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八十六 隐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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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八十六隐逸
古之君子,負經世之術,度時不可為,故高蹈以全其志。
使得其時,未嘗不欲仕,仕而行所學,及物之功豈少哉。
後世之士,其所蘊蓄或未至,而好以迹為高,當邦有道之時,且遁世離群,謂之隐士。
世主亦苟取其名而強起之,及考其實,不如所聞,則曰“是欺世釣譽者也”,上下豈不兩失也哉! 元之隐士亦多矣,如杜瑛遺執政書,暨張特立居官之政,則非徒隐者也,蓋其得時則行,可隐而隐,頗有古君子之風。
而世主亦不強之使起,可謂兩得也已。
自是以隐逸稱者,蓋往往而有,今摭其可傳者,作《隐逸傳》。
杜瑛,字文玉,其先霸州信安人。
父時升,《金史》有傳。
瑛長七尺,美須髯,氣貌魁偉。
金将亡,士猶以文辭規進取,瑛獨避地河南缑氏山中。
時兵後,文物凋喪,瑛搜訪諸書,盡讀之,讀辄不忘,而究其指趣,古今得失如指諸掌。
間關轉徙,教授汾、晉間。
中書粘合珪開府于相,瑛赴其聘,遂家焉。
與良田千畝,辭不受。
術者言其所居下有藏金,家人欲發視,辄止之。
後來居者果得黃金百斤,其不苟取如此。
歲己未,世祖南伐至相,召見問計,瑛從容對曰:“漢、唐以還,人君所恃以為國者,法與兵、食三事而已。
國無法不立,人無食不生,亂無兵不守。
今宋皆蔑之,殆将亡矣,興之在聖主。
若控襄樊之師,委戈下流,以搗其背,大業可定矣。
”帝悅,曰:“儒者中乃有此人乎!”瑛複勸帝數事,以謂事不如此,後當如彼。
帝納之,心賢瑛,謂可大用,命從行,以疾弗果。
中統初,诏征瑛。
時王文統方用事,辭不就。
左丞張文謙宣撫河北,奏為懷孟、彰德、大名等路提舉學校官,又辭,遺執政書,其略曰:“先王之道不明,異端邪說害之也,橫流奔放,天理不絕如線。
今天子神聖,俊乂輻辏,言納計用,先王之禮樂教化,興明修複,維其時矣。
若夫簿書期會,文法末節,漢、唐猶不屑也,執事者因陋就簡,此焉是務,良可惜哉!夫善始者未必善終,今不能溯流求源,明法正俗,育材興化,以拯數百千年之禍,仆恐後日之弊,将有不可勝言者矣。
”人或勉之仕,則曰:“後世去古雖遠,而先王之所設施,本末先後,猶可考見,故為政者莫先于複古。
苟因習舊弊,以求合乎先王之意,不亦難乎!吾又不能随時俯仰以赴機會,将焉用仕!”于是杜門著書,一不以窮通得喪動其志,優遊道藝,以終其身。
年七十,遺命其子處立、處願曰:“吾即死,當表吾墓曰‘缑山杜處士’。
天曆中,贈資德大夫、翰林學士、上護軍,追封魏郡公,谥文獻。
所著書曰《春秋地理原委》十卷、《語孟旁通》八卷、《皇極引用》八卷、《皇極疑事》四卷、《極學》十卷、《律呂律曆禮樂雜志》三十卷、文集十卷。
其于律,則究其始,研其義,長短清濁,周徑積實,各以類分,取經史之說以實之,而折衷其是非。
其于曆,則謂造曆者皆從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為曆元,獨邵子以為天開于子,取日甲月子、星甲辰子,為元會運世之數,無朔虛,無閏餘,率以三百六十為歲,而天地之盈虛,百物之消長,不能出乎其中矣。
論閉物開物,則曰開于己,閉于戊;五,天之中也;六,地之中也;戊己,月之中星也。
又分卦配之紀年,金之大定庚寅,交小餅之初六;國朝之甲寅三月二十有三日寅時,交小餅之九四。
多先儒所未發,掇其要著于篇雲。
張特立,字文舉,東明人。
初名永,避金衛紹王諱,易今名。
中泰和進士,為偃師主簿。
改宣德州司候。
州多金國戚,号難治,特立至官,俱往谒之。
有五将軍率家奴劫民群羊,特立命大索闾裡,遂過将軍家,溫言誘之曰:“将軍宅甯有盜羊者邪,聊視之以杜衆口。
”潛使人索其後一庭,得羊數十。
遂縛其奴系獄,其子匿他舍,捕得之,以近族得減死論。
豪貴由是遵法,民賴以全。
正大初,遷洛一陽一令。
時軍旅數起,郡縣窘迫,東帥纥石烈牙兀又侮慢儒士。
會移鎮陝右,道經洛一陽一,見特立淳古,不禮之,遽責令治糗具,期三日足,後期如軍法。
縣民素賢特立,争輸于庭,帥大奇之。
既而拜監察禦史,首言世宗諸孫不宜幽囚;尚書右丞顔盞石魯與細民争田,參知政事徒單兀典谄事近習,皆當罷黜。
執政者忌之。
會平章政事白撒犒軍陝西,特立又劾其掾不法。
白撒訴于世宗,言特立所言事失實,世宗宥之,遂歸田裡。
特立通程氏《易》,晚教授諸生,東平嚴實每加禮焉。
歲丙午,世祖在潛邸受王印,首傳旨谕特立曰:“前監察禦史張特立,養素丘園,易代如一,今年幾七十,研究聖經,宜錫嘉名,以光潛德,可特賜号曰中庸先生。
”又谕曰:“先生年老目病,不能就道,故令趙寶臣谕意,且名其讀書之堂曰麗澤。
”壬子歲,複降玺書谕特立曰:“白首窮經,誨人不倦,無過不及,學者宗之,昔已賜嘉名,今複谕意。
”癸醜,特立卒,年七十五。
使得其時,未嘗不欲仕,仕而行所學,及物之功豈少哉。
後世之士,其所蘊蓄或未至,而好以迹為高,當邦有道之時,且遁世離群,謂之隐士。
世主亦苟取其名而強起之,及考其實,不如所聞,則曰“是欺世釣譽者也”,上下豈不兩失也哉! 元之隐士亦多矣,如杜瑛遺執政書,暨張特立居官之政,則非徒隐者也,蓋其得時則行,可隐而隐,頗有古君子之風。
而世主亦不強之使起,可謂兩得也已。
自是以隐逸稱者,蓋往往而有,今摭其可傳者,作《隐逸傳》。
杜瑛,字文玉,其先霸州信安人。
父時升,《金史》有傳。
瑛長七尺,美須髯,氣貌魁偉。
金将亡,士猶以文辭規進取,瑛獨避地河南缑氏山中。
時兵後,文物凋喪,瑛搜訪諸書,盡讀之,讀辄不忘,而究其指趣,古今得失如指諸掌。
間關轉徙,教授汾、晉間。
中書粘合珪開府于相,瑛赴其聘,遂家焉。
與良田千畝,辭不受。
術者言其所居下有藏金,家人欲發視,辄止之。
後來居者果得黃金百斤,其不苟取如此。
歲己未,世祖南伐至相,召見問計,瑛從容對曰:“漢、唐以還,人君所恃以為國者,法與兵、食三事而已。
國無法不立,人無食不生,亂無兵不守。
今宋皆蔑之,殆将亡矣,興之在聖主。
若控襄樊之師,委戈下流,以搗其背,大業可定矣。
”帝悅,曰:“儒者中乃有此人乎!”瑛複勸帝數事,以謂事不如此,後當如彼。
帝納之,心賢瑛,謂可大用,命從行,以疾弗果。
中統初,诏征瑛。
時王文統方用事,辭不就。
左丞張文謙宣撫河北,奏為懷孟、彰德、大名等路提舉學校官,又辭,遺執政書,其略曰:“先王之道不明,異端邪說害之也,橫流奔放,天理不絕如線。
今天子神聖,俊乂輻辏,言納計用,先王之禮樂教化,興明修複,維其時矣。
若夫簿書期會,文法末節,漢、唐猶不屑也,執事者因陋就簡,此焉是務,良可惜哉!夫善始者未必善終,今不能溯流求源,明法正俗,育材興化,以拯數百千年之禍,仆恐後日之弊,将有不可勝言者矣。
”人或勉之仕,則曰:“後世去古雖遠,而先王之所設施,本末先後,猶可考見,故為政者莫先于複古。
苟因習舊弊,以求合乎先王之意,不亦難乎!吾又不能随時俯仰以赴機會,将焉用仕!”于是杜門著書,一不以窮通得喪動其志,優遊道藝,以終其身。
年七十,遺命其子處立、處願曰:“吾即死,當表吾墓曰‘缑山杜處士’。
天曆中,贈資德大夫、翰林學士、上護軍,追封魏郡公,谥文獻。
所著書曰《春秋地理原委》十卷、《語孟旁通》八卷、《皇極引用》八卷、《皇極疑事》四卷、《極學》十卷、《律呂律曆禮樂雜志》三十卷、文集十卷。
其于律,則究其始,研其義,長短清濁,周徑積實,各以類分,取經史之說以實之,而折衷其是非。
其于曆,則謂造曆者皆從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為曆元,獨邵子以為天開于子,取日甲月子、星甲辰子,為元會運世之數,無朔虛,無閏餘,率以三百六十為歲,而天地之盈虛,百物之消長,不能出乎其中矣。
論閉物開物,則曰開于己,閉于戊;五,天之中也;六,地之中也;戊己,月之中星也。
又分卦配之紀年,金之大定庚寅,交小餅之初六;國朝之甲寅三月二十有三日寅時,交小餅之九四。
多先儒所未發,掇其要著于篇雲。
張特立,字文舉,東明人。
初名永,避金衛紹王諱,易今名。
中泰和進士,為偃師主簿。
改宣德州司候。
州多金國戚,号難治,特立至官,俱往谒之。
有五将軍率家奴劫民群羊,特立命大索闾裡,遂過将軍家,溫言誘之曰:“将軍宅甯有盜羊者邪,聊視之以杜衆口。
”潛使人索其後一庭,得羊數十。
遂縛其奴系獄,其子匿他舍,捕得之,以近族得減死論。
豪貴由是遵法,民賴以全。
正大初,遷洛一陽一令。
時軍旅數起,郡縣窘迫,東帥纥石烈牙兀又侮慢儒士。
會移鎮陝右,道經洛一陽一,見特立淳古,不禮之,遽責令治糗具,期三日足,後期如軍法。
縣民素賢特立,争輸于庭,帥大奇之。
既而拜監察禦史,首言世宗諸孫不宜幽囚;
執政者忌之。
會平章政事白撒犒軍陝西,特立又劾其掾不法。
白撒訴于世宗,言特立所言事失實,世宗宥之,遂歸田裡。
特立通程氏《易》,晚教授諸生,東平嚴實每加禮焉。
歲丙午,世祖在潛邸受王印,首傳旨谕特立曰:“前監察禦史張特立,養素丘園,易代如一,今年幾七十,研究聖經,宜錫嘉名,以光潛德,可特賜号曰
”又谕曰:“先生年老目病,不能就道,故令趙寶臣谕意,且名其讀書之堂曰麗澤。
”壬子歲,複降玺書谕特立曰:“白首窮經,誨人不倦,無過不及,學者宗之,昔已賜嘉名,今複谕意。
”癸醜,特立卒,年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