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信編第三卷刑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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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犯口供更改則愈難結矣
問拟罪案。
雖雲久告不離原詞而尤以初招為主招狀又以曰供為主若口供交離不妨畧删簡淨。
口供晦滞□□思□不出□不□畧□□豁既可造福于罪人又可□□于案牍但所改之稿宜令經承□過。
原稿收存。
不可□□使人以為口實。
審過文卷。
轉堂即攜入内。
未出看語不可先發序招若□序招則看必依招權歸吏書必先出看則招依看權始□官。
至于有令招房拟送看語稿者是授之柄也雖多方□竄。
而先入之意。
必不能脫盡。
若盡與相反。
似乎精明。
而□吏又能先窺意旨。
故将私意對待抹殺。
使我一反。
乃正□彼彀中。
理一事。
必成一卷。
供招看議照五者不可缺少。
總要供□詞合。
招與供合。
看與招合。
從招看定議。
與照出相引。
同□詞序粘存案。
若奉上行。
序作詳文申請。
候批準發落。
【附□并□洛義】 供狀式 釋供□ 招狀式 釋招狀 看語式 章獲鹿稿 看語式 沈臨汾稿 釋看語 定議式 釋定議 照□式 釋舉照 卷案總式 釋卷案 △供狀式 供狀某人。
系某府某州某縣某都某啚某籍人民。
年若幹歲。
狀供某年某月某日某因某事雲雲。
所供是實。
年 月 日供狀人某某柙 △釋供□ 供者。
具也鞫審之際。
兩造以口具曰其事之始末也。
上官訊問。
犯證對答。
夾而序之。
後開取供年月日。
令詞中人犯。
按名書押。
問官将供狀起。
處朱、盡處朱□判日入卷。
△招狀式 一問得一名犯人某。
年若幹歲。
系某府某州某縣。
某都啚籍貫。
狀招某年月日。
不合與某雲雲某各不合雲雲又不合雲雲各又不合雲雲亦不合雲雲亦又不合雲雲卻不合雲雲卻又不合雲雲有某不甘通将前情□告某衙門某官案下。
當蒙提吊一幹犯證到官。
當堂□審。
錄取口供雲雲在卷。
蒙審得雲雲各情允服無詞。
□将無幹人證某某等。
先行??商放。
某某等取問實招犯□結得某某物件。
時值估價銀若幹兩。
所結是實。
年 月 日招狀人某某背押 △釋招狀 曰問得者。
問官之啟語也曰一名某人者。
犯人之供□也。
凡串招。
須照例定一人為招首。
如京官與外官共□□□奏□□。
以罪重者為首。
京官雖僧□官。
與在外六品以下官共犯。
京官為首。
緻□官與役吏共犯。
實為首。
□□官并生儒與吏承共犯。
吏承為首内臣。
與京官共犯。
官為首。
與在外六品以下官共犯。
内臣為首。
有職役人與白丁共犯。
職役人為首。
婦人與男子共犯。
男子為首。
僧道與裡老共犯。
僧道為首軍民相等之人共犯。
罪重者為首。
通将各人事情招出。
已獲者。
稱在宮未□者。
稱未到。
脫逃者。
稱在逃。
犯罪時在。
事發時死者。
□先□今故。
死在先。
有事幹犯者。
稱巳故。
監禁死者。
稱□□。
巳成招禁者。
稱獄囚。
未成招禁者。
稱罪囚。
連坐父母者。
□家口。
連坐妻子者。
稱家小。
照提者。
稱前事。
或别□。
真犯死罪。
分巳未決。
雜罪徒以下納贖者。
稱問結。
發配充軍為民者稱間發。
杖決者。
稱省發。
供明者。
稱□令。
俱置□氏之上。
□□重用。
其年歲貫址之下。
有職者序履曆。
吏序參充。
□道序簪剃。
若該還俗者法名下出姓名尊卑讦□。
律該照服定罪者。
序宗支。
八議之人。
按秩開寫。
以便定議不拘事之大小輕重多寡。
以年月先後為叙。
年曰□。
月曰内。
其定罪全憑招眼。
用不合雲雲須犯律例者如竊盜則雲某窺得某人家有某物。
不合辄起盜心。
于某日時。
潛到某家門首。
探聽本家人犬睡熟。
剜開牆壁。
進入内房偷出某物。
強盜則雲訪得某家多有财物。
某不合紏同某某各不合依允。
各持鎗棍。
幾更時分。
潛到某家門首。
用某物打開某處。
點起火草。
刼出某某财物。
如何分用。
毆殺則雲某不合與某人。
各用某物鬥打。
悞時某某處打訖一下。
因傷身故。
故殺則雲因與某人争鬥。
厮打不過。
不合發狠。
用某打向某某處一下。
當時氣絕。
謀殺則雲某不合向某人說。
某人時嘗欺害我。
莫求無人處結果了他。
某某各不合依聽在心。
于某□月日時。
訪得某人獨身在于某處。
某呌同某人。
各執某械潛到某處。
向伊某處用某械戮斫幾下。
當時氣絕身死□皆仿此。
贓物少則就招内序出多則于招後結出。
所值銀數。
計贓定罪。
若招首無贓。
要另言結得某人等某某财物若幹。
不可混序。
△看語式【先斷後序體】章獲鹿稿 審得張洪雲。
張供雨。
□莊無賴人也。
父曾作竊向于趙應勤有請成之案。
羞父之行。
而反歸恐于應勤。
□借失□為由隐語詈之勤出辦理雲兩遂□而毆之夫以二少年毆一衰邁巳足大創此老況各持用棍棒耶先各欲杖。
着将應勤調養□可。
若辜内有故。
另行拟結。
△看語式 沈臨汾稿 又式【先序後斷體。
】沈臨汾稿 看得晉府屯地。
向與民地犬牙相錯。
皇清定鼎。
改廢屯地為更名屯。
喬村屯灘其一也。
是灘除屯頭開種熟地之外。
将在冊荒地。
撥與南兵開墾。
上納國課者十有餘年矣。
緣因屯民交錯之際。
有汾河□北注南。
大約民地居東。
屯地居西此從經界之恒置□也但汾水激囓無常。
岸崩灘漲不一。
西崩東漲。
則以□漲之灘地補西。
東崩西漲。
則以西漲之灘地補東。
蓋□臨河岸地。
皆八貢賦。
屯與民各難偏苦又一變通之□宜也自康熙九年。
投誠南兵林應等奉旨墾荒撥與喬村更名灘地七百畝與汾河東岸杜村。
□民地相望彼時東岸未崩。
河西開墾。
與杜村人民。
原□風馬。
從無異說沿今數年東岸日就崩圯民苦包糧□灘漸漲屯多沃野兵樂新土越界東耕亦情之所易□者杜民張滿貴。
生員趙琮等以西漲應補東崩與應□争執互控屢經丈勘。
細核南兵現種之地實有八百□半畝有奇是于撥與之數溢額一百四十畝有奇即據應稱所種地内。
向有行路。
約及十畝。
難作熟地。
準予除去亦系占地一百三十畝有奇矣相應請饬林應等。
将此地讓還杜邨糧民。
仍令兵民面同立石為界俟來春發生之際。
兵民沿界各植榆柳。
以為鴻溝。
永消虞芮之競。
至于滿貴等複以喬村灘地。
舊冊一千二百零四畝。
欲照舊冊。
直從屯西古界丈起。
丈足原數。
悉聽屯頭墾兵自分。
餘地雖系兵墾成熟。
盡還杜邨。
以補坍糧為請卑縣細加查考。
确知冊地一千二百四畝□有荒地七百畝者系明時開熟複荒豁糧之地此一千二百四畝之外從未開墾之老荒尚多其老荒之地多在迤西□從西界丈起止以一千二百四畝歸于屯中則熟地□在迤東南兵皆應授以老荒未墾之土在此輩十餘年之血力勤于杜邨之民其何以服遠人之心哉倘至駭散所關國課誠非淺鮮亦乞嚴饬滿貴等。
恪守成迹。
毋蓄望蜀之貪。
所有地中花荳。
原系無幾。
既自兵種。
應□兵收。
收割完日。
給民營業。
庶民兵兩得其平若杜民仍有不甘則河灘并非本年三月突漲滿貴等何不□于未□未種之日乃靜觀他人之落成而夥出以□自然之利耶兩造哓讦不巳應伏徤訟之刑。
念事起地糧拟從寬宥。
恩候 □沛。
△釋看語 看語。
即審單也。
亦曰谳語其法或先斷一語而後序事。
或先序事而後斷。
必須前後照應有貼狀附審者。
亦須一一序入。
而又要不失首詞位置猶乎作文之有輕重也大約據招供以序事依律例以斷罪辨論精詳使無駁窦能事畢矣 △定議式 一議得某人某人所犯各除輕罪不坐外。
某與某各合依某律例。
杖若幹。
流若幹裡。
某某俱合依不應得為而為之律杖若幹。
某系家人共犯。
免科。
與供明某人。
俱免拟某應照例決發。
某審俱有力。
照例納米。
某審無力。
照例的決。
各滿完日。
與免科某并供明某某氏。
各甯家随住。
某系重犯。
照例。
監侯。
某系輕犯。
準保。
侯申詳轉發落 △釋定議 議者。
拟似也。
問者欲似諸律。
未敢以為是。
而拟之之詞。
所犯姓名雖多。
以招首為議頭。
以下輕重。
依罪為次。
引用律例。
必須體認得真。
有犯二罪以上。
從重論。
是謂除輕不坐也。
各等者從一科斷。
是謂去彼存此也。
數事共條。
止引所犯。
是摘引應坐也。
如五六七人共招。
律雖各别而罪相等。
并拟。
贓買同者亦然。
各色人犯。
系文武職役。
須序來曆。
以便發落。
先有力。
次稍有力。
再次無力。
其收贖之罪并應的決之人則不論力。
若無律例而比附者。
則雲某系照例比□某律例雲雲。
如死刑。
則雲某重犯。
牢固監侯。
會審處決。
通行請旨。
若是外招。
則雲申詳轉日發落。
△照□式 一照出某人。
該納米谷若幹。
或折銀若幹。
或贓銀若幹。
俱上倉貯庫。
取實收。
及某原盜騙财物。
理合給原主。
取領收附卷。
餘無再□ △釋舉照 照出者。
如火之照物。
蓋前招議之内。
各犯贓贖還官給主。
不容遺漏。
所以總結上文之意。
彼此俱罪之贓。
應禁之物。
則八官。
取與不和。
用瓊森
雖雲久告不離原詞而尤以初招為主招狀又以曰供為主若口供交離不妨畧删簡淨。
口供晦滞□□思□不出□不□畧□□豁既可造福于罪人又可□□于案牍但所改之稿宜令經承□過。
原稿收存。
不可□□使人以為口實。
審過文卷。
轉堂即攜入内。
未出看語不可先發序招若□序招則看必依招權歸吏書必先出看則招依看權始□官。
至于有令招房拟送看語稿者是授之柄也雖多方□竄。
而先入之意。
必不能脫盡。
若盡與相反。
似乎精明。
而□吏又能先窺意旨。
故将私意對待抹殺。
使我一反。
乃正□彼彀中。
理一事。
必成一卷。
供招看議照五者不可缺少。
總要供□詞合。
招與供合。
看與招合。
從招看定議。
與照出相引。
同□詞序粘存案。
若奉上行。
序作詳文申請。
候批準發落。
【附□并□洛義】 供狀式 釋供□ 招狀式 釋招狀 看語式 章獲鹿稿 看語式 沈臨汾稿 釋看語 定議式 釋定議 照□式 釋舉照 卷案總式 釋卷案 △供狀式 供狀某人。
系某府某州某縣某都某啚某籍人民。
年若幹歲。
狀供某年某月某日某因某事雲雲。
所供是實。
年 月 日供狀人某某柙 △釋供□ 供者。
具也鞫審之際。
兩造以口具曰其事之始末也。
上官訊問。
犯證對答。
夾而序之。
後開取供年月日。
令詞中人犯。
按名書押。
問官将供狀起。
處朱、盡處朱□判日入卷。
△招狀式 一問得一名犯人某。
年若幹歲。
系某府某州某縣。
某都啚籍貫。
狀招某年月日。
不合與某雲雲某各不合雲雲又不合雲雲各又不合雲雲亦不合雲雲亦又不合雲雲卻不合雲雲卻又不合雲雲有某不甘通将前情□告某衙門某官案下。
當蒙提吊一幹犯證到官。
當堂□審。
錄取口供雲雲在卷。
蒙審得雲雲各情允服無詞。
□将無幹人證某某等。
先行??商放。
某某等取問實招犯□結得某某物件。
時值估價銀若幹兩。
所結是實。
年 月 日招狀人某某背押 △釋招狀 曰問得者。
問官之啟語也曰一名某人者。
犯人之供□也。
凡串招。
須照例定一人為招首。
如京官與外官共□□□奏□□。
以罪重者為首。
京官雖僧□官。
與在外六品以下官共犯。
京官為首。
緻□官與役吏共犯。
實為首。
□□官并生儒與吏承共犯。
吏承為首内臣。
與京官共犯。
官為首。
與在外六品以下官共犯。
内臣為首。
有職役人與白丁共犯。
職役人為首。
婦人與男子共犯。
男子為首。
僧道與裡老共犯。
僧道為首軍民相等之人共犯。
罪重者為首。
通将各人事情招出。
已獲者。
稱在宮未□者。
稱未到。
脫逃者。
稱在逃。
犯罪時在。
事發時死者。
□先□今故。
死在先。
有事幹犯者。
稱巳故。
監禁死者。
稱□□。
巳成招禁者。
稱獄囚。
未成招禁者。
稱罪囚。
連坐父母者。
□家口。
連坐妻子者。
稱家小。
照提者。
稱前事。
或别□。
真犯死罪。
分巳未決。
雜罪徒以下納贖者。
稱問結。
發配充軍為民者稱間發。
杖決者。
稱省發。
供明者。
稱□令。
俱置□氏之上。
□□重用。
其年歲貫址之下。
有職者序履曆。
吏序參充。
□道序簪剃。
若該還俗者法名下出姓名尊卑讦□。
律該照服定罪者。
序宗支。
八議之人。
按秩開寫。
以便定議不拘事之大小輕重多寡。
以年月先後為叙。
年曰□。
月曰内。
其定罪全憑招眼。
用不合雲雲須犯律例者如竊盜則雲某窺得某人家有某物。
不合辄起盜心。
于某日時。
潛到某家門首。
探聽本家人犬睡熟。
剜開牆壁。
進入内房偷出某物。
強盜則雲訪得某家多有财物。
某不合紏同某某各不合依允。
各持鎗棍。
幾更時分。
潛到某家門首。
用某物打開某處。
點起火草。
刼出某某财物。
如何分用。
毆殺則雲某不合與某人。
各用某物鬥打。
悞時某某處打訖一下。
因傷身故。
故殺則雲因與某人争鬥。
厮打不過。
不合發狠。
用某打向某某處一下。
當時氣絕。
謀殺則雲某不合向某人說。
某人時嘗欺害我。
莫求無人處結果了他。
某某各不合依聽在心。
于某□月日時。
訪得某人獨身在于某處。
某呌同某人。
各執某械潛到某處。
向伊某處用某械戮斫幾下。
當時氣絕身死□皆仿此。
贓物少則就招内序出多則于招後結出。
所值銀數。
計贓定罪。
若招首無贓。
要另言結得某人等某某财物若幹。
不可混序。
△看語式【先斷後序體】章獲鹿稿 審得張洪雲。
張供雨。
□莊無賴人也。
父曾作竊向于趙應勤有請成之案。
羞父之行。
而反歸恐于應勤。
□借失□為由隐語詈之勤出辦理雲兩遂□而毆之夫以二少年毆一衰邁巳足大創此老況各持用棍棒耶先各欲杖。
着将應勤調養□可。
若辜内有故。
另行拟結。
△看語式 沈臨汾稿 又式【先序後斷體。
】沈臨汾稿 看得晉府屯地。
向與民地犬牙相錯。
皇清定鼎。
改廢屯地為更名屯。
喬村屯灘其一也。
是灘除屯頭開種熟地之外。
将在冊荒地。
撥與南兵開墾。
上納國課者十有餘年矣。
緣因屯民交錯之際。
有汾河□北注南。
大約民地居東。
屯地居西此從經界之恒置□也但汾水激囓無常。
岸崩灘漲不一。
西崩東漲。
則以□漲之灘地補西。
東崩西漲。
則以西漲之灘地補東。
蓋□臨河岸地。
皆八貢賦。
屯與民各難偏苦又一變通之□宜也自康熙九年。
投誠南兵林應等奉旨墾荒撥與喬村更名灘地七百畝與汾河東岸杜村。
□民地相望彼時東岸未崩。
河西開墾。
與杜村人民。
原□風馬。
從無異說沿今數年東岸日就崩圯民苦包糧□灘漸漲屯多沃野兵樂新土越界東耕亦情之所易□者杜民張滿貴。
生員趙琮等以西漲應補東崩與應□争執互控屢經丈勘。
細核南兵現種之地實有八百□半畝有奇是于撥與之數溢額一百四十畝有奇即據應稱所種地内。
向有行路。
約及十畝。
難作熟地。
準予除去亦系占地一百三十畝有奇矣相應請饬林應等。
将此地讓還杜邨糧民。
仍令兵民面同立石為界俟來春發生之際。
兵民沿界各植榆柳。
以為鴻溝。
永消虞芮之競。
至于滿貴等複以喬村灘地。
舊冊一千二百零四畝。
欲照舊冊。
直從屯西古界丈起。
丈足原數。
悉聽屯頭墾兵自分。
餘地雖系兵墾成熟。
盡還杜邨。
以補坍糧為請卑縣細加查考。
确知冊地一千二百四畝□有荒地七百畝者系明時開熟複荒豁糧之地此一千二百四畝之外從未開墾之老荒尚多其老荒之地多在迤西□從西界丈起止以一千二百四畝歸于屯中則熟地□在迤東南兵皆應授以老荒未墾之土在此輩十餘年之血力勤于杜邨之民其何以服遠人之心哉倘至駭散所關國課誠非淺鮮亦乞嚴饬滿貴等。
恪守成迹。
毋蓄望蜀之貪。
所有地中花荳。
原系無幾。
既自兵種。
應□兵收。
收割完日。
給民營業。
庶民兵兩得其平若杜民仍有不甘則河灘并非本年三月突漲滿貴等何不□于未□未種之日乃靜觀他人之落成而夥出以□自然之利耶兩造哓讦不巳應伏徤訟之刑。
念事起地糧拟從寬宥。
恩候 □沛。
△釋看語 看語。
即審單也。
亦曰谳語其法或先斷一語而後序事。
或先序事而後斷。
必須前後照應有貼狀附審者。
亦須一一序入。
而又要不失首詞位置猶乎作文之有輕重也大約據招供以序事依律例以斷罪辨論精詳使無駁窦能事畢矣 △定議式 一議得某人某人所犯各除輕罪不坐外。
某與某各合依某律例。
杖若幹。
流若幹裡。
某某俱合依不應得為而為之律杖若幹。
某系家人共犯。
免科。
與供明某人。
俱免拟某應照例決發。
某審俱有力。
照例納米。
某審無力。
照例的決。
各滿完日。
與免科某并供明某某氏。
各甯家随住。
某系重犯。
照例。
監侯。
某系輕犯。
準保。
侯申詳轉發落 △釋定議 議者。
拟似也。
問者欲似諸律。
未敢以為是。
而拟之之詞。
所犯姓名雖多。
以招首為議頭。
以下輕重。
依罪為次。
引用律例。
必須體認得真。
有犯二罪以上。
從重論。
是謂除輕不坐也。
各等者從一科斷。
是謂去彼存此也。
數事共條。
止引所犯。
是摘引應坐也。
如五六七人共招。
律雖各别而罪相等。
并拟。
贓買同者亦然。
各色人犯。
系文武職役。
須序來曆。
以便發落。
先有力。
次稍有力。
再次無力。
其收贖之罪并應的決之人則不論力。
若無律例而比附者。
則雲某系照例比□某律例雲雲。
如死刑。
則雲某重犯。
牢固監侯。
會審處決。
通行請旨。
若是外招。
則雲申詳轉日發落。
△照□式 一照出某人。
該納米谷若幹。
或折銀若幹。
或贓銀若幹。
俱上倉貯庫。
取實收。
及某原盜騙财物。
理合給原主。
取領收附卷。
餘無再□ △釋舉照 照出者。
如火之照物。
蓋前招議之内。
各犯贓贖還官給主。
不容遺漏。
所以總結上文之意。
彼此俱罪之贓。
應禁之物。
則八官。
取與不和。
用瓊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