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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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五十五 ○陳祐天祥 陳祐,一名天祐,字慶甫,趙州甯晉人,世業農。

    祖忠,博究經史,鄉一黨一皆尊而師之,既殁,門人谥曰茂行先生。

    祐少好學,家貧,母張氏嘗剪發易書使讀之,長遂博通經史。

    時諸王得自辟官屬,歲癸醜,穆王府署祐為其府尚書,賜其父母銀十铤、錦衣一襲。

    王既分土于陝、洛,表祐為河南府總管。

    下車之日,首禮金季名士李國維、楊杲、李微、薛玄,咨訪治道,商議古今,奏免征西軍數百家及椒竹諸稅、糧料等錢,又上便民二十餘事,朝廷皆從之。

    世祖即位,分陝、洛為河南西路。

    中統元年,真除祐為總管。

    時州縣官以未給俸,多貪暴,祐獨以清慎見稱,在官八年,如始至之日。

    至元二年,調官法行,改南京路治中。

    适東方大蝗,徐、邳尤甚,責捕至急。

    祐部民丁數萬人至其地,謂左右曰:“捕蝗慮其傷稼也,今蝗雖盛,而谷已熟,不如令早刈之,庶力小而有得。

    ”或以事涉專擅,不可,祐曰:“救民獲罪,亦所甘心。

    ”即谕之使散去,兩州之民皆賴焉。

    三年,朝廷以祐降官無名,乃賜虎符,授嘉議大夫、衛輝路總管。

    衛當四方之沖,号為難治,祐申明法令,創立孔子廟,修比幹墓,且請于朝著于祀典。

    及去官,民為立碑頌德。

    嘗上書世祖,言樹太平之本有三:一曰太子國本,建立宜早;二曰中書政本,責成宜專;三曰人材治本,選舉宜審。

    事雖未能盡行,時論稱之。

     六年,置提刑按察司,首以祐為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

    時中書、尚書二省并立,世祖厭其煩,欲合為一,集大臣雜議之,祐還朝,特命預其議。

    阿合馬為尚書平章政事,欲奏升中書右丞相安童為太師,因罷中書省,懼祐有異議,許進祐為尚書參知政事以啖之。

    及入議,祐極言中書政本,祖宗所立,不可罷;三公古官,今徒存其虛位,未須設。

    事遂罷。

    阿合馬怒其忤己,除祐佥中興等路行尚書省事。

    西涼隸永昌王府,其達魯花赤及總管為人誣構,家各百餘口,王欲悉緻之法,祐力辨其冤。

    王怒甚,祐執議彌固,王亦尋悟,二人皆獲免,持祐泣曰:“公再生父母也。

    ” 朝廷大舉伐宋,遣祐簽軍,山東民多逃匿,聞祐來,皆曰:“陳按察來,必無私。

    ”遂皆出,應期而辦。

    十三年,授南京總管,兼開封府尹。

    吏多震懾失措,祐因謂曰:“何必若是!前為盜跖,今為顔子,吾以顔子待之;前為顔子,今為盜跖,吾以盜跖待之。

    ”由是吏知修饬,不敢弄法。

    許、蔡間有巨盜,聚衆劫掠,祐捕之急,逃入宋境;宋亡,随制置夏貴過汴,祐斥下馬,撾殺之于市,民間帖然。

    十四年,遷浙東道宣慰使。

    時江南初附,軍士俘虜溫、台民男一女數千口,祐悉奪還之。

    未幾,行省榷民商酒稅,祐請曰:“兵火之餘,傷殘之民,宜從寬恤。

    ”不報。

    遣祐檢覆慶元、台州民田。

    及還至新昌,值玉山鄉盜,倉猝不及為備,遂遇害,年五十六。

    诏贈推忠秉義全節功臣、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左丞,追封河南郡公,谥忠定。

    父老請留葬會稽,不得,乃立祠祀之。

    祐能詩文,有《節齊集》。

     子夔,芍陂屯田萬戶,初在揚州,聞祐遇盜死,泣請于行省,願複父雠,擒其賊魁,戮于紹興市。

    臯,昌國州知州。

    奭,侍儀司通事舍人。

    孫思魯,襲芍陂屯田萬戶。

    思謙,湖廣行省參知政事。

    弟天祥。

     天祥字吉甫,因兄祐仕河南,自甯晉徙家洛一陽一。

    天祥少隸軍籍,善騎射。

    中統三年,李璮叛據濟南,結宋為外援,河北河南宣慰司承制以天祥為千戶,屯三汊口,防遏宋兵。

    事平罷歸,居偃師南山,有田百餘畝,躬耕讀書,從之遊者甚衆。

    其居近缑氏山,因号曰缑山先生。

    初,天祥未知學,祐未之奇也,别去數歲,獻所為詩于祐,祐疑假手它人,及與語,出入經史,談辨該博,乃大稱異。

     至元十一年,起家從仕郎、郢複州等處招讨司經曆,從國兵渡江,因論軍中事,深為行省參正賈居貞所器重。

    十三年,興國軍以籍兵器緻亂,行省命天祥權知本軍事。

    天祥領軍士才十人,入其境,去城近百裡,止二日乃至城中,父老來谒,天祥谕之曰:“捍衛鄉井,誠不可無兵,任事者籍之過當,故緻亂爾。

    今令汝輩權置兵仗以自衛,何如?”民皆稱便。

    乃條陳其事于行省曰:“鎮遏一奸一邪,當實根本,若内無備禦之資,則外生窺觎之釁,此理勢必然者也。

    推此軍變亂之故,正由當時處置失宜,疏于外而急于内。

    凡在軍中者,寸鐵尺杖不得在手,遂使一奸一人得以竊發,公私同被其害。

    今軍中再經殘破,單弱至此,若猶相防而不相保信,豈惟外寇可憂,第恐舟中之人皆敵國矣。

    莫若布推赤心于人,使戮力同心,與均禍福,人則我之人,兵則我之兵,靖亂止一奸一,無施不可。

    惟冀少加優容,然後責其必成之效。

    ”行省許以從便處置。

    天祥凡所設施,皆合衆望,由是流移複業,以至鄰郡之民來歸者相繼,伐茅斬木,結屋以居。

    天祥命以十家為甲,十甲有長,弛兵禁以從民便。

    人心既安,軍勢稍振,用土兵收李必聰山寨,不戮一人。

    他寨聞之,各自散去,境内悉平。

    時州縣官吏未有俸祿,天祥從便規措而月給之,以止其貪,民用弗擾。

    鄰邑分甯為變,諜者時至,吏請捕之,天祥曰:“彼以官吏貪暴故叛,今我一軍三縣,官無侵漁,民樂其業,使之歸告其一黨一,則諜者反為我用矣。

    ”遂一無所問。

    及敗,逃入興國境者數千人,天祥命驗口給糧,仍戒土人勿侵陵。

    事定,皆得保全而歸,莫不服其威信。

     居歲餘,诏改本軍為路,有代天祥為總管者,務變更舊政,治隐匿兵者甚急,天祥去未久而興國複變,鄰郡壽昌府及大江南北諸城邑,多乘勢殺守将以應之。

    時方改行省為宣慰司,參政忽都帖木兒、賈居貞,萬戶鄭鼎臣為宣慰使。

    鼎臣帥兵讨之,至樊口,兵敗死。

    黃州遂聲言攻一陽一羅堡,鄂州大震。

    時忽都帖木兒恇怯不敢出兵,天祥言于居貞曰:“一陽一羅堡依山為壘,素有嚴備,彼若來攻,我之利也。

    且南人浮躁,輕進易退,官軍憑高據險,而區區烏合之衆,與之相敵,不二三日,死傷必多,遁逃者十八九,我出一精一兵以擊之,惟疾走者乃始得脫。

    乘此一勝,則大勢已定。

    然後取黃州、壽昌,如摧枯拉朽耳。

    ”居貞深然之,而忽都帖木兒意猶未決。

    聞至一陽一羅堡,居貞力趣之,乃引兵宿于青山,明日,大敗其衆,皆如天祥所料。

     初,行省聞變,盡執鄂州城中南人将殺之,以防内應,居貞救之不能得,天祥曰:“是州之人,與彼勢本不相接,欲殺之者,利其财耳。

    ”力止之,至是被執者皆縱去。

    複遣天祥權知壽昌府事,授兵二百餘人。

    為亂者聞官軍至,皆棄城依險而自保。

    天祥以衆寡不敵,非可以力服,乃遣谕其徒使各歸田裡,惟生擒其長一毛一遇順、周監斬于鄂州市。

    得金二百兩,詢知為鄂州賈人之物,召而還之。

    其一黨一王宗一等十三人繼亦就擒,以冬至日放令還家,約三日來歸獄,皆如期而至,白宣慰司盡縱之,由是無複叛者,百姓為立生祠。

     二十一年三月,拜監察禦史。

    會右丞盧世榮以掊克聚斂驟升執政,權傾一時。

    禦史中丞崔彧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