽陋規。
本幹例禁。
着該督撫嚴行饬禁。
如有違例收受者。
即據實劾參。
道府以下攤捐扣廉之款。
業經降旨。
令該督撫酌加删減。
着查明款目。
奏明分别核辦。
至各州縣買補倉谷。
應視年歲之豐歉。
市價之貴賤。
酌量辦理。
無庸豫定章程。
○又谕、富蘭奏、遵旨拟定操練兵丁章程。
懇請訓示一摺。
富蘭等将察哈爾滿營官兵。
應行操演一切技藝。
照常演習外。
仍于兵丁内酌添馬上三槍三箭。
所拟尚是。
張家口等處官兵。
均系滿洲。
演習騎射。
皆伊等分内之事。
富蘭等務須督率該協領等、将官兵騎射。
實心指示。
俾各臻精練。
勿得釣取虛名。
始勤終惰。
其幼童等、粗曉清漢文藝。
俟成立當差時。
亦于公務有益。
彼處既現有學舍。
着即選擇妥善教習。
将未及歲幼童等、妥為教訓清漢文藝。
○禮部奏、江西卡商監生吳律和等、于饋送行求一案。
經刑部會議。
将該生等斥革。
複予援免。
并未行知。
以緻兩歧。
得旨、吳律和、汪益新、俱仍斥革監生。
其未行知照禮部之刑部承辦司員。
着刑部堂官查明參奏。
嗣後刑部遇有關涉生監案件。
着遵定例。
于核議罪名後。
将生監應革應複之處。
會同禮部定議。
再行具奏。
毋使辦理兩歧。
○修湖北武昌城外沿江石岸堤工。
從總督陳若霖請也。
○己亥。
谕軍機大等、前因孫玉庭本年七十生日。
特加恩賞。
茲據赍到回進貢物。
在孫玉庭固屬出于誠悃。
并無不合之處。
但現當二十七月期内。
朕于各省一切例貢。
正在酌行核減之時。
若此次準收孫玉庭貢品。
恐各省相率揣摩。
藉端紛紛呈獻。
轉非朕黜華崇實之意。
所有孫玉庭原進貢物。
均着發還。
将此谕令知之。
○庚子。
理藩院奏、掣得察哈爾旗額木齊達爾漢綽爾濟喇嘛之呼畢勒罕依特申旺濟勒。
報聞。
○以吏部右侍郎王引之、充經筵講官。
○以内閣學士奎照、詹事府少詹事史緻俨、翰林院侍讀學士白镕、充文淵閣直閣事。
○修山東蘭山、郯城、二縣沂河兩岸堤工。
從巡撫琦善請也。
○免湖北漢陽、天門、漢川、三縣節年民欠花利銀。
○展緩安徽廬州衛頭二三幫屯田被旱各丁應繳借款銀。
○辛醜。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上詣慈甯宮。
壽康宮。
前殿行禮。
後殿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步軍統領衙門、盡先升用人員過多。
據英和等奏稱、恐已得盡先人員。
恃有升遷。
不複奮勉。
其未得盡先人員。
亦以為升途尚遙。
不加策勵等語。
自系實在情形。
着照所請、嗣後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