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靜供詞二條 二、雍正皇帝勤政愛民,與天理渾然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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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邪論和流謗的有害影響,才釀成了千古未有的極惡和無知。
直到後來,确實見到我皇上為仁德像天一樣大,我朝應天順民,超過商、周那樣的盛世,才領悟到從前的錯謬,愧悔莫及。
“彌天重犯感受到皇上的恩德已有一年了,不但耳聞目睹,皇上的厚澤及于天下,千古少有,就從自身說起,一個小民如蝼蟻之微,冒犯了九五之尊,還能受到這樣的寬大。
就是堯舜,也不會施以這樣的殊恩;就是漢高祖的寬容、唐太宗的聖明也不能比的。
況且我朝是天命所歸,并不是用‘超越商、周’這樣一句話所能概括的。
再說我朝的興起,并非源于中原而是由滿州普及中國的,從滿州到中原幾千裡之遙遠,但德化恩義早已遍及中原,甚至天涯海角,人民無不傾心愛戴;不像湯武那樣居于中原,而漸漸教化民衆,使民心慢慢歸向,才有天下的。
而是天人同歸,不勞而得。
其規模也更大更遠,所以為千古所莫及。
“這都是彌天重犯舊歲一路而來,被我皇上的德政感化,親眼看到盛世景象,到處歌功頌德,歡聲載道,不覺受了感化所心悅誠服講出的心裡話。
相比來說,以前的狂悖,出于無知,這後來的愛戴,出于有了真知灼見。
前後雖異,都發自本心。
這不是為了偷生怕死才巧言花語,也不是旁人經過開導後才覺悟的言詞,确實字字句句都從一片良心發出。
況且彌天重犯從頭細想,感悟到是列聖之功德神靈,在天地間極大,而且我皇上的聖仁,超過古今達到了極點。
所以皇天默使彌天重犯傳播那套害道悖義的謬論,暴露奸黨謗毀的行迹,以顯示出皇上聖德,申名義于千秋萬世,使天下人人悅服,處處傾心。
“所以彌天重犯到今日感德被化之餘,願受極典,以求心安。
而且使天下萬世,共知我皇上至德至仁,甚至透民骨髓,即使無知頑民,也能被感化改過,自願伏罪到這樣程度。
所以彌天重犯到今日,唯一的就是仰懇衆大人轉奏,将彌天重犯速速正法,再沒有任何說的”等話。
【原文】 該臣等看得曾靜狂逆兇狡,罪大惡極,妄信逆賤之悖論及奸黨之流言,膽肆兇逆,辄敢诋毀本朝,誣蔑君上,編造逆書。
從湖南至陝西,勸封疆大臣以反叛,欲構亂于升平之世。
核其情罪,法無可寬。
且曾靜以一山野細民,戴高履厚五十餘年,忽謀為叛逆之事,從古以來,亂臣賊子中無有其比。
臣等審訊之下,無不切齒恨憤,鹹願食肉寝皮,雖寸磔族誅,不足以蔽其辜。
查律内謀反大逆,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淩遲處死;正犯之祖父、父、子、孫、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男十六以上,不論笃疾、廢疾皆斬;男十五以下,及正犯之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為奴;正犯财産入官;若女許嫁已定,歸其夫;正犯子孫過房與人,及正犯聘娶未成者,俱不追坐等語,曾靜應照此律,即淩遲處死。
行文湖南巡撫,查明曾靜之祖父、父、子、孫、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男十六以上,照律皆斬立決;男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解部,照律付功臣之家為奴。
所有财産,查明入官,伏乞皇上允臣等所請,将曾靜立正典刑,以彰國法,以快人心。
至張熙與曾靜共謀不軌,聽從曾靜指使,赴陝投送逆書,思欲構亂。
亦應照“共謀者皆淩遲處死”律,即淩遲處死。
為此,合詞謹奏。
請旨。
【譯文】 我們幾位大臣,看到了曾靜狂逆兇狡,罪大惡極,妄信逆賊為反叛謬論及奸黨的诽謗謠言,肆無忌憚,诋毀本朝,誣蔑君上,編造反叛的書信;從湖南遠至陝西,勸封疆大臣反叛朝廷,想在太平之世制造混亂。
反複核實其罪行,是法律所不能寬容的。
且曾靜以一山野小民,受我朝之恩有五十餘年,竟然反叛朝廷,自古以來,亂臣賊子也沒有這麼嚴重。
臣等在審訊當中,已十分痛恨,真願食其肉寝其皮,雖誅其九族,碎屍萬斷,都不能贖其罪過。
法律規定,“凡謀反大逆案件,不論首從,都要處以死刑,主犯的祖父、父、子、孫、兄弟,以及伯叔父、兄弟之子,男的十六歲以上,不論患病或有殘疾,都處死刑;男的十五歲以下,主犯的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都送到功臣的府上當奴隸;主犯的财産沒收歸公;如果女的許嫁了别人,歸其夫不論;主犯的子孫有過房給别人的,以及主犯聘娶沒有實現的,都不追究”等條文。
曾靜應按此條款,淩遲處死。
行文湖南巡撫,查明曾靜的祖父、父、子、孫、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男十六以上,應照法律判以死刑,立即執行;男的十五以下,以及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押解刑部,按照法律送到功臣之家當奴隸使用。
所有财産,查明歸公。
伏乞皇上恩準臣等的請示,将曾靜立即正法,以快人心。
至于張熙與曾靜共謀不軌,聽從曾靜指使,到陝西投送逆書,陰謀制造反叛。
也應按“共謀者皆淩遲處死” 為條款,當即正法。
特此共同謹奏。
請皇上谕旨。
直到後來,确實見到我皇上為仁德像天一樣大,我朝應天順民,超過商、周那樣的盛世,才領悟到從前的錯謬,愧悔莫及。
“彌天重犯感受到皇上的恩德已有一年了,不但耳聞目睹,皇上的厚澤及于天下,千古少有,就從自身說起,一個小民如蝼蟻之微,冒犯了九五之尊,還能受到這樣的寬大。
就是堯舜,也不會施以這樣的殊恩;就是漢高祖的寬容、唐太宗的聖明也不能比的。
況且我朝是天命所歸,并不是用‘超越商、周’這樣一句話所能概括的。
再說我朝的興起,并非源于中原而是由滿州普及中國的,從滿州到中原幾千裡之遙遠,但德化恩義早已遍及中原,甚至天涯海角,人民無不傾心愛戴;不像湯武那樣居于中原,而漸漸教化民衆,使民心慢慢歸向,才有天下的。
而是天人同歸,不勞而得。
其規模也更大更遠,所以為千古所莫及。
“這都是彌天重犯舊歲一路而來,被我皇上的德政感化,親眼看到盛世景象,到處歌功頌德,歡聲載道,不覺受了感化所心悅誠服講出的心裡話。
相比來說,以前的狂悖,出于無知,這後來的愛戴,出于有了真知灼見。
前後雖異,都發自本心。
這不是為了偷生怕死才巧言花語,也不是旁人經過開導後才覺悟的言詞,确實字字句句都從一片良心發出。
況且彌天重犯從頭細想,感悟到是列聖之功德神靈,在天地間極大,而且我皇上的聖仁,超過古今達到了極點。
所以皇天默使彌天重犯傳播那套害道悖義的謬論,暴露奸黨謗毀的行迹,以顯示出皇上聖德,申名義于千秋萬世,使天下人人悅服,處處傾心。
“所以彌天重犯到今日感德被化之餘,願受極典,以求心安。
而且使天下萬世,共知我皇上至德至仁,甚至透民骨髓,即使無知頑民,也能被感化改過,自願伏罪到這樣程度。
所以彌天重犯到今日,唯一的就是仰懇衆大人轉奏,将彌天重犯速速正法,再沒有任何說的”等話。
【原文】 該臣等看得曾靜狂逆兇狡,罪大惡極,妄信逆賤之悖論及奸黨之流言,膽肆兇逆,辄敢诋毀本朝,誣蔑君上,編造逆書。
從湖南至陝西,勸封疆大臣以反叛,欲構亂于升平之世。
核其情罪,法無可寬。
且曾靜以一山野細民,戴高履厚五十餘年,忽謀為叛逆之事,從古以來,亂臣賊子中無有其比。
臣等審訊之下,無不切齒恨憤,鹹願食肉寝皮,雖寸磔族誅,不足以蔽其辜。
查律内謀反大逆,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淩遲處死;正犯之祖父、父、子、孫、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男十六以上,不論笃疾、廢疾皆斬;男十五以下,及正犯之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為奴;正犯财産入官;若女許嫁已定,歸其夫;正犯子孫過房與人,及正犯聘娶未成者,俱不追坐等語,曾靜應照此律,即淩遲處死。
行文湖南巡撫,查明曾靜之祖父、父、子、孫、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男十六以上,照律皆斬立決;男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解部,照律付功臣之家為奴。
所有财産,查明入官,伏乞皇上允臣等所請,将曾靜立正典刑,以彰國法,以快人心。
至張熙與曾靜共謀不軌,聽從曾靜指使,赴陝投送逆書,思欲構亂。
亦應照“共謀者皆淩遲處死”律,即淩遲處死。
為此,合詞謹奏。
請旨。
【譯文】 我們幾位大臣,看到了曾靜狂逆兇狡,罪大惡極,妄信逆賊為反叛謬論及奸黨的诽謗謠言,肆無忌憚,诋毀本朝,誣蔑君上,編造反叛的書信;從湖南遠至陝西,勸封疆大臣反叛朝廷,想在太平之世制造混亂。
反複核實其罪行,是法律所不能寬容的。
且曾靜以一山野小民,受我朝之恩有五十餘年,竟然反叛朝廷,自古以來,亂臣賊子也沒有這麼嚴重。
臣等在審訊當中,已十分痛恨,真願食其肉寝其皮,雖誅其九族,碎屍萬斷,都不能贖其罪過。
法律規定,“凡謀反大逆案件,不論首從,都要處以死刑,主犯的祖父、父、子、孫、兄弟,以及伯叔父、兄弟之子,男的十六歲以上,不論患病或有殘疾,都處死刑;男的十五歲以下,主犯的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都送到功臣的府上當奴隸;主犯的财産沒收歸公;如果女的許嫁了别人,歸其夫不論;主犯的子孫有過房給别人的,以及主犯聘娶沒有實現的,都不追究”等條文。
曾靜應按此條款,淩遲處死。
行文湖南巡撫,查明曾靜的祖父、父、子、孫、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男十六以上,應照法律判以死刑,立即執行;男的十五以下,以及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押解刑部,按照法律送到功臣之家當奴隸使用。
所有财産,查明歸公。
伏乞皇上恩準臣等的請示,将曾靜立即正法,以快人心。
至于張熙與曾靜共謀不軌,聽從曾靜指使,到陝西投送逆書,陰謀制造反叛。
也應按“共謀者皆淩遲處死” 為條款,當即正法。
特此共同謹奏。
請皇上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