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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方通律 《石林避暑錄》載蔡州道士楊大均善醫,能默誦《素問》、《本草》、《千金方》,其間藥名分量皆不遺一字。
因問其此有何義理而可記乎?大均曰:&ldquo苟通其義,其文理有甚于章句偶俪,一見何可忘也。
&rdquo餘向登紫霞翁門,翁妙于琴律,時有畫魚周大夫者善歌,每令寫譜參訂,雖一字之誤,翁必随證其非。
餘嘗扣之,雲:&ldquo五凡工尺,有何義理?而能暗通默記如此,既未按管色,又安知其誤耶?&rdquo翁歎曰:&ldquo君特未深究此事耳!其間義理之妙,又有甚于文章,不然安能強記之乎?&rdquo其說正與前合。
蓋天下之事,雖承蜩履稀之微,亦各有道也。
○大父廉儉 大父少傅素廉儉,僑居吳興城西之鐵佛寺,既又移寓天聖佛刹者幾二十年。
杜門蕭然,未嘗有毛發至官府。
時楊伯子長孺守湖,嘗投谒造門,至不容五馬車。
伯子下車顧問曰:&ldquo此豈侍郎後門乎?&rdquo為之歆歎而去。
時寓公皆得自釀,以供賓祭。
大父雖食醋亦取之官庫。
一日與客持螯,醯味頗異常時,因扣從來,蓋先姑婆乳母所為鬥許,以備不時之需者。
遂令亟去之,曰:&ldquo畢竟是官司禁物,私家豈可有耶!&rdquo其自慎若此。
待子弟仆甚嚴,雖甚暑,未始去背子鞋襪。
○斷橋 完顔亮窺江之時,步帥李捧建謀,欲斷吳江長橋以扼奔突。
時洪景伯知平江,以為無益,奏止之。
既而又有建策于常熟福山一帶多鑿坑阱,以陷虜馬者。
德之際,朝臣亦建議斷橋于吳江者,又斷北關之闆橋者。
嗚呼!疾已入于膏盲,且投膚革之劑,亦氏取識者之笑耳,尚忍言哉! ○饋送壽物 《朝野雜記》所載韓平原送壽禮物,各列之天慶觀廊間,觀者為之駭然。
以近世觀之,每有饋遺,惟恐外人之窺,何肯張皇以眩衆目哉?嘗聞有阃帥饋師憲三十皮籠,扃極嚴,誤留寄他家。
其承受人不過赍書函及魚鑰小匣投納而已,籠中之物雖承受人亦所不知也。
其視平原之事,何翅萬萬。
又記吳曦出蜀入朝,多買珍異,孔雀四、華亭鶴數十,金魚及比目魚等,及作粟金台盞遺陳自強者。
在今觀之,皆不足道,豈當時人有廉儉之風,視此已為異事。
不若今人視以為常耶!抑秀岩蜀産,耳目之隘故耶 ○桐蕈鳆魚 天台所出桐蕈味極珍,然緻遠必漬之以麻油,色味未免頓減。
諸謝皆台人,尤嗜此品,乃并扌舁桐木以緻之,旋摘以供馔,甚鮮美,非油漬者可比。
賈師憲當柄日,尤喜苕溪之鳊魚,趙與可因造大盤,養魚至千頭,複作機使灌輸不停,魚遊泳撥刺自得,如在江湖中,數舟上下遞運不絕焉。
餘嘗于張稱深座間,有以活鳆魚為獻,其美蓋百倍于槁幹者。
蓋口腹之嗜,無不極其至,人乳蒸肫、牛心作炙,古今皆然也。
○縱囚 梁席闡為東陽太守,在郡有能,悉放獄中囚,依期而至。
後漢虞延為細陽令,每至歲時伏臘,辄休遣囚徒,各使歸家,并感其恩德,因期而還。
南史何胤在齊為建安太守,為政有恩,人不忍欺,每伏臘放囚還家,依期而返。
嗚呼!中孚之信及豚魚,蓋非一日之積也。
○趙孟桂 乙亥歲,國事将危,忽傳當塗孟之缙妻趙氏孟桂見為伯顔丞相次妻者,朝廷遂以太後命,遣人赍金帛與之,俾贊和議。
繼得孟桂回奏雲:&ldquo和議将成。
&rdquo遂複賜手诏雲:&ldquo敕孟桂,吾老矣,不幸遭家多難,嗣君在疚。
不謂似道失信北朝,緻開邊釁,生靈荼毒,宗社阽危,日夜思此,惟有流涕。
忽覽來奏,知爾身在邊方,心存宗國,且拳拳以講信為請,自非孝順一念,發于天性,疇克有此。
得書喜幸,莫有雲喻。
已诏丞相遺使通問,以全兩國生靈之命。
尚賴爾委曲贊助,速成議和,以慰老懷。
&rdquo複遣人以金帛慰之,繼而寂然無報。
及事定,孟桂南歸川,蓋未嘗為伯顔次妻,亦未嘗得诏及賜物也。
蓋奸人乘危造為此說,以騙脫朝廷金帛耳。
問探不明,有類兒戲,國安得不亡哉!孟桂乃趙忠惠與[B170]之妹,今為尼,改名子桂,住湖州廣福寺雲。
○紫紗公服 近見近客章服有花紗绫絹或素紗者,或者譏笑之。
餘嘗見《演繁露》載白樂天《聞白行簡服绯》詩,雲:&ldquo彩動绫袍雁趁行&rdquo之句,注雲:&ldquo绯多以雁銜瑞莎為之。
&rdquo則知唐章服以绫織花。
又《舊聞證誤》雲:&ldquo今宗室外戚之親貴者,或賜花羅公服,宣和間又有紗公服。
&rdquo然則此亦不以異也。
○譯者 譯者之稱,見《禮記》,雲:&ldquo東方曰寄&rdquo,言傳寄内外言語;&ldquo南方曰象&rdquo,言放象内外之言;&ldquo西方曰狄&rdquo,疑,知,通傳夷狄之語,與中國相知;&ldquo北方曰譯&rdquo,譯,陳也,陳說内外之言。
皆立此傳語之人,以通其志。
今北方謂之通事,南蕃海舶謂之唐帕,西方蠻徭謂之蒲義(去聲),皆譯之名也。
○秘固 精力、精神、精氣、精血、精明、精爽、精到、精詳、精妙,皆以精為主。
衛生者當謹之,苦海、愛河,狂瀾弗返,其涸也可立而待。
《素問》曰:&ldquo法于陰陽,和于術數。
&rdquo又曰:&ldquo凡陰陽之道,陽密乃固。
&rdquo注曰:&ldquo交會之要者,正在于陽氣不妄洩耳。
&rdquo此語餘聞之謝奕修待制,雲:&ldquo此先公密庵平日之所受持也。
&rdquo密庵名采伯,亦謝後之諸父也,天台人。
○雅流自居 劉克莊雲:&ldquo自義理之學興,士大夫研深尋微之功,不愧先儒,然施之政事,其合者寡矣。
夫理精事粗,能其精者,顧不能粗者,何欤?是殆以雅流自居,而不屑俗事耳。
&rdquo此語大中今世士大夫之病。
○張氏至孝 寶慶丙戌,莆陽境内小民張氏至孝,家貧養母。
嘗有所适,歸而母亡,張追慕不已,既祥而不除,欲喪之終其身。
太守楊叔聞而哀之,賜以錢酒,且書其門曰:&ldquo何必讀書,隻此便是讀書;何必為學,隻此便是為學。
&rdquo ○五行間色 五行所主:金白,木青,水黑,火赤,土黃。
然間色亦相克成,木克土,則青黃合為綠;金克木,則青白合為碧;火克金,則赤白合為紅;水克火,則黑赤合為紫;土克水,則黃黑合為骝。
○杓字義 勻音進,凡織前绶以勻梳,系使不亂也,出《埤倉》,見《唐韻》。
近世張定叟所雲則杓字,一點,三音标的,若非此構字也。
○連架 今農家打稻之連架,古之所謂拂也。
《王莽傳》東巡載耒南載褥&rdquo,注:鈕也,薅去草。
&ldquo西載钅至,北載拂&rdquo,注:音佛,以擊治禾,今謂之連架。
慶曆初,知并州楊偕伏所制钅弗連枷,钅弗簡藏秘府。
狄武襄以钅弗連枷破侬智高,非特治禾也。
按《天官書》杯亦作半及棒,又連枷也,見《玉篇》。
此杯杖之桔,其字從木,非止于擊禾。
又以鐵為之,短兵之利便也。
○正閏 正閏之說尚矣。
歐公作《正統論》,則章望之著《明統論》以非之;溫公作《通鑒》,則朱晦庵作《綱目》以糾之。
張敬夫亦著《經世紀年》,直以蜀先主上繼漢獻帝。
其後廬陵蕭常著《後漢書》,起昭烈章武元年辛醜,盡後主炎興元年癸未,又為吳、魏載記。
近世如鄭雄飛亦著為《續後漢書》,不過踵常之故步。
最後,翁再又作《蜀漢書》,此又不過拾蕭、鄭棄之竹馬耳。
蓋欲沽特見之名,而自附于朱、張也。
餘嘗聞徐誼子宜之言,雲:&ldquo立言之人,與作史記之體不同,不可以他文比也。
故聖人以《秦誓》次于帝王之後,亦世衰推移,雖聖人不能強黜之。
漢儒雖以秦為閏位,亦何嘗以漢繼周耶!若如諸公之說,則李{昙弁}自稱為吳王恪之後,亦可以續唐矣。
&rdquo餘嘗見陳過聖觀之說甚當,今備錄于此,雲:&ldquo《綱目》序例有雲:&lsquo表歲以首年,而因年以著統。
&rsquo自注其下雲:&lsquo正統之年歲下,大書非正統者,兩行分注。
&rsquo或問《綱目》主意于朱子,曰:&lsquo主在正統。
&rsquo又曰:&lsquo隻是天下為一,諸侯朝觐獄訟皆歸,便是正統。
&rsquo夫正閏之說,其來久矣,甲可乙否,迄無定論。
蓋其論無論正統之有無,雖分裂之不一,或興創而未成,必擇其間強大者一國當之,其餘不得與焉。
此其論所以不定也。
自《綱目》之作,用《春秋》法,而正統所在有絕有續,皆因其所建之真僞,所有之偏全斟酌焉,以為之予奪,此昔人所未及,今曆考之,自周之亡,秦與列國分注而為首,此正統之一絕也。
始襄王五十二年至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遂得正統,此正統之一續也。
二世已亡,義帝雖為衆所推,不得正統,特先諸國而已,此正統之再絕也。
義帝亡而西楚為首,至漢高帝之五年,始得正統,此正統之再續也。
王莽始建國之年,盡有漢天下矣,雖無他國亦從分注,此正統之三絕也。
更始之主,雖漢子孫而為諸将所立,猶不得紹統。
光武即位,乃得正統,此正統之三續也。
漢獻帝之廢,昭烈承之,雖在一隅,正統賴以不絕。
後主亡而魏、吳分注,此正統之四絕也。
晉武平吳亦得正統,此正統之四續也。
愍帝亡而元帝中興,雖在江南而正統未絕,安帝為桓玄所篡,未幾返正,以至恭帝禅宋而與魏分注,此正統之五絕也。
自是曆齊、梁、陳,魏、齊、周,南北分注,比之隋文平陳,而後得正統,此正統之五續也。
隋恭帝侑廢,而越王侗與唐高祖分注,此正統之六絕也。
高祖武德五年乃得正統,此正統之六續也。
昭宣帝為朱全忠所篡,而晉與淮南以其用唐年号,特先梁而分注,此正統之七絕也。
自是曆後唐、晉、漢、周,皆不得正統,可謂密矣。
然正統之兼備,自三代以後,五季以前,往往不能三四,秦亡而漢高以興,隋亡而唐高以王,正統之歸吾無間。
然他如秦以無君無親,嗜殺人,隋以外戚有反相,而皆得天下,是皆始不得其正者。
得其次如晉武帝襲祖父不義之業,卒以平吳一統而與秦、隋俱得正統,此其所未安也。
有正者,其後未必有統,以正之所在而統從之,可也;有統者,其初未必有正,以統之所成而正從之,可乎?以秦、晉及隋概之,羿、莽特其成敗有不同耳,顧以其終于僞定而以正歸之,殆于不可,故嘗為之說曰:&lsquo有正者不必有統,非漢唐不與焉,有統者不必有正,雖秦、隋可濫數。
夫有正者不責其統,以正之不可廢也。
有統者終與之正,是不特統與正等,為重于正矣。
無統而存其正,統猶以正而存也,無正而與之統,正無乃以統而泯乎!&rsquo若曰紀事之法,姑以是提其要耳。
正與不正,萬世自有公論,則昔人正閏之論,猶不能一,而以是斷漢、魏之真僞,吾恐猶以彼三者籍口也。
何以言之?以正言之,則正者為正,不正者為僭。
以統言之,則正固正也,統亦正也。
今而曰朝觐獄訟皆歸,便是正統,卻使不得。
正統如南北十六國,五代十國,有能以智力取天下而不以道,如秦、晉與隋者,其必以正統歸之矣。
莊周有言&lsquo竊鈎者誅,竊國者侯。
&rsquo此言
○記方通律 《石林避暑錄》載蔡州道士楊大均善醫,能默誦《素問》、《本草》、《千金方》,其間藥名分量皆不遺一字。
因問其此有何義理而可記乎?大均曰:&ldquo苟通其義,其文理有甚于章句偶俪,一見何可忘也。
&rdquo餘向登紫霞翁門,翁妙于琴律,時有畫魚周大夫者善歌,每令寫譜參訂,雖一字之誤,翁必随證其非。
餘嘗扣之,雲:&ldquo五凡工尺,有何義理?而能暗通默記如此,既未按管色,又安知其誤耶?&rdquo翁歎曰:&ldquo君特未深究此事耳!其間義理之妙,又有甚于文章,不然安能強記之乎?&rdquo其說正與前合。
蓋天下之事,雖承蜩履稀之微,亦各有道也。
○大父廉儉 大父少傅素廉儉,僑居吳興城西之鐵佛寺,既又移寓天聖佛刹者幾二十年。
杜門蕭然,未嘗有毛發至官府。
時楊伯子長孺守湖,嘗投谒造門,至不容五馬車。
伯子下車顧問曰:&ldquo此豈侍郎後門乎?&rdquo為之歆歎而去。
時寓公皆得自釀,以供賓祭。
大父雖食醋亦取之官庫。
一日與客持螯,醯味頗異常時,因扣從來,蓋先姑婆乳母所為鬥許,以備不時之需者。
遂令亟去之,曰:&ldquo畢竟是官司禁物,私家豈可有耶!&rdquo其自慎若此。
待子弟仆甚嚴,雖甚暑,未始去背子鞋襪。
○斷橋 完顔亮窺江之時,步帥李捧建謀,欲斷吳江長橋以扼奔突。
時洪景伯知平江,以為無益,奏止之。
既而又有建策于常熟福山一帶多鑿坑阱,以陷虜馬者。
德之際,朝臣亦建議斷橋于吳江者,又斷北關之闆橋者。
嗚呼!疾已入于膏盲,且投膚革之劑,亦氏取識者之笑耳,尚忍言哉! ○饋送壽物 《朝野雜記》所載韓平原送壽禮物,各列之天慶觀廊間,觀者為之駭然。
以近世觀之,每有饋遺,惟恐外人之窺,何肯張皇以眩衆目哉?嘗聞有阃帥饋師憲三十皮籠,扃極嚴,誤留寄他家。
其承受人不過赍書函及魚鑰小匣投納而已,籠中之物雖承受人亦所不知也。
其視平原之事,何翅萬萬。
又記吳曦出蜀入朝,多買珍異,孔雀四、華亭鶴數十,金魚及比目魚等,及作粟金台盞遺陳自強者。
在今觀之,皆不足道,豈當時人有廉儉之風,視此已為異事。
不若今人視以為常耶!抑秀岩蜀産,耳目之隘故耶 ○桐蕈鳆魚 天台所出桐蕈味極珍,然緻遠必漬之以麻油,色味未免頓減。
諸謝皆台人,尤嗜此品,乃并扌舁桐木以緻之,旋摘以供馔,甚鮮美,非油漬者可比。
賈師憲當柄日,尤喜苕溪之鳊魚,趙與可因造大盤,養魚至千頭,複作機使灌輸不停,魚遊泳撥刺自得,如在江湖中,數舟上下遞運不絕焉。
餘嘗于張稱深座間,有以活鳆魚為獻,其美蓋百倍于槁幹者。
蓋口腹之嗜,無不極其至,人乳蒸肫、牛心作炙,古今皆然也。
○縱囚 梁席闡為東陽太守,在郡有能,悉放獄中囚,依期而至。
後漢虞延為細陽令,每至歲時伏臘,辄休遣囚徒,各使歸家,并感其恩德,因期而還。
南史何胤在齊為建安太守,為政有恩,人不忍欺,每伏臘放囚還家,依期而返。
嗚呼!中孚之信及豚魚,蓋非一日之積也。
○趙孟桂 乙亥歲,國事将危,忽傳當塗孟之缙妻趙氏孟桂見為伯顔丞相次妻者,朝廷遂以太後命,遣人赍金帛與之,俾贊和議。
繼得孟桂回奏雲:&ldquo和議将成。
&rdquo遂複賜手诏雲:&ldquo敕孟桂,吾老矣,不幸遭家多難,嗣君在疚。
不謂似道失信北朝,緻開邊釁,生靈荼毒,宗社阽危,日夜思此,惟有流涕。
忽覽來奏,知爾身在邊方,心存宗國,且拳拳以講信為請,自非孝順一念,發于天性,疇克有此。
得書喜幸,莫有雲喻。
已诏丞相遺使通問,以全兩國生靈之命。
尚賴爾委曲贊助,速成議和,以慰老懷。
&rdquo複遣人以金帛慰之,繼而寂然無報。
及事定,孟桂南歸川,蓋未嘗為伯顔次妻,亦未嘗得诏及賜物也。
蓋奸人乘危造為此說,以騙脫朝廷金帛耳。
問探不明,有類兒戲,國安得不亡哉!孟桂乃趙忠惠與[B170]之妹,今為尼,改名子桂,住湖州廣福寺雲。
○紫紗公服 近見近客章服有花紗绫絹或素紗者,或者譏笑之。
餘嘗見《演繁露》載白樂天《聞白行簡服绯》詩,雲:&ldquo彩動绫袍雁趁行&rdquo之句,注雲:&ldquo绯多以雁銜瑞莎為之。
&rdquo則知唐章服以绫織花。
又《舊聞證誤》雲:&ldquo今宗室外戚之親貴者,或賜花羅公服,宣和間又有紗公服。
&rdquo然則此亦不以異也。
○譯者 譯者之稱,見《禮記》,雲:&ldquo東方曰寄&rdquo,言傳寄内外言語;&ldquo南方曰象&rdquo,言放象内外之言;&ldquo西方曰狄&rdquo,疑,知,通傳夷狄之語,與中國相知;&ldquo北方曰譯&rdquo,譯,陳也,陳說内外之言。
皆立此傳語之人,以通其志。
今北方謂之通事,南蕃海舶謂之唐帕,西方蠻徭謂之蒲義(去聲),皆譯之名也。
○秘固 精力、精神、精氣、精血、精明、精爽、精到、精詳、精妙,皆以精為主。
衛生者當謹之,苦海、愛河,狂瀾弗返,其涸也可立而待。
《素問》曰:&ldquo法于陰陽,和于術數。
&rdquo又曰:&ldquo凡陰陽之道,陽密乃固。
&rdquo注曰:&ldquo交會之要者,正在于陽氣不妄洩耳。
&rdquo此語餘聞之謝奕修待制,雲:&ldquo此先公密庵平日之所受持也。
&rdquo密庵名采伯,亦謝後之諸父也,天台人。
○雅流自居 劉克莊雲:&ldquo自義理之學興,士大夫研深尋微之功,不愧先儒,然施之政事,其合者寡矣。
夫理精事粗,能其精者,顧不能粗者,何欤?是殆以雅流自居,而不屑俗事耳。
&rdquo此語大中今世士大夫之病。
○張氏至孝 寶慶丙戌,莆陽境内小民張氏至孝,家貧養母。
嘗有所适,歸而母亡,張追慕不已,既祥而不除,欲喪之終其身。
太守楊叔聞而哀之,賜以錢酒,且書其門曰:&ldquo何必讀書,隻此便是讀書;何必為學,隻此便是為學。
&rdquo ○五行間色 五行所主:金白,木青,水黑,火赤,土黃。
然間色亦相克成,木克土,則青黃合為綠;金克木,則青白合為碧;火克金,則赤白合為紅;水克火,則黑赤合為紫;土克水,則黃黑合為骝。
○杓字義 勻音進,凡織前绶以勻梳,系使不亂也,出《埤倉》,見《唐韻》。
近世張定叟所雲則杓字,一點,三音标的,若非此構字也。
○連架 今農家打稻之連架,古之所謂拂也。
《王莽傳》東巡載耒南載褥&rdquo,注:鈕也,薅去草。
&ldquo西載钅至,北載拂&rdquo,注:音佛,以擊治禾,今謂之連架。
慶曆初,知并州楊偕伏所制钅弗連枷,钅弗簡藏秘府。
狄武襄以钅弗連枷破侬智高,非特治禾也。
按《天官書》杯亦作半及棒,又連枷也,見《玉篇》。
此杯杖之桔,其字從木,非止于擊禾。
又以鐵為之,短兵之利便也。
○正閏 正閏之說尚矣。
歐公作《正統論》,則章望之著《明統論》以非之;溫公作《通鑒》,則朱晦庵作《綱目》以糾之。
張敬夫亦著《經世紀年》,直以蜀先主上繼漢獻帝。
其後廬陵蕭常著《後漢書》,起昭烈章武元年辛醜,盡後主炎興元年癸未,又為吳、魏載記。
近世如鄭雄飛亦著為《續後漢書》,不過踵常之故步。
最後,翁再又作《蜀漢書》,此又不過拾蕭、鄭棄之竹馬耳。
蓋欲沽特見之名,而自附于朱、張也。
餘嘗聞徐誼子宜之言,雲:&ldquo立言之人,與作史記之體不同,不可以他文比也。
故聖人以《秦誓》次于帝王之後,亦世衰推移,雖聖人不能強黜之。
漢儒雖以秦為閏位,亦何嘗以漢繼周耶!若如諸公之說,則李{昙弁}自稱為吳王恪之後,亦可以續唐矣。
&rdquo餘嘗見陳過聖觀之說甚當,今備錄于此,雲:&ldquo《綱目》序例有雲:&lsquo表歲以首年,而因年以著統。
&rsquo自注其下雲:&lsquo正統之年歲下,大書非正統者,兩行分注。
&rsquo或問《綱目》主意于朱子,曰:&lsquo主在正統。
&rsquo又曰:&lsquo隻是天下為一,諸侯朝觐獄訟皆歸,便是正統。
&rsquo夫正閏之說,其來久矣,甲可乙否,迄無定論。
蓋其論無論正統之有無,雖分裂之不一,或興創而未成,必擇其間強大者一國當之,其餘不得與焉。
此其論所以不定也。
自《綱目》之作,用《春秋》法,而正統所在有絕有續,皆因其所建之真僞,所有之偏全斟酌焉,以為之予奪,此昔人所未及,今曆考之,自周之亡,秦與列國分注而為首,此正統之一絕也。
始襄王五十二年至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遂得正統,此正統之一續也。
二世已亡,義帝雖為衆所推,不得正統,特先諸國而已,此正統之再絕也。
義帝亡而西楚為首,至漢高帝之五年,始得正統,此正統之再續也。
王莽始建國之年,盡有漢天下矣,雖無他國亦從分注,此正統之三絕也。
更始之主,雖漢子孫而為諸将所立,猶不得紹統。
光武即位,乃得正統,此正統之三續也。
漢獻帝之廢,昭烈承之,雖在一隅,正統賴以不絕。
後主亡而魏、吳分注,此正統之四絕也。
晉武平吳亦得正統,此正統之四續也。
愍帝亡而元帝中興,雖在江南而正統未絕,安帝為桓玄所篡,未幾返正,以至恭帝禅宋而與魏分注,此正統之五絕也。
自是曆齊、梁、陳,魏、齊、周,南北分注,比之隋文平陳,而後得正統,此正統之五續也。
隋恭帝侑廢,而越王侗與唐高祖分注,此正統之六絕也。
高祖武德五年乃得正統,此正統之六續也。
昭宣帝為朱全忠所篡,而晉與淮南以其用唐年号,特先梁而分注,此正統之七絕也。
自是曆後唐、晉、漢、周,皆不得正統,可謂密矣。
然正統之兼備,自三代以後,五季以前,往往不能三四,秦亡而漢高以興,隋亡而唐高以王,正統之歸吾無間。
然他如秦以無君無親,嗜殺人,隋以外戚有反相,而皆得天下,是皆始不得其正者。
得其次如晉武帝襲祖父不義之業,卒以平吳一統而與秦、隋俱得正統,此其所未安也。
有正者,其後未必有統,以正之所在而統從之,可也;有統者,其初未必有正,以統之所成而正從之,可乎?以秦、晉及隋概之,羿、莽特其成敗有不同耳,顧以其終于僞定而以正歸之,殆于不可,故嘗為之說曰:&lsquo有正者不必有統,非漢唐不與焉,有統者不必有正,雖秦、隋可濫數。
夫有正者不責其統,以正之不可廢也。
有統者終與之正,是不特統與正等,為重于正矣。
無統而存其正,統猶以正而存也,無正而與之統,正無乃以統而泯乎!&rsquo若曰紀事之法,姑以是提其要耳。
正與不正,萬世自有公論,則昔人正閏之論,猶不能一,而以是斷漢、魏之真僞,吾恐猶以彼三者籍口也。
何以言之?以正言之,則正者為正,不正者為僭。
以統言之,則正固正也,統亦正也。
今而曰朝觐獄訟皆歸,便是正統,卻使不得。
正統如南北十六國,五代十國,有能以智力取天下而不以道,如秦、晉與隋者,其必以正統歸之矣。
莊周有言&lsquo竊鈎者誅,竊國者侯。
&rsquo此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