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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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治間,兩以明經領鄉貢。

    泰定初,恩授東平路儒學教授,辟憲史,曆行省掾,除潞城縣尹,選丞相東曹掾,擢戶部主事,未上。

    一日,覺心悸,尋得父書,筆勢顫縮,即辭歸。

    比至家,父已有風疾,未幾卒。

     魯居喪服阕,起為太醫院都事。

    會诏修遼、金、宋三史,召魯為《宋史》局官。

    書成,選魯燕南山東道奉使宣撫幕官,考績居最,遷中書省檢校官。

    上言:“十八河倉,近歲淪沒官糧百三十萬斛,其弊由富民兼并,貧民流亡,宜合先正經界。

    然事體重大,非處置盡善,不可輕發。

    ”書累數萬言,切中其弊。

    俄拜監察禦史,首言禦史有封事,宜專達聖聰,不宜台臣先有所可否。

    升台都事,遷山北廉訪副使,複召為工部郎中,言考工一十九事。

     至正四年,河決白茅堤,又決金堤,并河郡邑,民居昏墊,壯者流離。

    帝甚患之,遣使體驗,仍督大臣訪求治河方略,特命魯行都水監。

    魯循行河道,考察地形,往複數千裡,備得要害,為圖上進二策:其一,議修築北堤,以制橫潰,則用工省;其一,議疏塞并舉,挽河東行,使複故道,其功數倍。

    會遷右司郎中,議未及竟。

    其在右司,言時政二十一事,皆見舉行。

    調都漕運使,複以漕事二十事言之,朝廷取其八事:一曰京畿和籴,二曰優恤漕司舊領漕戶,三曰接連委官,四曰通州總治豫定委官,五曰船戶困于壩夫,海運壞于壩戶,六曰疏浚運河,七曰臨清運糧萬戶府當隸漕司,八曰宣忠船戶付本司節制。

    事未盡行。

    既而河水北侵安山,淪入運河,延袤濟南、河間,将隳兩漕司鹽場,實妨國計。

     九年,太傅、右丞相脫脫複相,論及河決,思拯民艱,以塞诏旨,乃集廷臣群議,言人人殊。

    魯昌言:“河必當治。

    ”複以前二策進,丞相取其後策,與魯定議,且以其事屬魯。

    魯固辭,丞相曰:“此事非子不可。

    ”乃入奏,大稱帝旨。

    十一年四月,命魯以工部尚書、總治河防使,進秩二品,授以銀章,領河南、北諸路軍民,發汴梁、大名十有三路民一十五萬,廬州等戍十有八翼軍二萬供役,一切從事大小軍民官,鹹禀節度,便宜興繕。

    是月鸠工,七月鑿河成,八月決水故河,九月舟楫通,十一月諸埽諸堤成,水土工畢,河複故道,事見《河渠志》。

    帝遣使報祭河伯,召魯還京師,魯以《河平圖》獻。

    帝适覽台臣奏疏,請褒脫脫治河之績,次論魯功,超拜榮祿大夫、集賢大學士,賞赉金帛,敕翰林丞旨歐一陽一玄制《河平碑》,以旌脫脫勞績,具載魯功,且宣付史館,并贈魯先臣三世。

     尋拜中書左丞,從脫脫平徐州。

    脫脫既旋師,命魯追餘一黨一,分攻濠州,同總兵官平章月可察兒督戰。

    魯誓師曰:“吾奉旨統八衛漢軍,頓兵于濠七日矣。

    爾諸将同心協力,必以今日巳、午時取城池,然後食。

    ”魯上馬麾進,抵城下,忽頭眩下馬,且戒兵馬弗散。

    病愈亟,卻藥不肯汗,竟卒于軍中,年五十七。

    十三年五月壬午也。

    月可察兒躬為治喪,選士護柩還高平,有旨賜交鈔五百錠以給葬事。

    子稹。

     ○褾魯曾 褾魯曾,字善止,修武人。

    一性一剛介,通經術,中天曆二年進士第,授翰林國史院編修官,辟禦史台掾,掌機密。

    監察禦史劾中丞史顯夫簡傲,魯曾開實封于大夫前曰:“中丞素持重,不能與人周旋,禦史以人情劾之,非公論。

    ”由是皆知其直。

     除太常博士。

    武宗一廟,未立後主配享,集群臣廷議之。

    魯曾抗言:“先朝以武宗皇後真哥無子,不立其主。

    ”時伯顔為右丞相,以為明宗之母亦乞列氏,可以配享。

    徽政院傳太後旨,以文宗之母唐兀氏可以配享。

    伯顔問魯曾曰:“先朝既以真哥皇後無子,不為立主,今所立者,明宗母乎?文宗母乎?”對曰:“真哥皇後在武宗朝,已膺玉冊,則為武宗皇後,明宗、文宗二母後,固為妾也。

    今以無子之故,不為立主,以妾後為正宮,是為臣而廢先君之後,為子而追封先父之妾,于禮不可。

    且燕王垂即位,追廢其母後,而立其生母為後,以配享先王,為萬世笑,豈可複蹈其失乎?”集賢大學士陳颢,素嫉魯曾,出曰:“唐太宗冊曹王明之母為後,是亦二後也,豈不可乎?”魯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