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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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之徒,以亡其身。

    而諸侯及秦用之,亦滅其國。

    其為世之大禍明矣,而俗猶莫之悟也。

    惟先王之道,因時适變,為法不同,而考之無疵,用之無敝。

    故古之聖賢,未有以此而易彼也。

    或曰:邪說之害正也,宜放而絕之,則此書之不泯,其可乎?對曰:君子之禁邪說也,固将明其說于天下。

    使當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從,然後以禁則齊;使後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為,然後以戒則明。

    豈必滅其籍哉?放而絕之,莫善于是。

    故孟子之書,有為神農之言者,有為墨子之言者,皆著而非之。

    至于此書之作,則上繼《春秋》,下至秦漢之起,二百四五十年之間,載其行事,固不得而廢也。

    此書有高誘《注》者二十一篇,或曰三十二篇。

    《崇文總目》存者八篇,今存者十篇雲。

    編校史館書籍臣曾鞏序。

     《國策》劉向校定本,高誘注,曾鞏重校。

    凡浙建括蒼本皆據曾所定。

    剡川姚宏續校注最後出。

    予見姚注凡二本,其一冠以《目錄》劉序,而置曾序于卷末;其一冠以曾序,而劉序次之。

    蓋先劉氏者,元本也;先曾氏者,重校本也。

    今不敢失其舊,故次曾氏焉。

    吳師道識 《戰國策》 序:國策,史家流也。

    其文辯博,有煥而明,有婉而微,有約而深,太史公之所考本也。

    自漢稱為《戰國策》,雜以短長之号,而有蘇張縱橫之說,學者諱之,置不論,非也。

    夫史氏之法,具記一時事辭,善惡必書,初無所決擇。

    楚曰梼杌,書惡也。

    魯曰《春秋》,善惡兼也。

    《司馬史記》、班固《漢書》有佞幸等列傳,學者豈以是為不正,一舉而棄之哉。

    矧此書若張孟談、魯仲連發策之慷慨諒毅,觸詟納說之從容,養叔之息射保,功莫大焉;越人之投石謀,賢莫尚焉;王鬥之愛縠憂,國莫重焉。

    諸如此,類不一。

    皆有合先王正道。

    孔孟之所不能違也。

    若之何置之曾。

    鞏之序美矣。

    而謂禁邪說者。

    固将明其說于天下。

    則亦求其故而為之說。

    非此書指也。

    起秦迄今。

    千四百歲。

    由學者不習。

    或衍或脫。

    或後先失次。

    故肖立半字。

    時次相糅。

    劉向巳病之矣。

    舊有高誘《注》,既疏略,無所稽據,注又不全,浸微浸滅,殆于不存。

    彪于是考《史記》諸書為之注,定其章條,正其衍說,而存其舊,慎之也。

    地理本之《漢志》,無則缺;《字訓》本之《說文》,無則稱。

    猶雜出諸書,亦别名之。

    人姓名多不傳見,欲顯其所說,故系之一國,亦時有論說,以翊宣教化,可以正一史之謬,備《七略》之缺。

    以之論是非,辨得失,而考興亡,亦有補于世紹興十七年丁卯仲冬二十有一日辛巳冬至,缙雲鮑彪序。

     曾序。

    見前。

     劉序。

    見前。

     劉氏定著三十三篇,東周一,西周一,秦五,齊六,楚四,趙四,魏四,韓三,燕三,宋衛一,中山一。

    今按:西周正統也,不得後于東周,定為首卷。

     彪校此書,四易稿而後繕寫。

    己巳仲春重校,始知東周策嚴氏之賊,陽豎與焉。

    為韓策嚴遂陽豎也。

    先哲言校書如塵埃風葉,随掃随有,豈不信哉!尚有舛謬,以俟君子。

    十一日書正曰:嚴遂陽豎,事有差互,說見周韓策。

    國策校注《序》: 先秦之書,惟戰國策最古,文最訛舛。

    自劉向校定已病之。

    南豐曾鞏再校,亦疑其不可考者。

    後漢高誘為《注》,宋尚書郎括蒼鮑彪诋其疏略缪妄,乃序次章條,補正脫誤。

    時出已見論說,其用意甚勤。

    愚嘗并取而讀之,高氏之疏略信矣。

    若缪妄,則鮑氏自謂也。

    東萊呂子大事記間取鮑說而序次之,世亦或從之。

    若其缪誤,雖未嘗顯列,而因此考彼,居然自見,遂益得其詳焉。

    蓋鮑專以《史記》為據,馬遷之作固采之是書,不同者當互相正,史安得全是哉?事莫大于存古,學莫善于阙疑。

    夫子作《春秋》,仍夏五殘文,漢儒校《經》,未嘗去本字,但雲某當作某,某讀如某,示謹重也。

    古書字多假借,音亦相通。

    鮑直去本文,徑加改字,豈傳疑存舊之意哉?比事次時,當有明征。

    其不可定知者,阙焉可也,豈必強為傅會乎?又其所引書,止于《淮南子》、《後漢志》、《說文》、《集韻》,多摭彼書之見聞,不問本字之當否。

    史注自裴、徐氏外,《索隐》、《正義》皆不之引,而《通鑒》諸書亦莫考。

    淺陋如是,其緻誤固宜。

    顧乃極诋高氏,以陳賈為《孟子書》所稱,以伐燕為齊宣,用是發憤更注。

    不思宣王伐燕乃《孟子》明文。

    宣、闵之年,《通鑒》謂史失其次也。

    鮑以赧王為西周君,而指為正統,此開卷大誤。

    不知河南為西周,洛陽為東周。

    《韓非子》說秦王以為何人?魏惠王盟曰裡,以為他事;以魯連約矢之書為後人所補。

    以魏幾鄢陵為人名,以公子牟非魏牟,以中山司馬子期為楚昭王卿。

    此類甚多,尚安得诋高氏哉?其論說自謂翊宣教化,則尤可議。

    謂張儀之诳齊梁,為将死之言,善周人詐以免難,為君子所恕;張登狡狯,非君子所排;蘇代之??為不可廢,陳轸為絕類離群;蔡澤為明哲保身,聶政為孝;樂羊為隐忍君,王後為賢智婦人,韓幾瑟為義嗣,衛嗣君為賢君,皆悖義害正之甚者。

    其視名物人地之差失,又不足論也。

    鮑之成書,當紹興丁卯,同時剡川姚宏亦注是書,雲得會稽孫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