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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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堯之母為帝喾庶妃,堯立為帝,未聞冊以為後而配喾。
皇上為大元天子,不法堯、舜,而法唐太宗邪?”衆服其議,而伯顔韪之,遂以真哥皇後配焉。
複拜監察禦史,劾答失海牙、阿吉剌太尉,鞏蔔班右丞,兀突蠻刑部尚書,吉當普監察禦史,哈剌完者、月魯不花院使,呂思誠郎中,皆黜之。
八人之中,惟思誠少過,亦變祖宗選法,餘皆伯顔之一黨一,朝廷肅然。
除樞密院都事,上言:“前伯顔專殺大臣,其一黨一利其妻女,巧誣以罪。
今大小辟及諸人有罪,止坐其身,不得籍其妻女。
郯王為伯顔構陷,妻女流離,當雪其無辜,給複子孫。
”從之。
除刑部員外郎,悉辨正橫罹伯顔所誣者。
遷宗正府郎中,出為遼一陽一行省左右司郎中,除佥山北道肅政廉訪司事,入為禮部郎中。
至正十二年,丞相脫脫讨徐州賊,以官軍不習水土,募瀕海鹽丁為軍,乃超遷魯曾資善大夫、淮南宣慰使,領征讨事,遣其募鹽丁五千人從征。
徐州平,繼使領所部軍讨淮東,卒于軍。
○貢師泰 貢師泰,字泰甫,甯國之宣城人。
父奎,以文學名家,延祐、至治間,官京師,為集賢直學士,卒,谥文靖。
師泰早肄業國子學為諸生。
泰定四年,釋褐出身,授從仕郎、太和州判官。
丁外艱,改徽州路歙縣丞。
江浙行省辟為掾,尋以土著,自劾去。
大臣有以其名聞者,擢應奉翰林文字。
丁内艱,服阕,除紹興路總管府推官,郡有疑獄,悉為詳谳而剖決之。
山一陰一白洋港有大船飄近岸,史甲二十人,适取鹵海濱,見其無主,因取其篙橹,而船中有二死人。
有徐乙者,怪其無物而有死人,稱為史等所劫。
史傭作富民高丙家,事遂連高。
史既誣服,高亦就逮。
師泰密詢之,則裡中沈丁載物抵杭而回,漁者張網海中,因盜網中魚,為漁者所殺,史實未嘗殺人奪物,高亦弗知情,其冤皆白。
遊徼徐裕,以巡鹽為名,肆暴村落間。
一日,遇諸暨商,奪其所赍錢,撲殺之,投一屍一于水,走告縣曰:“我獲私鹽犯人,畏罪赴水死矣。
”官驗視,以有傷,疑之。
遂以疑獄釋。
師泰追詢覆按之,具得裕所以殺人狀,複俾待報。
餘姚孫國賓,以求盜,獲姚甲造僞鈔,受赇而釋之,執高乙、魯丙赴有司,誣以同造僞。
高嘗為姚行用,實非自造,孫既舍姚,因加罪于高,而魯與孫有隙,故并連之,魯與高未嘗相識也。
師泰疑高等覆造不合,以孫诘之,辭屈而情見。
即釋魯而加高以本罪,姚遂處死,孫亦就法。
其于冤獄詳谳之明多類此。
以故郡民自以不冤,治行為諸郡第一。
考滿,複入翰林為應奉,預修後妃、功臣列傳,事畢,遷宣文閣授經郎,曆翰林待制、國子司業,擢禮部郎中,再遷吏部,拜監察禦史。
自世祖以後,省台之職,南人斥不用,及是,始複舊制,于是南士複得居省台,自師泰始,時論以為得人。
至正十四年,除吏部侍郎。
時江淮兵起,京師食不足,師泰奉命和籴于浙右,得糧百萬石,以給京師。
遷兵部侍郎。
朝廷以京師至上都,驿戶凋弊,命師泰巡視整饬之。
至則曆究其病原,驗其富貧,而均其徭役,數十郡之民,賴以稍蘇。
豪貴以其不利于己,深嫉之,然莫能有所中傷也。
會朝廷欲仍和籴浙西,因除師泰都水庸田使。
十五年,庸田司罷,擢江西廉訪副使,未行,遷福建廉訪使。
居亡何,除禮部尚書。
時平江缺守,廷議難其人,師泰又以選為平江路總管。
其年冬,甫視事,張士誠自高郵率衆渡江,直抵城下,攻圍甚急。
明年春,守将弗能支,斬關遁去,師泰領義兵出戰,力不敵,亦懷印绶棄城遁,匿海濱者久之。
士誠既納降,江浙行省丞相達識帖睦迩以便宜授師泰兩浙都轉運鹽使。
至則剔其積蠹,通其利源,大課以集,國用資之。
丞相複承制除師泰江浙行省參知政事。
二十年,朝廷除戶部尚書,俾分部閩中,以閩鹽易糧,由海道轉運給京師,凡為糧數十萬石,朝廷賴焉。
二十二年,召為秘書卿,行至杭之海甯,得疾而卒。
師泰一性一倜傥,狀貌偉然,既以文字知名,而于政事尤長,所至績效辄暴著。
尤喜接引後進,士之賢,不問識不識,即加推毂,以故士譽翕然鹹歸之。
有詩文若幹卷,行于世。
○周伯琦 周伯
皇上為大元天子,不法堯、舜,而法唐太宗邪?”衆服其議,而伯顔韪之,遂以真哥皇後配焉。
複拜監察禦史,劾答失海牙、阿吉剌太尉,鞏蔔班右丞,兀突蠻刑部尚書,吉當普監察禦史,哈剌完者、月魯不花院使,呂思誠郎中,皆黜之。
八人之中,惟思誠少過,亦變祖宗選法,餘皆伯顔之一黨一,朝廷肅然。
除樞密院都事,上言:“前伯顔專殺大臣,其一黨一利其妻女,巧誣以罪。
今大小辟及諸人有罪,止坐其身,不得籍其妻女。
郯王為伯顔構陷,妻女流離,當雪其無辜,給複子孫。
”從之。
除刑部員外郎,悉辨正橫罹伯顔所誣者。
遷宗正府郎中,出為遼一陽一行省左右司郎中,除佥山北道肅政廉訪司事,入為禮部郎中。
至正十二年,丞相脫脫讨徐州賊,以官軍不習水土,募瀕海鹽丁為軍,乃超遷魯曾資善大夫、淮南宣慰使,領征讨事,遣其募鹽丁五千人從征。
徐州平,繼使領所部軍讨淮東,卒于軍。
○貢師泰 貢師泰,字泰甫,甯國之宣城人。
父奎,以文學名家,延祐、至治間,官京師,為集賢直學士,卒,谥文靖。
師泰早肄業國子學為諸生。
泰定四年,釋褐出身,授從仕郎、太和州判官。
丁外艱,改徽州路歙縣丞。
江浙行省辟為掾,尋以土著,自劾去。
大臣有以其名聞者,擢應奉翰林文字。
丁内艱,服阕,除紹興路總管府推官,郡有疑獄,悉為詳谳而剖決之。
山一陰一白洋港有大船飄近岸,史甲二十人,适取鹵海濱,見其無主,因取其篙橹,而船中有二死人。
有徐乙者,怪其無物而有死人,稱為史等所劫。
史傭作富民高丙家,事遂連高。
史既誣服,高亦就逮。
師泰密詢之,則裡中沈丁載物抵杭而回,漁者張網海中,因盜網中魚,為漁者所殺,史實未嘗殺人奪物,高亦弗知情,其冤皆白。
遊徼徐裕,以巡鹽為名,肆暴村落間。
一日,遇諸暨商,奪其所赍錢,撲殺之,投一屍一于水,走告縣曰:“我獲私鹽犯人,畏罪赴水死矣。
”官驗視,以有傷,疑之。
遂以疑獄釋。
師泰追詢覆按之,具得裕所以殺人狀,複俾待報。
餘姚孫國賓,以求盜,獲姚甲造僞鈔,受赇而釋之,執高乙、魯丙赴有司,誣以同造僞。
高嘗為姚行用,實非自造,孫既舍姚,因加罪于高,而魯與孫有隙,故并連之,魯與高未嘗相識也。
師泰疑高等覆造不合,以孫诘之,辭屈而情見。
即釋魯而加高以本罪,姚遂處死,孫亦就法。
其于冤獄詳谳之明多類此。
以故郡民自以不冤,治行為諸郡第一。
考滿,複入翰林為應奉,預修後妃、功臣列傳,事畢,遷宣文閣授經郎,曆翰林待制、國子司業,擢禮部郎中,再遷吏部,拜監察禦史。
自世祖以後,省台之職,南人斥不用,及是,始複舊制,于是南士複得居省台,自師泰始,時論以為得人。
至正十四年,除吏部侍郎。
時江淮兵起,京師食不足,師泰奉命和籴于浙右,得糧百萬石,以給京師。
遷兵部侍郎。
朝廷以京師至上都,驿戶凋弊,命師泰巡視整饬之。
至則曆究其病原,驗其富貧,而均其徭役,數十郡之民,賴以稍蘇。
豪貴以其不利于己,深嫉之,然莫能有所中傷也。
會朝廷欲仍和籴浙西,因除師泰都水庸田使。
十五年,庸田司罷,擢江西廉訪副使,未行,遷福建廉訪使。
居亡何,除禮部尚書。
時平江缺守,廷議難其人,師泰又以選為平江路總管。
其年冬,甫視事,張士誠自高郵率衆渡江,直抵城下,攻圍甚急。
明年春,守将弗能支,斬關遁去,師泰領義兵出戰,力不敵,亦懷印绶棄城遁,匿海濱者久之。
士誠既納降,江浙行省丞相達識帖睦迩以便宜授師泰兩浙都轉運鹽使。
至則剔其積蠹,通其利源,大課以集,國用資之。
丞相複承制除師泰江浙行省參知政事。
二十年,朝廷除戶部尚書,俾分部閩中,以閩鹽易糧,由海道轉運給京師,凡為糧數十萬石,朝廷賴焉。
二十二年,召為秘書卿,行至杭之海甯,得疾而卒。
師泰一性一倜傥,狀貌偉然,既以文字知名,而于政事尤長,所至績效辄暴著。
尤喜接引後進,士之賢,不問識不識,即加推毂,以故士譽翕然鹹歸之。
有詩文若幹卷,行于世。
○周伯琦 周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