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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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一下,遂議取宋。
樞奏如求大将,非右丞相安童、知樞密院伯顔不可。
十一年,樞言:“陛下降不殺人之诏。
伯顔濟江,兵不逾時,西起蜀川,東薄海隅,降城三十,戶逾百萬,自古平南,未有如此之神捷者。
今自夏徂秋,一城不降,皆由軍官不思國之大計,不體陛下之深仁,利财剽殺所緻。
揚州、焦山、淮安,人殊死戰,我雖克勝,所傷亦多。
宋之不能為國審矣,而臨安未肯輕下,好生惡死,人之常情,蓋不敢也,惟懼吾招徠止殺之信不堅耳。
宜申止殺之诏,使賞罰必立,恩信必行,聖慮不勞,軍力不費矣。
”又請禁宋鞭背、黥面及諸濫刑。
十三年,拜翰林學士承旨。
十七年,卒,年七十八,谥曰文獻。
樞天質含弘而仁恕,恭敏而儉勤,未嘗疑人欺己。
有負其德,亦不留怨。
憂患之來,不見言色。
有來即謀,必反複告之。
子炜,仕為平章政事;從子燧,官至翰林學士承旨,以文章大家知名,卒谥曰文。
○許衡 許衡,字仲平,懷之河内人也,世為農。
父通,避地河南,以泰和九年九月生衡于新鄭縣。
幼有異質,七歲入學,授章句,問其師曰:“讀書何為?”師曰:“取科第耳!”曰:“如斯而已乎?”師大奇之。
每授書,又能問其旨義。
久之,師謂其父母曰:“兒穎悟不凡,他日必有大過人者,吾非其師也。
”遂辭去,父母強之不能止。
如是者凡更三師。
稍長,嗜學如饑一渴,然遭世亂,且貧無書。
嘗從日者家見《書》疏義,因請寓宿,手抄歸。
既逃難徂徠山,始得《易》王輔嗣說。
時兵亂中,衡夜思晝誦,身一體而力踐之,言動必揆諸義而後發。
嘗暑中過河一陽一,渴甚,道有梨,衆争取啖之,衡獨危坐樹下自若。
或問之,曰:“非其有而取之,不可也。
”人曰:“世亂,此無主。
”曰:“梨無主,吾心獨無主乎?”轉魯留魏,人見其有德,稍稍從之。
居三年,聞亂且定,乃還懷。
往來河、洛間,從柳城姚樞得伊洛程氏及新安硃氏書,益大有得。
尋居蘇門,與樞及窦默相講習。
凡經傳、子史、禮樂、名物、星曆、兵刑、食貨、水利之類,無所不講,而慨然以道為己任。
嘗語人曰:“綱常不可一日而亡于天下,苟在上者無以任之,則在下之任也。
”凡喪祭娶嫁,必徵于禮,以倡其鄉人,學者浸盛。
家貧躬耕,粟熟則食,粟不熟則食糠核菜茹,處之泰然,讴誦之一聲聞戶外如金石。
财有餘,即以分諸族人及諸生之貧者。
人有所遺,一毫弗義,弗受也。
樞嘗被召入京師,以其雪齋居衡,命守者館之,衡拒不受。
庭有果熟爛堕地,童子過之,亦不睨視而去,其家人化之如此。
甲寅,世祖出王秦中,以姚樞為勸農使,教民畊植。
又思所以化秦人,乃召衡為京兆提學。
秦人新脫于兵,欲學無師,聞衡來,人人莫不喜幸來學。
郡縣皆建學校,民大化之。
世祖南征,乃還懷,學者攀留之不得,從送之臨潼而歸。
中統元年,世祖即皇帝位,召至京師。
時王文統以言利進為平章政事,衡、樞輩入侍,言治亂休戚,必以義為本。
文統患之。
且窦默日于帝前排其學術,疑衡與之為表裡,乃奏以樞為太子太師,默為太子太傅,衡為太子太保,一陽一為尊用之,實不使數侍上也。
默以屢攻文統不中,欲因東宮以避禍,與樞拜命,将入謝。
衡曰:“此不安于義也,姑勿論。
禮,師傅與太子位東西鄉,師傅坐,太子乃坐。
公等度能複此乎?不能,則師道自我廢也。
”樞以為然,乃相與懷制立殿下,五辭乃免。
改命樞大司農,默翰林侍講學士,衡國子祭酒。
未幾,衡亦謝病遍。
至元二年,帝以安童為右丞相,欲衡輔之,複召至京師,命議事中書省。
衡乃上疏曰: 臣一性一識愚陋,學術荒疏,不意虛名,偶塵聖聽。
陛下好賢樂善,舍短取長,雖以臣之不才,自甲寅至今十有三年,凡八被诏旨,中懷自念,何以報塞。
又日者面奉德音,叮咛懇至,中書大務,容臣盡言。
臣雖昏愚,荷陛下知待如此其厚,敢不罄竭所有,裨益萬分。
孟子以“責難于君謂之恭,陳善閉邪謂之敬”;孔子謂“以道事君,不可則止”。
臣之所守,大意蓋如此也。
伏望陛下寬其不佞,察其至懷,則區區之愚,亦或有小補雲。
其一曰:自古立國,皆有規模。
循而行之,則治功可期。
否則心疑目眩,變易分更,未見其可也。
昔子産相衰周之列國,孔明治西蜀之一隅,且有定論,終身由之;而堂堂天下,可無一定之說而妄為之哉?考之前代,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漢法乃可長久。
故後魏、遼、金曆年最多,他不能者,皆亂亡相繼,史冊具載,昭然可考。
使國家而居朔漠,則無事論此也。
今日之治,非此奚宜?夫陸行宜車,水行宜舟,反之則不能行;幽燕食寒,蜀漢食熱,反之則必有變。
以是論之,國家之當行漢法無疑也。
然萬世國俗,累朝勳舊,一旦驅之下從臣仆之謀,改就亡國之俗,其勢有甚難者。
竊嘗思之,寒之與暑,固為不同。
然寒之變暑也,始于微溫,溫而熱,熱而暑,積百有八十二日而寒始盡。
暑之變寒,其勢亦然,是亦積之之驗也。
苟能漸之摩之,待以歲月,心堅而确,事易而常,未有不可變者。
此在陛下尊信而堅守之,不雜小人,不責近效,不恤流言,則緻治之功,庶幾可成矣。
二曰:中書之務不勝其煩,然其大要在用人、立法二者而已矣。
近而譬之:發之在首,不以手理而以栉理;食之在器,不以手取而以匕取。
手雖不能,而用栉與匕,是即手之為也。
上之用人,何以異此。
然人之賢否,未知其詳,固不可得而遽用也。
然或已知其孰為君子,孰為小人,而複患得患失,莫敢進退,徒曰知人,而實不能用人,亦何益哉!人莫不飲食也,獨膳夫為能調五味之和;莫不睹日月也,獨星官為能步虧食之數者,誠以得其法故也。
古人有言曰:“為高必因丘陵,為下必因川澤,為政必因先王之道。
”今裡巷之談,動以古為诟戲,不知今日口之所食,身之所衣,皆古人遺法而不可違者,豈天下之大,國家之重,而古之成法反可違邪?其亦弗思甚矣!夫治人者法也,守法者人也。
人法相維,上安下順,而宰執優遊于廊廟之上,不煩不勞,此所謂省也。
夫立法用人,今雖未能遽如古昔,然已仕者當給俸以養其廉,未仕者當寬立條格,俾就叙用,則失職之怨少可舒矣。
外設監司以察污濫,内專吏部以定資曆,則非分之求漸可息矣。
再任三任,抑高舉下,則人才爵位略可平矣。
至于貴家之世襲,品官之任子,版籍之數,續當議之,亦不可緩也。
其三
樞奏如求大将,非右丞相安童、知樞密院伯顔不可。
十一年,樞言:“陛下降不殺人之诏。
伯顔濟江,兵不逾時,西起蜀川,東薄海隅,降城三十,戶逾百萬,自古平南,未有如此之神捷者。
今自夏徂秋,一城不降,皆由軍官不思國之大計,不體陛下之深仁,利财剽殺所緻。
揚州、焦山、淮安,人殊死戰,我雖克勝,所傷亦多。
宋之不能為國審矣,而臨安未肯輕下,好生惡死,人之常情,蓋不敢也,惟懼吾招徠止殺之信不堅耳。
宜申止殺之诏,使賞罰必立,恩信必行,聖慮不勞,軍力不費矣。
”又請禁宋鞭背、黥面及諸濫刑。
十三年,拜翰林學士承旨。
十七年,卒,年七十八,谥曰文獻。
樞天質含弘而仁恕,恭敏而儉勤,未嘗疑人欺己。
有負其德,亦不留怨。
憂患之來,不見言色。
有來即謀,必反複告之。
子炜,仕為平章政事;從子燧,官至翰林學士承旨,以文章大家知名,卒谥曰文。
○許衡 許衡,字仲平,懷之河内人也,世為農。
父通,避地河南,以泰和九年九月生衡于新鄭縣。
幼有異質,七歲入學,授章句,問其師曰:“讀書何為?”師曰:“取科第耳!”曰:“如斯而已乎?”師大奇之。
每授書,又能問其旨義。
久之,師謂其父母曰:“兒穎悟不凡,他日必有大過人者,吾非其師也。
”遂辭去,父母強之不能止。
如是者凡更三師。
稍長,嗜學如饑一渴,然遭世亂,且貧無書。
嘗從日者家見《書》疏義,因請寓宿,手抄歸。
既逃難徂徠山,始得《易》王輔嗣說。
時兵亂中,衡夜思晝誦,身一體而力踐之,言動必揆諸義而後發。
嘗暑中過河一陽一,渴甚,道有梨,衆争取啖之,衡獨危坐樹下自若。
或問之,曰:“非其有而取之,不可也。
”人曰:“世亂,此無主。
”曰:“梨無主,吾心獨無主乎?”轉魯留魏,人見其有德,稍稍從之。
居三年,聞亂且定,乃還懷。
往來河、洛間,從柳城姚樞得伊洛程氏及新安硃氏書,益大有得。
尋居蘇門,與樞及窦默相講習。
凡經傳、子史、禮樂、名物、星曆、兵刑、食貨、水利之類,無所不講,而慨然以道為己任。
嘗語人曰:“綱常不可一日而亡于天下,苟在上者無以任之,則在下之任也。
”凡喪祭娶嫁,必徵于禮,以倡其鄉人,學者浸盛。
家貧躬耕,粟熟則食,粟不熟則食糠核菜茹,處之泰然,讴誦之一聲聞戶外如金石。
财有餘,即以分諸族人及諸生之貧者。
人有所遺,一毫弗義,弗受也。
樞嘗被召入京師,以其雪齋居衡,命守者館之,衡拒不受。
庭有果熟爛堕地,童子過之,亦不睨視而去,其家人化之如此。
甲寅,世祖出王秦中,以姚樞為勸農使,教民畊植。
又思所以化秦人,乃召衡為京兆提學。
秦人新脫于兵,欲學無師,聞衡來,人人莫不喜幸來學。
郡縣皆建學校,民大化之。
世祖南征,乃還懷,學者攀留之不得,從送之臨潼而歸。
中統元年,世祖即皇帝位,召至京師。
時王文統以言利進為平章政事,衡、樞輩入侍,言治亂休戚,必以義為本。
文統患之。
且窦默日于帝前排其學術,疑衡與之為表裡,乃奏以樞為太子太師,默為太子太傅,衡為太子太保,一陽一為尊用之,實不使數侍上也。
默以屢攻文統不中,欲因東宮以避禍,與樞拜命,将入謝。
衡曰:“此不安于義也,姑勿論。
禮,師傅與太子位東西鄉,師傅坐,太子乃坐。
公等度能複此乎?不能,則師道自我廢也。
”樞以為然,乃相與懷制立殿下,五辭乃免。
改命樞大司農,默翰林侍講學士,衡國子祭酒。
未幾,衡亦謝病遍。
至元二年,帝以安童為右丞相,欲衡輔之,複召至京師,命議事中書省。
衡乃上疏曰: 臣一性一識愚陋,學術荒疏,不意虛名,偶塵聖聽。
陛下好賢樂善,舍短取長,雖以臣之不才,自甲寅至今十有三年,凡八被诏旨,中懷自念,何以報塞。
又日者面奉德音,叮咛懇至,中書大務,容臣盡言。
臣雖昏愚,荷陛下知待如此其厚,敢不罄竭所有,裨益萬分。
臣之所守,大意蓋如此也。
伏望陛下寬其不佞,察其至懷,則區區之愚,亦或有小補雲。
其一曰:自古立國,皆有規模。
循而行之,則治功可期。
否則心疑目眩,變易分更,未見其可也。
昔子産相衰周之列國,孔明治西蜀之一隅,且有定論,終身由之;而堂堂天下,可無一定之說而妄為之哉?考之前代,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漢法乃可長久。
故後魏、遼、金曆年最多,他不能者,皆亂亡相繼,史冊具載,昭然可考。
使國家而居朔漠,則無事論此也。
今日之治,非此奚宜?夫陸行宜車,水行宜舟,反之則不能行;幽燕食寒,蜀漢食熱,反之則必有變。
以是論之,國家之當行漢法無疑也。
然萬世國俗,累朝勳舊,一旦驅之下從臣仆之謀,改就亡國之俗,其勢有甚難者。
竊嘗思之,寒之與暑,固為不同。
然寒之變暑也,始于微溫,溫而熱,熱而暑,積百有八十二日而寒始盡。
暑之變寒,其勢亦然,是亦積之之驗也。
苟能漸之摩之,待以歲月,心堅而确,事易而常,未有不可變者。
此在陛下尊信而堅守之,不雜小人,不責近效,不恤流言,則緻治之功,庶幾可成矣。
二曰:中書之務不勝其煩,然其大要在用人、立法二者而已矣。
近而譬之:發之在首,不以手理而以栉理;食之在器,不以手取而以匕取。
手雖不能,而用栉與匕,是即手之為也。
上之用人,何以異此。
然人之賢否,未知其詳,固不可得而遽用也。
然或已知其孰為君子,孰為小人,而複患得患失,莫敢進退,徒曰知人,而實不能用人,亦何益哉!人莫不飲食也,獨膳夫為能調五味之和;莫不睹日月也,獨星官為能步虧食之數者,誠以得其法故也。
古人有言曰:“為高必因丘陵,為下必因川澤,為政必因先王之道。
”今裡巷之談,動以古為诟戲,不知今日口之所食,身之所衣,皆古人遺法而不可違者,豈天下之大,國家之重,而古之成法反可違邪?其亦弗思甚矣!夫治人者法也,守法者人也。
人法相維,上安下順,而宰執優遊于廊廟之上,不煩不勞,此所謂省也。
夫立法用人,今雖未能遽如古昔,然已仕者當給俸以養其廉,未仕者當寬立條格,俾就叙用,則失職之怨少可舒矣。
外設監司以察污濫,内專吏部以定資曆,則非分之求漸可息矣。
再任三任,抑高舉下,則人才爵位略可平矣。
至于貴家之世襲,品官之任子,版籍之數,續當議之,亦不可緩也。
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