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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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發其毒,因間以利害曉之,一郡由是獲安,是歲,盜起寶慶、武崗,皆永旁郡也。

    行省遣澤讨平之,俘獲五百餘人,簡出其诖誤者百有五十人,上書言狀,誅其首惡者三十一人,餘得減死。

    二十六年,丞相桑哥建議考校錢谷,天下一騷一動。

    澤歎曰:“民不堪命矣。

    ”即自上計行省。

    要束木怒曰:“郡國錢糧無不增羨,永州何為獨不然!此直孫府判倚其才辨慢我,亟拘系之,非死不釋也。

    ”明年,桑哥敗,要束木伏誅,澤始得釋。

     二十九年,湖廣平章政事闊裡吉思薦澤才堪将帥,以行省員外郎從征海南黎。

    黎人平,軍還,上功,授廣南西道宣慰副使。

    秋七月,并左右兩江道歸廣西宣慰司,置都元帥府,澤為廣西兩江道宣慰副使、佥都元帥府事。

    兩江荒遠瘴疠,與百夷接,不知禮法,澤作《司規》三十有二章,以漸為教,其民至今遵守之。

    又省廄置二十二所,以纾民力。

    歲饑,上言蠲其田租,發象州、賀州官粟三千五百石以赈饑者,既發,乃上其事。

    時行省平章哈剌哈孫察其心誠一愛一民,不以專擅罪之。

    邕管徼外蠻數為寇,澤循行并徼,得厄塞處,布畫遠迩,募民伉健者四千六百餘戶,置雷留那扶十屯,列營堡以守之。

    陂水墾田,築八堨以節潴洩,得稻田若幹畝,歲收谷若幹石為軍儲,邊民賴之。

    海北元帥薛赤幹贓利事覺,行省檄澤驗治。

    澤馳至雷州,盡發其一奸一贓,縱所掠男一女四百八十二口、牛數千頭,金銀器物稱是,海北之民欣忭相慶。

     禦史台言:烏古孫澤奉使知大體,如汲長孺;為将計萬全,如趙充國。

    可屬大任。

    ”诏擢為海北海南廉訪使。

    故例,圭田至秋乃入租,後遂計月受之,澤視事三月,民輸租計米五百石,澤曰:“夫子有言,事君者先其事,後其食。

    吾莅政日淺,而受祿四倍,非情所安。

    ”量食而入,餘悉委學官,給諸生以勸業。

    常曰:“士非儉無以養廉,非廉無以養德。

    ”身一布袍數年,妻子樸素無華,人皆言之,澤不以為意也。

     雷州地近海,潮汐齧其東南,陂塘堿,農病焉。

    而西北廣衍平袤,宜為陂塘,澤行視城一陰一,曰:“三溪徒走海,而不以灌溉,此史起所以薄西門豹也。

    ”乃教民浚故湖,築大堤,堨三溪潴之,為鬥門七,堤堨六,以制其赢耗;酾為渠二十有四,以達其注輸。

    渠皆支别為閘,設守視者,時其啟閉,計得良田數千頃,瀕海廣澙并為膏土。

    民歌之曰:“舄鹵為田兮,孫父之教。

    渠之泱泱兮,長我粳稻。

    自今有年兮,無旱無澇。

    ” 至大元年,改福建廉訪使。

    澤宿有德于閩,閩人安之。

    有芝五色産于憲司之澄清堂,士民以為澤之所緻。

    以母年逾八十,求歸養長沙。

    歲餘,母喪,澤以哀毀卒。

    妻杜,以夫死,飲食不入口者十有三日,不死,乃複食。

    澤積官自承直郎至中大夫,谥正憲。

     子良祯,仕至中書右丞,以功名終。

     ○趙炳 趙炳,字彥明,惠州灤一陽一人。

    父弘,有勇略,國初為征行兵馬都元帥,積階奉國上将軍。

    炳幼失怙恃,鞠于從兄。

    歲饑,往平州就食,遇盜,欲殺之,兄解一衣就縛。

    炳年十二,泣請代兄,盜驚異,舍之而去。

    甫弱冠,以勳閥之子,侍世祖于潛邸,恪勤不怠,遂蒙眷遇。

    世祖次桓、撫間,以炳為撫州長,城邑規制,為之一新。

    己未,王師伐宋。

    未幾,北方有警,括兵斂财,燕薊一騷一動。

    王師北還,炳遠迓中途,具以事聞,追所括兵及橫斂财物,悉歸于民,世祖嘉其忠。

     中統元年,命判北京宣撫司事。

    北京控制遼東,番夷雜處,号稱難治。

    時參知政事楊果為宣撫使,聞炳至,喜曰:“吾屬無憂矣。

    ”三年,括北京鷹坊等戶丁為兵,蠲其賦,令炳總之。

    時李璮叛,據濟南,炳請讨之。

    國兵圍城,炳将千人獨當北面,有所俘獲,即縱遣去,曰:“脅從之徒,不足治也。

    ”濟南平,入為刑部侍郎,兼中書省斷事官。

    時有攜一妓一登龍舟者,即按之以法,未幾,其人死,其子犯跸訴冤,诏讓之,炳曰:“臣執法尊君,職當為也。

    ”帝怒,命之出,既而謂侍臣曰:“炳用法太峻,然非循情者。

    ”改樞密院斷事官。

    濟南妖民作亂,賜金虎符,加昭勇大将軍、濟南路總管。

    炳至,止罪首惡,餘一黨一解散。

    歲兇,發廪赈民,而後以聞,朝廷不之罪也。

    遷遼東提刑按察使,遼東聞其來,豪猾屏迹。

     至元九年,帝念關中重地,風俗強悍,思得剛鲠舊臣以臨之,授炳京兆路總管,兼府尹。

    皇子安西王開府于秦,诏治宮室,悉聽炳裁制。

    王府吏卒橫暴擾民者,即建白,繩以法。

    王命之曰:“後有犯者,勿複啟,請若自處之。

    ”自是豪猾斂戢,秦民以安。

    有旨以解州鹽賦給王府經費,歲久,積逋二十餘萬缗,有司追理,僅獲三之一,民已不堪。

    炳密啟王曰:“十年之逋,責償一日,其孰能堪!與其裒斂病民,孰若惠澤加于民乎!”王善其言,遽命免征。

    會王北伐,诏以京兆一年之賦充軍資,炳複請曰:“所征逋課,足佐軍用,可貸歲賦,以蘇民力。

    ”令下,秦民大悅。

    十四年,加鎮國上将軍、安西王相。

    王府冬居京兆,夏徙六盤山,歲以為常。

    王既北伐,六盤守者構亂,炳自京兆率兵往捕,甫及再旬,元惡授首。

    十五年春,六盤再亂,複讨平之。

    王還自北,嘉賞戰功,赉賜有加。

    是歲十一月,王薨。

     十六年秋,被旨入見便殿,帝勞之曰:“卿去數載,衰白若此,關中事煩可知已。

    ”詢及民間利病,炳悉陳之,因言王薨之後,運使郭琮、郎中郭叔雲竊弄威一柄一,恣為不法。

    帝卧聽,遽起曰:“聞卿斯言,使老者增健。

    ”飲以上尊馬潼。

    改中奉大夫、安西王相,兼陝西五路西蜀四川課程屯田事,餘職如故,即令乘傳偕敕使數人往按琮等。

    至則琮假嗣王旨,入炳罪,收炳妻孥囚之。

    時嗣王之六盤,徙炳等于平涼北崆峒山,囚閉益嚴。

    炳子仁榮訴于上,即诏近侍二人馳驿而西,脫炳,且械琮一黨一偕來。

    琮等留使者,醉以酒,先遣人毒炳于平涼獄中。

    其夜星隕,有聲如雷,年五十九,實十七年三月也。

    帝聞之,撫髀歎曰:“失我良臣!”俄械琮等百餘人至,帝親鞫問,盡得其情,既各伏辜,命仁榮手刃琮、叔雲于東城,籍其家以付仁榮。

    仁榮曰:“不共戴天之人,所蓄之物,皆取于民,何忍受之!”帝善之,别賜鈔二萬二千五百缗,為治喪具。

    國朝舊制,無赙臣下禮,蓋殊恩也。

    六月,诏雪炳冤,特贈中書左丞,谥忠愍。

     子六人:仁顯,早亡。

    次仁表,仁榮,仁旭,仁舉,仁軌。

    仁榮仕至中書平章政事;餘俱登顯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