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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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慮下民知之,藏其實而棄其虛,恐不利于國家也。
”契哲笃曰:“至元鈔多僞,故更之爾。
”思誠曰:“至元鈔非僞,人為僞爾。
交鈔若出,亦為僞者矣。
且至元鈔猶故戚也,家之童奴且識之;交鈔猶新戚也,雖不敢不親,人未識也,其僞反滋多爾。
況祖宗之成憲,其可輕改哉!”契哲笃曰:“祖宗法弊,亦可改矣。
”思誠曰:“汝輩更法,又欲上誣世皇,是汝與世皇争高下也。
且自世皇以來,諸帝皆谥曰孝,改其成憲,可謂孝乎?”契哲笃曰:“錢鈔兼行何如?”思誠曰:“錢鈔兼行,輕重不倫,何者為母,何者為子?汝不通古今,道聽而途說,何足行哉!”契哲笃忿曰:“我等策既不可行,公有何策?”思誠曰:“我有三字策曰:行不得!行不得!”丞相脫脫見思誠言直,頗狐疑未決。
禦史大夫也先帖木兒獨曰:“呂祭酒之言亦有是者,但不當在廟堂上大聲曆色爾。
”已而監察禦史承望風旨,劾思誠狂妄,奪其诰命并所賜玉帶,複左遷湖廣行省左丞,遣太醫院宣使秦初即其家迫遣之。
初窘辱之,不遺餘力,思誠不為動。
贻書參議龔伯遂曰:“去年許可用為河南左丞,今年呂思誠為湖廣左丞,世事至此,足下得無動心乎?” 抵武昌城下,語諸将曰:“賊據城與諸君相持經久,必不知吾為此來,出其不意,可以入城。
”遂行。
諸将不獲已,随其後,竟不煩轉鬥而入。
詢其故,賊倉卒無備。
盡驚走。
思誠乃大會軍民官吏告之曰:“賊去,示吾弱也,規将複來。
”于是申号令,戒職事,修器械,葺城郭,明部伍,先謀自守,徐議出征。
苗軍暴橫,侵辱省憲,思誠正色叱之曰:“若等能殺呂左丞乎?”自是無敢複至。
曾未數日,召還,複為中書左丞。
思誠去二日,城複陷。
移光祿大夫、大司農。
俄得疾,以至正十七年三月十七日卒,年六十有五。
思誠氣宇凝定,素以勁拔聞,不為勢利所屈。
三為祭酒,一法許衡之舊,諸生從化,後多為名士。
嘗病迸注疏太繁,魏了翁删之太簡,将約其中以成書,不果。
有文集若幹卷、《兩漢通紀》若幹卷。
谥忠肅。
○汪澤民 汪澤民,字叔志,徽之婺源州人,宋端明殿學士藻之七世孫也。
少警悟,家貧力學,既長,遂通諸經。
延祐初,以《春秋》中鄉貢,上禮部,下第,授甯國路儒學正。
五年,遂登進士第,授承事郎、同知嶽州路平江州事。
以母年八十,上書願奪所授官一等或二等,得近地以便養,不允。
南歸奉母一之官。
州民李氏,以赀雄,其弟死,妻誓不他适,兄利其财,嗾族人誣婦以一奸一事。
獄成而澤民至,察知其枉,為直之。
會朝廷征江南包銀,府檄澤民分辨,民不擾而事集。
尋遷南安路總管府推官。
鎮守萬戶朵兒赤,持官府短長,郡吏王甲,毆傷屬縣長官,訴郡,同僚畏朵兒赤,托故不視事,澤民獨捕甲,系之獄。
朵兒赤賂巡按禦史,受甲家人訴,欲出之,澤民正色與辨,禦史沮怍,夜竟去,乃卒罪王甲。
潮州府判官錢珍,以一奸一婬一事殺推官梁楫,事連廣東廉訪副使劉珍,坐系者二百餘人,省一愛一官凡六委官鞫問,皆顧忌淹延弗能白,複檄澤民谳之,獄立具,人服其明。
遷信州路總管府推官。
丁母憂,服除,授平江路總管府推官。
有僧淨廣,與他僧有憾,久絕往來,一日,邀廣飲,廣弟子急欲得師财,且苦其棰楚,潛往它僧所殺之。
明日訴官,它僧不勝考掠,乃誣服,三經審錄,詞無異,結案等報。
澤民取行兇刀視之,刀上有鐵工姓名,召工問之,乃其弟子刀也,一訊吐實,即械之而出他僧,人驚以為神。
調濟甯路兗州知州,孔子後衍聖公襲封職三品,澤民建議,以謂宜升其品秩,以示褒崇宣聖之意,廷議從之。
至正三年,朝廷修遼、金、宋史,召澤民赴阙,除國子司業,與修史。
書成,遷集賢直學士,階太中大夫。
未兩月,即移書告老。
大學士和尚曰:“集賢、翰林,實養老尊賢之地,先生何為遽去?願少留,以副上意。
”澤民曰:“以布衣叨榮三品,志願足矣。
”遂以嘉議大夫、禮部尚書緻仕。
既歸田裡,與門生故人相往返嬉遊,超然若忘世者。
十五年,蕲黃賊陷徽州,時澤民居宣州。
已而賊來犯宣州,江東廉訪使道童雅重澤民,日就之詢守禦計,城得無虞。
明年,長槍軍瑣南班等叛,來寇城,或勸澤民去,澤民曰:“我雖無官守,故受國厚恩,臨危一愛一死,非臣
”契哲笃曰:“至元鈔多僞,故更之爾。
”思誠曰:“至元鈔非僞,人為僞爾。
交鈔若出,亦為僞者矣。
且至元鈔猶故戚也,家之童奴且識之;交鈔猶新戚也,雖不敢不親,人未識也,其僞反滋多爾。
況祖宗之成憲,其可輕改哉!”契哲笃曰:“祖宗法弊,亦可改矣。
”思誠曰:“汝輩更法,又欲上誣世皇,是汝與世皇争高下也。
且自世皇以來,諸帝皆谥曰孝,改其成憲,可謂孝乎?”契哲笃曰:“錢鈔兼行何如?”思誠曰:“錢鈔兼行,輕重不倫,何者為母,何者為子?汝不通古今,道聽而途說,何足行哉!”契哲笃忿曰:“我等策既不可行,公有何策?”思誠曰:“我有三字策曰:行不得!行不得!”丞相脫脫見思誠言直,頗狐疑未決。
禦史大夫也先帖木兒獨曰:“呂祭酒之言亦有是者,但不當在廟堂上大聲曆色爾。
”已而監察禦史承望風旨,劾思誠狂妄,奪其诰命并所賜玉帶,複左遷湖廣行省左丞,遣太醫院宣使秦初即其家迫遣之。
初窘辱之,不遺餘力,思誠不為動。
贻書參議龔伯遂曰:“去年許可用為河南左丞,今年呂思誠為湖廣左丞,世事至此,足下得無動心乎?” 抵武昌城下,語諸将曰:“賊據城與諸君相持經久,必不知吾為此來,出其不意,可以入城。
”遂行。
諸将不獲已,随其後,竟不煩轉鬥而入。
詢其故,賊倉卒無備。
盡驚走。
思誠乃大會軍民官吏告之曰:“賊去,示吾弱也,規将複來。
”于是申号令,戒職事,修器械,葺城郭,明部伍,先謀自守,徐議出征。
苗軍暴橫,侵辱省憲,思誠正色叱之曰:“若等能殺呂左丞乎?”自是無敢複至。
曾未數日,召還,複為中書左丞。
思誠去二日,城複陷。
移光祿大夫、大司農。
俄得疾,以至正十七年三月十七日卒,年六十有五。
思誠氣宇凝定,素以勁拔聞,不為勢利所屈。
三為祭酒,一法許衡之舊,諸生從化,後多為名士。
嘗病迸注疏太繁,魏了翁删之太簡,将約其中以成書,不果。
有文集若幹卷、《兩漢通紀》若幹卷。
谥忠肅。
○汪澤民 汪澤民,字叔志,徽之婺源州人,宋端明殿學士藻之七世孫也。
少警悟,家貧力學,既長,遂通諸經。
延祐初,以《春秋》中鄉貢,上禮部,下第,授甯國路儒學正。
五年,遂登進士第,授承事郎、同知嶽州路平江州事。
以母年八十,上書願奪所授官一等或二等,得近地以便養,不允。
南歸奉母一之官。
州民李氏,以赀雄,其弟死,妻誓不他适,兄利其财,嗾族人誣婦以一奸一事。
獄成而澤民至,察知其枉,為直之。
會朝廷征江南包銀,府檄澤民分辨,民不擾而事集。
尋遷南安路總管府推官。
鎮守萬戶朵兒赤,持官府短長,郡吏王甲,毆傷屬縣長官,訴郡,同僚畏朵兒赤,托故不視事,澤民獨捕甲,系之獄。
朵兒赤賂巡按禦史,受甲家人訴,欲出之,澤民正色與辨,禦史沮怍,夜竟去,乃卒罪王甲。
潮州府判官錢珍,以一奸一婬一事殺推官梁楫,事連廣東廉訪副使劉珍,坐系者二百餘人,省一愛一官凡六委官鞫問,皆顧忌淹延弗能白,複檄澤民谳之,獄立具,人服其明。
遷信州路總管府推官。
丁母憂,服除,授平江路總管府推官。
有僧淨廣,與他僧有憾,久絕往來,一日,邀廣飲,廣弟子急欲得師财,且苦其棰楚,潛往它僧所殺之。
明日訴官,它僧不勝考掠,乃誣服,三經審錄,詞無異,結案等報。
澤民取行兇刀視之,刀上有鐵工姓名,召工問之,乃其弟子刀也,一訊吐實,即械之而出他僧,人驚以為神。
調濟甯路兗州知州,孔子後衍聖公襲封職三品,澤民建議,以謂宜升其品秩,以示褒崇宣聖之意,廷議從之。
至正三年,朝廷修遼、金、宋史,召澤民赴阙,除國子司業,與修史。
書成,遷集賢直學士,階太中大夫。
未兩月,即移書告老。
大學士和尚曰:“集賢、翰林,實養老尊賢之地,先生何為遽去?願少留,以副上意。
”澤民曰:“以布衣叨榮三品,志願足矣。
”遂以嘉議大夫、禮部尚書緻仕。
既歸田裡,與門生故人相往返嬉遊,超然若忘世者。
十五年,蕲黃賊陷徽州,時澤民居宣州。
已而賊來犯宣州,江東廉訪使道童雅重澤民,日就之詢守禦計,城得無虞。
明年,長槍軍瑣南班等叛,來寇城,或勸澤民去,澤民曰:“我雖無官守,故受國厚恩,臨危一愛一死,非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