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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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人心,早正深之罪,續下明诏,示彼一方以聖朝數十年撫養之恩,仍谕今再無遠征之役。

    以此招之,自有相續歸順之日,使其官民上下,皆知未須遠勞王師,與區區小醜争一旦之勝負也。

    昔大舜退師而苗氏格,充國緩戰而羌衆安,事載經傳,為萬世法。

     為今之計,宜且駐兵近境,使其水路遠近得通,或用鹽引茶引,或用實鈔,多增米價,和市軍糧。

    但法令嚴明,官不失信,可使米船蔽江而上,軍自足食,民亦不擾,内安根本,外固邊陲。

    以我之鎮靜,禦彼之猖狂,布恩以柔其心,畜威以制其力,期之以久,漸次服之。

    此王者之師,萬全之利也。

    若謂業已如此,欲罷不能,亦當慮其關系之大,審詳成敗,算定而行。

    彼溪洞諸蠻,各有種類,今之相聚者,皆烏合之徒,必無久能同心敵我之理。

    但急之則相救,緩之則相疑,以計使之互相雠怨,待彼有可乘之隙,我有可動之時,徐命諸軍數道俱進。

    服從者恩之以仁,拒敵者威之以武,恩威相濟,功乃易成。

    若舍恩任威,以蹈深之覆轍,恐他日之患,有甚于今日也。

     不報,遂謝病去。

    七年,召拜集賢大學士,商議中書省事。

    八月,地震,河東尤甚,诏問弭災之道。

    天祥上章,極言一陰陽一不和,天地不位,皆人事失宜所緻。

    執政者以其言切直,抑不以聞。

     天祥自被召還京,至是且一歲,未嘗得見言事,輸忠無地,常郁郁不自釋,又不欲苟糜禀祿,八年正月,移疾謝去。

    至通州,中書遣使追留,不還。

    帝聞之,賜鈔五千貫,仍命給傳,專官護送至其家。

    天祥望阙拜謝,辭所賜鈔而行。

    九年五月,拜中書右丞,議樞密院事,提調諸衛屯田,使者五緻诏,以年老不能辭。

    十一年,仁宗在懷州,遣使賜币帛、上尊酒。

    至大四年,仁宗即位,複遣使召之,辭以老疾不起。

    延祐三年四月,卒于家,年八十。

    累贈推忠正義全德佐理功臣、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追封趙國公,谥文忠。

     ○劉宣 劉宣,字伯宣,其先潞人也。

    因出戍,留居忻,金末避地于陝,後徙太原。

    宣沉毅清介,居家孝友,自幼喜讀書,有經世之志。

    宣撫張德輝至河東,見而器重之,還朝,薦為中書省掾。

    宣暇則往從國子祭酒許衡講明理學。

    初命為河北河南道巡行勸農副使。

    至元十二年,入為中書戶部郎中,改行省郎中。

    從丞相伯顔、平章阿術統軍平江南,贊畫居多。

    伯顔嘗命宣詣阙上捷書,世祖召見,親問以南征事,應對稱旨,賜器服一寵一嘉之。

    江南平,命宣沙汰江淮冗官,其所存革,悉合公論。

    除知松江府,未幾同知浙西宣慰司事。

    在官五年,威惠并著。

    升江淮行省參議,擢江西湖東道提刑按察使。

     二十三年,入為禮部尚書,遂遷吏部。

    時将伐交趾,宣上言曰:“連年日本之役,百姓愁戚,官府擾攘,今春停罷,江浙軍民歡聲如雷。

    安南小邦,臣事有年,歲貢未嘗愆期,邊帥生事興兵,彼因避竄海島,使大舉無功,将士傷殘。

    今又下令再征,聞者莫不恐懼。

    自古興兵,必須天時,中原平土,猶避盛夏,交廣炎瘴之地,毒氣害人,甚于兵刃。

    今以七月,會諸道兵于靜江,比至安南,病死必衆,緩急遇敵,何以應之?又交趾無糧,水路難通,無車馬牛畜馱載,不免陸運。

    一夫擔米五鬥,往還自食外,官得其半;若十萬石,用四十萬人,止可供一二月。

    軍糧搬載,船料軍須,通用五六十萬衆。

    廣西、湖南調度頻數,民多離散,戶令供役,亦不能辦。

    況湖廣密迩,溪洞寇盜常多,萬一一奸一人伺隙,大兵一出,乘虛生變,雖有留後,人馬疲弱衰老,卒難應變。

    何不與彼中軍官深知事體者,論量萬全方略,不然,将複蹈前轍矣。

    ”及再征日本,宣又上言,其略曰:“近議複置征東行省,再興日本之師,此役不息,安危系焉。

    唆都建伐占城,海牙言平交趾,三數年間,湖廣、江西供給船隻、軍須糧運,官民大擾,廣東群盜并起,軍兵遠涉江海瘴毒之地,死傷過半,即日連兵未解。

    且交趾與我接境,蕞爾小邦,遣親王提兵深入,未見報功,唆都為賊所殺,自遺羞辱。

    況日本海洋萬裡,疆土闊遠,非二國可比。

    今次出師,動衆履險,縱不遇風,可到彼岸,倭國地廣,徒衆猥多。

    彼兵四集,我師無援,萬一不利,欲發救兵,其能飛渡耶?隋伐高麗,三次大舉,數見敗北,喪師百萬。

    唐太宗以英武自負,親征高麗,雖取數城而還,徒增追悔。

    且高麗平壤諸城,皆居陸地,去中原不遠,以二國之衆加之,尚不能克,況日本僻在海隅,與中國相懸萬裡哉!”帝嘉納其言。

     二十三年十二月,中書傳旨,議更鈔用錢,宣獻議曰:“原交鈔所起,漢、唐以來,皆未嘗有。

    宋紹興初,軍饷不繼,造此以誘商旅,為沿邊粜買之計,比銅錢易于赍擎,民甚便之。

    稍有滞礙,即用見錢,尚存古人子母相權之意。

    日增月益,其法浸弊,欲求目前速效,未見良策。

    新鈔必欲創造,用權舊鈔,隻是改換名目,無金銀作本稱提,軍國支用,不複抑損,三數年後亦如元寶矣。

    宋、金之弊,足為殷鑒。

    鑄造銅錢,又當詳究。

    秦、漢、隋、唐、金、宋利病,著在史策,不待縷陳。

    國朝廢錢已久,一旦行之,功費不赀,非為遠計。

    大抵利民權物,其要自不妄用始,若欲濟丘壑之用,非惟鑄造不敷,抑亦不久自弊矣。

    ”屬桑哥謀立尚書省,以專國一柄一,錢議遂罷。

     二十五年,由集賢學士除行台禦史中丞。

    時江浙行省丞相忙古台悍戾縱恣,常慮台臣糾言其罪,而尤忌宣。

    一日,禦史大夫與中丞出建康城,點視軍船,群禦史從。

    有以軍船載葦者,禦史張諒诘之,知為行省辟所使,詣揚州覆實。

    忙古台盛怒,即圖報複。

    時大夫之父,官于屬郡,随被按劾。

    遣其一黨一造建康,伺台中違失,台官皆竦懼,一陰一往懇求自解,惟宣屹然不動。

    忙古台怨宣愈甚,羅織宣之子,系揚州獄。

    又令建康酒務、淘金等官及錄事司官以罪免者,誣告行台沮壞錢糧,以聞于朝,必欲置宣死地。

    朝廷為遣官二員,置獄于行省,鞫問其事。

    宣及禦史六人俱就逮。

    既登舟,行省以軍船列兵衛驅迫之,至則分異各處,不使往來。

    九月朔,宣自刭于舟中。

     始宣将行時,書後事緘付從子自誠,令勿啟視。

    宣死,視其書,辭雲:“觸怒大臣,誣構成罪,豈能與經斷小人交口辯訟,屈膝為容于怨家之前。

    身為台臣,義不受辱,當自引決,但不獲以身殉國為恨耳。

    嗚呼!天乎!實鑒此心。

    ”且别有公文言忙古台罪狀,後得其稿,塗注勾抹,辭句難辨。

    前治書侍禦史霍肅為叙次其文,讀者悲憤。

     宣既引決,行省白于朝,以為宣知罪重自一殺。

    前後構成其事者,郎中張斯立也。

    然宣忠義節一操一,為世所重,聞者莫不嗟悼。

    延祐四年,從子自持上宣行實,禦史台以聞,制贈資善大夫、禦史中丞、上護軍,追封彭城郡公,谥忠憲。

     ○何榮祖 何榮祖,字繼先,其先太原人。

    父瑛,金貞祐間試文法入優等,補吏,後授明威将軍,守巨鹿尹,權軍器監主事。

    金亡,徙家廣平。

    榮祖狀貌魁偉,額有赤文如雙樹,背負隆一起。

    有相者謂曰:“子位極人臣,且壽相也。

    ”何氏世業吏,榮祖尤所通習,遂以吏累遷中書省掾,擢禦史台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