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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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學行俱尊者,列為《五經》師,旦望必幅巾深衣以谒先聖,月必考訂課試,以示勸勵。
每治政之暇,必延見其師生,與之講讨經義,由是人人自力于學,而饒之以科第進者,視他郡為多。
镛居官廨,自奉淡泊,僚屬亦皆化之。
先是,朝使至外郡者,官府奉之甚侈,一不厭其所欲,即銜之,往往騰謗于朝,其出使于饒者,镛延見郡舍中,供以粝飯,退皆無有後言。
其後有旨以織币脆薄,遣使笞行省臣及諸郡長吏。
獨镛無預。
镛治政,雖細事,其詳密多類此。
十年,拜中書參知政事。
十一年,丞相脫脫在位,而龔伯璲輩方用事,朝廷悉議更張,镛有言,不見聽。
人或以镛優于治郡,而執政非其所長,遂出為甘肅行省參知政事。
及脫脫罷,用事者悉誅,而镛又獨免禍。
乃遷西行台中丞,殁于官。
○李稷 李稷,字孟豳,滕州人。
稷幼穎敏,八歲能記誦經史。
從其父官袁州,師夏鎮,又從官鉛山,師方回孫。
鎮、回孫皆名進士,長于《春秋》,稷兼得其傳。
泰定四年,中進士第,授淇州判官。
淇當要沖,稷至,能理其劇。
歲大饑,告于朝堂以赈之,民獲以蘇。
遊民尚安兒,飲博亡賴,稷疑其為非,督弓兵擒之,果盜鄰村王甲家财,與其一黨一五人俱伏辜。
調海陵縣丞,亦有能聲。
入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擢禦史台照磨。
至正初,出為江南行台監察禦史,遷都事,又入為監察禦史。
劾奏Yan宦高龍蔔恃賴恩私,侵撓朝政,擅作威福,交通時相,請谒公行,為國基禍,乞加竄逐,以正邦刑。
章上,流高龍蔔于征東。
又言:“禦史封事,須至禦前開拆,以防壅蔽之患。
言事官須優加擢用,以開谏诤之路。
殿中侍禦史、給事中、起居注,須任端人直士,書百司奏請,及帝所可否,月達省台,付史館,以備纂修之實。
”承天護聖寺火,有旨更作,乃上言:“水旱相仍,公私俱乏,不宜妄興大役。
”議遂寝。
會朝廷方注意守令,因言:“下縣尹多從吏部铨注,或非其才,宜并歸省選。
茶鹽鐵課,責備長吏,動受刑譴,何以臨民,宜分委佐貳。
投下達魯花赤,蠹政害民,宜為佐貳。
”帝悉可其奏。
遷中書左司都事,又四遷為戶部尚書。
十一年,廷議以中原租稅不實,将履畝起稅,稷詣都堂言曰:“方今妖寇竊發,民庶流亡,此政一行,是驅民為盜也。
”相臣是之。
尋參議中書省事,俄遷治書侍禦史。
十二年,從丞相脫脫出師征徐州,徐既平,谒告歸滕州,遷曾祖父以下十七喪,序昭穆以葬,敕賜碑樹焉。
既而召為詹事丞,除侍禦史,俄遷中書參知政事。
皇太子受冊,攝大禮使,遂除樞密副使。
帝躬祀郊廟,攝太常少卿,尋複為侍禦史,又為中書參知政事,俄升資善大夫、禦史中丞,尋特加榮祿大夫。
至正十九年,丁母憂,兩起複,為陝西行省左丞、樞密副使,乞終制,不起。
服阕,命為大都路總管,兼大興府尹,除副詹事。
二十四年,出為陝西行台中丞,未行,改山東廉訪使。
得疾,上章緻仕,還京師。
卒,年六十一。
贈推忠贊理正憲功臣、集賢大學士、榮祿大夫、柱國,追封齊國公,谥文穆。
稷為人孝友恭儉,廉慎忠勤,處家嚴而有則,與人交,一以誠恪,尤笃于鄉一黨一朋友之誼。
中丞任擇善、陳思謙既沒,皆撫其遺孤,人以是多之。
出入台省者二十年,始卒無疵,為時名卿雲。
○蓋苗 蓋苗,字耘夫,大名元城人。
幼聰敏好學,善記誦,及弱冠,遊學四方,藝業大進。
延祐五年,登進士第,授濟甯路單州判官。
州多系囚,苗請疏決之。
知州以為囚數已上,部使者未報,不可決。
苗曰:“設使者有問,請身任其責。
”知州乃勉從之,使者果閱牍而去。
歲饑,白郡府,未有以應。
會他邑亦以告,郡府遣苗至戶部以請,戶部難之,苗伏中書堂下,出糠餅以示曰:“濟甯民率食此,況不得此食者尤多,豈可坐視不救乎!”因泣下,時宰大悟,凡被災者,鹹獲赈焉。
有官粟五百石陳腐,以借諸民,期秋熟還官。
及秋,郡責償甚急,部使者将責知州,苗曰:“官粟實苗所贳,今民饑不能償,苗請代還。
”使者乃已其責。
單州稅糧,歲輸館陶倉,距單五百餘裡,載馱擔負,民甚苦之,春猶未足。
是秋,館陶大熟,苗先期令民籴粟倉下,十月初,倉券已至,省民力什之五。
辟禦史台掾,除山東廉訪司經曆,曆禮部主事,擢江南行台監察
每治政之暇,必延見其師生,與之講讨經義,由是人人自力于學,而饒之以科第進者,視他郡為多。
镛居官廨,自奉淡泊,僚屬亦皆化之。
先是,朝使至外郡者,官府奉之甚侈,一不厭其所欲,即銜之,往往騰謗于朝,其出使于饒者,镛延見郡舍中,供以粝飯,退皆無有後言。
其後有旨以織币脆薄,遣使笞行省臣及諸郡長吏。
獨镛無預。
镛治政,雖細事,其詳密多類此。
十年,拜中書參知政事。
十一年,丞相脫脫在位,而龔伯璲輩方用事,朝廷悉議更張,镛有言,不見聽。
人或以镛優于治郡,而執政非其所長,遂出為甘肅行省參知政事。
及脫脫罷,用事者悉誅,而镛又獨免禍。
乃遷西行台中丞,殁于官。
○李稷 李稷,字孟豳,滕州人。
稷幼穎敏,八歲能記誦經史。
從其父官袁州,師夏鎮,又從官鉛山,師方回孫。
鎮、回孫皆名進士,長于《春秋》,稷兼得其傳。
泰定四年,中進士第,授淇州判官。
淇當要沖,稷至,能理其劇。
歲大饑,告于朝堂以赈之,民獲以蘇。
遊民尚安兒,飲博亡賴,稷疑其為非,督弓兵擒之,果盜鄰村王甲家财,與其一黨一五人俱伏辜。
調海陵縣丞,亦有能聲。
入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擢禦史台照磨。
至正初,出為江南行台監察禦史,遷都事,又入為監察禦史。
劾奏Yan宦高龍蔔恃賴恩私,侵撓朝政,擅作威福,交通時相,請谒公行,為國基禍,乞加竄逐,以正邦刑。
章上,流高龍蔔于征東。
又言:“禦史封事,須至禦前開拆,以防壅蔽之患。
言事官須優加擢用,以開谏诤之路。
殿中侍禦史、給事中、起居注,須任端人直士,書百司奏請,及帝所可否,月達省台,付史館,以備纂修之實。
”承天護聖寺火,有旨更作,乃上言:“水旱相仍,公私俱乏,不宜妄興大役。
”議遂寝。
會朝廷方注意守令,因言:“下縣尹多從吏部铨注,或非其才,宜并歸省選。
茶鹽鐵課,責備長吏,動受刑譴,何以臨民,宜分委佐貳。
投下達魯花赤,蠹政害民,宜為佐貳。
”帝悉可其奏。
遷中書左司都事,又四遷為戶部尚書。
十一年,廷議以中原租稅不實,将履畝起稅,稷詣都堂言曰:“方今妖寇竊發,民庶流亡,此政一行,是驅民為盜也。
”相臣是之。
尋參議中書省事,俄遷治書侍禦史。
十二年,從丞相脫脫出師征徐州,徐既平,谒告歸滕州,遷曾祖父以下十七喪,序昭穆以葬,敕賜碑樹焉。
既而召為詹事丞,除侍禦史,俄遷中書參知政事。
皇太子受冊,攝大禮使,遂除樞密副使。
帝躬祀郊廟,攝太常少卿,尋複為侍禦史,又為中書參知政事,俄升資善大夫、禦史中丞,尋特加榮祿大夫。
至正十九年,丁母憂,兩起複,為陝西行省左丞、樞密副使,乞終制,不起。
服阕,命為大都路總管,兼大興府尹,除副詹事。
二十四年,出為陝西行台中丞,未行,改山東廉訪使。
得疾,上章緻仕,還京師。
卒,年六十一。
贈推忠贊理正憲功臣、集賢大學士、榮祿大夫、柱國,追封齊國公,谥文穆。
稷為人孝友恭儉,廉慎忠勤,處家嚴而有則,與人交,一以誠恪,尤笃于鄉一黨一朋友之誼。
中丞任擇善、陳思謙既沒,皆撫其遺孤,人以是多之。
出入台省者二十年,始卒無疵,為時名卿雲。
○蓋苗 蓋苗,字耘夫,大名元城人。
幼聰敏好學,善記誦,及弱冠,遊學四方,藝業大進。
延祐五年,登進士第,授濟甯路單州判官。
州多系囚,苗請疏決之。
知州以為囚數已上,部使者未報,不可決。
苗曰:“設使者有問,請身任其責。
”知州乃勉從之,使者果閱牍而去。
歲饑,白郡府,未有以應。
會他邑亦以告,郡府遣苗至戶部以請,戶部難之,苗伏中書堂下,出糠餅以示曰:“濟甯民率食此,況不得此食者尤多,豈可坐視不救乎!”因泣下,時宰大悟,凡被災者,鹹獲赈焉。
有官粟五百石陳腐,以借諸民,期秋熟還官。
及秋,郡責償甚急,部使者将責知州,苗曰:“官粟實苗所贳,今民饑不能償,苗請代還。
”使者乃已其責。
單州稅糧,歲輸館陶倉,距單五百餘裡,載馱擔負,民甚苦之,春猶未足。
是秋,館陶大熟,苗先期令民籴粟倉下,十月初,倉券已至,省民力什之五。
辟禦史台掾,除山東廉訪司經曆,曆禮部主事,擢江南行台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