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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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嗣位後孝定殿、徽定殿祝式,屬稱臣以『繼序之地,雖叔父繼姪,兄繼弟,有父子之道,而無父子之名,故屬稱則恐當用兄弟叔姪之序,請加皇姪皇姪妃之稱,是乃仰述稱皇考皇兄之義例而雲爾』,竟緻依議施行矣。

    臣靡敢自信,竊更考先正文元公臣金長生之論,有曰:『帝王之以叔與祖繼姪孫者甚多,當依《通典》自稱曰,嗣皇某,於先君,亦當別有稱號,而未有先儒定論,不敢創說。

    』禮官所謂有父子之義,而無父子之名,正是也。

    以祖與叔之尊稱,子於侄孫之行,恐無此理,蓋人神相依,專在於屬稱,而親親尊尊之義,竝行而不悖,故文元公所雲,亦當別有稱號者,卽以此耳,苟加稱號,未知當如何爲正。

    而臣於獻議中,亦擧唐宣宗時,於穆、敬、文、武四帝,但稱嗣皇帝臣某用備今日援證雲』,而亦未敢質言也。

    謹稽先正文正公臣宋浚吉有雲『繼序之義,至嚴且重,其於先君,有臣道焉,雖叔侄兄弟之間,不得親屬稱。

    』文純公臣韓元震,亦雲以『從祖繼孫,以叔繼侄,以兄繼弟者,將以孫侄弟卑幼之稱,加之於先君,而自據其祖叔兄尊屬之稱,其爲難處。

    』又有甚焉參究諸說,自有精義,而臣所獻議者,極涉妄率,罪不勝誅,恭俟駁正之論久矣。

    先王先後,今將躋祔太廟,不意體國之地,忽有異論。

    幸賴聖上明斷,廟議克正,大聖人遵經達權明天理正人紀之意,竊不勝欽仰攅頌。

    第議者之處翼、憲兩朝於昭穆世數之外者,未敢知其禮之何據,而以承統繼序之重,不與昭穆,則其異乎私家之班祔者幾希矣。

    識者謂屬稱『皇侄,或欠尊尊之義,故以緻邪說之肆行。

    』其言有理,臣罪於此,益知其無所逃矣。

    伏願聖明,博詢在廷,務歸盡善,仍議臣當勘之律焉。

     批曰:「此是莫重莫大之典禮也,奉以行之,旣閱三載。

    今此釐正,實涉悚然,而卿言若是纖悉,更當博議裁之矣。

    至於當初議定之過自爲引,誠過矣過矣,禮論之多岐,非特此事,則以若其時之蒼皇,設或有未及援證處,此豈卿之所失耶?卿其安心,勿復以此煩提。

    」 ○敎曰:「儒賢之疏如此,而典禮中最當審愼者也,時任大臣及禮堂處,收議以入。

    」 6月25日 ○庚辰,三司合啓,批曰:「權敦仁事,當有東朝,處分矣,過此以往,切勿更煩。

    」 ○大王大妃殿敎曰:「予婦人也,豈知周公之禮?但以常理推之,廟數已滿之論,禮也,親屬不遷之論,情也。

    禮由於情,情由於禮,物理之自然也。

    然則今日之事,情與禮,可使兩行而不悖矣。

    前領相之論,有何負於先君國家,而聲討臚列,如彼其罔測,直歸之於不敬無將之科?朝廷之上,苟有一介公心,忠愛之人,不使樸、桞、尹之好事妄是非之徒出矣。

    念及於此,不覺寒心而慨歎矣。

    予有一言明誥。

    君臣之間,誼同今昔,若於逮事之地,論其愛戴眷眷之情,尤當如何前領相之不欲以昭穆享翼、憲、兩朝雲者,是何言也,豈忍筆之於書乎?戴髮含生之倫,其果盡信而緻惑其論耶?此而不能信,則言者之心,有足以見之矣。

    前領相,寧有此心,如有此心,天厭之天厭之。

    岐貳於大同之論,意見之所局也,何損於已定之禮乎?雖然,卿等之所爭執者旣曰『莫嚴莫重之義』而謂存事體故屢回思量,所請之律,黽勉從之。

    如是處分之後,若或有更發乖激之論,而不知止者,太阿在前,予不虛試。

    在廷臣隣,鹹須知悉。

    」 6月26日 ○辛巳,都政下批,以金鍏爲司憲府大司憲,李明迪爲司諫院大司諫,洪遠燮爲成均館大司戊。

     6月27日 ○壬午,藥院入診于熙政堂。

     ○召見守令邊將初仕人。

     ○三司合辭,請削黜罪人權敦仁,先施中途付處,批曰:「日前慈敎曲當事理,卿等宜有以奉承之不暇乃反合辭,一節深於一節,此何道理。

    」 ○再辭,請亟許臣等之請,以折亂萠,批曰:「毋論小事大事,當先道理邊做去,卿等之分也。

    卿等之爭執,一切反是,日昨處分之後,將欲角勝而然乎?竝施罷職之典。

    」 6月29日 ○甲申,三司合辭,請門黜罪人權敦仁,施以中途付處,批曰:「卿等知分揀之意乎?欲使卿等,得以伸面前道理也,更勿爭執,卽爲傳啓。

    」 秋七月 7月1日 ○乙酉,日有食之。

     ○司諫申佐模疏請 門黜罪人權敦仁,亟允三司之請,仍論吏判李嘉愚,兵判徐箕淳注擬循私之罪。

     批曰:「吏判事,豈至於是乎?兵判事似不過無心之緻,而一紙竝列,極不稱停。

    至於改正之請,爾言何其刻迫?太欠忠厚也,甚不韙矣,爾則遞差。

    」 ○三司合辭,請門黜罪人權敦仁,亟施當律,批曰:「卿等以爭執者,若出於君臣義分,則慈敎之後,不思奉承,亦不有乖於人臣義分乎?朝家待臺閣之道,不宜一向挫抑,門黜罪人權敦仁,加施放逐鄕裡之典。

    今此處分,非曰罪有加於日前而然也,不如是,則上下相持,出場無期,徒緻事體之壞損故也。

    鹹悉此意,無或更鬧,竟使朝家,有非常之擧措。

    」 ○三司再啓,批曰:「旣門黜而又放逐矣,奈何一向爭執,不知止也?卿等遞差。

    」 7月2日 ○丙戌,以閔緻成爲司憲府大司憲,宋能圭爲司諫院大司諫。

     ○玉堂聯箚,〈應敎尹行謨,副應敎趙遠永,校理李承輔,副校理宋謙洙,修撰徐翼輔,副修撰李亮信、樸珪壽〉「請放逐鄕裡罪人權敦仁,亟許當律」 ,批曰:「不信慈敎,不遵王言,徒事角勝,有若立異者,是豈臣分乎?寧有如許道理?萬萬駭惡,爾等幷施遠竄之典。

    」 ○兩司聯箚〈掌令金鉉復,持平姜長煥、李敎寅,正言韓龍源〉乞勘,批曰:「玉堂事,誠極乖常故,才有處分矣,爾等何必爲引?斯速傳啓。

    」 7月3日 ○丁亥,院議啓,請反汗七儒臣幷竄之命,批曰:「儒臣事,予豈無商量而然乎?反汗之請,恐非喉院之責,勿煩。

    」 7月4日 ○戊子,玉堂聯箚,請反汗七儒臣幷竄之命,亟許權敦仁當施之律,批曰:「合辭則懲討,而傳啓則獨非懲討乎?更勿煩瀆,斯速入來傳啓。

    」 ○禮曹,以孝定殿、徽定殿祝式收議,啓:「左議政金興根以爲:『孝定殿、徽定殿祝式,屬稱禮家尙論,有所未能十分是當者。

    蓋以親序之尊而臨之,則有未安之意,以統序之隆而進之,則有不稱之悚故也。

    先正臣金長生,論晉、唐時禮曰:『祖與叔,乃尊行之稱,孫與侄,乃卑下之稱,其可以尊稱,施之於己,卑號,加之於先帝乎?』以此推之,在今日爲確據矣。

    且伏念宗廟之制,自有我家之禮,凡於位版,本無高曾祖考之號,隻於祝式,隨其親序而書之。

    殿下於憲宗大王,雖有父子之道,旣無父子之名,則以統序之重,而曰嗣王臣,以親序之難於稱謂,而隻擧廟號及謚號於孝顯王後,一例照此,則在統序可以無紊錯,而在親序,亦庶無牽掣。

    古昔儒賢之嚴於大閑,而優裕紆餘,務歸至當者,亦恐不出於此雲。

    』右議政樸永元以爲:『今此儒賢疏,追考禮家諸說,以爲孝定殿、徽定殿祝式,有欠尊尊之義。

    蓋侄者,卑幼之稱,以卑幼之稱,加之於禰事之地,謂有所未安也。

    以叔繼侄之君,溯考歷代,惟有周孝王、唐宣宗。

    周家祝冊,雖無事徵,謂兄弟之子爲侄,非三代之文,則孝王之於懿王,其無可加之屬稱,事理明甚。

    唐宣宗時,禮院所奏祝文,頃年大臣儒賢之議,已有引據,而其於敬、文、武三室,但稱嗣皇帝,臣則其無所加之屬稱,自可推類,旣無屬稱,則隻書廟號,又可知已。

    當初皇侄屬稱之議,卽從其親序者也,而先輩之禮論,若是謹嚴,前代之典式,確有援證,則恐不可以奉行之有年,而難愼於釐改。

    臣無容他議雲。

    』禮曹參判金萬根以爲:『孝定殿、徽定殿祝式稱號,定而行之,今已三載,到今釐改,實所未安。

    而取考己酉收議,則領中樞府事趙寅永以爲:「我朝太廟祝式,高曾以上,隻書廟號,而不書屬稱,或可謂傍照。

    」判中樞府事鄭元容以爲:「唐宣宗時祝式,於敬、文、武,但稱嗣皇帝臣某昭告,以但稱二字觀之,其不可屬稱,可知雲矣。

    」此二議,近法宗廟見行之禮,遠稽唐朝已成之典,今日援據,恐不外此。

    且先正文元公臣金長生之論,旣曰「似當別有稱號。

    」則其不稱皇侄,亦可推知。

    而若其別有稱號,蓋亦無所援據,故隻曰「別有雲。

    」而不敢斷定矣雲。

    』」敎曰:「儒賢及大臣禮堂之議,若是詢同,敬依擧行。

    」 ○敎曰:「觀此嶺伯狀本:『鹹昌倉卒一雨,人命之壓死,民戶之漂頹,數甚夥多。

    』聞甚矜慘。

    而屍身之未搜,尙爲折半之多,期於掘覓之意,爲先申飭。

    而豈可無別般慰恤之擧?頹壓民戶,別施恤典,新舊遷停退,俾有奠接,壓沒人等身布遷上,幷蕩減之意,廟堂措辭分付。

    」 7月5日 ○己醜,以趙鬥淳爲吏曹判書,洪在喆爲兵曹判書。

     7月6日 ○庚寅,敎曰:「飭已施矣,七儒臣遠竄,竝分揀。

    」 ○命儒臣金有淵、李興敏,施以罷職之典,敎曰:「前參合辭,後參傳啓,已有行之者,此兩儒臣,終始力抗,有若顯然自是者,可駭可怪。

    幷施以罷職之典。

    」 7月7日 ○辛卯,詣孝定殿,行別茶禮。

     ○以閔緻成爲司憲府大司憲,宋能圭爲司諫院大司諫。

     7月9日 ○癸巳,諭三司諸臣,敎曰:「三司事,眞所謂顚倒沒主着,莫曉其端倪也。

    東朝處分,出於十分斟量,十分稱停,而傳啓之居未幾日,又此爭辨不已者,此何爻象,亦何義意也?三司,貴人耳,所事雖有不槪於心,予何敢加之以責勉,而在予道理,不敢不奉以承順慈旨。

    三司之臣,須悉此意,抑揚進退之間,裁量而爲之。

    」 7月11日 ○乙未,召對。

     7月12日 ○丙申,命豊溪君立後於恩全君,世輔立後於豊溪君。

     ○校理金會明疏略: 「請放逐罪人權敦仁,加施當施之律。

    噫嘻!金正喜,卽一憸邪宵小,平生所爲,皆是禍人家國之事,而祧禮之莫重莫嚴,乃敢參涉,設心造謀,何如是兇且憯也?請施島寘。

    」 批曰:「懲討事,已有前後批諭。

    下款事,此人之得此聲,豈非意外乎?然,爾言則太過情矣。

    」 7月13日 ○丁酉,以李膺緖爲三道水軍統制使。

     ○次對于熙政堂。

     ○大王大妃殿敎曰:「旣有前日處分,則豈復可否此事?而臺閣之息鬧無期,徒使爻象日乖。

    且以被罪者言之,不如是,則無以安其心,放逐罪人權敦仁,加施中途付處之典。

    今此處分,特出於待臺閣保世臣之義,若更事相持,則是爲人臣而不信其君之言者也,謂之何哉?」 ○付處權敦仁,于狼川縣。

     ○以李嘉愚爲漢城府判尹,韓正敎爲吏曹參判。

     7月14日 ○戊戌,以趙亨復爲司憲府大司憲,樸來萬爲司諫院大司諫。

     7月15日 ○己亥,兩司聯箚,〈大司憲趙亨復,大司諫樸來萬,執義蔡元默,掌令洪仁秀〉「請權敦仁夬施當律,金正喜依前島寘,命金相喜,施以散配之典」 批曰:「權敦仁事,旣有兩次慈敎,予之道理則惟有承順而已,至於臺閣則或有別般道理,與予不可苟同者乎?此則予所不知也。

    金正喜事始發之言,已是慘刻,何爲繼之?」 ○給價川、博川、郭山、成川等邑漂頹戶渰死人恤典,敎曰:「今此四邑渰頹之啓,誠極驚慘。

    其間雨勢之如何?他邑災形之淺深,雖姑未詳,而先從登聞處,不可不曲施軫顧之念。

    成川府使趙然興,慰諭使差下,使之馳往被災諸邑,到底詳察後聚會大小民人,以愼勿憂恐流離鄕裡之意,一一曉諭。

    京司上納錢中劃給,使之趁速結搆入處,渰死人,旣已拯得,掩埋之節,加意助給,當年身還布,一竝蕩減事,自廟堂,三懸鈴知委。

    」 7月16日 ○庚子,兩司聯箚, 「請權敦仁、金正喜,夬施當律,仍乞遞。

    」 批曰:「子之必欲承順慈旨者,非道理乎?爲人君,設有過中之擧,苟或不悖大義,則人臣道理,惟當黽勉從之,而況慈敎之欲承順,是悖義之過擧乎?懲討縱諉以忠憤,而忠與孝,其將爲二緻乎?駭妄之擧,寧欲無言,其各任自爲之。

    」 7月18日 ○壬寅,詣眞殿,行茶禮。

     ○詣孝定殿,行酌獻禮。

     7月20日 ○甲辰,敎曰:「大雨後水勢所過,必有浸沒浮泛之患,發遣宣傳官及五部郞官,於城內城外與上下江口,一一摘奸,其所周恤之典,令該曹該廳,依昨夏例擧行。

    」 7月21日 ○乙巳,兩司合啓以爲:「噫嘻!痛矣。

    國綱雖曰漸頹,世變雖曰層生,豈有如金正喜之至匈,且妖者哉?蓋其賦性奸毒,宅心回曲,薄有才藝,一是背經而亂常,工於揣摩,不出兇國而禍家。

    世濟其惡,是父是子,陰結匪類,如鬼如蜮,爲世不齒,亦已久矣。

    其父追奪罪人魯敬,幹係何如,負犯何如,渠輩之得逭收司,渠身之止於島置,已是失刑。

    而年前宥還,特出於先大王好生之聖念,渠若有一分人心,一分臣節,則固當歸守先壠,縮伏自靖,含戴沒齒。

    而猶復縱肆無憚,跳踉惟意,兄弟三人,偃處江郊,出沒城闉,廟堂事務,無不幹與,朝廷機密,百計窺覘,鑽刺曲逕,締結掖屬,情蹤閃秘,無所不至。

    乃與平生死友權敦仁,合而爲一,朋比固結,暗地慫慂,謂渠父可以伸復,謀脫逆名,謂擧世可以鉗制,翻弄國法,至有敦仁之公肆盛言,無所忌諱,此已是一大變怪。

    而雖以今番事言之,祧禮之莫重莫嚴,而乃敢參涉,兄爲窩主,弟爲使令,到處遊說,要爲獻議之與同,計終不售。

    雖緣衆論之歸正,言則流傳,莫掩十手之皆指。

    噫!彼經營設施,力護悖論,必欲壞亂邦禮,眩惑人聽者,其心所在,路人可知。

    此而不明示癉別,痛折亂萠,則又不知何樣駭機,伏在何地。

    言念及此,豈不懍然寒心哉?且彼所謂締結之掖屬,卽吳圭一與趙熙龍父子是已。

    一爲敦仁之瓜牙,一爲正喜之腹心,出入深嚴,伺察者何事,往來昏夜,綢繆者何計?醞釀之憂,殆同伏莾,將來之禍,必成燎原,豈可以微賊蟣蝨之類,忽之於防微杜漸之道哉?請金正喜,亟施絶島安置,其弟命喜、相喜,幷施散配之典,吳圭一與趙熙龍父子,亦令該曹,爲先嚴刑得情,快施當律焉。

    」批曰:「金正喜兄弟事,若是論斷,殊涉過中,幷不允。

    未叚三漢事,如渠卑微,何必如是張皇乎?勿煩。

    」 7月22日 ○丙午,給江東、順川、殷山、安州等邑漂頹戶壓死人,恤典,敎曰:「四邑水災,又如彼其孔酷,尤庸驚慘。

    凡係拯救周恤等節,一依前四邑判下之例,到底擧行。

    」又給定州、寧邊、熙川等邑漂頹戶壓死人,恤典,敎曰:「一旬之間,三見水災之啓,哀我民生,胡寧逢此,耿耿起想,如在眠中。

    慰諭使之行,未知今到何邑,而其所以拯溺奠居之方,一體擧行。

    」 ○兩司合啓:「請金正喜島置,命喜等散配,吳圭一等嚴刑得情。

    」批曰:「金正喜事,爲之甚惜,其自處也若畏約,則寧有形迹之可尋者乎?平昔不悛之習,推可知也,北靑府遠竄,金命喜、金相喜,放逐鄕裡。

    吳、趙兩漢之爲二家爪牙腹心,予有所聞者多矣,幷嚴刑一次,絶島定配。

    至於熙龍之子,不必擧論。

    」 7月24日 ○戊申,以李憲球爲禮曹判書。

     7月25日 ○己酉,以洪直弼爲司憲府大司憲,韓鎭庭爲司諫院大司諫。

     7月26日 ○庚戌,給寧邊、平壤、肅川等邑漂頹戶壓死人,恤典。

     7月27日 ○辛亥,詣徽定殿展拜。

     八月 8月1日 ○乙卯,敎曰:「關西水災,方此驚悶之中,今雨若是極備,言念穡事,實爲憧憧。

    四門禜祭,遣重臣不蔔日虔誠設行。

    」 8月2日 ○丙辰,以沈日永爲鹹鏡北道兵馬節度使,洪祐順爲江原道觀察使。

     ○以李景在爲漢城府判尹。

     8月3日 ○丁巳,詣仁政殿,親傳社稷祭香祝。

     8月6日 ○庚申,親行憲宗大王孝顯王後祔享大祭。

     ○禦仁政殿,受賀頒赦。

     8月7日 ○辛酉,給金川、平山、載寧、信川、海州、康翎、甕津、延安、長連等邑漂頹戶渰死人,恤典,敎曰:「海西水災之比關西,無甚異同,豈不驚聞乎?年來兩西之疲於供億,殆無餘地,而又有千餘戶漂頹之患,哀我赤子,將何以爲生也?非但關西已施之典,近畿沿峒存恤尤當加意,以谷山府使慰諭使差下,令該曹,口傳單付,使之馳往被災各邑,聚會大小民人,以期於安接,毋或離散之意,面面曉諭。

    該營邑助給之外,以京司上納錢中,分排其被漂被頹之大、中、小戶,量宜分給,待結搆奠接後,形止馳啓事,知案。

    」 ○以洪淳穆,慰諭使差下。

     8月8日 ○壬戌,禦春塘臺,行七夕製。

     8月11日 ○乙醜,行禜祭于四門。

     8月13日 ○丁卯,召見奉審大臣禮堂,崇陵、元陵、康陵、明陵奉審後復命也。

     ○給喬桐府漂頹戶,恤典。

     ○平安監司洪鍾應,以定州、順川、肅川等邑民家全頹一百二十七戶,馳啓,敎曰:「又見箕伯狀啓,定州等邑水災,愈往驚慘。

    慰諭使之行,凡存撫施恤,一體擧行之意,自廟堂,星火知委。

    」 8月14日 ○戊辰,以任泰瑛爲左邊捕盜大將。

     ○給鳳山、長淵、瑞興、兎山、海州、文化、殷栗等邑漂頹戶渰死人恤典,敎曰:「今見海伯啓聞,又被去月十六十八之雨,漂頹之戶,幾近千數,極庸驚慘。

    慰諭使一體行到,凡係慰恤奠接之方,依例擧行。

    」 8月15日 ○己巳,給安山、交河、德積、永宗等邑鎭漂頹戶渰死人恤典。

     ○給江華府漂頹戶恤典。

     ○給博川郡頹戶恤典,敎曰:「博川被災,一經再經,民家全頹,又若是夥多,尤庸驚慘。

    依前顧助,奠接之方,各別申飭,俾無一民棲遑之意,一體分付於道臣及慰諭使。

    」 8月17日 ○辛未,給鹹興府漂頹戶渰死人,恤典。

     ○給安州、嘉山、定州等邑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