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五十七
關燈
小
中
大
事院奏授,不隸中書,往往為一奸一利,誅求無厭。
彬為總管,入見,請受憲司糾察以革私弊,罷所隸六提舉司以蘇民瘼。
從之,遂罷其四。
國家經費,鹽利居十之八,而兩淮鹽獨當天下之半,法日以壞,以彬行戶部尚書經理之。
彬請度舟楫所通、道裡所均,建六倉,煮鹽于場,運積之倉;歲首,聽群商于轉運司探倉籌定其所,乃買券,又定河商、江商市易之不如法者,著為法。
入為工部尚書,改戶部尚書,拜中書參知政事,俄免歸。
尚書省立,拜參知政事,辭不獲命。
同列務生事要功,殺無罪之人,彬積誠意開引,或從或違,橫不可制。
命兼大司徒,不拜。
仁宗在東宮,彬懇辭至力,因稱疾笃。
時相強起之,至奏重賜以餌之,彬不為動。
議罪之,罪無從得,彬堅卧一榻至數月,尚書省臣皆得罪,彬不與焉。
家居七年,足迹未嘗一出門外。
仁宗思之,以為大司農卿,未幾,謝病。
延祐七年三月卒。
○高源 高源,字仲淵,晉州人。
高祖揖,為州法吏,用法公平。
父汝霖,為真定廉訪司照磨,使東平,道高唐,遇盜死。
源幼力學,事母孝,補縣吏。
中統初,擢衛輝路知事,累升齊河縣尹,有遺一愛一,去官十年,民猶立碑頌之。
遷行台都事,佥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司事。
劾常州路達魯花赤馬恕奪民田及他不法事。
恕懼,走賂權臣阿合馬,以他事誣源。
既系獄,一日,忽釋之,莫知所由。
先時,源所居鄰裡,多阿合馬姻戚,素知源事母至孝。
至是,聞源坐非辜,悉詣阿合馬曰:“源,孝子也,非但我知之,天必知之。
況媒孽之罪非實,若妄殺源,悖天不祥。
”阿合馬感悟,得不死。
尋除河間等路都轉運副使,撫治有條,竈戶逃者皆複業,常賦外,羨餘幾十萬缗。
至元二十四年,為江東道勸農營田使。
二十八年,遷都水監。
開通惠河,由文明門東七十裡,與會通河接,置閘七、橋十二,人蒙其利。
授同知湖南道宣慰司事。
卒,年七十七。
子夢弼、良弼、公弼。
○楊湜 楊湜,字彥清,真定藁城人。
習章程學,工書算,始以府吏遷檢法。
中統元年,辟為中書掾,與中山楊珍、無極楊卞齊名,時人以三楊目之。
中書省初立,國用不足,湜論鈔法宜以榷貨制國用,朝廷從之,因俾掌其條制。
四年,授益都路宣慰司谘議,遷左司提控掾,請嚴贓吏法。
至元二年,除河南大名諸處行中書省都事。
三年,立制國用司,總天下錢谷,以湜為員外郎,佩金符。
改宣徽院參議。
湜計帑立籍,具其出入之算,每月終上之,遂定為令。
加諸路交鈔都提舉,上鈔法便宜事,謂平準行用庫白金出入,有偷濫之弊,請以五十兩鑄為錠,文以元寶,用之便。
七年,改制國用司為尚書省,拜戶部侍郎,仍兼交鈔提舉。
時用壬子舊籍定民賦役之高下,湜言:“貧富不常,歲久浸易,其可以昔時之籍,而定今之賦役哉!”廷議善之,因俾第其輕重,人以為平。
湜心計一精一析,時論經費者,鹹推其能焉。
子克忠,安豐路總管。
孫貞。
○吳鼎 吳鼎,字鼎臣,燕人。
至元十七年,見裕宗于東宮,命入宿衛。
二十五年,授織染雜造局總管府副總管,後積官至禮部尚書、宣徽副使。
太德十一年,山東諸郡饑,诏鼎往赈之。
朝廷議發米四萬石,鈔折米一萬石,鼎謂同使者曰:“民得鈔,将何從易米?”同使者曰:“朝議已定,恐不可複得。
”鼎曰:“人命豈不重于米耶!”言于朝,卒從所請。
至大元年,改正奉大夫、保定路總管。
時皇太後欲幸五台,言者請開保定西五回嶺,以取捷徑。
遣使即鼎,使視地形,計工費,鼎言:“荒山鬥入,人迹久絕,非乘輿所宜往。
”還報,太後喜,為寝其役。
三年,召授資善大夫、同知中政院事。
兩浙财賦隸中政者巨萬計,前往者率多取其赢,鼎治之,一無私焉。
浙有兩富豪,曰硃、張家,多貸與民錢,其後兩家誅沒,而券之已償者,亦入于官,官唯驗券征理,民不能堪。
鼎力為辨白,始獲免。
四年,改京畿澧運使。
皇慶二年,特旨複佥宣征院事;四月,進資政大夫、崇祥院使。
延祐三年卒,年五十有三。
贈榮祿大夫、平章政事、柱國,追封薊國公,谥孝敏。
○梁德圭 梁德圭,字伯溫,大興良鄉人。
初給事昭睿順聖皇後宮,令習國語,通奏對。
年十一,見世祖。
至元十六年,為中書左司員外郎,俄升郎中,六遷至參議尚書省事。
至元三十一年,執政入奏事,帝詢其曲折,不能對,德圭從旁辯析,明白通暢,帝大悅,拜參知政事。
在省日久,凡錢谷出納之制,铨選進退之宜,諸籓賜予之節,命有驟至,不暇閱簡牍,同列莫知措辭,德圭數語即定;間遇疑事,則曰某事當如某律,某年嘗有此旨,驗之皆然。
北京地震,帝閱州郡報囚之數,怪其過多,德圭方在右司,诏問焉。
對曰:“當國者急于征索,蔓延收系,以緻此爾。
”帝感悟,為大赦中外逋負,民賴以蘇。
大德間,成宗即位,一遵祖武,廟堂以安靜為治,求進者不得逞其志,朋聚興怨,摭事中傷德圭。
會帝有疾,言者盛氣緻诘,德圭以位居執政,不受淩轹,慷慨引咎,遂安置湖廣。
帝疾愈,問知之,召使複位。
既至,帝問:“卿安在?”德圭涕泣不能語。
賜酒馔,使往拜其母,因以氣疾,乞骸鼻歸。
大德八年九月,卒于家,年四十有六。
彬為總管,入見,請受憲司糾察以革私弊,罷所隸六提舉司以蘇民瘼。
從之,遂罷其四。
國家經費,鹽利居十之八,而兩淮鹽獨當天下之半,法日以壞,以彬行戶部尚書經理之。
彬請度舟楫所通、道裡所均,建六倉,煮鹽于場,運積之倉;歲首,聽群商于轉運司探倉籌定其所,乃買券,又定河商、江商市易之不如法者,著為法。
入為工部尚書,改戶部尚書,拜中書參知政事,俄免歸。
尚書省立,拜參知政事,辭不獲命。
同列務生事要功,殺無罪之人,彬積誠意開引,或從或違,橫不可制。
命兼大司徒,不拜。
仁宗在東宮,彬懇辭至力,因稱疾笃。
時相強起之,至奏重賜以餌之,彬不為動。
議罪之,罪無從得,彬堅卧一榻至數月,尚書省臣皆得罪,彬不與焉。
家居七年,足迹未嘗一出門外。
仁宗思之,以為大司農卿,未幾,謝病。
延祐七年三月卒。
○高源 高源,字仲淵,晉州人。
高祖揖,為州法吏,用法公平。
父汝霖,為真定廉訪司照磨,使東平,道高唐,遇盜死。
源幼力學,事母孝,補縣吏。
中統初,擢衛輝路知事,累升齊河縣尹,有遺一愛一,去官十年,民猶立碑頌之。
遷行台都事,佥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司事。
劾常州路達魯花赤馬恕奪民田及他不法事。
恕懼,走賂權臣阿合馬,以他事誣源。
既系獄,一日,忽釋之,莫知所由。
先時,源所居鄰裡,多阿合馬姻戚,素知源事母至孝。
至是,聞源坐非辜,悉詣阿合馬曰:“源,孝子也,非但我知之,天必知之。
況媒孽之罪非實,若妄殺源,悖天不祥。
”阿合馬感悟,得不死。
尋除河間等路都轉運副使,撫治有條,竈戶逃者皆複業,常賦外,羨餘幾十萬缗。
至元二十四年,為江東道勸農營田使。
二十八年,遷都水監。
開通惠河,由文明門東七十裡,與會通河接,置閘七、橋十二,人蒙其利。
授同知湖南道宣慰司事。
卒,年七十七。
子夢弼、良弼、公弼。
○楊湜 楊湜,字彥清,真定藁城人。
習章程學,工書算,始以府吏遷檢法。
中統元年,辟為中書掾,與中山楊珍、無極楊卞齊名,時人以三楊目之。
中書省初立,國用不足,湜論鈔法宜以榷貨制國用,朝廷從之,因俾掌其條制。
四年,授益都路宣慰司谘議,遷左司提控掾,請嚴贓吏法。
至元二年,除河南大名諸處行中書省都事。
三年,立制國用司,總天下錢谷,以湜為員外郎,佩金符。
改宣徽院參議。
湜計帑立籍,具其出入之算,每月終上之,遂定為令。
加諸路交鈔都提舉,上鈔法便宜事,謂平準行用庫白金出入,有偷濫之弊,請以五十兩鑄為錠,文以元寶,用之便。
七年,改制國用司為尚書省,拜戶部侍郎,仍兼交鈔提舉。
時用壬子舊籍定民賦役之高下,湜言:“貧富不常,歲久浸易,其可以昔時之籍,而定今之賦役哉!”廷議善之,因俾第其輕重,人以為平。
湜心計一精一析,時論經費者,鹹推其能焉。
子克忠,安豐路總管。
孫貞。
○吳鼎 吳鼎,字鼎臣,燕人。
至元十七年,見裕宗于東宮,命入宿衛。
二十五年,授織染雜造局總管府副總管,後積官至禮部尚書、宣徽副使。
太德十一年,山東諸郡饑,诏鼎往赈之。
朝廷議發米四萬石,鈔折米一萬石,鼎謂同使者曰:“民得鈔,将何從易米?”同使者曰:“朝議已定,恐不可複得。
”鼎曰:“人命豈不重于米耶!”言于朝,卒從所請。
至大元年,改正奉大夫、保定路總管。
時皇太後欲幸五台,言者請開保定西五回嶺,以取捷徑。
遣使即鼎,使視地形,計工費,鼎言:“荒山鬥入,人迹久絕,非乘輿所宜往。
”還報,太後喜,為寝其役。
三年,召授資善大夫、同知中政院事。
兩浙财賦隸中政者巨萬計,前往者率多取其赢,鼎治之,一無私焉。
浙有兩富豪,曰硃、張家,多貸與民錢,其後兩家誅沒,而券之已償者,亦入于官,官唯驗券征理,民不能堪。
鼎力為辨白,始獲免。
四年,改京畿澧運使。
皇慶二年,特旨複佥宣征院事;四月,進資政大夫、崇祥院使。
延祐三年卒,年五十有三。
贈榮祿大夫、平章政事、柱國,追封薊國公,谥孝敏。
○梁德圭 梁德圭,字伯溫,大興良鄉人。
初給事昭睿順聖皇後宮,令習國語,通奏對。
年十一,見世祖。
至元十六年,為中書左司員外郎,俄升郎中,六遷至參議尚書省事。
至元三十一年,執政入奏事,帝詢其曲折,不能對,德圭從旁辯析,明白通暢,帝大悅,拜參知政事。
在省日久,凡錢谷出納之制,铨選進退之宜,諸籓賜予之節,命有驟至,不暇閱簡牍,同列莫知措辭,德圭數語即定;間遇疑事,則曰某事當如某律,某年嘗有此旨,驗之皆然。
北京地震,帝閱州郡報囚之數,怪其過多,德圭方在右司,诏問焉。
對曰:“當國者急于征索,蔓延收系,以緻此爾。
”帝感悟,為大赦中外逋負,民賴以蘇。
大德間,成宗即位,一遵祖武,廟堂以安靜為治,求進者不得逞其志,朋聚興怨,摭事中傷德圭。
會帝有疾,言者盛氣緻诘,德圭以位居執政,不受淩轹,慷慨引咎,遂安置湖廣。
帝疾愈,問知之,召使複位。
既至,帝問:“卿安在?”德圭涕泣不能語。
賜酒馔,使往拜其母,因以氣疾,乞骸鼻歸。
大德八年九月,卒于家,年四十有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