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 非命(1)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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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言曰:凡出言談、由文學之為道也(2),則不可而不先立義法(3)。

    若言而無義,譬猶立朝夕于員鈞之上也,則雖有巧工,必不能得正焉。

    然今天下之情僞,未可得而識也。

    故使言有三法。

    三法者何也?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

    于其本之也(4)?考之天鬼之志,聖王之事;於其原之也?征以先王之書;用之奈何?發而為刑。

    此言之三法也。

     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為亡。

    我所以知命之有與亡者,以衆人耳目之情,知有與亡。

    有聞之,有見之,謂之有;莫之聞,莫之見,謂之亡。

    然一胡一不嘗考之百姓之情?自古以及今,生民以來者,亦嘗見命之物、聞命之一聲者乎?則未嘗有也。

    若以百姓為愚不肖,耳目之情,不足因而為法;然則一胡一不嘗考之諸侯之傳言流語乎?自古以及今,生民以來者,亦嘗有聞命之一聲、見命之體者乎?則未嘗有也。

     然一胡一不嘗考之聖王之事?古之聖王,舉孝子而勸之事親,尊賢良而勸之為善,發憲布令以教誨,明賞罰以勸沮。

    若此,則亂者可使治,而危者可使安矣。

    若以為不然,昔者桀之所亂,湯治之;纣之所亂,武王治之。

    此世不渝而民不改,上變政而民易教,其在湯、武則治,其在桀、纣則亂。

    安危治亂,在上之發政也,則豈可謂有命哉!夫曰有命雲者,亦不然矣。

     今夫有命者言曰:我非作之後世也,自昔三代有若言以傳流矣,今故先生對之(5)?曰:夫有命者,不志昔也三代之聖、善人與?意亡昔三代之暴、不肖人也?何以知之?初之列士桀大夫(6),慎言知行(7),此上有以規谏其君長,下有以教順其百姓。

    故上得其居長之賞,下得其百姓之譽。

    列士桀大夫,聲聞不廢,流傳至今,而天下皆曰其力也,必不能曰我見命焉。

    是故昔者三代之暴王,不缪其耳目之一婬一,不慎其心志之辟,外之驅騁田獵畢弋,内沉于酒樂,而不顧其國家百姓之政,繁為無用,暴逆百姓,使下不親其上,是故國為虛厲(8),身在刑僇之中,不肯曰我罷不肖,我為刑政不善,必曰我命故且亡。

    雖昔也三代之窮民,亦由此也,内之不能善事其親戚,外不能善事其君長,惡恭儉而好簡易,貪飲食而惰從事,衣食之财不足,使身至有饑寒凍餒之憂,必不能曰我罷不肖,我從事不疾,必曰我命固且窮。

    雖昔也三代之僞民,亦猶此也,繁飾有命,以教衆愚樸人。

     久矣!聖王之患此也,故書之竹帛,琢之金石。

    于先王之書《仲虺之告》曰:“我聞有夏人矯天命,布命于下,帝式是惡,用阙師(9)。

    ”此語夏王桀之執有命也,湯與仲虺共非之。

    先王之書《太誓》之言然,曰:“纣夷之居(10),而不肯事上帝、棄阙其先神而不祀也,曰:‘我民有命。

    ’毋僇其務,天不亦棄縱而不葆。

    ”此言纣之執有命也,武王以《太誓》非之。

    有于三代不國有之(11),曰:“女毋崇天之有命也。

    ”命三不國亦言命之無也。

    于召公之《執令》亦然:“且(12)!政哉,無天命!惟予二人,而無造言,不自降天之哉得之(13)。

    ”在于商、夏之《詩》、《書》曰:“命者,暴王作之。

    ” 且今天下之士君子,将欲辯是非、利害之故,當天有命者,不可不疾非也。

    執有命者,此天下之厚害也,是故子墨子非也。

     [注釋] (1)此篇與《非命上》意同。

    (2)由:當作“為”。

    (3)于:此處通“烏”,疑問詞。

    (4)此句下失“或以命為有”一句。

    (5)故:依孫诒讓說作“一胡一”。

    對:即怼,憤恨意。

    (6)桀:通傑。

    (7)知:當作“疾”。

    (8)厲:即絕滅後代意。

    (9)用:當作“厥”,喪滅意。

    (10)居:疑為“虐”。

    (11)不:疑作“百”。

    (12)且:通“徂”,往、去意。

    (13)此句當作:“吉不降自天,自我得之。

    ” [白話] 墨子說:“凡發表談話、寫文章的原則,不可以不先樹立一個标準。

    如果言論沒有标準,就好象把測時儀器放在轉動的陶輪上。

    即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