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向天下頒布《大義覺迷錄》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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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給聖祖端碗人參湯,聖祖喝了後便駕崩了。
” 關于逼母,說是雍正逼太後在鐵柱上撞死,雍正聽後說:“但不料其誣蔑诋毀、怪誕奇特至于此極,亦并不料曾靜、張熙輩遂信以為實,而便生背叛之心也。
” 人言可畏,直接關系他這個皇帝寶座是否能坐的大問題,因而他決心清除心腹隐患,不惜以萬乘之尊同犯人逐條辯論。
“你是怎麼知道的?”“何以聽聞?”“朕若有此事,皇天在上可以證之,”等等發咒和質訊,确實惹怒了雍正。
據審訊曾靜時,供稱:他是聽安仁縣生員何立忠和永興縣醫生陳象侯說的”,何、陳供稱是聽茶陵州看風水先生陳帝錫說的。
經多次審訊陳帝錫,陳帝錫記不清楚了,便含糊其詞說:“他是在衡州路上,碰見四個穿馬褂、說官話,像是旗人的大漢子,說嶽老爺上了谏本,不知避諱,皇上大怒。
” 但後來“皇上并未定他的罪,反加封他的官。
” 雍正要的他失德口供,所問非所答。
經過反複審訊,輾轉查訪,順藤摸瓜,查出是被判罪流放的允、允的得力太監和黨羽達色、蔡登科、馬守柱、耿桑格、耿六格、吳守義、霍成等人說的話擴散出去的,這些被誅連的宮中太監,心懷不滿,從北京發配到廣西充軍,“沿途稱冤,逢人讪謗”。
肆無忌憚地攻擊謾罵雍正,凡過村店城市,高聲呼招:“你們都來聽皇帝的新聞,我們已受冤屈,要向你們告訴,好等你們向人傳說。
”“隻好問我們的罪,豈能封我們的口。
” 同時又查出以前發配東北三姓地方的允集團親信黨羽,同樣“肆行誣捏,到處傳播流言,欲以搖惑人心,洩其私忿。
” 雍正緊緊抓着發配遠境的允集團殘餘勢力散布流言不放,列出這些犯人的言行,同曾靜謀反、呂留良文字獄結在一起,為徹底肅清允集團勢力找到借口。
凡查出散布流言而中傷當今皇上的允集團殘餘分子,罪加一等,重新加罪處置,這些人的下場之悲,清史資料中雖未記載,但可想而知。
四這樁由雍正帝親自領導并由他親自審訊的清朝最大文字獄案,從雍正六年開始立案追查,直到雍正十年方告結案。
而最後的處置,卻一反曆代皇帝處置欽犯的常例。
雍正下令免罪釋放曾靜、張熙等謀反犯,讓他們戴罪立功,到各地現身說法,清除流毒;政治思想犯呂留良被锉屍枭首。
他的長子呂葆中、學生嚴鴻逵被刨棺戮屍,枭首示衆。
其他受誅連的依律處斬、杖斃、緣坐和發配等嚴刑懲處。
對于雍正的“出奇料理”,九卿大臣大為不滿,紛紛上書要求将曾靜、張熙等謀反人淩遲處死,即是碎屍萬段也不足平臣民之憤。
雍正帝力排衆議,他認為若不是張熙自投羅網,曾靜等供出許多散布流言蜚語惑衆造反的人和诽謗皇上的奸人惡黨,如何能暴露無遺?“朕深居皇宮何以能知道,何以能去一一查清,又何以能使天下臣民得知朕繼位之正。
” 這樣去看問題處理問題,那曾靜、張熙等人還是有功勞的,故而皇上不究其往,不究其罪,決定予以無罪釋放,使其改過從新。
并說:“以後不要再向朕上奏此處置曾事,即是上本奏章,朕也不再看了。
” 非但如此,雍正還降谕子孫後代:“朕之子孫将來亦不得以其诋毀朕躬而追求誅戮。
” 同時,雍正帝編纂刊刻這樁最大文字獄案的全部谕旨、審訊、口供秘密記錄,後附曾靜的認罪書《歸仁說》,書名為《大義覺迷錄》,發行全國各府州縣以及“遠鄉僻壤,讓讀書士子及鄉曲小民共知”。
“要每學宮各貯一冊”,永久存檔,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倘有未見此書,未聞朕旨者,經朕随時查出,定将該省學政及該縣教官從重治罪”,“要使遠近寡識之士子不至溺于邪說”。
可見《大義覺迷錄》是雍正帝的力作,具有非常特色的曠世大著,因為它能使人人都“覺迷”起來,緊跟雍正走。
曾靜、張熙被釋放後,安排在湖南觀風整俗使處,以便随叫随到聽候遣使,地方官員和平民百姓,不能蔑視譏諷。
之後,曾靜、張熙攜帶《大義覺迷錄》,到各地向民衆現身說法,宣講《大義覺迷錄》。
由此可知《大義覺迷錄》刊刻數量之多,普及發行之廣達到雍正年間最高水平。
雍正對呂留良文字思想犯處置與曾靜謀反案卻大相徑庭。
其誅連數之多,刑懲之慘酷,可以說是達到登峰造極地步了。
雍正朱批道:“逆賊呂留良,兇頑悖逆,私為著述,妄謂德以後,天地大變,亘古未有,于今又見。
……豈非逆天悖理,無父無君。
” 于是下令将已死去的呂留良和長子呂葆中“俱著戮屍枭示,次子呂毅中著改斬立訣,其孫輩俱即正典刑。
朕以人數衆多,心有不忍,著從寬免死,發遣甯古塔給于披甲人為奴。
倘有頂替隐匿等弊,一經發覺,将浙省辦理此案之官員與該犯一體治罪”,“其财産,令浙江地方官變價充本省工程之用”。
呂留良的徒弟嚴鴻逵,此時已死多年,但他“與呂留良黨惡共濟,誣捏妖言……為王法所不貸”。
“嚴鴻逵應淩遲處死,即使死去,應戮屍枭示。
其祖父、父親、子孫、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男十六以上皆斬,立決。
男十五以下及嚴鴻逵之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俱解部,給功臣之家為奴,财産入官。
” “沈在寬(嚴鴻逵的學生)傳習呂留良、嚴鴻逵之邪說,猖狂悖亂,附會诋譏,允宜速正典刑,淩遲處死。
其嫡屬等,
” 關于逼母,說是雍正逼太後在鐵柱上撞死,雍正聽後說:“但不料其誣蔑诋毀、怪誕奇特至于此極,亦并不料曾靜、張熙輩遂信以為實,而便生背叛之心也。
” 人言可畏,直接關系他這個皇帝寶座是否能坐的大問題,因而他決心清除心腹隐患,不惜以萬乘之尊同犯人逐條辯論。
“你是怎麼知道的?”“何以聽聞?”“朕若有此事,皇天在上可以證之,”等等發咒和質訊,确實惹怒了雍正。
據審訊曾靜時,供稱:他是聽安仁縣生員何立忠和永興縣醫生陳象侯說的”,何、陳供稱是聽茶陵州看風水先生陳帝錫說的。
經多次審訊陳帝錫,陳帝錫記不清楚了,便含糊其詞說:“他是在衡州路上,碰見四個穿馬褂、說官話,像是旗人的大漢子,說嶽老爺上了谏本,不知避諱,皇上大怒。
” 但後來“皇上并未定他的罪,反加封他的官。
” 雍正要的他失德口供,所問非所答。
經過反複審訊,輾轉查訪,順藤摸瓜,查出是被判罪流放的允、允的得力太監和黨羽達色、蔡登科、馬守柱、耿桑格、耿六格、吳守義、霍成等人說的話擴散出去的,這些被誅連的宮中太監,心懷不滿,從北京發配到廣西充軍,“沿途稱冤,逢人讪謗”。
肆無忌憚地攻擊謾罵雍正,凡過村店城市,高聲呼招:“你們都來聽皇帝的新聞,我們已受冤屈,要向你們告訴,好等你們向人傳說。
”“隻好問我們的罪,豈能封我們的口。
” 同時又查出以前發配東北三姓地方的允集團親信黨羽,同樣“肆行誣捏,到處傳播流言,欲以搖惑人心,洩其私忿。
” 雍正緊緊抓着發配遠境的允集團殘餘勢力散布流言不放,列出這些犯人的言行,同曾靜謀反、呂留良文字獄結在一起,為徹底肅清允集團勢力找到借口。
凡查出散布流言而中傷當今皇上的允集團殘餘分子,罪加一等,重新加罪處置,這些人的下場之悲,清史資料中雖未記載,但可想而知。
四這樁由雍正帝親自領導并由他親自審訊的清朝最大文字獄案,從雍正六年開始立案追查,直到雍正十年方告結案。
而最後的處置,卻一反曆代皇帝處置欽犯的常例。
雍正下令免罪釋放曾靜、張熙等謀反犯,讓他們戴罪立功,到各地現身說法,清除流毒;政治思想犯呂留良被锉屍枭首。
他的長子呂葆中、學生嚴鴻逵被刨棺戮屍,枭首示衆。
其他受誅連的依律處斬、杖斃、緣坐和發配等嚴刑懲處。
對于雍正的“出奇料理”,九卿大臣大為不滿,紛紛上書要求将曾靜、張熙等謀反人淩遲處死,即是碎屍萬段也不足平臣民之憤。
雍正帝力排衆議,他認為若不是張熙自投羅網,曾靜等供出許多散布流言蜚語惑衆造反的人和诽謗皇上的奸人惡黨,如何能暴露無遺?“朕深居皇宮何以能知道,何以能去一一查清,又何以能使天下臣民得知朕繼位之正。
” 這樣去看問題處理問題,那曾靜、張熙等人還是有功勞的,故而皇上不究其往,不究其罪,決定予以無罪釋放,使其改過從新。
并說:“以後不要再向朕上奏此處置曾事,即是上本奏章,朕也不再看了。
” 非但如此,雍正還降谕子孫後代:“朕之子孫将來亦不得以其诋毀朕躬而追求誅戮。
” 同時,雍正帝編纂刊刻這樁最大文字獄案的全部谕旨、審訊、口供秘密記錄,後附曾靜的認罪書《歸仁說》,書名為《大義覺迷錄》,發行全國各府州縣以及“遠鄉僻壤,讓讀書士子及鄉曲小民共知”。
“要每學宮各貯一冊”,永久存檔,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倘有未見此書,未聞朕旨者,經朕随時查出,定将該省學政及該縣教官從重治罪”,“要使遠近寡識之士子不至溺于邪說”。
可見《大義覺迷錄》是雍正帝的力作,具有非常特色的曠世大著,因為它能使人人都“覺迷”起來,緊跟雍正走。
曾靜、張熙被釋放後,安排在湖南觀風整俗使處,以便随叫随到聽候遣使,地方官員和平民百姓,不能蔑視譏諷。
之後,曾靜、張熙攜帶《大義覺迷錄》,到各地向民衆現身說法,宣講《大義覺迷錄》。
由此可知《大義覺迷錄》刊刻數量之多,普及發行之廣達到雍正年間最高水平。
雍正對呂留良文字思想犯處置與曾靜謀反案卻大相徑庭。
其誅連數之多,刑懲之慘酷,可以說是達到登峰造極地步了。
雍正朱批道:“逆賊呂留良,兇頑悖逆,私為著述,妄謂德以後,天地大變,亘古未有,于今又見。
……豈非逆天悖理,無父無君。
” 于是下令将已死去的呂留良和長子呂葆中“俱著戮屍枭示,次子呂毅中著改斬立訣,其孫輩俱即正典刑。
朕以人數衆多,心有不忍,著從寬免死,發遣甯古塔給于披甲人為奴。
倘有頂替隐匿等弊,一經發覺,将浙省辦理此案之官員與該犯一體治罪”,“其财産,令浙江地方官變價充本省工程之用”。
呂留良的徒弟嚴鴻逵,此時已死多年,但他“與呂留良黨惡共濟,誣捏妖言……為王法所不貸”。
“嚴鴻逵應淩遲處死,即使死去,應戮屍枭示。
其祖父、父親、子孫、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男十六以上皆斬,立決。
男十五以下及嚴鴻逵之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俱解部,給功臣之家為奴,财産入官。
” “沈在寬(嚴鴻逵的學生)傳習呂留良、嚴鴻逵之邪說,猖狂悖亂,附會诋譏,允宜速正典刑,淩遲處死。
其嫡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