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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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炤 張炤,字彥明,濟南人。

    父信,以商賈起家,赀雄于鄉。

    壬辰歲饑,出粟赈貸,鄉人賴以全活。

    炤,幼穎悟力學,始補吏濟南,上計壽一陽一,行省有積年勾考未輸銀一十萬五千兩,炤條陳利害切至,遂獲免征,民得無擾。

    中統元年,辟為中書省掾,俄遷右司提控案牍。

    四年,出為山東東路大都督府員外郎。

    至元四年,轉陝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書省左右司員外郎。

    八年,進階奉訓大夫、知兗州事。

    時州境亢旱,吏民懇禱不雨,炤始至,甘雨沾足。

    聞屬邑有桀黠吏,挾官府肆為暴橫,炤繩之以法,杖出境外,民害遂息。

    十一年,改授淮西等路行中書省左右司郎中。

    丞相阿塔海領軍進攻瓜洲、鎮江,炤運糧儲,給戰具,凡二年,贊畫之力居多。

    十三年,揚州未下,丞相阿術提兵攻之。

    五月,宋将李庭芝棄城遁泰州,炤領兵迫揚州城下,躬往招谕,制置硃煥以城降,庭芝亦就擒。

    炤傳檄未下州郡,皆望風款附。

    從阿術入觐,世祖賜錦衣、鞍勒。

    十三年,升太中大夫、揚州路總管府達魯花赤,商議行中書省事,佩金虎符。

    時行省在揚州,據南北要津,炤撫綏勞來,上下安之。

    十六年,改鎮江路總管府達魯花赤,謝病遍,購書八萬卷,以萬卷送濟南府學資教育。

    二十一年,起為東昌路總管,莅政二年,吏民畏服,以治最稱。

    二十五年卒,年六十四。

    延祐五年,贈太中大夫、東昌路總管,追封清河郡侯,谥敬惠。

    子用中,沂州山場同提舉。

     ○袁裕 袁裕,字仲寬,洛一陽一人。

    幼孤,從兄避難聊城,因家焉。

    稍長嗜學。

    中統初,由聊城縣丞辟中書右司掾,始建言“給重囚衣糧醫藥,免籍其孥、産,止令出焚瘗錢”,後著為令。

    順天路民王住兒,因鬥誤殺人,其母年七十,言于朝曰:“妾寡且老,恃此兒以為生,兒死,則妾亦死矣。

    ”裕言于執政曰:“囚誤殺人,情非故犯,當矜其母,乞宥之。

    ”執政以聞,帝從之,囚得免死。

    南京總管劉克興掠良民為奴隸,後以矯制獲罪,當籍孥、産之半,裕言于中書,止籍其家,奴隸得複為民者數百。

    至元六年,遷開封府判官。

    洧川縣達魯花赤貪暴,盛夏役民捕蝗,禁不得飲水,民不勝忿,擊之而斃,有司當以大逆置極刑者七人,連坐者五十餘人。

    裕曰:“達魯花赤自犯衆怒而死,安可悉歸罪于民!”議誅首惡者一人,餘各杖之有差。

    部使者錄囚至縣,疑其太寬,裕辨之益力,遂陳其事狀于中書,刑曹竟從裕議。

    八年,拜監察禦史,俄有旨授西夏中興等路新民安一撫副使,兼本道巡行勸農副使、奉直大夫,佩金符。

    時徙鄂民萬餘于西夏,有司雖與廪食,而流離颠沛猶多。

    裕與安一撫使獨吉請于朝,計丁傍地,立三屯,使耕以自養,官民便之。

    又言:“西夏羌、渾雜居,驅良莫辨,宜驗已有從良書者,則為良民。

    ”從之,得八千餘人,官給牛具,使力田為農。

    十三年,進甘州等路宣撫副使,兼西夏中興等路新民安一撫副使。

    明年,移鎮甘州。

    十八年,調南一陽一知府。

    明年,召拜刑部侍郎,出為順德路總管。

    郡有鐵冶提舉張鑒,無子,買妾,其妻妒而殺之。

    裕捕其妻,訊之服辜。

    裕用法平允,而疾惡不少貸如此。

    二十一年,卒于官,年五十九。

    裕以其兄有鞠育之恩,令其子師愈推廕兄子仁,師愈後仕至侍禦史。

     ○張昉 張昉,字顯卿,東平汶上人。

    父汝明,金大安元年經義進士,官至治書侍禦史。

    昉一性一缜密,遇事敢言,确然有守,以任子試補吏部令史。

    金亡,還鄉裡。

    嚴實行台東平,辟為掾。

    鄉人有執左道惑衆謀不軌者,事覺逮捕,诖誤甚衆,諸僚佐莫敢言,昉獨别白出數百人,實才之,進幕職。

    時兵後,吏曹雜進,不習文法,東平轄郡邑五十四,民衆事繁,簿書填委,漫無統紀。

    昉坐曹,躬閱案牍,左酬右答,鹹得其當,事無留滞。

    初,有将校死事,以弟襲其職者,至是革去,昉辨明,複之,持金夜饋昉,昉卻之,慚謝而去。

    同裡張氏,以絲五萬兩寄昉家而他适,俄而昉家被火,家人惶駭走避,赀用悉焚,惟力完所寄絲,付張氏。

    乙卯,權知東平府事,以疾辭,家居養母。

    中統四年,參知中書省事。

    商挺鎮巴蜀,表為四川等處行樞密院參議。

    至元元年,入為中書省左右司郎中,甄别能否,公其黜陟,人無怨言。

    三年,遷制國用使司郎中。

    制司專職财賦,時宰領之,倚任集事,尤号煩重,昉竭誠贊畫,出納惟謹,賦不加斂,而國用以饒。

    四年,丁内憂,哀毀逾制。

    尋诏起複,錄囚東平,多所平反。

    七年,轉尚書省左右司郎中。

    九年,改中書省左右司郎中。

    昉有識慮,損益古今,裁定典憲,時皆宜之,名為稱職。

    十一年,拜兵刑部尚書,上疏乞骸鼻,緻其事,卒。

    贈中奉大夫、參知政事,追封東平郡公,谥莊憲。

     子克遹,平一陰一縣尹。

    孫振,秘書著作郎;揆,中書省左司都事;拱,常德路蒙古學教授。

     ○郝彬 郝彬,字景文,霸州信安人也。

    世祖初,年十六,充太子宿衛,擢揚州路治中。

    宋末,鄞縣顧閏,聚衆海島,時出攻剽,宋羁縻以官,内附後益橫,侵揚州境,彬讨禽之。

    泰興人有被殺二年而捕賊不獲者,吏誣平人,獄已具。

    彬疑其誣,谳之,果得真賊。

    禦史薦彬同知淮西道宣慰司事,核戶版,理屯田,諸廢修舉。

    江淮财賦總管府掌東宮田賦,其官屬皆從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