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八十八 列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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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經史,每誦文天祥《六歌》,必為之感泣。
至正十五年,青田賊寇浦城,徐氏從嗣源逃旁近山谷。
賊持刀欲害嗣源,徐氏前曰:“此吾父也,甯殺我。
”賊舍父而止徐氏。
徐氏語父曰:“兒義不受辱,今必死,父可速去。
”賊拘徐氏至桂林橋,拾炭題詩壁間,有“惟有桂林橋下水,千年照見妾心清”之句。
乃厲聲罵賊,投于水。
賊競出之。
既而乘間複投水死。
周婦一毛一氏,松一陽一人,美姿色。
至正十五年,随其夫避亂麻鹥山中,為賊所得。
脅之曰:“從我多與若金,否則殺汝。
”一毛一氏曰:“甯剖我心,不願汝金。
”賊以刀磨其身,一毛一氏因大詈曰:“碎呙賊,汝碎則臭,我碎則香。
”賊怒,刳其腸而去,年二十九。
丁尚賢妻李氏,汴梁人。
年二十餘,有姿容。
至正十五年,賊至,欲虜之。
李氏怒曰:“吾家六世義門,豈能從賊以辱身乎!”于是阖門三百餘口俱被害 。
李順兒者,許州儒士李讓之女也。
一性一聰慧,頗涉經傳,年十八,未嫁。
至正十五年,賊陷鈞州,密迩許昌。
父謂其母曰:“吾家以詩禮相傳,此女必累我。
”女聞之,泣曰:“父母可自逃難,勿以我為憂。
”須臾于後園内自經而死。
吳守正妻禹氏,名淑靜,字素清,紹興人。
至正十六年,徙家崇德之石門。
淑靜嘗從容謂守正曰:“方今群盜蜂起,萬一不測,妾惟有死而已,不使人污此身也。
”是年夏,盜陷崇德,淑靜倉皇攜八歲女登舟以避。
有盜數輩奔入其舟,将犯淑靜,淑靜乃抱幼一女投河死。
黃仲起妻硃氏,杭州人。
至正十六年,張士誠寇杭州,其女臨安奴倉皇言曰:“賊至矣,我别母求一死也。
”俄而賊驅諸婦至其家,且指硃氏母子曰:“為我看守,日暮我當至也。
”硃氏聞之,懼受辱,遂與女俱缢死。
妾馮氏,見其母子已死,歎曰:“我生何為,徒受辱耳!”亦自缢死。
繼而仲起弟妻蔡氏,抱幼子玄童,與一乳一母湯氏皆自缢。
及暮,賊至,見諸一屍一滿室,執仲起将殺之,哀求得脫。
賊遂盡掠其家财而去。
焦士廉妻王氏,博興人,養姑至孝。
至正十七年,一毛一貴作亂,官軍競出虜掠。
王氏被執,绐曰:“我家墓田有藏金,可共取也。
”信之,随王氏至墓所。
王氏哭曰:“我已得死所矣,實無藏金,汝可于此殺我。
”乃與妾杜氏皆遇害。
又有趙氏者,平一陽一人,年二十,未嫁。
寇亂,趙被驅迫以行,度不能免,绐賊曰:“吾取所藏金以遺汝。
”賊信之,遂還,投于廁而死。
陳淑真。
富州陳璧之女。
璧故儒者,避亂移家龍興。
淑真七歲能誦詩鼓琴。
至正十八年,陳友諒寇龍興,淑真見鄰妪倉皇來告,乃取琴坐牖下彈之。
曲終,泫然流涕曰:“吾絕弦于斯乎!”父母怪,問之,淑真曰:“城陷必遭辱,不如早死。
”明日賊至,其居臨東湖,遂溺焉。
水淺不死,賊一抽一矢脅之上岸,淑真不從,賊射殺之。
時同郡李宗頤妻夏氏,名婉常,亦儒家女。
與女匿居後圃中,賊至,挾其女共投井死。
秦閏夫妻柴氏,晉甯人。
閏夫前妻遺一子尚幼,柴氏鞠如己出。
未幾柴氏有子,閏夫病且死,囑柴氏曰:“我病不複起,家貧,惟二幼子,汝能撫其成立,我死亦無憾矣。
”閏夫死,家事日微,柴氏辛勤紡績,遣二子就學。
至正十八年,賊犯晉甯,其長子為賊驅迫,在圍中,既而得脫。
初在賊時,有惡少與張福為仇,往滅其家。
及官軍至,福訴其事,事連柴氏長子,法當誅。
柴氏引次子詣官泣訴曰:“往從惡者,吾次子,非吾長子也。
”次子曰:“我之罪可加于兄乎!”鞫之至死不易其言。
官反疑次子非柴氏所出,訊之他囚,始得其情。
官義柴氏之行,為之言曰:“婦執義不忘其夫之命,子趨死而能成母一之志,此天理人情之至也。
”遂釋免其長子,而次子亦得不死。
時人皆以為難。
二十四年,有司上其事,旌其門而複其家。
也先忽都,蒙古欽察氏,大甯路達魯花赤鐵木兒不花之妻,以夫恩封雲中郡君。
夫坐事免官,居大甯。
至正十八年,紅巾賊至,也先忽都與妾玉蓮走尼寺中,為賊所得,令與衆婦縫衣,拒不肯為。
賊吓以刃,也先忽都罵曰:“我達魯花赤妻也,汝曹賊也,我不能為針工以從賊。
”賊怒殺之。
玉蓮因自缢者凡三,賊并殺之。
先是,其子完者帖木兒,年十四,與父出城,見執于賊。
完者拜哭,請以身代父死。
賊一愛一完者姿秀,遂挈以從。
久之,乃獲脫歸,訪母一屍一并玉蓮葬焉。
呂彥能者,陵州人。
至正十八年,賊犯陵州,彥能與家人謀所往。
其姊久嫠居,寓彥能家,先曰:“我喪夫二十年,又無後,不死何為?苟辱身,則辱吾弟矣。
”赴井死。
其妻劉氏語彥能曰:“妾為君家婦二十八年,茲不幸逢亂離,必不負君,君可自往,妾入井矣。
”彥能二女及子婦王氏
至正十五年,青田賊寇浦城,徐氏從嗣源逃旁近山谷。
賊持刀欲害嗣源,徐氏前曰:“此吾父也,甯殺我。
”賊舍父而止徐氏。
徐氏語父曰:“兒義不受辱,今必死,父可速去。
”賊拘徐氏至桂林橋,拾炭題詩壁間,有“惟有桂林橋下水,千年照見妾心清”之句。
乃厲聲罵賊,投于水。
賊競出之。
既而乘間複投水死。
周婦一毛一氏,松一陽一人,美姿色。
至正十五年,随其夫避亂麻鹥山中,為賊所得。
脅之曰:“從我多與若金,否則殺汝。
”一毛一氏曰:“甯剖我心,不願汝金。
”賊以刀磨其身,一毛一氏因大詈曰:“碎呙賊,汝碎則臭,我碎則香。
”賊怒,刳其腸而去,年二十九。
丁尚賢妻李氏,汴梁人。
年二十餘,有姿容。
至正十五年,賊至,欲虜之。
李氏怒曰:“吾家六世義門,豈能從賊以辱身乎!”于是阖門三百餘口俱被害 。
李順兒者,許州儒士李讓之女也。
一性一聰慧,頗涉經傳,年十八,未嫁。
至正十五年,賊陷鈞州,密迩許昌。
父謂其母曰:“吾家以詩禮相傳,此女必累我。
”女聞之,泣曰:“父母可自逃難,勿以我為憂。
”須臾于後園内自經而死。
吳守正妻禹氏,名淑靜,字素清,紹興人。
至正十六年,徙家崇德之石門。
淑靜嘗從容謂守正曰:“方今群盜蜂起,萬一不測,妾惟有死而已,不使人污此身也。
”是年夏,盜陷崇德,淑靜倉皇攜八歲女登舟以避。
有盜數輩奔入其舟,将犯淑靜,淑靜乃抱幼一女投河死。
黃仲起妻硃氏,杭州人。
至正十六年,張士誠寇杭州,其女臨安奴倉皇言曰:“賊至矣,我别母求一死也。
”俄而賊驅諸婦至其家,且指硃氏母子曰:“為我看守,日暮我當至也。
”硃氏聞之,懼受辱,遂與女俱缢死。
妾馮氏,見其母子已死,歎曰:“我生何為,徒受辱耳!”亦自缢死。
繼而仲起弟妻蔡氏,抱幼子玄童,與一乳一母湯氏皆自缢。
及暮,賊至,見諸一屍一滿室,執仲起将殺之,哀求得脫。
賊遂盡掠其家财而去。
焦士廉妻王氏,博興人,養姑至孝。
至正十七年,一毛一貴作亂,官軍競出虜掠。
王氏被執,绐曰:“我家墓田有藏金,可共取也。
”信之,随王氏至墓所。
王氏哭曰:“我已得死所矣,實無藏金,汝可于此殺我。
”乃與妾杜氏皆遇害。
又有趙氏者,平一陽一人,年二十,未嫁。
寇亂,趙被驅迫以行,度不能免,绐賊曰:“吾取所藏金以遺汝。
”賊信之,遂還,投于廁而死。
陳淑真。
富州陳璧之女。
璧故儒者,避亂移家龍興。
淑真七歲能誦詩鼓琴。
至正十八年,陳友諒寇龍興,淑真見鄰妪倉皇來告,乃取琴坐牖下彈之。
曲終,泫然流涕曰:“吾絕弦于斯乎!”父母怪,問之,淑真曰:“城陷必遭辱,不如早死。
”明日賊至,其居臨東湖,遂溺焉。
水淺不死,賊一抽一矢脅之上岸,淑真不從,賊射殺之。
時同郡李宗頤妻夏氏,名婉常,亦儒家女。
與女匿居後圃中,賊至,挾其女共投井死。
秦閏夫妻柴氏,晉甯人。
閏夫前妻遺一子尚幼,柴氏鞠如己出。
未幾柴氏有子,閏夫病且死,囑柴氏曰:“我病不複起,家貧,惟二幼子,汝能撫其成立,我死亦無憾矣。
”閏夫死,家事日微,柴氏辛勤紡績,遣二子就學。
至正十八年,賊犯晉甯,其長子為賊驅迫,在圍中,既而得脫。
初在賊時,有惡少與張福為仇,往滅其家。
及官軍至,福訴其事,事連柴氏長子,法當誅。
柴氏引次子詣官泣訴曰:“往從惡者,吾次子,非吾長子也。
”次子曰:“我之罪可加于兄乎!”鞫之至死不易其言。
官反疑次子非柴氏所出,訊之他囚,始得其情。
官義柴氏之行,為之言曰:“婦執義不忘其夫之命,子趨死而能成母一之志,此天理人情之至也。
”遂釋免其長子,而次子亦得不死。
時人皆以為難。
二十四年,有司上其事,旌其門而複其家。
也先忽都,蒙古欽察氏,大甯路達魯花赤鐵木兒不花之妻,以夫恩封雲中郡君。
夫坐事免官,居大甯。
至正十八年,紅巾賊至,也先忽都與妾玉蓮走尼寺中,為賊所得,令與衆婦縫衣,拒不肯為。
賊吓以刃,也先忽都罵曰:“我達魯花赤妻也,汝曹賊也,我不能為針工以從賊。
”賊怒殺之。
玉蓮因自缢者凡三,賊并殺之。
先是,其子完者帖木兒,年十四,與父出城,見執于賊。
完者拜哭,請以身代父死。
賊一愛一完者姿秀,遂挈以從。
久之,乃獲脫歸,訪母一屍一并玉蓮葬焉。
呂彥能者,陵州人。
至正十八年,賊犯陵州,彥能與家人謀所往。
其姊久嫠居,寓彥能家,先曰:“我喪夫二十年,又無後,不死何為?苟辱身,則辱吾弟矣。
”赴井死。
其妻劉氏語彥能曰:“妾為君家婦二十八年,茲不幸逢亂離,必不負君,君可自往,妾入井矣。
”彥能二女及子婦王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