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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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以禦史大夫隻兒合郎及中書左丞相脫脫、尚服院使大都,并知樞密院事。

    壬申,太一陰一犯左執法。

    癸酉,尚書省臣言:“比來柬汰冗官之故,百官俸至今未給,乞如大德十年所設員數給之,餘弗給。

    ”從之。

    加知樞密院事秃忽魯左丞相。

    丁醜,以遼一陽一行尚書省平章政事合散為左丞相、行中書省平章政事,中書參知政事伯都為平章政事、行中書右丞,商議中書省事忽都不丁為右丞、行中書省左丞,參議中書省事鐵裡脫歡、賈鈞并中書參知政事。

    戊寅,禦史台臣言:“常平倉本以益民,然歲不登,遽立之,必反害民,罷之便。

    ”又言:“至大銀鈔始行,品目繁碎,民猶未悟,而又兼行銅錢,慮有相妨。

    ”又言:“民間拘銅器甚急,弗便,乞與省臣詳議。

    ”又言:“歲兇乏食,不宜遽弛酒禁。

    ”有旨:“其與省臣議之。

    ” 十一月庚辰朔,以徐、邳連年大水,百姓流離,悉免今歲差稅。

    增吏部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令考功以行黜陟。

    東平、濟甯薦饑,免其民差稅之半,下戶悉免之。

    尚書省臣言:“比年衛士大濫,率多無賴,請充衛士者,必廷見乃聽。

    ”從之。

    雲南行省言:“八百媳婦、大徹裡、小徹裡作亂,威遠州谷保奪據木羅甸,诏遣本省右丞算隻兒威往招谕之,仍令威楚道軍千五百人護送入境。

    而算隻兒威受谷保賂金銀各三錠,複進兵攻劫,谷保弓一弩一亂發,遂以敗還。

    匪惟敗事,反傷我人,惟陛下裁度。

    ”帝曰:“大事也,其速擇使複赍玺書往招谕,算隻兒威雖遇赦,可嚴鞫之。

    ”甲申,賜甯肅王脫脫金印,升皇太子府正司為從二品。

    乙酉,尚書省及太常禮儀院言:“郊祀者,國之大禮。

    今南郊之禮已行而未備,北郊之禮尚未舉行,今年冬至祀天南郊,請以太祖皇帝配;明年夏至祀地北郊,請以世祖皇帝配。

    ”制可。

    丁亥,以湖廣行省左丞散術帶為平章政事、商議樞密院事。

    丁酉,太尉、尚書右丞相脫虎脫監修國史。

    己亥,太一陰一犯右執法。

    庚子,太一陰一犯上相。

    辛醜,尚書省臣言:“臣等竊計,國之糧儲,歲費浸廣,而所入不足。

    今歲江南頗熟,欲遣使和籴,恐米價暴增,請以至大鈔二千錠分之江浙、河南、江西、湖廣四省,于來歲諸色應支糧者,視時直予以鈔,可得百萬,不給則聽以各省錢足之。

    ”制可。

    丙午,諸王孛蘭奚以私怨殺人,當死,大宗正也可紮魯忽赤議,孛蘭奚貴為國族,乞杖之,流北鄙從軍,從之。

    丁未,擇衛士子弟充國子學生。

     十二月己卯,親飨太廟,上太祖聖武皇帝尊谥、廟号及光獻皇後尊谥,又上睿宗景襄皇帝尊谥、廟号及莊聖皇後尊谥,執事者人升散階一等,賜太廟禮樂戶鈔帛有差。

    和林省右丞相、太師月赤察兒言:“臣與哈剌哈孫答剌罕共事時,錢谷必與臣議。

    自哈剌哈孫沒,凡出入不複關聞,予奪失當,而右丞曩家帶反相淩侮,辄托故赴京師。

    ”有旨:“其鎖曩家帶詣和林鞫之。

    ”武昌婦人劉氏,詣禦史台訴三寶奴奪其所進亡宋玉玺一、金椅一、夜明珠二,奉旨,令尚書省臣及禦史中丞冀德方、也可紮魯忽赤别鐵木兒、中政使搠隻等雜問。

    劉氏稱故翟萬戶妻,三寶奴谪武昌時,與劉往來,及三寶奴貴,劉托以追逃婢來京師,谒三寶奴于其家,不答,入其西廊,見榻上有逃婢所竊寶鞍及其手縫錦帕,以問,三寶奴又不答,忿恨而出,即求書狀人喬瑜為狀,乃因尹榮往見察院吏李節,入訴于台。

    獄成,以劉氏為妄。

    有旨,斬喬瑜,笞李節,杖劉氏及尹榮,歸之元籍。

    丙辰,并中書省左右司。

    遣使往諸路分揀逋負,合征者征之,合免者免之。

    庚申,太一陰一犯參。

    尚書省臣言:“鹽價每引宜增為至大銀鈔四兩,廣西者如故,其煮鹽工本,請增為至大銀鈔四錢。

    ”制可。

    辛酉,申禁漢人執弓矢、兵仗。

    壬戌,一陽一曲縣地震,有聲如雷。

    封西僧迷不韻子為甯國公,賜金印。

    丁醜,诏:“增百官俸,定流官封贈等第。

    應封贈者,或使遠死節,臨陣死事,于見授散官上加之。

    若六品七品死節死事者,驗事特贈官。

    封贈内外百官,三品以上者許請谥。

    凡請谥者,許其家具本官平日勳勞、政績、德業、藝能,經由所在官司保勘,與本家所供相同,轉申吏部考覆呈都省,都省準拟,令太常禮儀院驗事迹定谥。

    若勳戚大臣奉旨賜谥者,不在此例。

    ” 三年春正月癸未,省中書官吏,自客省使而下一百八十一員。

    賜諸王那木忽裡等鈔萬二千錠,賜宣徽院使拙忽難所隸酒人鈔萬五百八十八錠。

    乙酉,特授李孟榮祿大夫、平章政事、集賢大學士、同知徽政院事。

    丁亥,白虹貫日。

    戊子,禁近侍諸人外增課額及進他物有妨經制。

    營五台寺,役工匠千四百人、軍三千五百人。

    己醜,以紐鄰參議尚書省事。

    庚寅,立司禋監,秩正三品,掌巫觋,以丞相厘日領之。

    辛卯,立皇後弘吉列氏,遣脫虎脫攝太尉持節授玉冊、玉寶。

    壬辰,升中政院為從一品。

    癸巳,立中瑞司,秩正三品,掌皇後寶。

    甲午,太一陰一犯右執法。

    乙未,定稅課法,諸色課程,并系大德十一年考較,定舊額、元增,總為正額,折至元鈔作數。

    自至大三年為始恢辦,餘止以十分為率,增及三分以上為下酬,五分以上為中酬,七分以上為上酬,增及九分為最,不及三分為殿。

    所設資品官員,以二周歲為滿。

    定稅課官等第,萬錠之上,設正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一千錠之上,設提領、大使、副使各二員;五百錠之上,設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一百錠之上,設大使、副使各一員。

    丙申,立資國院泉貨監,命以曆代銅錢與至大錢相參行用。

    複立廣平順德路鐵冶都提舉司。

    戊戌,诏湖廣行省招谕叛人上思州知州黃勝許。

    辛醜,降诏招谕大徹裡、小徹裡。

    樞密院臣言:“湖廣省痹西帶蠻阿馬等連結萬人入寇,已遣萬戶移剌四奴領軍千人,及調思、播土兵并力讨捕。

    臣等議,事勢緩急,地裡要害,四奴備知,乞聽其便宜調遣。

    ”制可。

    壬寅,诏谕八百媳婦,遣雲南行省右丞算隻兒威招撫之。

    癸卯,改太子少詹事為副詹事。

    乙巳,令中書省辟吏如安童居中書時例存設,其已汰者,尚書省遷叙。

    省樞密院官,存知樞密院七員、同知樞密院事二員、樞密副使二員、佥樞密院事二員、同佥樞密院事一員。

    增禦史台官二員,禦史大夫、禦史中丞、侍禦史、治書侍禦史各二員。

    省通政院官六員,存十二員。

    汰廣武康裡衛軍,非其種者還之元籍,凡隸諸王阿隻吉、火郎撒及迤南探馬赤者,令樞密院遣人即其處參定為籍。

    去歲朝會,諸王伯鐵木兒、阿剌鐵木兒并賜金二百五十兩、銀一千兩、鈔四百錠。

    丙午,诏令知樞密院事大都、佥院合剌合孫複職。

    丁未,立右衛阿速親軍都指揮使司,秩正三品。

     二月庚戌,以皇後受冊,遣官告謝太廟。

    辛亥,熒惑犯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