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道光年各部造送内閣清冊(節錄台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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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知道了,欽此。

    欽遵于本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許文浚。

     福建司一件欽奉事:道光十二年十一月初二日内閣奉上谕:瑚松額着頒給欽差大臣關防,哈朗阿着授為參贊大臣,并派禦前侍衛已清德、幹清門侍衛華山泰、齊克唐阿、凱隆阿馳驿前往福建台灣辦理軍務,再着揀派曾經出兵之巴圖魯侍衛章京三十員名一同馳驿前往,欽此。

    欽遵于本月初九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許文浚。

     福建司一件欽奉事:内閣抄出瑚松額等奏揀選赴台巴圖魯侍衛章京等職名開單請旨一折,着照所奏,将二等侍衛英善等三十員名,均着随同瑚松額等前往軍營差遣委用。

    其二等侍衛英善、珠勒和恩、那福德、富倫保、佛爾恭阿、鄂爾托、那蘇恩特、和木保、雲麾使廣玉、三等侍衛德齡、阿特興額、明慶、阿勒吉善、芬迪善、薩淩阿、烏爾格布、蘇通阿、藍翎侍衛鄂爾清、護軍參領拜淩阿、托雲保、西楞額、豐紳、德升額、錫圖勒渾、五福吉勒章阿、健銳營委前鋒參領齡善等,每名著賞銀四十兩,護軍校嶽明阿、鳥鎗什長沙齡德、木特布等,每名著賞銀三十兩,藍翎長齡福着賞銀二十兩,在于廣儲司内動放,欽此。

    于道光十二年十一月初十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全完,經承許文浚。

     ·一六九、吏部驗封司月終冊 道光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奉上谕:瑚松額等查明殉難最烈之員弁并家屬幕友同時從難一折,上年冬間,福建台灣逆匪張丙等戕官圍城,賊黨窺觊鬥六門,屢肆攻擾。

    署守備馬步衢築建圍栅,開浚溝渠,與縣丞方振聲協力抵禦。

    把總陳玉威乘賊未備,施擲火器,以遏賊勢。

    賊衆夤夜縱火,蜂擁而入。

    馬步衢等持刀巷戰,各殺斃數賊,力竭遇害。

    方振聲之妻張氏并其幼女暨陳玉威之妻唐氏、幕友沈志勇與其子沈聯輝及跟随家人江承惠等同時死難。

    馬步衢、方振聲、張氏、唐氏因罵賊緻斃,剜割鼻舌,罹禍尤為慘烈,覽奏堕淚,可嘉可憫之至。

    現經官軍剿捕,首從各犯均就殲擒,搜緝餘匪,克期蒇事,因念該故員弁等盡心守禦,效節死綏,其家屬、幕友人等深明大義,從難捐軀,允宜特沛恩施,俾昭激勸。

    方振聲着加恩照陣亡知府例賜恤,賜谥義烈,賞給騎都尉世職;伊妻張氏,賜谥節烈,诰贈淑人。

    馬步衢着加恩照遊擊例賜恤,賜谥剛烈,賞給騎都尉世職;陳玉威着加恩照都司例賜恤,賜谥勇烈,賞給雲騎尉世職;伊妻唐氏,賜谥節烈,诰贈恭人。

    沈志勇賞給六品職銜;伊子沈聯輝賞給七品職銜;均着加恩照銜賜恤。

    方振聲、馬步衢、陳玉威俱着入祀京師昭忠祠。

    張氏、唐氏俱着建坊旌表。

    該故員弁等所賞世職,俱着加恩世襲罔替,即令長子承襲。

    着查明方振聲、馬步衢、陳玉威有子幾人,一并具奏。

    并着程祖洛于鬥六門擇地建立專祠,前層設方振聲、馬步衢、陳玉威牌位,後層設張氏、唐氏牌位,并設沈志勇牌于前楹配位,設方振聲之幼女牌于後楹配位;其從難家人江承惠等四名,俱着設牌從祀兩庑。

    地方官春秋緻祭,以慰忠貞。

    所有該故員弁等應得恤典,着該衙門察例具奏,用示朕獎勵荩忠褒嘉節義至意。

    欽此。

     前件行文訖,經承莫之兢。

     ·一七○、吏部驗封司月終冊 道光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内閣抄出瑚松額等奏台匪滋事陣亡員弁請恤一折,奉上谕一道。

     前件行文訖,經承任登雲。

     ·一七一、兵部武選司造送月終冊 七月初一日,内閣抄出瑚等奏查明台匪滋事案内最為出力義首、恭請鼓勵等因一折,奉上谕一道。

     前件行文訖,已完結,福建科經承俞占鳌。

     二十五日,内閣抄出閩督程奏台灣營務廢弛、沿習因循、劉廷斌交部嚴加議處一折,道光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奉上谕一道。

     前件行文訖,已完結,經承洪運昌。

     二十八日,内閣抄出道光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奉上谕:此次押解逆犯張丙等來京之閩浙候補道員托渾布、福建台灣南路營參将靈德,沿途尚屬小心,妥協無誤,着施恩各賞加一級。

    其訊問逆犯之刑部員外郎王朝綱,亦着施恩賞加一級。

    欽此。

     前件行文訖,已完結,經承洪運昌。

     初二日,内閣抄出福撫魏奏台匪滋事,所調福甯營兵在途釀命約束不嚴之遊擊高思顯等革職等因一折,道光十三年七月初一日奉朱批一道。

     前件行文訖,已完結,經承洪運昌。

     初三日,内閣抄出本部奏前任福建台灣鎮總兵劉廷斌議處一折,道光十三年七月初二日奉上谕一道。

     前件行文訖,已完結,經承洪運昌。

     職方司,内閣抄出瑚等奏台灣逆匪蕩平一折,奉上谕一道。

     前件七月十四日堂到移會銷案訖,黃旗科經承楊椿。

     十四日,内閣抄出瑚奏查辦台匪滋事案内特參戰守無方之都司周進龍等分别革職一折,道光十三年七月十三日奉上谕一道。

     前件行文訖,已完結,經承洪運昌。

     ·一七二、吏部文選司月終冊 一件,内閣抄出閩浙總督程奏稱噶瑪蘭通判仝蔔年升台灣府海防同知等因,道光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奉上谕一道。

     前件行文訖,經承唐锜。

     一件,内閣抄出閩浙總督程奏稱福建台灣道平慶撤回、遺缺廣東南韶連道劉鴻翺調補等因,道光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奉上谕二道。

     前件行文訖,經承唐锜。

     ·一七三、吏部考功司月終冊 道光十三年七月初一日,内閣抄出二十九日奉上谕:上年台灣逆匪滋事,原任台灣府呂志恒、嘉義令邵用之俱被戕害。

    該二員平日官聲平常,姑念其以死勤事,是以加恩照例賜恤。

    台灣道平慶統轄全台,乃于呂志恒果于自用,邵用之不協輿情,未能先事預防,早為查辦,以緻釀成巨案,動煩兵力,難辭失察之咎。

    平慶着交部嚴加議處由。

     前件具奏完結,王照。

     道光十三年七月初二日,内閣抄出初一日奉上谕:上年逆匪張丙等滋事,其始因搶起釁,乃邵用之不協輿情,呂志恒果于自用,遂緻戕官攻城。

    總兵劉廷斌訓練不勤,該道平慶操守尚好,而不能防患,咎無可逭,是以将劉廷斌、平慶俱交部嚴加議處。

    嗣後督撫大吏總須察吏安民,為當務之急,遇有不肖官吏,破除情面,立即參劾,勿稍瞻徇由。

     前件行文完結,王照。

     ·一七四、禮部造送月終注銷冊 一件,道光十三年七月初三日,内閣抄出瑚松額奏逆犯掃除分别辦理一折,六月二十九日奉上谕一道,欽此。

     前件七月初七日行訖,五日完,經承王槐。

     ·一七五、吏部文選司月終冊 一件,道光十三年八月十四日,内閣抄出十一日奉上谕:程祖洛奏查辦撫恤完竣、酌保出力各員、請量予鼓勵一折,知州銜永安縣知縣王益謙等,加恩以同知直隸州知州盡先補用等因。

    欽此。

     前件行文訖,冊庫經承章維高。

     一件,道光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内閣抄出二十日奉上谕:台灣逆匪蕩平,惟股首張成、要犯黃七在逃,前降旨谕知程祖洛嚴饬所屬文武迅速跴緝,務獲懲辦,毋任漏網。

    茲據奏張成、黃七二犯均經拏獲,請将出力各員弁鼓勵等語。

    福建署彰化南投縣丞事候補縣丞黃為绂等,着加恩于補缺後以應升之缺升用等因,欽此。

     前件行文訖,經承章維高。

     一件,道光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内閣抄出程祖洛片奏興泉永道周凱暫署台灣道印務,于七月初八日接印視事;至台灣道平慶,俟欽奉谕旨後再行進京,謹奏。

    二十日奉朱批:覽,欽此。

     前件行文訖,冊庫經承章維高。

     ·一七六、戶部貴州司彙送道光十三年十二月分特交轉交事件冊 福建司一件欽奉事:内閣抄出道光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奉上谕:本日召見福建陸路提督馬濟勝,年屆七旬,精神強固,朕心甚為嘉悅。

    上年冬間,台灣逆匪張丙等聚黨滋事,分股肆擾,戕害官弁,惟時全台官兵一萬四千餘名,不能得力,該鎮等嬰城固守,請調兵三萬赴援。

    馬濟勝經魏元烺派往,獨帶兵二千渡台接仗,身先士卒,所向克捷,以少勝衆,一戰成功,各股賊匪紛紛潰散,逆首陸續就擒,不煩内地兵力。

    當瑚松額等未經渡台以前,全局戡定,厥功甚偉。

    前經賞給禦書「忠勇嚴明」四字扁額、二等男爵世職、雙眼花翎。

    茲來京陛見,允宜優加懋賞,笃眷酬庸。

    馬濟勝着加恩賞晉二等子爵世職,在禦前侍衛上行走、紫禁城内騎馬,并賞禦書「福」「壽」字各一方、寶藍缂絲蟒袍一件、纓緯兩匣、大卷八絲緞兩件、大卷紅綢兩件、頒給祇領、以獎忠勤。

    再台灣一役,福建巡撫魏元烺于奏請調兵時,稔知台灣府城為根本重地,一面奏聞,一面派馬濟勝帶兵前往,迅奏膚功,辦理甚合機宜。

    魏元烺着加恩賞戴花翎,仍交部從優議叙,以示朕論功行賞、權衡至當之意。

    欽此。

    欽遵于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