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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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五十一 ○楊恭懿 楊恭懿,字元甫,奉元人。

    力學強記,日數千言,雖從親逃亂,未嘗廢業。

    年十七,西還,家貧,服勞為養。

    暇則就學,書無不讀,尤深于《易》、《禮》、《春秋》,後得硃熹集注《四書》,歎曰:“人倫日用之常,天道一性一命之妙,皆萃此書矣。

    ”父沒,水漿不入口者五日,居喪盡禮。

    宣撫司、行省以掌書記辟,不就。

     至元七年,與許衡俱被召,恭懿不至。

    衡拜中書左丞,日于右相安童前稱譽恭懿之賢,丞相以聞。

    十年,诏遣使召之,以疾不起。

    十一年,太子下教中書,俾如漢惠聘四皓者以聘恭懿,丞相遣郎中張元智為書緻命,乃至京師。

    既入見,世祖遣國王和童勞其遠來,繼又親詢其鄉裡、族氏、師承、子姓,無不周悉。

    十二年正月二日,帝禦香殿,以大軍南征,使久不至,命筮之,其言秘。

    侍讀學士徒單公履請設取士科,诏與恭懿議之。

    恭懿言:“明诏有謂:士不治經學孔孟之道,日為賦詩空文。

    斯言誠萬世治安之本。

    今欲取士,宜敕有司,舉有行檢、通經史之士,使無投牒自售,試以經義、論策。

    夫既從事實學,則士風還淳,民俗趨厚,國家得才矣。

    ”奏之,帝善之。

    會北征,恭懿遂歸田裡。

     十六年,诏安西王相敦遣赴阙。

    入見,诏于太史院改曆。

    十七年二月,進奏曰:“臣等遍考自漢以來曆書四十餘家,一精一思推算,舊儀難用,而新者未備,故日行盈縮,月行遲疾,五行周天,其詳皆未一精一察。

    今權以新儀木表,與舊儀所測相較,得今歲冬至晷景及日躔所在,與列舍分度之差,大都北極之高下,晝夜刻長短,參以古制,創立新法,推算成《辛巳曆》。

    雖或未一精一,然比之前改曆者,附會曆元,更立日法,全踵故習,顧亦無愧。

    然必每歲測驗修改,積三十年,庶盡其法。

    可使如三代日官,世專其職,測驗良久,無改歲之事矣。

    ”又《合朔議》曰: 日行曆四時一周,謂之一歲;月逾一周,複與日合,謂之一月;言一月之始,日月相合,故謂合朔。

    自秦廢曆紀,漢太初止用平朔法,大小相間,或有二大者,故日食多在晦日或二日,測驗時刻亦鮮中。

    宋何承天測驗四十餘年,進《元嘉曆》,始以月行遲速定小餘以正朔望,使食必在朔,名定朔法,有三大二小,時以異舊法罷之。

    梁虞廣刂造《大同曆》,隋劉焯造《皇極曆》,皆用定朔,為時所阻。

    唐傅仁均造《戊寅曆》,定朔始得行。

    貞觀十九年,四月頻大,人皆異之,竟改從平朔。

    李淳風造《麟德曆》,雖不用平朔,遇四大則避人言,以平朔間之,又希合當世,為進朔法,使無元日之食。

    至一行造《大衍曆》,謂“天事誠密,四大三小何傷。

    ”誠為确論,然亦循常不改。

    臣等更造新曆,一依前賢定論,推算皆改從實。

    今十九年曆,自八月後,四月并大,實日月合朔之數也。

     詳見《郭守敬傳》。

    是日,方列跪,未讀奏,帝命許衡及恭懿起,曰:“卿二老,毋自勞也。

    ”授集賢學士,兼太史院事。

     十八年,辭歸。

    二十年,以太子賓客召;二十二年,以昭文館學士、領太史院事召;二十九年,以議中書省事召。

    皆不行。

    三十一年,卒,年七十。

     ○王恂 王恂,字敬甫,中山唐縣人。

    父良,金末為中山府掾,時民遭亂後,多以诖誤系獄,良前後所活數百人。

    已而棄去吏業,潛心伊洛之學,及天文律曆,無不一精一究,年九十二卒。

    恂一性一穎悟,生三歲,家人示以書帙,辄識風、丁二字。

    母劉氏,授以《千字文》,再過目,即成誦。

    六歲就學,十三學九數,辄造其極。

    歲己酉,太保劉秉忠北上,途經中山,見而奇之,及南還,從秉忠學于磁之紫金山。

     癸醜,秉忠薦之世祖,召見于六盤山,命輔導裕宗,為太子伴讀。

    中統二年,擢太子贊善,時年二十八。

    三年,裕宗封燕王,守中書令,兼判樞密院事,敕兩府大臣:凡有咨禀,必令王恂與聞。

    初,中書左丞許衡集唐、虞以來嘉言善政,為書以進。

    世祖嘗令恂講解,且命太子受業焉。

    又诏恂于太子起居飲食,慎為調護,非所宜接之人,勿令得侍左右。

    恂言:“太子天下本,付托至重,當延名德與之居處。

    況兼領中書、樞密之政,诏條所當遍覽,庶務亦當屢省,官吏以罪免者毋使更進,軍官害人,改用之際,尤不可非其人。

    民至愚而神,變亂之餘,吾不之疑,則反覆化為忠厚。

    ”帝深然之。

     恂早以算術名,裕宗嘗問焉。

    恂曰:“算數,六藝之一,定國家,安人民,乃大事也。

    ”每侍左右,必發明三綱五常,為學之道,及曆代治忽興亡之所以然。

    又以遼、金之事近接耳目者,區别其善惡,論著其得失,上之。

    裕宗問以心之所守,恂曰:“許衡嘗言:人心如印闆,惟闆本不差,則雖摹千萬紙皆不差;本既差,則摹之于紙,無不差者。

    ”裕宗深然之。

    诏擇勳戚子弟,使學于恂,師道卓然。

    及恂從裕宗撫軍稱海,乃以諸生屬之許衡,及衡告老而去,複命恂領國子祭酒。

    國學之制,實始于此。

     帝以國朝承用金《大明曆》,歲久浸疏,欲厘正之,知恂一精一于算術,遂以命之。

    恂薦許衡能明曆之理,诏驿召赴阙,命領改曆事,官屬悉聽恂辟置。

    恂與衡及楊恭懿、郭守敬等,遍考曆書四十餘家,晝夜測驗,創立新法,參以古制,推算極為一精一密,詳在《守敬傳》。

    十六年,授嘉議大夫、太史令。

    十七年,曆成,賜名《授時曆》,以其年冬頒行天下。

     十八年,居父喪,哀毀,日飲勺水。

    帝遣内侍慰谕之。

    未幾,卒,年四十七。

    初,恂病,裕宗屢遣醫診治,及葬,赙鈔二千貫。

    後帝思定曆之功,以鈔五千貫賜其家。

    延祐二年,贈推忠守正功臣、光祿大夫、司徒、上柱國、定國公,谥文肅。

     子寬、賓,并從許衡遊,得星曆之傳于家學。

    裕宗嘗召見,語之曰:“汝父起于書生,貧無赀蓄,今賜汝鈔五千貫,用盡可複以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