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

關燈
大使。

    ”并從之。

    塔思不花言:“此大事,遽爾更張,乞與老臣更議。

    ”帝不從。

    是月,濟南、濟甯、般一陽一、曹、濮、德、高唐、河中、解、绛、耀、同、華等州蝗。

     八月壬子,中書省臣言:“甘肅省僻在邊垂,城中蓄金谷以給諸王軍馬,世祖、成宗嘗修其城池。

    近撒的迷失擅興兵甲,掠豳王出伯辎重,民大驚擾。

    今撒的迷失已伏誅,其城若不修,慮啟寇心。

    又,沙、瓜州摘軍屯田,歲入糧二萬五千石,撒的迷失叛,不令其軍入屯,遂廢。

    今乞仍舊遣軍屯種,選知屯田地利色目、漢人各一員領之。

    ”皆從之。

    癸醜,立尚書省,以乞台普濟為太傅、右丞相,脫虎脫為左丞相,三寶奴、樂實為平章政事,保八為右丞,忙哥鐵木兒為左丞,王罴為參知政事,中書左丞劉楫授尚書左丞、商議尚書省事,诏告天下。

    甲寅,敕以海剌孫昔與伯顔、阿術平江南,知兵事,可授平章政事,商議樞密院事。

    以阿速衛軍五百人隸諸王怯裡不花,駐和林,給鈔萬五千錠,人備四馬。

    己未,立皇太子右衛率府,秩正三品,命尚書右丞相脫虎脫、禦史大夫不裡牙敦并領右衛率府事。

    尚書省臣言:“中書省尚有逋欠錢糧應追理者,宜存斷事官十人,餘皆并入尚書省。

    ”又言:“往者大辟獄具,尚書省議定,令中書省裁酌以聞,宜依舊制。

    ”從之。

    以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郝彬為尚書省參知政事。

    甲戌,賜太師頭名脫兒赤顔。

    丁醜,永平路隕霜殺禾。

    己卯,三寶奴言:“尚書省立,更新庶政,變易鈔法,用官六十四員,其中宿衛之士有之,品秩未至者有之,未曆仕者有之。

    此皆素習于事,既已任之,乞勿拘例,授以宣敕。

    ”制可。

    诏天下,敢有沮撓尚書省事者,罪之。

    真定、保定、河間、順德、廣平、彰德、大名、衛輝、懷孟、汴梁等處蝗。

    九月庚辰朔,以尚書省條畫诏天下,改各行中書省為行尚書省。

    诏:“朝廷得失,軍民利害,臣民有上言者,皆得實封上聞,在外者赴所屬轉達。

    各處人民,饑荒轉徙複業者,一切逋欠,并行蠲免,仍除差稅三年。

    田野死亡,遺骸暴露,官為收拾。

    ”頒行至大銀鈔,诏曰:“昔我世祖皇帝既登大寶,始造中統交鈔,以便民用,歲久法隳,亦既更張,印造至元寶鈔。

    逮今又複二十三年,物重鈔輕,不能無弊,乃循舊典,改造至大銀鈔,頒行天下。

    至大銀鈔一兩,準至元鈔五貫、白銀一兩、赤金一錢。

    随路立平準行用庫,買賣金銀,倒換昏鈔。

    或民間絲綿布帛,赴庫回易,依驗時估給價。

    随處路府州縣,設立常平倉以權物價,豐年收籴粟麥米谷,值青黃不接之時,比附時估,減價出粜,以遏沸湧。

    金銀私相買賣及海舶興販金、銀、銅錢、綿絲、布帛下海者,并禁之。

    平準行用庫、常平倉設官,皆于流官内铨注,以二年為滿。

    中統交鈔,诏書到日,限一百日盡數赴庫倒換。

    茶、鹽、酒、醋、商稅諸色課程,如收至大銀鈔,以一當五。

    頒行至大銀鈔二兩至一厘,定為一十三等,以便民用。

    ”壬午,江南行台劾:“平章政事教化,詐言家貧,冒受賜貨物,折鈔二萬錠。

    且其人素行,無一善可稱。

    魏國公尊爵也,豈宜授之?請追奪為宜。

    ”制可。

    癸未,尚書省臣言:“古者設官分職,各有攸司,方今地大民衆,事益繁冗,若使省臣總挈綱領,庶官各盡厥職,其事豈有不治?頃歲省務壅塞,朝夕惟署押文案,事皆廢弛。

    天災民困,職此之由。

    自今以始,省部一切,皆令從宜處置,大事或須上請,得旨即行,用成至治,上順天道,下安民心。

    ”又言:“國家地廣民衆,古所未有。

    累朝格例前後不一,執法之吏輕重任意,請自太祖以來所行政令九千餘條,删除繁冗,使歸于一,編為定制。

    ”并從之。

    以大都城南建佛寺,立行工部,領行工部事三人,行工部尚書二人,仍令尚書右丞相脫虎脫兼領之。

    丙戌,車駕至大都。

    戊子,尚書省臣言:“翰林國史院,先朝禦容、實錄皆在其中,鄉置之南省。

    今尚書省按立,倉卒不及營建,請買大第徙之。

    ”制可。

    壬辰,賜高唐王注安金五千兩、銀五萬兩。

    癸巳,以薪價貴,禁權豪畜鷹犬之家不得占據山場,聽民樵采。

    三寶奴言:“冀甯、大同、保定、真定以五台建寺,所須皆直取于民,宜免今年租稅。

    ”從之。

    丙申,禦史台臣言:“頃年歲兇民疫,陛下哀矜赈之,獲濟者衆。

    今山東大饑,流民轉徙,乞以本台沒入贓鈔萬錠赈救之。

    ”制可。

    丁酉,禦史台臣言:“比者近幸為人奏請,賜江南田千二百三十頃,為租五十萬石,乞拘還官。

    ”從之。

    己亥,尚書省臣言:“今國用需中統鈔五百萬錠,前者嘗借支鈔本至千六十萬三千一百餘錠,今乞罷中統鈔,以至大銀鈔為母,至元鈔為子,仍撥至元鈔本百萬錠,以給國用。

    ”大都立資國院,秩正二品;山東、河東、遼一陽一、江淮、湖廣、川漢立泉貨監六,秩正三品;産銅之地立提舉司十九,秩從五品。

    尚書省臣言:“三宮内降之旨,曩中書省奏請勿行,臣等謂宜仍舊行之,傥于大事有害,則複奏請。

    ”帝是其言。

    又言:“中書之務,乞以盡遍臣等。

    至元二十四年,凡宣敕亦尚書省掌之。

    今臣等議,乞從尚書省任人,而以宣敕散官委之中書。

    ”從之。

    占八國王遣其弟紮剌奴等來貢白面象、伽藍木。

    合魯納答思、秃堅鐵木兒、桑加失裡等奏請遣人使海外諸國。

    以秃堅、張也先、伯顔使不憐八孫,薛徹兀、李唐、徐伯顔使八昔,察罕、亦不剌金、楊忽答兒、阿裡使占八。

    以陝西行台大夫、大司徒沙的為左丞相、行土蕃等處宣慰使都元帥。

    甲辰,尚書省言:“每歲刍粟費鈔五十萬錠,請廢孛可孫,立度支院,秩二品,設使、同知、佥院、佥判各二員。

    ”從之。

    乙巳,以盜多,徙上都、中都、大都舊盜于木達達、亦剌思等地耕種。

    丁未,三寶奴言養豹者害民為甚,有旨禁之,有複犯者,雖貴幸亦加罪。

     冬十月庚戌朔,以皇太子為尚書令诏天下,令州縣正官以九年為任诏天下,又以行銅錢法诏天下。

    辛亥,皇太子言:“舊制,百官宣敕散官皆歸中書,以臣為中書令故也。

    自今敕牒宜令尚書省傍降,宣命仍委中書。

    ”制可。

    丙辰,樂實言:“江南平垂四十年,其民止輸地稅、商稅,餘皆無與。

    其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動辄百千家,有多至萬家者,其力可知。

    乞自今有歲收糧滿五萬石以上者,令石輸二升于官,仍質一子而軍之。

    其所輸之糧,移其半入京師以養禦士,半留于彼以備兇年。

    富國安民,無善于此。

    ”帝曰:“如樂實言行之。

    ”辛酉,弛酒禁,立酒課提舉司。

    尚書省以錢谷繁劇,增戶部侍郎、員外郎各一員;又增禮部侍郎、郎中各一員,凡言時政者屬之。

    立太廟廪犧署,設令、丞各一員。

    癸亥,以翰林學士承旨不裡牙敦為禦史大夫。

    乙醜,以皇太後有疾,诏天下釋大辟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