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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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為九,或為二,作《祭天名數議》。
圜丘不見于《五經》,郊不見于《周官》,作《圜丘非郊議》。
後土,社也,作《後土即社議》。
三歲一郊,非古也,作《祭天無間歲議》。
燔柴見于古經,《周官》以禋祀為天,其義各有旨,作《燔柴泰壇議》。
祭天之牛角繭栗,有牲于郊,牛二,合配而言之,增群祀而合祠,非周公之制矣,作《郊不當立從祀議》。
郊,質而尊之義也,明堂,文而親之義也,作《郊明堂禮儀異制議》。
郊用辛,魯禮也,蔔不得常為辛,作《郊非辛日議》。
北郊不見于《三禮》,尊地而遵北郊,鄭玄之說也,作《北郊議》。
”禮官推其博,多采用之。
升應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诰,兼國史院編修官,請購求遼、金、宋三史遺書。
曆兩考,遷待制。
又再任,拜集賢直學士。
久之,移疾去官。
複仍以直學士召入集賢,未幾,改翰林直學士、知制诰同修國史。
至治元年,遷侍講學士。
泰定初,辭歸。
桷在詞林,朝廷制冊、勳臣碑銘,多出其手。
所著有《易說》、《春秋說》、《清容居士集》。
泰定四年卒,年六十一。
贈中奉大夫、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護軍,追封陳留郡公,谥文清。
○曹元用 曹元用,字子貞,世居阿城,後徙汶上。
祖義,不仕。
父宗輔,德清縣主簿。
元用資禀俊爽,幼嗜書,一經目,辄成誦。
每夜讀書,常達曙不寐。
父憂其緻疾,止之,辄以衣蔽窗默觀之。
始以鎮江路儒學正考滿遊京師。
翰林承旨閻複,于四方士少所許可,及見元用,出所為文示之,元用辄指其疵,複大奇之,因薦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即論史院僚屬非材,請較試,取其優者用之。
禦史台辟為掾史。
元用初不習吏事,而見事明決,吏反師之。
轉中書省右司掾,與清河元明善、濟南張養浩同時号為三俊。
除應奉翰林文字,遷禮部主事。
時累朝皇後既崩者,猶以名稱,而未有谥号。
元用言:“後為天下母,豈可直稱其名。
宜加徽号,以彰懿德。
”改尚書省右司都事,轉員外郎。
及尚書省罷,退居任城,久之,齊、魯間從學者甚衆。
延祐六年,授太常禮儀院經曆。
屬英宗躬修祀事,銳意禮樂,其親祀儀注、鹵簿輿服之制,率所裁定。
初,太廟九室,合飨于一殿,仁宗崩,無室可祔,乃于武宗室前,結彩為次。
英宗在上京,召禮官集議,元用言:“古者宗廟有寝有室,宜以今室為寝,當更營大殿于前,為十五室。
”帝嘉其議,授翰林待制,升直學士。
至治三年八月,鐵失之變,賊一黨一赤斤鐵木兒遽至京師,收百司印,趣召兩院學士北上。
元用獨不行,曰:“此非常之變,吾甯死,不可曲從也。
”未幾,賊果敗,人皆稱其有先見之明。
泰定二年,授太子贊善,轉禮部尚書,兼經筵官,及大朝會,為糾儀官,申卷班之令。
俾以序退,無争門而出之擾。
又謂太醫、儀鳳、教坊等官,不當序正班,當自為一列,後皆行之。
時宰執有欲罷科舉法者,元用以為“國家文治,正在于此,胡可罷也”。
又有欲損太廟四時之享、止存冬祭者,元用謂:“禴祠嘗烝,四時之享,不可阙一,乃經禮之大者,其可惜費而廢禮乎!”三年夏,帝以日食、地震、星變,诏議所以弭災者,元用謂:“應天以實不以文,修德明政,應天之實也。
宜撙浮費,節财用,選守令,恤貧民,嚴禋祀,汰佛事,止造作以纾民力,慎賞罰以示勸懲。
”皆切中時弊。
又論科舉取士之法,當革冒濫,嚴考核,俾得真才之用。
議上,朝廷鹹是之。
拜中奉大夫、翰林侍講學士,兼經筵官,預修仁宗、英宗兩朝實錄。
又奉旨纂集甲令為《通制》,譯唐《貞觀政要》為國語。
書成,皆行于時。
凡大制诰,率元用所草。
文宗時,草寬恤之诏,帝覽而善之,賜金織文錦。
天曆二年,代祀曲阜孔子廟。
還,以司寇像及代祀記獻,帝甚喜。
值太禧宗禋院副使缺,中書奏以元用為之,帝不允曰:“此人翰林中所不可無者,将大用之矣。
”會卒,帝嗟悼久之,謂侍臣曰:“曹子貞盡忠宣力,今亡矣,可賜赙鈔五千缗。
”贈政奉大夫、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護軍,追封東平郡公,谥文獻。
詩文四十卷,号《超然集》。
二子:偉,儀。
○齊履謙 齊履謙,字伯恆,父義,善算術。
履謙生六歲,從父至京師;七歲讀書,一過即能記憶;年十一,教以推步星曆,盡曉其法;十三,從師,聞聖賢之學。
自是以窮理為務,非洙、泗、伊、洛之書不讀。
至元十六年,初立太史局,改治新曆,履謙補星曆生。
同輩皆司天台官子,太史王恂問以算數,莫能對,履謙獨随問随答,恂大奇之。
新曆既成,複預修《曆經》、《曆議》。
二十九年,授星曆教授。
都城刻漏,舊以木為之,其形如碑,故名碑漏,内設曲筒。
鑄銅為丸,自碑首轉行而下,鳴铙以為節,其漏經久廢壞,晨昏失度。
大德元年,中書俾履謙視之,因見刻漏旁有宋舊銅壺四,于是按圖考定蓮花、
圜丘不見于《五經》,郊不見于《周官》,作《圜丘非郊議》。
後土,社也,作《後土即社議》。
三歲一郊,非古也,作《祭天無間歲議》。
燔柴見于古經,《周官》以禋祀為天,其義各有旨,作《燔柴泰壇議》。
祭天之牛角繭栗,有牲于郊,牛二,合配而言之,增群祀而合祠,非周公之制矣,作《郊不當立從祀議》。
郊,質而尊之義也,明堂,文而親之義也,作《郊明堂禮儀異制議》。
郊用辛,魯禮也,蔔不得常為辛,作《郊非辛日議》。
北郊不見于《三禮》,尊地而遵北郊,鄭玄之說也,作《北郊議》。
”禮官推其博,多采用之。
升應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诰,兼國史院編修官,請購求遼、金、宋三史遺書。
曆兩考,遷待制。
又再任,拜集賢直學士。
久之,移疾去官。
複仍以直學士召入集賢,未幾,改翰林直學士、知制诰同修國史。
至治元年,遷侍講學士。
泰定初,辭歸。
桷在詞林,朝廷制冊、勳臣碑銘,多出其手。
所著有《易說》、《春秋說》、《清容居士集》。
泰定四年卒,年六十一。
贈中奉大夫、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護軍,追封陳留郡公,谥文清。
○曹元用 曹元用,字子貞,世居阿城,後徙汶上。
祖義,不仕。
父宗輔,德清縣主簿。
元用資禀俊爽,幼嗜書,一經目,辄成誦。
每夜讀書,常達曙不寐。
父憂其緻疾,止之,辄以衣蔽窗默觀之。
始以鎮江路儒學正考滿遊京師。
翰林承旨閻複,于四方士少所許可,及見元用,出所為文示之,元用辄指其疵,複大奇之,因薦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即論史院僚屬非材,請較試,取其優者用之。
禦史台辟為掾史。
元用初不習吏事,而見事明決,吏反師之。
轉中書省右司掾,與清河元明善、濟南張養浩同時号為三俊。
除應奉翰林文字,遷禮部主事。
時累朝皇後既崩者,猶以名稱,而未有谥号。
元用言:“後為天下母,豈可直稱其名。
宜加徽号,以彰懿德。
”改尚書省右司都事,轉員外郎。
及尚書省罷,退居任城,久之,齊、魯間從學者甚衆。
延祐六年,授太常禮儀院經曆。
屬英宗躬修祀事,銳意禮樂,其親祀儀注、鹵簿輿服之制,率所裁定。
初,太廟九室,合飨于一殿,仁宗崩,無室可祔,乃于武宗室前,結彩為次。
英宗在上京,召禮官集議,元用言:“古者宗廟有寝有室,宜以今室為寝,當更營大殿于前,為十五室。
”帝嘉其議,授翰林待制,升直學士。
至治三年八月,鐵失之變,賊一黨一赤斤鐵木兒遽至京師,收百司印,趣召兩院學士北上。
元用獨不行,曰:“此非常之變,吾甯死,不可曲從也。
”未幾,賊果敗,人皆稱其有先見之明。
泰定二年,授太子贊善,轉禮部尚書,兼經筵官,及大朝會,為糾儀官,申卷班之令。
俾以序退,無争門而出之擾。
又謂太醫、儀鳳、教坊等官,不當序正班,當自為一列,後皆行之。
時宰執有欲罷科舉法者,元用以為“國家文治,正在于此,胡可罷也”。
又有欲損太廟四時之享、止存冬祭者,元用謂:“禴祠嘗烝,四時之享,不可阙一,乃經禮之大者,其可惜費而廢禮乎!”三年夏,帝以日食、地震、星變,诏議所以弭災者,元用謂:“應天以實不以文,修德明政,應天之實也。
宜撙浮費,節财用,選守令,恤貧民,嚴禋祀,汰佛事,止造作以纾民力,慎賞罰以示勸懲。
”皆切中時弊。
又論科舉取士之法,當革冒濫,嚴考核,俾得真才之用。
議上,朝廷鹹是之。
拜中奉大夫、翰林侍講學士,兼經筵官,預修仁宗、英宗兩朝實錄。
又奉旨纂集甲令為《通制》,譯唐《貞觀政要》為國語。
書成,皆行于時。
凡大制诰,率元用所草。
文宗時,草寬恤之诏,帝覽而善之,賜金織文錦。
天曆二年,代祀曲阜孔子廟。
還,以司寇像及代祀記獻,帝甚喜。
值太禧宗禋院副使缺,中書奏以元用為之,帝不允曰:“此人翰林中所不可無者,将大用之矣。
”會卒,帝嗟悼久之,謂侍臣曰:“曹子貞盡忠宣力,今亡矣,可賜赙鈔五千缗。
”贈政奉大夫、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護軍,追封東平郡公,谥文獻。
詩文四十卷,号《超然集》。
二子:偉,儀。
○齊履謙 齊履謙,字伯恆,父義,善算術。
履謙生六歲,從父至京師;七歲讀書,一過即能記憶;年十一,教以推步星曆,盡曉其法;十三,從師,聞聖賢之學。
自是以窮理為務,非洙、泗、伊、洛之書不讀。
至元十六年,初立太史局,改治新曆,履謙補星曆生。
同輩皆司天台官子,太史王恂問以算數,莫能對,履謙獨随問随答,恂大奇之。
新曆既成,複預修《曆經》、《曆議》。
二十九年,授星曆教授。
都城刻漏,舊以木為之,其形如碑,故名碑漏,内設曲筒。
鑄銅為丸,自碑首轉行而下,鳴铙以為節,其漏經久廢壞,晨昏失度。
大德元年,中書俾履謙視之,因見刻漏旁有宋舊銅壺四,于是按圖考定蓮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