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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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安有神乎!”急治之,盡得一黨一與數十人,羅絡内外,果将為變者。
同僚皆不敢出視,曰:“君自為之。
”槃用斷巫并其一黨一如法,一時吏民始服儒者為政若此。
秩滿,除嘉魚縣尹,槃已卒。
槃幼時,嘗讀柳子厚《非國語》,以為《國語》誠可非,而柳子之說亦非也,著《非非國語》,時人已歎其有識。
《詩》、《書》、《春秋》皆有論著,而《春秋》乃其家學,故尤善。
讀吳澄所解諸經義,辄得其旨趣所在,澄亟稱之。
兄集接方外士,必扣擊其說,嘗以為聖人之教不明,為學者無所底止,苟于吾道異端疑似之間不能深知,而欲竊究夫一性一命原、死生之故,其不折而歸之者寡矣。
槃不然,聞諸僧在坐,辄不入竟去,其為人方正有如此,雖集亦嚴憚之。
然不幸年不及艾而卒。
範梈,字亨父,一字德機,清江人。
家貧,早孤,母熊氏守志不他适,長而教之。
梈天資穎異,所誦讀,辄記憶,雖癯然清寒若不勝衣,于流俗中克自樹立,無苟賤意。
居則固窮守節,竭力以養親,出則假一陰陽一之技,以給旅食,耽詩工文,用力一精一深,人罕知者。
年三十六,始客京師,即有聲諸公間,中丞董士選延之家塾。
以朝臣薦,為翰林院編修官。
秩滿,禦史台擢海南海北道廉訪司照磨,巡曆遐僻,不憚風波瘴疠,所至興學教民,雪理冤滞甚衆。
遷江西湖東,長吏素稱嚴明,于僚屬中獨敬異之。
選充翰林應奉。
禦史台又改擢福建閩海道知事。
閩俗素污,文繡局取良家子為繡工,無别尤甚,梈作歌詩一篇述其弊,廉訪使取以上聞,皆罷遣之,其弊遂革。
未幾,移疾歸故裡。
天曆二年,授湖南嶺北道廉訪司經曆,以養親辭。
是歲,母喪。
明年十月,亦以疾卒,年五十九。
所著詩文多傳于世。
梈持身廉正,居官不可幹以私,疏食飲水,泊如也。
吳澄以道學自任,少許可,嘗曰:“若亨父,可謂特立獨行之士矣。
”為文志其墓,以東漢諸君子拟之。
○揭傒斯 揭傒斯,字曼碩,龍興富州人。
父來成,宋鄉貢進士。
傒斯幼貧,讀書尤刻苦,晝夜不少懈,父子自為師友,由是貫通百氏,早有文名。
大德間,稍出遊湘、漢,湖南帥趙淇,雅号知人,見之驚曰:“他日翰苑名流也。
”程钜夫、盧摯,先後為湖南憲長,鹹器重之,钜夫因妻以從妹。
延祐初,钜夫、摯列薦于朝,特授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時平章李孟監修國史,讀其所撰《功臣列傳》,歎曰:“是方可名史筆,若他人,直謄吏牍爾。
”升應奉翰林文字,仍兼編修,遷國子助教,複留為應奉。
南歸省母,旋複召還。
傒斯凡三入翰林,朝廷之事,台閣之儀,一靡一不閑習,集賢學士王約謂:“與傒斯談治道,大起人意,授之以政,當無施不可。
” 天曆初,開奎章閣,首擢為授經郎,以教勳戚大臣子孫。
文宗時幸閣中,有所咨訪,奏對稱旨,恆以字呼之而不名。
每中書奏用儒臣,必問曰:“其材何如揭曼碩?”間出所上《太平政要策》以示台臣,曰:“此朕授經郎揭曼碩所進也。
”其見親重如此。
富州地不産金,官府惑于一奸一民之言,為募淘金戶三百,而以其人總之,散往他郡,采金以獻,歲課自四兩累增至四十九兩。
其人既死,而三百戶所存無什一,又貧不聊生,有司遂責民之受役于官者代輸,民多以是破産。
中書因傒斯言,遂蠲其征,民賴以蘇,富州人至今德之。
與修《經世大典》,文宗取其所撰《憲典》讀之,顧謂近臣曰:“此豈非《唐律》乎!”特授藝文監丞,參檢校書籍事,且屢稱其純實,欲進用之,會文宗崩而止。
元統初,诏對便殿,慰谕良久,命賜以諸王所服表裡各一,躬自辯識以授之。
适翰林待制,升集賢學士,階中順大夫。
先是,儒學官赴吏部铨者,必移集賢,考較其所業,集賢下國子監,監下博士,吏文淹稽,動逾累月。
傒斯請更其法,以事付本院屬官,人甚便之。
奉旨祠北嶽、濟渎、南鎮,便道西還,時秦王伯顔當國,屢促其還,傒斯引疾固辭。
既而天子親擢為奎章閣供奉學士,乃即日就道,未至,改翰林直學士,及開經筵,再升侍講學士、同知經筵事,以對品進階中奉大夫。
時新格超升不越二等,獨傒斯進四等,轉九階,蓋異數也。
經筵無專官,曰領曰知,多宰執大臣,故微辭奧義,必屬傒斯訂定而後進,其言往往寓獻替之誠,務以裨益治道。
天子嘉其忠懇,數出金織文段以賜。
至正三年,年七十,緻其事而去,诏遣使追及于漷南。
尋複奉上尊谕旨,還撰《明宗神禦殿碑》,文成,賜楮币萬缗、白金五十兩,中宮賜白金亦如之。
求去,不許,命丞相脫脫及執政大臣面谕毋行,傒斯曰:“使揭傒斯有一得之獻,諸公用其言而天下蒙其利,雖死于此,何恨!不然,何益之有!”丞相因問:“方今政治何先?”傒斯曰:“儲材為先,養之于位望未隆之時,而用之于周密庶務之後,則無失材廢事之患矣。
”一日,集議朝堂,傒斯抗言:“當兼行新舊銅錢,以救鈔法之弊。
”執政言不可,傒斯持之益力,丞相雖稱其不阿,而竟莫行其言也。
诏修遼、金、宋三史,傒斯與為總裁官,丞相問:“修史以何為本?”曰:“用人為本,有學問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與;有學問文章知史事而心術不正者,不可與。
用人之道,又當以心術為本也。
”且與僚屬言:“欲求作史之法,須求作史之意。
古人作史,雖小善必錄,小惡必記。
不然,何以示懲勸!”由是顔然以筆削自任,凡政事得失,人材賢否,一律以是非之公。
至于物論之不齊,必反覆辨論,以求歸于至當
同僚皆不敢出視,曰:“君自為之。
”槃用斷巫并其一黨一如法,一時吏民始服儒者為政若此。
秩滿,除嘉魚縣尹,槃已卒。
槃幼時,嘗讀柳子厚《非國語》,以為《國語》誠可非,而柳子之說亦非也,著《非非國語》,時人已歎其有識。
《詩》、《書》、《春秋》皆有論著,而《春秋》乃其家學,故尤善。
讀吳澄所解諸經義,辄得其旨趣所在,澄亟稱之。
兄集接方外士,必扣擊其說,嘗以為聖人之教不明,為學者無所底止,苟于吾道異端疑似之間不能深知,而欲竊究夫一性一命原、死生之故,其不折而歸之者寡矣。
槃不然,聞諸僧在坐,辄不入竟去,其為人方正有如此,雖集亦嚴憚之。
然不幸年不及艾而卒。
範梈,字亨父,一字德機,清江人。
家貧,早孤,母熊氏守志不他适,長而教之。
梈天資穎異,所誦讀,辄記憶,雖癯然清寒若不勝衣,于流俗中克自樹立,無苟賤意。
居則固窮守節,竭力以養親,出則假一陰陽一之技,以給旅食,耽詩工文,用力一精一深,人罕知者。
年三十六,始客京師,即有聲諸公間,中丞董士選延之家塾。
以朝臣薦,為翰林院編修官。
秩滿,禦史台擢海南海北道廉訪司照磨,巡曆遐僻,不憚風波瘴疠,所至興學教民,雪理冤滞甚衆。
遷江西湖東,長吏素稱嚴明,于僚屬中獨敬異之。
選充翰林應奉。
禦史台又改擢福建閩海道知事。
閩俗素污,文繡局取良家子為繡工,無别尤甚,梈作歌詩一篇述其弊,廉訪使取以上聞,皆罷遣之,其弊遂革。
未幾,移疾歸故裡。
天曆二年,授湖南嶺北道廉訪司經曆,以養親辭。
是歲,母喪。
明年十月,亦以疾卒,年五十九。
所著詩文多傳于世。
梈持身廉正,居官不可幹以私,疏食飲水,泊如也。
吳澄以道學自任,少許可,嘗曰:“若亨父,可謂特立獨行之士矣。
”為文志其墓,以東漢諸君子拟之。
○揭傒斯 揭傒斯,字曼碩,龍興富州人。
父來成,宋鄉貢進士。
傒斯幼貧,讀書尤刻苦,晝夜不少懈,父子自為師友,由是貫通百氏,早有文名。
大德間,稍出遊湘、漢,湖南帥趙淇,雅号知人,見之驚曰:“他日翰苑名流也。
”程钜夫、盧摯,先後為湖南憲長,鹹器重之,钜夫因妻以從妹。
延祐初,钜夫、摯列薦于朝,特授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時平章李孟監修國史,讀其所撰《功臣列傳》,歎曰:“是方可名史筆,若他人,直謄吏牍爾。
”升應奉翰林文字,仍兼編修,遷國子助教,複留為應奉。
南歸省母,旋複召還。
傒斯凡三入翰林,朝廷之事,台閣之儀,一靡一不閑習,集賢學士王約謂:“與傒斯談治道,大起人意,授之以政,當無施不可。
” 天曆初,開奎章閣,首擢為授經郎,以教勳戚大臣子孫。
文宗時幸閣中,有所咨訪,奏對稱旨,恆以字呼之而不名。
每中書奏用儒臣,必問曰:“其材何如揭曼碩?”間出所上《太平政要策》以示台臣,曰:“此朕授經郎揭曼碩所進也。
”其見親重如此。
富州地不産金,官府惑于一奸一民之言,為募淘金戶三百,而以其人總之,散往他郡,采金以獻,歲課自四兩累增至四十九兩。
其人既死,而三百戶所存無什一,又貧不聊生,有司遂責民之受役于官者代輸,民多以是破産。
中書因傒斯言,遂蠲其征,民賴以蘇,富州人至今德之。
與修《經世大典》,文宗取其所撰《憲典》讀之,顧謂近臣曰:“此豈非《唐律》乎!”特授藝文監丞,參檢校書籍事,且屢稱其純實,欲進用之,會文宗崩而止。
元統初,诏對便殿,慰谕良久,命賜以諸王所服表裡各一,躬自辯識以授之。
适翰林待制,升集賢學士,階中順大夫。
先是,儒學官赴吏部铨者,必移集賢,考較其所業,集賢下國子監,監下博士,吏文淹稽,動逾累月。
傒斯請更其法,以事付本院屬官,人甚便之。
奉旨祠北嶽、濟渎、南鎮,便道西還,時秦王伯顔當國,屢促其還,傒斯引疾固辭。
既而天子親擢為奎章閣供奉學士,乃即日就道,未至,改翰林直學士,及開經筵,再升侍講學士、同知經筵事,以對品進階中奉大夫。
時新格超升不越二等,獨傒斯進四等,轉九階,蓋異數也。
經筵無專官,曰領曰知,多宰執大臣,故微辭奧義,必屬傒斯訂定而後進,其言往往寓獻替之誠,務以裨益治道。
天子嘉其忠懇,數出金織文段以賜。
至正三年,年七十,緻其事而去,诏遣使追及于漷南。
尋複奉上尊谕旨,還撰《明宗神禦殿碑》,文成,賜楮币萬缗、白金五十兩,中宮賜白金亦如之。
求去,不許,命丞相脫脫及執政大臣面谕毋行,傒斯曰:“使揭傒斯有一得之獻,諸公用其言而天下蒙其利,雖死于此,何恨!不然,何益之有!”丞相因問:“方今政治何先?”傒斯曰:“儲材為先,養之于位望未隆之時,而用之于周密庶務之後,則無失材廢事之患矣。
”一日,集議朝堂,傒斯抗言:“當兼行新舊銅錢,以救鈔法之弊。
”執政言不可,傒斯持之益力,丞相雖稱其不阿,而竟莫行其言也。
诏修遼、金、宋三史,傒斯與為總裁官,丞相問:“修史以何為本?”曰:“用人為本,有學問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與;有學問文章知史事而心術不正者,不可與。
用人之道,又當以心術為本也。
”且與僚屬言:“欲求作史之法,須求作史之意。
古人作史,雖小善必錄,小惡必記。
不然,何以示懲勸!”由是顔然以筆削自任,凡政事得失,人材賢否,一律以是非之公。
至于物論之不齊,必反覆辨論,以求歸于至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