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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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其往來之使,達其上下之情,得其情,則得其策矣。

    孔子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今九重在上者如寄,青宮在下者如寄,生民之憂,國家之憂也,可不深思而熟計之哉!”擴廓帖木兒深納其說,是用事克有成。

    後三年,卒。

     ○歸旸 歸,旸字彥溫,汴梁人。

    将生,其母楊氏夢朝日出東山上,有輕雲來掩之,故名旸。

    學無師傳,而一精一敏過人。

    登至順元年進士第,授同知颍州事,鉏一奸一擊強,人不敢以年少易之。

    山東鹽司遣奏差至颍,恃勢為不法,旸執以下獄。

    時州縣奉鹽司甚謹,頤指氣使,辄奔走之,旸獨不為屈。

    轉大都路儒學提舉,未上。

     至元五年十一月,杞縣人範孟謀不軌,詐為诏使,至河南省中,殺平章月魯帖木兒、左丞劫烈、廉訪使完者不花、總管撒裡麻,召官屬及去位者,署而用之,以段輔為左丞,使旸北守黃河口。

    旸力拒不從,賊怒,系于獄,衆叵測所為,旸無懼色。

    已而賊敗,污賊者皆獲罪,旸獨免。

    同裡有吳炳者,嘗以翰林待制征,不起。

    賊呼炳司卯酉曆,炳不敢辭。

    時人為之語曰:“歸旸出角,吳炳無光。

    ”旸自此名譽赫然。

    明年,轉國子博士,拜監察禦史。

    及入謝,台臣奏曰:“此即河南抗賊者也。

    ”帝曰:“好事卿宜數為之。

    ”賜以上尊。

    已而辭官歸,養親汴上,親既殁,家食久之。

     至正五年,除佥河南廉訪司事,行部西京,以法繩趙王府官屬之貪暴者,王三遣使請,不為動。

    宣甯縣有殺人者,蔓引數十人,一谳得其情,盡釋之。

    沁州民郭仲玉,為人所殺,有司以蒲察山兒當之,旸察其誣,蹤迹得其殺人者,山兒遂不死。

    六年,轉佥淮東廉訪司事,改宣文閣監書博士,兼經筵譯文官。

     七年,遷右司都事。

    順江酋長樂孫求内附,請立宣撫司,及置郡縣一十三處,旸曰:“古人有言:鞭雖長,不及馬腹。

    使郡縣果設,有事不救,則孤來附之意,救之,則罷中國而事外夷,所謂獲虛名而受實禍也。

    ”與左丞呂思誠抗辨甚力。

    丞相太平笑曰:“歸都事善戆如此,何相抗乃爾邪!然其策果将焉出?”旸曰:“其酋長可授宣撫,勿責其貢賦,使者賜以金帛,遣歸足矣。

    ”卒從旸言。

    京師苦寒,有丐訴丞相馬前,丞相索皮服予之,仍核在官所藏皮服之數,悉給貧民。

    旸曰:“宰相當以廣濟天下為心,皮服能幾何,而欲給之邪!莫若錄寒饑者,稍赈之耳。

    ”丞相悟而止。

    雲南死可伐叛,诏以元帥述律遵道往喻之;未幾,命平章政事亦都渾将兵讨之,事久無功。

    二人上疏紛纭,中書欲罪述律,旸曰:“彼事未白,而專罪一人,豈法意乎?況一谕之而一讨之,彼将何所适從?然亦非使者之罪也。

    ”湖廣行省左丞沙班卒,其子沙的方為中書掾,請奔喪,丞相以沙的有兄弟,不許,旸曰:“孝者,人子之同情,以其有兄弟而沮其請,非所以孝治天下也。

    ”遂從之。

    廣海OD賊入寇,诏朵兒隻班将思播楊元帥軍以讨之,旸曰:“易軍而将不谙教令,恐不能決勝。

    若命楊就統其衆,彼悅于恩命,必能自效,所謂以夷狄攻夷狄,中國之利也。

    ”帝不從,後竟無功。

     八年,升左司員外郎。

    中書用旸言,損河間餘鹽五萬引以裕民。

    楮币壅不行,廷議出楮币五百萬錠易銀實内藏,旸複持不可曰:“富商大賈,盡易其鈔于私家,小民何利哉!”六月,遷參議樞密院事。

    時方國珍未附,诏江浙行省參知政事朵兒隻班讨之,一軍皆沒,而朵兒隻班被執,将罪之,旸曰:“将之失利,其罪固當,然所部皆北方步騎,不習水戰,是驅之死地耳。

    宜募海濱之民習水利者擒之。

    ”既而國珍遣人從朵兒隻班走京師請降,旸曰:“國珍已敗我王師,又拘我王臣,力屈而來,非真降也。

    必讨之以令四方。

    ”時朝廷方事姑息,卒從其請,後果屢叛,如旸言。

    遷禦史台都事,俄複參議樞密院事,十二月,升樞密院判官。

     九年正月,轉河西廉訪使,未上,改禮部尚書。

    會開端本堂,皇太子就學,召旸為贊善。

    未幾,遷翰林直學士、同修國史,仍兼前職。

    旸言:“師傅當與皇太子東西相向授書,其屬亦以次列坐,虛其中座,以待至尊臨幸,不然,則師道不立矣。

    ”時衆言人人殊,卒從旸議。

    俄以疾辭,帝遣左司郎中趙琏賜白金文绮,不受。

    初,旸在上都時,脫脫自甘州還,且入相,中書參議趙期頤、員外郎李稷谒旸私第,緻脫脫之命,屬草诏,旸辭曰:“丞相将為伊、周事業,入相之诏,當命詞臣視草,今屬筆于旸,恐累丞相之賢也。

    ”期頤曰:“若帝命為之,奈何?”旸曰:“事理非順,亦當固辭。

    ”期頤知不可屈,乃已。

    十年正月,遷四川行省參知政事,十二年,除刑部尚書,十五年,再除刑部尚書,凡三遷,皆以疾辭。

    十七年,授集賢學士,兼國子祭酒,使者迫之,旸輿疾至京師,卧于南城不起。

    時海内多故,旸上三策:一曰振紀綱,二曰選将材,三曰審形勢。

    亹亹數千言,時以為老生常談,不能用。

    十一月,以集賢學士、資德大夫緻仕,給半俸終身,辭不受。

    明年,乞骸鼻,僑居弘州,徙蔚州,又徙宣德,皆間關避兵。

    尋抵大同。

    及關陝小甯,來居解之夏縣。

    皇太子出冀甯,強起之,居數月,複還夏縣。

    二十七年卒,年六十三。

     陳祖仁王遜志 陳祖仁,字子山,汴人也。

    其父安國,仕為常州晉陵尹。

    祖仁一性一嗜學,早從師南方,有文名。

     至正元年,科舉複行,祖仁以《春秋》中河南鄉貢。

    明年會試,在前列,及對策大廷,遂魁多士,賜進士及第,授翰林修撰、同知制诰,兼國史院編修官。

    曆太廟署令、太常博士,遷翰林待制,出佥山東肅政廉訪司事,擢監察禦史,複出為山北肅政廉訪司副使,召拜翰林直學士,升侍講學士,除參議中書省事。

     二十年五月,帝欲修上都宮阙,工役大興,祖仁上疏,其略曰:“自古人君,不幸遇艱虞多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