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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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其悉所學,以輔朕志。
若軍國機務,自有省院台任之,非卿等責也。
其勿複辭。
” 有旨采輯本朝典故,仿唐、宋《會要》,修《經世大典》,命集與中書平章政事趙世延同任總裁。
集言:“禮部尚書馬祖常,多聞舊章,國子司業楊宗瑞,素有曆象地理記問度數之學。
可共領典;翰林修撰謝端、應奉蘇天爵、太常李好文、國子助教陳旅、前詹事院照磨宋纟茲、通事舍人王士點,俱有見聞,可助撰錄。
庶幾是書早成。
”帝以嘗命修遼、金、宋三史,未見成績,《大典》令閣學士專率其屬為之。
既而以累朝故事有未備者,請以翰林國史院修祖宗實錄時百司所具事迹參訂。
翰林院臣言于帝曰:“實錄,法不得傳于外,則事迹亦不當示人。
”又請以國書《脫蔔赤顔》增修太祖以來事迹,承旨塔失海牙曰:“《脫蔔赤顔》非可令外人傳者。
”遂皆已。
俄世延歸,集專領其事,再閱歲,書乃成,凡八百帙。
既上進,以目疾丐解職,不允,乃舉治書侍禦史馬祖常自代,不報。
禦史中丞趙世安乘間為集請曰:“虞伯生久居京師,甚貧,又病目,幸假一外任,便醫。
”帝怒曰:“一虞伯生,汝輩不容耶!”帝方向用文學,以集弘才博識,無施不宜,一時大典冊鹹出其手,故重聽其去。
集每承诏有所述作,必以帝王之道、治忽之故,從容諷切,冀有感悟,承顧問及古今政治得失,尤委曲盡言,或随事規谏,出不語人。
谏或不入,歸家悒悒不樂。
家人見其然,不敢問其故也。
時世家子孫以才名進用者衆,患其知遇日隆,每思有以間之。
既不效,則相與摘集文辭,指為譏讪,賴天子察知有自,故不能中傷,然集遇其人,未嘗少變。
一日,命集草制封一乳一母夫為營都王,使貴近阿榮、飐飐傳旨。
二人者素忌集,缪言制封營國公,集具稿,俄丞相自榻前來索制甚急,集以稿進,丞相愕然問故,集知為所绐,即請易稿以進,終不自言,二人者愧之。
其雅量類如此。
論薦人材,必先器識,心所未善,不為牢籠以沽譽;評議文章,不折之于至當不止,其詭于經者,文雖善,不與也。
雖以此二者忤物速謗,終不為動。
光人龔伯璲,以才俊為馬祖常所喜,祖常為禦史中丞,伯遂遊其門,祖常亟稱之,欲集為薦引,集不可,曰:“是子雖小有才,然非遠器,亦恐不得令終。
”祖常猶未以為然。
一日,邀集過其家,設宴,酒半,出薦牍求集署,集固拒之,祖常不樂而罷。
文宗崩,集在告,欲謀南還,弗果。
幼君崩,大臣将立妥歡帖穆爾太子,用至大故事,召諸老臣赴上都議政,集在召列。
祖常使人告之曰:“禦史有言。
”乃謝病遍臨川。
初,文宗在上都,将立其子阿剌忒納答剌為皇太子,乃以妥歡帖穆爾太子一乳一母夫言,明宗在日,素謂太子非其子,黜之江南,驿召翰林學士承旨阿鄰帖木兒、奎章閣大學士忽都魯笃彌實書其事于《脫蔔赤顔》,又召集使書诏,播告中外。
時省台諸臣,皆文宗素所信用、同功一體之人,禦史亦不敢斥言其事,意在諷集速去而已。
伯璲後以用事敗,殺其身,世乃服集知人。
元統二年,遣使賜上尊酒、金織文錦二,召還禁林,疾作不能行,屢有敕,即家撰文,褒錫勳舊、侍臣。
有以舊诏為言者,帝不怿曰:“此我家事,豈由彼書生耶!”至正八年五月己未,以病卒,年七十有七。
官自将仕郎十二轉為通奉大夫。
贈江西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護軍,封仁壽郡公。
集孝友,方二親以故家令德,中遭亂亡,僑寓下邑,左右承順無違。
弟槃,早卒,教育其孤,無異己子。
兄采,以筦庫輸賦京師,虧數千缗,盡力營貸代償之,無難色。
撫庶弟,嫁孤妹,具有恩意。
山林之士知古學者,必折節下之,接後進,雖少且賤,如敵己。
當權門赫奕,未嘗有所附麗。
集議中書,正言谠論,多見容受,屢以片言解疑誤,出人于濱死,亦不以為德。
張珪、趙世延尤敬禮之,有所疑必咨焉。
家素貧,歸老後食指益衆,登門之士相望于道,好事争起邸舍以待之。
然碑闆之文,未嘗苟作。
南昌富民有伍真父者,赀産甲一方,娶諸王女為妻,充本位下郡總管。
既卒,其子屬豐城士甘悫求集文銘父墓,奉中統鈔五百錠準禮物,集不許,悫愧歎而去。
其束修羔雁之入,還以為賓客費,雖空乏弗恤也。
集學雖博洽,而究極本原,研一精一探微,心解神契,其經緯彌綸之妙,一寓諸文,藹然慶曆乾淳風烈。
嘗以江左先賢甚衆,其人皆未易知,其學皆未易言,後生晚進知者鮮矣,欲取太原元好問《中州集》遺意,别為《南州集》以表章之,以病目而止。
平生為文萬篇,稿存者十二三。
早歲與弟槃同辟書舍為二室,左室書陶淵明詩于壁,題曰陶庵,右室書邵堯夫詩,題曰邵庵,故世稱邵庵先生。
子四人,安民,以廕曆官知吉州路安福州。
遊其門見稱許者,莆田陳旅,旅亦有文行世。
國學諸生若蘇天爵、王守誠輩,終身不名他師,皆當世稱名卿者。
其交遊尤厚者,曰範梈。
槃字仲常,延祐五年第進士,授吉安永豐丞。
丁案憂。
除湘鄉州判官,頗稱癖古。
有富民殺人,使隸己者坐之,上下皆阿從,槃獨不署,殺人者卒不免死,而坐者得以不冤。
有巫至其州,稱神降,告其人曰:“某方火。
”即火。
又曰:“明日某方火。
”民以火告者,槃皆赴救,至達晝夜,告者數十,寝食盡廢,縣長吏以下皆迎巫至家,厚禮之。
又曰:“将有大水,且兵至。
”州大家皆盡室逃。
槃得劫火卒一人,訊之,盡得巫一黨一所為,坐捕盜司。
召巫至,鞫之,無敢施鞭棰者,槃謂卒曰:“此将為大
若軍國機務,自有省院台任之,非卿等責也。
其勿複辭。
” 有旨采輯本朝典故,仿唐、宋《會要》,修《經世大典》,命集與中書平章政事趙世延同任總裁。
集言:“禮部尚書馬祖常,多聞舊章,國子司業楊宗瑞,素有曆象地理記問度數之學。
可共領典;翰林修撰謝端、應奉蘇天爵、太常李好文、國子助教陳旅、前詹事院照磨宋纟茲、通事舍人王士點,俱有見聞,可助撰錄。
庶幾是書早成。
”帝以嘗命修遼、金、宋三史,未見成績,《大典》令閣學士專率其屬為之。
既而以累朝故事有未備者,請以翰林國史院修祖宗實錄時百司所具事迹參訂。
翰林院臣言于帝曰:“實錄,法不得傳于外,則事迹亦不當示人。
”又請以國書《脫蔔赤顔》增修太祖以來事迹,承旨塔失海牙曰:“《脫蔔赤顔》非可令外人傳者。
”遂皆已。
俄世延歸,集專領其事,再閱歲,書乃成,凡八百帙。
既上進,以目疾丐解職,不允,乃舉治書侍禦史馬祖常自代,不報。
禦史中丞趙世安乘間為集請曰:“虞伯生久居京師,甚貧,又病目,幸假一外任,便醫。
”帝怒曰:“一虞伯生,汝輩不容耶!”帝方向用文學,以集弘才博識,無施不宜,一時大典冊鹹出其手,故重聽其去。
集每承诏有所述作,必以帝王之道、治忽之故,從容諷切,冀有感悟,承顧問及古今政治得失,尤委曲盡言,或随事規谏,出不語人。
谏或不入,歸家悒悒不樂。
家人見其然,不敢問其故也。
時世家子孫以才名進用者衆,患其知遇日隆,每思有以間之。
既不效,則相與摘集文辭,指為譏讪,賴天子察知有自,故不能中傷,然集遇其人,未嘗少變。
一日,命集草制封一乳一母夫為營都王,使貴近阿榮、飐飐傳旨。
二人者素忌集,缪言制封營國公,集具稿,俄丞相自榻前來索制甚急,集以稿進,丞相愕然問故,集知為所绐,即請易稿以進,終不自言,二人者愧之。
其雅量類如此。
論薦人材,必先器識,心所未善,不為牢籠以沽譽;評議文章,不折之于至當不止,其詭于經者,文雖善,不與也。
雖以此二者忤物速謗,終不為動。
光人龔伯璲,以才俊為馬祖常所喜,祖常為禦史中丞,伯遂遊其門,祖常亟稱之,欲集為薦引,集不可,曰:“是子雖小有才,然非遠器,亦恐不得令終。
”祖常猶未以為然。
一日,邀集過其家,設宴,酒半,出薦牍求集署,集固拒之,祖常不樂而罷。
文宗崩,集在告,欲謀南還,弗果。
幼君崩,大臣将立妥歡帖穆爾太子,用至大故事,召諸老臣赴上都議政,集在召列。
祖常使人告之曰:“禦史有言。
”乃謝病遍臨川。
初,文宗在上都,将立其子阿剌忒納答剌為皇太子,乃以妥歡帖穆爾太子一乳一母夫言,明宗在日,素謂太子非其子,黜之江南,驿召翰林學士承旨阿鄰帖木兒、奎章閣大學士忽都魯笃彌實書其事于《脫蔔赤顔》,又召集使書诏,播告中外。
時省台諸臣,皆文宗素所信用、同功一體之人,禦史亦不敢斥言其事,意在諷集速去而已。
伯璲後以用事敗,殺其身,世乃服集知人。
元統二年,遣使賜上尊酒、金織文錦二,召還禁林,疾作不能行,屢有敕,即家撰文,褒錫勳舊、侍臣。
有以舊诏為言者,帝不怿曰:“此我家事,豈由彼書生耶!”至正八年五月己未,以病卒,年七十有七。
官自将仕郎十二轉為通奉大夫。
贈江西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護軍,封仁壽郡公。
集孝友,方二親以故家令德,中遭亂亡,僑寓下邑,左右承順無違。
弟槃,早卒,教育其孤,無異己子。
兄采,以筦庫輸賦京師,虧數千缗,盡力營貸代償之,無難色。
撫庶弟,嫁孤妹,具有恩意。
山林之士知古學者,必折節下之,接後進,雖少且賤,如敵己。
當權門赫奕,未嘗有所附麗。
集議中書,正言谠論,多見容受,屢以片言解疑誤,出人于濱死,亦不以為德。
張珪、趙世延尤敬禮之,有所疑必咨焉。
家素貧,歸老後食指益衆,登門之士相望于道,好事争起邸舍以待之。
然碑闆之文,未嘗苟作。
南昌富民有伍真父者,赀産甲一方,娶諸王女為妻,充本位下郡總管。
既卒,其子屬豐城士甘悫求集文銘父墓,奉中統鈔五百錠準禮物,集不許,悫愧歎而去。
其束修羔雁之入,還以為賓客費,雖空乏弗恤也。
集學雖博洽,而究極本原,研一精一探微,心解神契,其經緯彌綸之妙,一寓諸文,藹然慶曆乾淳風烈。
嘗以江左先賢甚衆,其人皆未易知,其學皆未易言,後生晚進知者鮮矣,欲取太原元好問《中州集》遺意,别為《南州集》以表章之,以病目而止。
平生為文萬篇,稿存者十二三。
早歲與弟槃同辟書舍為二室,左室書陶淵明詩于壁,題曰陶庵,右室書邵堯夫詩,題曰邵庵,故世稱邵庵先生。
子四人,安民,以廕曆官知吉州路安福州。
遊其門見稱許者,莆田陳旅,旅亦有文行世。
國學諸生若蘇天爵、王守誠輩,終身不名他師,皆當世稱名卿者。
其交遊尤厚者,曰範梈。
槃字仲常,延祐五年第進士,授吉安永豐丞。
丁案憂。
除湘鄉州判官,頗稱癖古。
有富民殺人,使隸己者坐之,上下皆阿從,槃獨不署,殺人者卒不免死,而坐者得以不冤。
有巫至其州,稱神降,告其人曰:“某方火。
”即火。
又曰:“明日某方火。
”民以火告者,槃皆赴救,至達晝夜,告者數十,寝食盡廢,縣長吏以下皆迎巫至家,厚禮之。
又曰:“将有大水,且兵至。
”州大家皆盡室逃。
槃得劫火卒一人,訊之,盡得巫一黨一所為,坐捕盜司。
召巫至,鞫之,無敢施鞭棰者,槃謂卒曰:“此将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