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道光年各部造送内閣清冊(節錄台灣事件)
關燈
小
中
大
初八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許文浚。
福建司一件欽奉事:内閣抄出道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上谕:福建台灣府知府員缺緊要,着該督撫于通省知府内揀員調補,所遺員缺着熊一本補授。
欽此。
欽遵于十一月三十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許文浚。
·一七七、吏部月終冊 一件,内閣抄出閩浙總督程等奏稱:彰化縣知縣候補同知直牧李廷璧補鹿仔港同知等因,道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奉上谕一道,于十四年正月初二日抄出到部。
前件行文訖,經承唐锜。
·一七八、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恭折事:内閣抄出閩浙總督程祖洛等奏道員經手軍需、報銷未竣、請暫緩赴任一折,道光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奉朱批:依議,另有旨谕,欽此。
同日又奉上谕:程祖洛等奏道員經手軍需、報銷未竣、請暫緩赴任一折,廣西右江道托渾布前署台灣府任内所有軍需款項,皆系該道總司其事,現在省城、台灣兩局報銷事宜,尚未會同銷算,自應責令該道一手經理,托渾布着調補福建督糧道,所遺廣西右江道員缺即以徐寶森調補,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于本月三十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許文浚。
·一七九、吏部月終冊 一件,内閣抄出福建台灣鎮總兵張等奏稱試未入〔流〕謝玉階可否盡先補用等因,道光十四年三月三十日奉上谕一道。
前件行文訖,唐锜。
·一八○、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恭折事:内閣抄出閩浙總督程祖洛等奏台灣軍需報銷全竣、動支銀米一折,道光十六年正月十八日奉朱批:戶部知道,欽此;欽遵于本月二十三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許文浚。
·一八一、兵部月終冊 二十九日内閣抄出台灣道劉等奏戰船遭風一折,道光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奉朱批:知道了,欽此。
前件行文訖,已完結,經承洪運昌。
二十九日内閣抄出台灣道劉等奏哨船遭風一折,道光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奉朱批:知道了,欽此。
前件行文訖,已完結,經承洪運昌。
·一八二、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欽奉事:内閣抄出閩浙總督程祖洛等奏台灣各縣征解道光十三、十四兩年兵榖、全數運清、懇請開複頂戴一折,道光十六年二月初一日奉上谕:程祖洛等奏台灣各縣征解兵榖、全數運清、請開複頂戴一折,福建台灣所屬鳳山縣知縣徐必觀、嘉義縣知縣熊飛、彰化縣知縣李廷璧,前因征解道光十三年分兵榖惰誤,降旨摘去頂戴,茲據該督等查明嘉義、彰化二縣征解道光十三年分兵米兵榖,并非有心延欠,且于被參後自行捐資雇船,于三個月限内載運内渡,其十四年兵榖亦無贻誤,尚知愧奮;嘉義縣知縣熊飛、前任彰化縣知縣準升鹿仔港同知李廷璧原摘頂戴,着一并開複。
李廷璧着饬調内渡,于俸滿案内送部引見,再赴鹿仔港同知之任。
至台灣縣前經運存澳倉之十三年榖石與應解十四年兵榖,均已掃數内渡,該四縣應運十五年分兵米、兵榖現亦配運,着該督等督饬台灣道府嚴行催攢,務于明年奏銷前一律運竣。
嗣後着永以為例,不準顆粒蒂欠,如稍遲延者,着即嚴參,以儆玩誤。
餘俱着照所議辦理。
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于本月初四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許文浚。
·一八三、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恭折事:内閣抄出福建巡撫魏元烺奏台灣廠小修台協中、左等營順字二号等船動支銀數一折,道光十六年三月初一奉朱批:工部知道,欽此;欽遵于本月初四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許文浚。
·一八四、吏部月終冊 一件,内閣抄出福建澎湖通判蔣镛升泉州府廈防同知等因,道光十六年三月初一日奉上谕一道。
前件行文訖,經承唐锜。
·一八五、刑部月終冊 福建司,十七日内閣抄出台鎮達等奏拿獲蔑倫重犯陳輕審明先行正法一褶,道光十六年七月十一日奉朱批:刑部知道,欽此。
前件改咨行文訖,經承蔡溶。
·一八六、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片奏事:内閣抄出閩浙總督鐘祥片奏福建台灣縣秋禾被旱地方請緩征錢糧一折,道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谕:鐘祥等奏,查明被旱地方,懇請緩征等語,福建台灣縣本年入秋以後,雨澤愆期,高阜之區收成未免歉薄,民力頗形拮倨,加恩着照所請,所有台灣縣屬之永凝、新昌、武定、永康、文賢、崇德、仁和等七裡應征本年正供錢糧,俱着緩至明年早收後帶征,以纾民力。
該督等即刊刻謄黃,遍行曉谕,務使實惠及民,毋任吏胥舞弊,用副朕轸念民隐至意。
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于十二月二十八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陳修五。
·一八七、刑部月終冊 福建司,内閣抄出閩督奏捕辦嘉義縣匪類蒇事一折,道光十七年二月初七日奉上谕一道。
前件改咨行文訖,經承陳渭濱。
·一八八、吏部月終冊 道光十七年五月初五日,内閣抄出鐘祥片:再福建台灣道周凱,前在興泉道任内大計卓異,應行送部引見,因辦嘉義縣下加冬匪徒滋事,詳請展限半年等因一折,于道光十七年五月初三日奉朱批:依議,該部知道。
欽此。
前件行文訖,冊庫經承童蘭畹。
·一八九、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具奏事:内閣抄出閩浙總督鐘祥等奏台澎各營道光十七年分應需官兵俸饷銀兩委員解台一折,道光十七年五月十一日奉朱批:知道了,欽此;欽遵于本月十四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陳修五。
福建司一件恭折事:内閣抄出福建巡撫魏元烺奏台協左右等營大修定字三号等船估需工料銀兩一折,道光十七年五月十一日奉朱批:工部議奏,欽此;欽遵于本月十四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陳修五。
·一九○、兵部武選司造送月終冊 内閣抄出閩督鐘奏澎湖把總李鐘祺在洋遭風一折,道光十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奉朱批:知道了,欽此。
前件行文訖,已完結,經承洪運昌。
·一九一、吏部文選司月終冊 一件,内閣抄出閩浙總督鐘奏稱候補知府沈汝翰接護台灣道等因,道光十七年十月十六日奉上谕一道,于本月十七日抄出到部。
前件行文訖,經承唐锜。
一件,内閣抄出福建台灣鎮總兵達等奏稱台灣府知府熊一本暫委代理台灣道等因,道光十七年十月十六日奉朱批:知道了,欽此;于本月二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行文訖,經承唐锜。
·一九二、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循例事:内閣抄出閩浙總督鐘祥奏台灣水師協标右營造補順字十一号船動支價貼銀兩一折,道光十九年七月初八日奉朱批:工部議奏,欽此;欽遵于本月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陳修五。
·一九三、戶部造送本年九月分特交轉交清冊 福建司一件為片奏事:内閣抄出署福建台灣道姚瑩奏台灣官兵剿捕逆匪滋事在于備貯項内酌撥銀兩等因,道光十九年九月初九日奉朱批:依議,欽此;欽遵于本月十二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陳修五。
福建司一件為恭折事:内閣抄出福建台灣鎮總兵達洪阿等奏台灣中路匪徒胡布等滋事、剿捕完竣、審明拟斬一折,道光十九年九月初九日奉上谕:達洪阿等奏剿捕滋事匪徒完竣一折,台灣店仔口營汛外委黃忠順倉猝禦賊,同汛兵林大成等均受重傷,并戕斃之兵丁陳成龍等三名,又解犯淹斃之兵丁翁得林等十五名,均着咨部照例賞恤。
此次匪徒胡布等聚衆滋事,剿辦尚屬迅速,所有在事文武員弁及義首人等,着擇其尤為出力者,核實詳報督撫具奏,候朕施恩。
餘着刑部議奏,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于本月十三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陳修五。
福建司一件為具奏事:内閣抄出福建台灣鎮總兵達洪阿等奏哨船在洋遭風擊碎、漂失兵丁、查明分别辦理一折,道光十九年九月初九日奉朱批:知道,欽此。
欽遵于本月十三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陳修五。
福建司一件為造補事:内閣抄出署理閩浙總督魏元烺奏台灣水師協标等營造補定字一号等船估需工料銀兩一折,道光十九年九月十三日奉朱批:工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月十六日抄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許文浚。
福建司一件欽奉事:内閣抄出道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上谕:福建台灣府知府員缺緊要,着該督撫于通省知府内揀員調補,所遺員缺着熊一本補授。
欽此。
欽遵于十一月三十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許文浚。
·一七七、吏部月終冊 一件,内閣抄出閩浙總督程等奏稱:彰化縣知縣候補同知直牧李廷璧補鹿仔港同知等因,道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奉上谕一道,于十四年正月初二日抄出到部。
前件行文訖,經承唐锜。
·一七八、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恭折事:内閣抄出閩浙總督程祖洛等奏道員經手軍需、報銷未竣、請暫緩赴任一折,道光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奉朱批:依議,另有旨谕,欽此。
同日又奉上谕:程祖洛等奏道員經手軍需、報銷未竣、請暫緩赴任一折,廣西右江道托渾布前署台灣府任内所有軍需款項,皆系該道總司其事,現在省城、台灣兩局報銷事宜,尚未會同銷算,自應責令該道一手經理,托渾布着調補福建督糧道,所遺廣西右江道員缺即以徐寶森調補,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于本月三十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許文浚。
·一七九、吏部月終冊 一件,内閣抄出福建台灣鎮總兵張等奏稱試未入〔流〕謝玉階可否盡先補用等因,道光十四年三月三十日奉上谕一道。
前件行文訖,唐锜。
·一八○、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恭折事:内閣抄出閩浙總督程祖洛等奏台灣軍需報銷全竣、動支銀米一折,道光十六年正月十八日奉朱批:戶部知道,欽此;欽遵于本月二十三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許文浚。
·一八一、兵部月終冊 二十九日内閣抄出台灣道劉等奏戰船遭風一折,道光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奉朱批:知道了,欽此。
前件行文訖,已完結,經承洪運昌。
二十九日内閣抄出台灣道劉等奏哨船遭風一折,道光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奉朱批:知道了,欽此。
前件行文訖,已完結,經承洪運昌。
·一八二、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欽奉事:内閣抄出閩浙總督程祖洛等奏台灣各縣征解道光十三、十四兩年兵榖、全數運清、懇請開複頂戴一折,道光十六年二月初一日奉上谕:程祖洛等奏台灣各縣征解兵榖、全數運清、請開複頂戴一折,福建台灣所屬鳳山縣知縣徐必觀、嘉義縣知縣熊飛、彰化縣知縣李廷璧,前因征解道光十三年分兵榖惰誤,降旨摘去頂戴,茲據該督等查明嘉義、彰化二縣征解道光十三年分兵米兵榖,并非有心延欠,且于被參後自行捐資雇船,于三個月限内載運内渡,其十四年兵榖亦無贻誤,尚知愧奮;嘉義縣知縣熊飛、前任彰化縣知縣準升鹿仔港同知李廷璧原摘頂戴,着一并開複。
李廷璧着饬調内渡,于俸滿案内送部引見,再赴鹿仔港同知之任。
至台灣縣前經運存澳倉之十三年榖石與應解十四年兵榖,均已掃數内渡,該四縣應運十五年分兵米、兵榖現亦配運,着該督等督饬台灣道府嚴行催攢,務于明年奏銷前一律運竣。
嗣後着永以為例,不準顆粒蒂欠,如稍遲延者,着即嚴參,以儆玩誤。
餘俱着照所議辦理。
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于本月初四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許文浚。
·一八三、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恭折事:内閣抄出福建巡撫魏元烺奏台灣廠小修台協中、左等營順字二号等船動支銀數一折,道光十六年三月初一奉朱批:工部知道,欽此;欽遵于本月初四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許文浚。
·一八四、吏部月終冊 一件,内閣抄出福建澎湖通判蔣镛升泉州府廈防同知等因,道光十六年三月初一日奉上谕一道。
前件行文訖,經承唐锜。
·一八五、刑部月終冊 福建司,十七日内閣抄出台鎮達等奏拿獲蔑倫重犯陳輕審明先行正法一褶,道光十六年七月十一日奉朱批:刑部知道,欽此。
前件改咨行文訖,經承蔡溶。
·一八六、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片奏事:内閣抄出閩浙總督鐘祥片奏福建台灣縣秋禾被旱地方請緩征錢糧一折,道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谕:鐘祥等奏,查明被旱地方,懇請緩征等語,福建台灣縣本年入秋以後,雨澤愆期,高阜之區收成未免歉薄,民力頗形拮倨,加恩着照所請,所有台灣縣屬之永凝、新昌、武定、永康、文賢、崇德、仁和等七裡應征本年正供錢糧,俱着緩至明年早收後帶征,以纾民力。
該督等即刊刻謄黃,遍行曉谕,務使實惠及民,毋任吏胥舞弊,用副朕轸念民隐至意。
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于十二月二十八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陳修五。
·一八七、刑部月終冊 福建司,内閣抄出閩督奏捕辦嘉義縣匪類蒇事一折,道光十七年二月初七日奉上谕一道。
前件改咨行文訖,經承陳渭濱。
·一八八、吏部月終冊 道光十七年五月初五日,内閣抄出鐘祥片:再福建台灣道周凱,前在興泉道任内大計卓異,應行送部引見,因辦嘉義縣下加冬匪徒滋事,詳請展限半年等因一折,于道光十七年五月初三日奉朱批:依議,該部知道。
欽此。
前件行文訖,冊庫經承童蘭畹。
·一八九、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具奏事:内閣抄出閩浙總督鐘祥等奏台澎各營道光十七年分應需官兵俸饷銀兩委員解台一折,道光十七年五月十一日奉朱批:知道了,欽此;欽遵于本月十四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陳修五。
福建司一件恭折事:内閣抄出福建巡撫魏元烺奏台協左右等營大修定字三号等船估需工料銀兩一折,道光十七年五月十一日奉朱批:工部議奏,欽此;欽遵于本月十四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陳修五。
·一九○、兵部武選司造送月終冊 内閣抄出閩督鐘奏澎湖把總李鐘祺在洋遭風一折,道光十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奉朱批:知道了,欽此。
前件行文訖,已完結,經承洪運昌。
·一九一、吏部文選司月終冊 一件,内閣抄出閩浙總督鐘奏稱候補知府沈汝翰接護台灣道等因,道光十七年十月十六日奉上谕一道,于本月十七日抄出到部。
前件行文訖,經承唐锜。
一件,内閣抄出福建台灣鎮總兵達等奏稱台灣府知府熊一本暫委代理台灣道等因,道光十七年十月十六日奉朱批:知道了,欽此;于本月二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行文訖,經承唐锜。
·一九二、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循例事:内閣抄出閩浙總督鐘祥奏台灣水師協标右營造補順字十一号船動支價貼銀兩一折,道光十九年七月初八日奉朱批:工部議奏,欽此;欽遵于本月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陳修五。
·一九三、戶部造送本年九月分特交轉交清冊 福建司一件為片奏事:内閣抄出署福建台灣道姚瑩奏台灣官兵剿捕逆匪滋事在于備貯項内酌撥銀兩等因,道光十九年九月初九日奉朱批:依議,欽此;欽遵于本月十二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陳修五。
福建司一件為恭折事:内閣抄出福建台灣鎮總兵達洪阿等奏台灣中路匪徒胡布等滋事、剿捕完竣、審明拟斬一折,道光十九年九月初九日奉上谕:達洪阿等奏剿捕滋事匪徒完竣一折,台灣店仔口營汛外委黃忠順倉猝禦賊,同汛兵林大成等均受重傷,并戕斃之兵丁陳成龍等三名,又解犯淹斃之兵丁翁得林等十五名,均着咨部照例賞恤。
此次匪徒胡布等聚衆滋事,剿辦尚屬迅速,所有在事文武員弁及義首人等,着擇其尤為出力者,核實詳報督撫具奏,候朕施恩。
餘着刑部議奏,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于本月十三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陳修五。
福建司一件為具奏事:内閣抄出福建台灣鎮總兵達洪阿等奏哨船在洋遭風擊碎、漂失兵丁、查明分别辦理一折,道光十九年九月初九日奉朱批:知道,欽此。
欽遵于本月十三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陳修五。
福建司一件為造補事:内閣抄出署理閩浙總督魏元烺奏台灣水師協标等營造補定字一号等船估需工料銀兩一折,道光十九年九月十三日奉朱批:工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月十六日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