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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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節。

    ”留不去,凡戰鬥籌畫,多澤民參決之,累敗賊兵。

    既而寇益衆,城陷,澤民為所執。

    使之降,大罵不屈,遂遇害,年七十。

    事聞,贈資善大夫、江浙行中書省左丞,追封谯國郡公,谥文節。

     ○幹文傳 幹文傳,字壽道,平江人。

    祖宗顯,宋承信郎。

    父雷龍,鄉貢進士。

    宗顯之先世以武弁入官,而力教其子以文易武,故雷龍兩舉進士,宋亡,不及仕。

    及生文傳,乃名今名以期之。

    文傳少嗜學,十歲能屬文,未冠,已有聲譽,用舉者為吳及金壇兩縣學教谕、饒州慈湖書院山長。

    仁守诏舉進士,文傳首登延祐二年乙科,授同知昌國州事,累遷長洲、烏程兩縣尹,升婺源知州,又知吳江州。

     文傳長于治劇,所至俱有善政。

    自其始至昌國,即能柔之以恩信,于是海島之民,雖頑犷不易治,至有剽掠海中若化外然者,亦為之變俗。

    初,長官強愎自恣,文傳推誠以待之,久乃自屈服。

    鹽場辟方倚轉運司勢,虐使州民,家業破蕩,文傳語同列曰:“吾屬受天子命,以牧此民,可坐視而弗之救乎!”乃亟為陳理,上官莫能奪,民賴以免。

    長洲為文傳鄉邑,文傳徙榻公署,無事未嘗辄出,而親舊莫敢通私谒。

    會創行助役法,凡民田百畝,令以三畝入官,為受役者之助。

    文傳既專任其縣事,而行省又以無錫州及華亭、上海兩縣之事诿焉。

    文傳谕豪家大姓,以腴田來歸,而中人之家,自是不病于役。

    其在烏程,有富民張甲之妻王,無子,張納一妾于外,生子,未晬,王誘妾以兒來,尋逐妾,殺兒焚之。

    文傳聞而發其事,得死兒餘骨,王厚賄妾之父母,買鄰家兒為妾所生,兒初不死。

    文傳令妾抱兒一乳一之,兒啼不就一乳一,妾之父母吐實,乃呼鄰婦至,兒見之,躍入其懷,一乳一之即飲,王遂伏辜。

    丹徒縣民有二弟共殺其姊者,獄久不決,浙西廉訪司俾文傳鞫之,既得其情,其母乞貸二子命,為終養計,文傳謂二人所承有輕重,以首從論,則為首者當死,司官從之。

    婺源之俗,男一女婚聘後,富則渝其約,有育其女至老死不嫁者;親喪,貧則不一舉,有停其柩累數世不葬者。

    文傳下車,即召其耆老,使以禮訓告之,閱三月而婚喪俱畢。

    宋大儒硃熹,上世居婺源,故業為豪民所占,子孫訴于有司,莫能直,文傳谕其民以理,不煩窮治而悉歸之。

    複募好義者,即其故宅基建祠,俾硃氏世守焉。

    有富民江丙,出遊京師,娶娼女張為婦,江既客死,張走數千裡,返其柩以葬,前妻之子因苦之,既而殺之,瘗其一屍一山谷間。

    官司知之,利其賄不問,文傳乃發其事,而論如法。

    文傳莅官,其所設施多此類,故其治行往往為諸州縣最。

    韓镛時佥浙西廉訪司事,作《烏程謠》以紀其績,論者謂其有古循吏之風。

     至正三年,召赴阙,承诏預修《宋史》,書成,賞赉優渥,仍有旨四品以下各進一官。

    擢文傳集賢待制。

    亡何,以嘉議大夫、禮部尚書緻仕。

    卒,年七十八。

     文傳氣貌充偉,識度凝遠,喜接引後進,考試江浙、江西鄉闱,所取士後多知名。

    為文務雅正,不事浮藻,其于政事為尤長雲。

     ○韓镛 韓镛,字伯高,濟南人。

    延祐五年中進士第,授将仕郎、翰林國史院編修官,尋遷集賢都事。

    泰定四年,轉國子博士,俄拜監察禦史。

    當時由進士入官者僅百之一,由吏緻位顯要者常十之九。

    帝乃欲以中書參議傅岩起為吏部尚書,镛上言:“吏部掌天下铨衡,岩起從吏入官,烏足盡知天下賢才。

    況尚書秩三品,岩起累官四品耳,于法亦不得升。

    ”制可其奏。

     天曆元年,除佥浙西廉訪司事,擊一奸一暴,黜貪墨,而特舉烏程縣尹幹文傳治行為諸縣最,所至郡縣,為之肅然。

    二年,轉江浙财賦副總管。

    至順元年,除國子司業,尋遷南行台治書侍禦史。

    順帝初,曆佥宣徽及樞密院事。

    至正二年,除翰林侍講學士,既而拜侍禦史,以剛介為時所忌,言事者誣劾其贓私,乃罷去。

    五年,台臣辨其誣,遂複起參議中書省事。

     七年,朝廷慎選守令,參知政事魏中立言于帝:“當今必欲得賢守令,無加镛者。

    ”帝乃特署镛姓名,授饒州路總管。

    饒之為俗尚鬼,有覺山廟者,自昔為妖以禍福人,為盜賊者事之尤至,将為盜,必蔔之。

    镛至,即撤其祠宇,沉土偶人于江。

    凡境内一婬一祠有不合祀典者,皆毀之。

    人初大駭,已而皆歎服。

    镛知民可教,俾俊秀入學宮,求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