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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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山等漏制,命工改作,又請重建鼓樓,增置更鼓并守漏卒,當時遵用之。

    二年,遷保章正,始專曆官之政。

    三年八月朔,時加巳,依曆,日蝕二分有奇,至其時,不蝕,衆皆懼,履謙曰:“當蝕不蝕,在古有之,矧時近午,一陽一盛一陰一微,宜當蝕不蝕。

    ”遂考唐開元以來當蝕不蝕者凡十事以聞。

    六年六月朔,時加戌,依曆,日蝕五十七秒。

    衆以涉交既淺,且複近濁,欲匿不報。

    履謙曰:“吾所掌者,常數也,其食與否,則系于天。

    ”獨以狀聞。

    及其時,果食。

    衆嘗争沒日不能決,履謙曰:“氣本十五日,而間有十六日者,餘分之積也。

    故曆法以所積之日,命為沒日,不出本氣者為是。

    ”衆服其議。

     七年八月戊申夜,地大震,诏問緻災之由及弭災之道,履謙按《春秋》言:“地為一陰一而主靜,妻道、臣道、子道也,三者失其道,則地為之弗甯。

    弭之之道,大臣當反躬責己,去專制之威,以答天變,不可徒為禳禱也。

    ”時成宗寝疾,宰臣有專威福者,故履謙言及之。

    九年冬,始立南郊,禮昊天上帝,履謙攝司天台官。

    舊制,享祀,司天雖掌時刻,無鐘鼓更漏,往往至旦始行一事。

    履謙白宰執,請用鐘鼓更漏,俾早晏有節,從之。

    至大二年,太常請修社稷壇,及浚太廟庭中井。

    或以歲君所直,欲止其役,履謙曰:“國家以四海為家,歲君豈專在是!”三年,升授時郎秋官正,兼領冬官正事。

    四年,仁宗即位,嘉尚儒術。

    台臣言履謙有學行,可教國學子弟,擢國子監丞,改授奉直大夫、國子司業,與吳澄并命,時号得人。

    每五鼓入學,風雨寒暑,未嘗少怠,其教養有法,諸生皆畏服。

    未幾,複以履謙佥太史院事。

    皇慶二年春,彗星出東井。

    履謙奏宜增修善政以答天意,因陳時務八事。

    仁宗為之動容,顧宰臣命速行之。

    自履謙去國學,吳澄亦移病遍,學制稍為之廢。

    延祐元年,诏擇善教者,于是複以履謙為國子司業。

    履謙律己益嚴,教道益張,每齋置伴讀一人為長,雖助教阙員,而諸生講授不絕。

    時初命國子生歲貢六人,以入學先後為次第,履謙曰:“不考其業,何以興善而得人!”乃酌舊制,立升齋、積分等法:每季考其學行,以次遞升,既升上齋,又必逾再歲,始與私試;孟月仲月試經疑經義,季月試古賦诏诰章表策,蒙古、色目試明經策問;辭理俱優者一分,辭平理優者為半分,歲終積至八分者充高等,以四十人為額;然後集賢、禮部定其藝業及格者六人,以充歲貢;三年不通一經,及在學不滿一歲者,并黜之。

    帝從其議,自是人人勵志,多文學之士。

    五年,出為濱州知州,丁母憂,不果行。

     至治元年,拜太史院使。

    泰定二年九月,以本官奉使宣撫江西、福建,黜罷官吏之貪一污者四百餘人,蠲免括地虛加糧數萬石,州縣以先賢子孫充房夫諸役者悉罷遣之。

    福建憲司職田,每畝歲輸米三石,民不勝苦。

    履謙命準令輸之,由是召怨,及還京,憲司果誣以他事。

    未幾,誣履謙者皆坐事免,履謙始得直,複為太史院使。

    天曆二年九月卒。

     履謙笃學勤苦,家貧無書。

    及為星曆生,在太史局,會秘書監辇亡宋故書,留置本院,因晝夜諷誦,深究自得,故其學博洽一精一通,自六經、諸史、天文、地理、禮樂、律曆,下至一陰陽一五行、醫藥、蔔筮,無不淹貫,尤一精一經籍。

    著《大學四傳小注》一卷,《中庸章句續解》一卷,《論語言仁通旨》二卷,《書傳詳說》一卷,《易系辭旨略》二卷,《易本說》四卷,《春秋諸國統紀》六卷。

    以皇極之名見于《洪範》,皇極之數始于邵氏《經世書》,數非極也,特寓其數極耳,著《經世書入式》一卷;《經世書》有内、外篇,内篇則因極而明數,外篇則由數而會極,著《外篇微旨》一卷。

    《授時曆》行五十年,未嘗推考,履謙日測晷景。

    并晨昏五星宿度,自至治三年冬至至泰定二年夏至,天道加時真數,各減見行曆書二刻,著《二至晷景考》二卷。

    《授時曆》雖有經、串,而經以著定法,串以紀成數,然求其法之所以然、數之所從出,則略而不載,作《經串演撰八法》一卷。

    元立國百有餘年,而郊廟之樂,沿襲宋、金,未有能正之者。

    履謙謂樂本于律,律本于氣,而氣候之法,具載前史,可擇僻地為密室,取金門之竹及河内葭莩候之,上可以正雅樂、薦郊廟、和神人,下可以同度量、平物貨、厚風俗。

    列其事上之。

    又得黑石古律管一,長尺有八寸,外方,内為圓空,中有隔,隔中有小竅,蓋以通氣;隔上九寸,其空均直,約徑三分,以應黃鐘之數;隔下九寸,其空自小竅迤殺至管底,約徑二寸餘,蓋以聚其氣而上之。

    其制與律家所說不同,蓋古所謂玉律者是也。

    适遷他官,事遂寝,有志者深惜之。

    至順三年五月,贈翰林學士、資善大夫、上護軍,追封汝南郡公,谥文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