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八十八 列女二
關燈
小
中
大
、二孫女,皆随劉氏溺井。
一門死者七人。
劉公翼妻蕭氏,濟南人,有姿色,頗通書史。
至正十八年,聞一毛一貴兵将壓境,豫與夫謀曰:“妾詩書家女,誓以冰雪自将,傥城陷被執,悔将何追?妾以二子一女累君,去作清白鬼于泉下耳!”夫曰:“事未至,何急于此!”居亡何,城陷,蕭解縧自缢死。
袁氏孤女,建康路溧水州人,年十五。
其母嚴氏,孀居極貧,病癱瘓卧于一床一者數年,女事母至孝。
至正十二年,兵火延其裡,鄰婦強攜女出避火,女泣曰:“我何忍舍母去乎,同死而已!”遂入室抱母,共焚而死。
徐允讓妻潘氏,名妙圓,山一陰一人。
至正十九年,與其夫從舅避兵山谷間。
舅被執,夫泣以救舅脫,夫被兵所殺,欲強辱潘氏。
潘氏因绐之曰:“我夫既死,我從汝必矣。
若能焚吾夫,可無憾也。
”兵信之,聚薪以焚其夫。
火既熾,潘氏且泣且語,遂投火以死。
又諸暨蔡氏者,王琪妻也。
至正二十二年,張士誠陷諸暨,蔡氏避之長甯鄉山中,兵猝至,有造紙镬方沸,遂投其中而死。
趙洙妻許氏,集賢大學士有壬之侄女也。
至正十九年,紅巾賊陷遼一陽一,洙時為儒學提舉,夫婦避亂匿資善寺。
洙以叱賊見害,許氏不知也。
賊甘言誘許氏,令指示金銀之處,許氏大言曰:“吾詩書冠冕故家,不幸遇難,但知守節而死,他皆不知也。
”賊以刃脅之,許氏色不變。
已而知其夫死,因恸哭仆地,罵聲不絕口,且曰:“吾母居武昌,死于賊,吾女兄弟亦死賊,今吾夫又死焉。
使我得報汝,當醢汝矣。
”遂遇害。
寺僧見許氏死狀,哀其貞烈,賊退,與洙合葬之。
張正蒙妻韓氏,紹興人。
正蒙嘗為湖州德清稅務提領。
至正十九年,紹興兵變,正蒙謂韓氏曰:“吾為元朝臣子,于義當死。
”韓氏曰:“爾果能死于忠,吾必能死于節。
”遂俱缢死。
其女池奴,年十七,泣曰:“父母既死,吾何以獨生!”亦投崖而死。
又何氏者,處之龍泉縣季銳妻也。
因避兵于邑之繩門岩,賊至,何氏被執。
欲污之,乃與子榮兒、女回一娘一投崖而死。
劉氏二女,長曰貞,年十九;次曰孫,年十七。
龍興人,皆未許嫁。
陳友諒寇龍興,其母泣謂二女曰:“城或破,置汝何所?”二女曰:“甯死不辱父母也。
”城陷,二女登樓,相繼自缢。
婢鄭奴,亦自缢。
于同祖妻曹氏,茶陵人。
父德夫,教授湖、湘間,同祖在諸生中,因以女妻焉。
至正二十年,茶陵陷,曹氏聞婦女多被驅逐,謂其夫及子曰:“是尚可全生乎!我義不辱身,以累汝也。
顧舅年老,汝等善事之。
”遂自刭死。
妾李氏驚,抱持之不得,亦引刀自刭,絕而複蘇,曰:“得從小君地下足矣。
”是夕死。
李仲義妻劉氏,名翠哥,房山人。
至正二十年,縣大饑,平章劉哈剌不花兵乏食,執仲義欲烹之。
仲義弟馬兒走報劉氏,劉氏遽往救之,涕泣伏地,告于兵曰:“所執者是吾夫也,乞矜憐之,貸其生,吾家有醬一甕、米一鬥五升,窖于地中,可掘取之,以代吾夫。
”兵不從,劉氏曰:“吾夫瘦小,不可食。
吾聞婦人肥黑者味美,吾肥且黑,願就烹以代夫死。
”兵遂釋其夫而烹劉氏。
聞者莫不哀之。
李弘益妻申氏,冀甯人。
至正二十年,賊陷冀甯,申語弘益曰:“君當速去,勿以我婦人相累。
若賊入吾室,必以妾故害及君矣。
”言訖,投井死。
弘益既免于難,再娶安氏。
居二歲而弘益以疾卒,安氏時年三十,泣謂諸親曰:“女子一适人,終身不改。
不幸夫死,雖生亦何益哉!”乃竊入寝室,膏沐薰裳,自缢于柩側。
鄭琪妻羅氏,名妙安,信州弋一陽一人。
幼聰慧,能暗誦《列女傳》。
年二十,歸琪。
琪家世宦族,同一居百餘口,羅氏執婦道無間言。
琪以軍功擢鉛山州判官,羅氏封宜人。
至正二十年,信州陷。
羅氏度弋一陽一去州不遠,必不免于難,辄取所佩刀淬砺,令銛甚。
琪問何為,對曰:“時事如此,萬一遇難,為自全計耳。
”已而兵至,羅氏自刎死,時年二十九。
周如砥女,年十九,未适人。
至正二十年,鄉民作亂,如砥與女避于邑西之客僧嶺,女為賊所執。
賊曰:“吾未娶,當以汝為妻。
”女曰:“我周典史女也,死即死,豈能從汝耶!”賊遂殺之。
如砥時為紹興新昌典史。
狄恆妻徐氏,天台人。
恆早沒,徐氏守節不再醮。
至正二十年,鄉民為亂,避難于牛囤山,為賊所執,驅迫以前。
徐绐之曰:“吾渴甚,欲求水一杯。
”賊令自汲,即投井而死,時年十八。
柯節婦陳氏者,長樂石梁人。
至正二十一年,海賊劫石梁,其夫适在縣郭。
陳氏出避賊,道與賊遇,被執以行。
陳氏且行且罵,賊亂捶之,挾以登舟,罵不已,忽振厲自投江中。
其父方卧病,見其女至,呼之不應,駭曰:“吾豈夢耶!”既而有自賊中
一門死者七人。
劉公翼妻蕭氏,濟南人,有姿色,頗通書史。
至正十八年,聞一毛一貴兵将壓境,豫與夫謀曰:“妾詩書家女,誓以冰雪自将,傥城陷被執,悔将何追?妾以二子一女累君,去作清白鬼于泉下耳!”夫曰:“事未至,何急于此!”居亡何,城陷,蕭解縧自缢死。
袁氏孤女,建康路溧水州人,年十五。
其母嚴氏,孀居極貧,病癱瘓卧于一床一者數年,女事母至孝。
至正十二年,兵火延其裡,鄰婦強攜女出避火,女泣曰:“我何忍舍母去乎,同死而已!”遂入室抱母,共焚而死。
徐允讓妻潘氏,名妙圓,山一陰一人。
至正十九年,與其夫從舅避兵山谷間。
舅被執,夫泣以救舅脫,夫被兵所殺,欲強辱潘氏。
潘氏因绐之曰:“我夫既死,我從汝必矣。
若能焚吾夫,可無憾也。
”兵信之,聚薪以焚其夫。
火既熾,潘氏且泣且語,遂投火以死。
又諸暨蔡氏者,王琪妻也。
至正二十二年,張士誠陷諸暨,蔡氏避之長甯鄉山中,兵猝至,有造紙镬方沸,遂投其中而死。
趙洙妻許氏,集賢大學士有壬之侄女也。
至正十九年,紅巾賊陷遼一陽一,洙時為儒學提舉,夫婦避亂匿資善寺。
洙以叱賊見害,許氏不知也。
賊甘言誘許氏,令指示金銀之處,許氏大言曰:“吾詩書冠冕故家,不幸遇難,但知守節而死,他皆不知也。
”賊以刃脅之,許氏色不變。
已而知其夫死,因恸哭仆地,罵聲不絕口,且曰:“吾母居武昌,死于賊,吾女兄弟亦死賊,今吾夫又死焉。
使我得報汝,當醢汝矣。
”遂遇害。
寺僧見許氏死狀,哀其貞烈,賊退,與洙合葬之。
張正蒙妻韓氏,紹興人。
正蒙嘗為湖州德清稅務提領。
至正十九年,紹興兵變,正蒙謂韓氏曰:“吾為元朝臣子,于義當死。
”韓氏曰:“爾果能死于忠,吾必能死于節。
”遂俱缢死。
其女池奴,年十七,泣曰:“父母既死,吾何以獨生!”亦投崖而死。
又何氏者,處之龍泉縣季銳妻也。
因避兵于邑之繩門岩,賊至,何氏被執。
欲污之,乃與子榮兒、女回一娘一投崖而死。
劉氏二女,長曰貞,年十九;次曰孫,年十七。
龍興人,皆未許嫁。
陳友諒寇龍興,其母泣謂二女曰:“城或破,置汝何所?”二女曰:“甯死不辱父母也。
”城陷,二女登樓,相繼自缢。
婢鄭奴,亦自缢。
于同祖妻曹氏,茶陵人。
父德夫,教授湖、湘間,同祖在諸生中,因以女妻焉。
至正二十年,茶陵陷,曹氏聞婦女多被驅逐,謂其夫及子曰:“是尚可全生乎!我義不辱身,以累汝也。
顧舅年老,汝等善事之。
”遂自刭死。
妾李氏驚,抱持之不得,亦引刀自刭,絕而複蘇,曰:“得從小君地下足矣。
”是夕死。
李仲義妻劉氏,名翠哥,房山人。
至正二十年,縣大饑,平章劉哈剌不花兵乏食,執仲義欲烹之。
仲義弟馬兒走報劉氏,劉氏遽往救之,涕泣伏地,告于兵曰:“所執者是吾夫也,乞矜憐之,貸其生,吾家有醬一甕、米一鬥五升,窖于地中,可掘取之,以代吾夫。
”兵不從,劉氏曰:“吾夫瘦小,不可食。
吾聞婦人肥黑者味美,吾肥且黑,願就烹以代夫死。
”兵遂釋其夫而烹劉氏。
聞者莫不哀之。
李弘益妻申氏,冀甯人。
至正二十年,賊陷冀甯,申語弘益曰:“君當速去,勿以我婦人相累。
若賊入吾室,必以妾故害及君矣。
”言訖,投井死。
弘益既免于難,再娶安氏。
居二歲而弘益以疾卒,安氏時年三十,泣謂諸親曰:“女子一适人,終身不改。
不幸夫死,雖生亦何益哉!”乃竊入寝室,膏沐薰裳,自缢于柩側。
鄭琪妻羅氏,名妙安,信州弋一陽一人。
幼聰慧,能暗誦《列女傳》。
年二十,歸琪。
琪家世宦族,同一居百餘口,羅氏執婦道無間言。
琪以軍功擢鉛山州判官,羅氏封宜人。
至正二十年,信州陷。
羅氏度弋一陽一去州不遠,必不免于難,辄取所佩刀淬砺,令銛甚。
琪問何為,對曰:“時事如此,萬一遇難,為自全計耳。
”已而兵至,羅氏自刎死,時年二十九。
周如砥女,年十九,未适人。
至正二十年,鄉民作亂,如砥與女避于邑西之客僧嶺,女為賊所執。
賊曰:“吾未娶,當以汝為妻。
”女曰:“我周典史女也,死即死,豈能從汝耶!”賊遂殺之。
如砥時為紹興新昌典史。
狄恆妻徐氏,天台人。
恆早沒,徐氏守節不再醮。
至正二十年,鄉民為亂,避難于牛囤山,為賊所執,驅迫以前。
徐绐之曰:“吾渴甚,欲求水一杯。
”賊令自汲,即投井而死,時年十八。
柯節婦陳氏者,長樂石梁人。
至正二十一年,海賊劫石梁,其夫适在縣郭。
陳氏出避賊,道與賊遇,被執以行。
陳氏且行且罵,賊亂捶之,挾以登舟,罵不已,忽振厲自投江中。
其父方卧病,見其女至,呼之不應,駭曰:“吾豈夢耶!”既而有自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