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
關燈
小
中
大
釋憾,而反復深引,罔念國體之重,竊爲卿慨咄。
望卿,更勿堅執,幡然還第,以理廟務。
」 ○召對。
5月28日 ○甲寅,晝講。
○行,初次祈雨祭。
六月 6月2日 ○丁巳,行,再次祈雨祭。
6月6日 ○辛酉,行孝定殿祥祭。
山陵守侍陵官魂殿享官以下宗戚執事,施賞有差。
6月7日 ○壬戌,給忠州牧燒戶,恤典。
6月9日 ○甲子,禮曹,以憲宗大王祔廟後,眞宗大王祧遷典禮,命時原任大臣及在外儒賢,收議,啓:「領府事鄭元容以爲:『五廟祭四親,與始祖二昭二穆以上則遷,禮之常也。
帝王家統序爲代,眞宗至憲宗爲五世,而今聖上,卽憲宗之嗣王也,憲宗祔廟之日,眞宗以五世而祧,亦禮之常也。
若以親序而言,則以月祭之,親行來藏之制者,情有所未安,然必有先儒定論之可援,前代行典之可據然後,始可議行雲。
』領議政權敦仁以爲:『宗廟之禮,以繼序爲昭穆,祧主疊遷,惟視廟數,禮之正也。
今我聖上,繼憲宗之統,有父子之道,若不祧眞廟,誠有違於五廟之制,恐不可也。
高曾之不在疊遷,亦禮之正也。
眞廟於聖上,爲皇曾祖,今若疊遷,則是親未盡而祧也,亦不可也。
此是莫重莫嚴之變禮,而歷選古今,無確證之可據,則處於常變,務盡情禮,非臣愚闇所敢與議也。
第按朱子《祧廟議狀》,以『兄弟各爲一世,天子七廟,爲禮之正法。
」而至論祧遷,則「太祖、太宗,析一爲二,太廟所祀之僅及八世,大爲乖謬,請速改正。
」者何也?周廟之制度無徵,時王之典則亦重,則世數之若分若合,廟制之或七或九,亦有時宜之不必泥古歟?故,橫渠張氏亦曰:「自高至禰皆不可不祭,若各有兄弟數人代立,不可以廟數確定。
」卻有所不祭也。
顧今廟制,雖不當擬議於兄弟繼序,而若其廟數之不拘限滿,亦足以援照矣。
況謹稽我朝典禮,世宗三年,始建永寧殿,祧遷穆祖,而太廟自翼祖以下,爲六室,不以廟數爲拘一也。
宣祖二年,始祔仁宗於文昭殿時,諫院以『當初遺訓,無過五室,仁廟入祔,睿宗當遷。
』」議者皆以爲「祖仁宗考明宗,非但名實大乖,睿宗於當甯,爲高祖之親,遞出未安。
」遂以次陞祔,而睿宗不遷,自太祖以下,爲六室,不以廟數爲拘二也。
顯宗二年,孝宗祔廟,竝祧仁宗、明宗,當孝廟在宥時,仁宗以下廟數滿五而不祧,仁宗至顯廟初,始曁明宗而竝祧,不以廟數爲拘三也。
是皆以親未盡而未敢遞議,遷祧未嘗以繼序之各爲昭穆廟數之適滿五室而爲拘也。
今日之禮,雖曰不當以兄弟繼序爲擬,而兄弟之各一其世,朱子旣曰,禮之正法,則準以正法,其爲繼序之五世一也。
列聖朝以來,亦豈欲舍正法而不嫌於六室哉,蓋以不如是,四親之尊,有不得廟享者,大聖人惻怛仁愛之心,斟酌於常變經權之中者,亦可以有辭於天下後世也。
臣愚,竊以爲與其果於古常,或有歉於天理人情之正,無寧仰述我列聖朝不拘廟數。
至精至微之義,亦不失張、朱兩賢不定廟數之本意歟雲。
』判府事金道喜以爲:『眞宗大王,於殿下,爲曾之制溯以上論眞宗室當在世數之外矣朱子之議先正之論恐爲今日之援據而宗廟之禮嚴敬疊遷之儀愼重雲判府事樸晦壽以爲王者之制宗統爲重宗廟之禮昭穆莫嚴而五廟之制古今之通義也今我聖上承憲宗之統而爲嗣王自憲宗上至正宗四廟之數已滿而眞宗在二昭二穆之外當祧禮也苦以親序而言則眞宗於殿下爲皇曾祖矣親未盡而祧禮所難愼情有未安故至有下詢,而係是王朝莫重之大典禮,尊尊親親之互相爲重,若非折衷情禮,援據行典則無以合質俟之義雲。
左議政金興根以爲:『諸俟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必有祧而後,有祔,禮之正也,廟之統也。
而惟是由殿下而溯之於眞宗,則親有所未盡,祧有所可議也。
故禮臣不敢擅斷,而仰請博詢者也。
第念歷代廟制,弟繼兄叔繼姪,必以兄與侄,各爲昭穆,以備廟中世數,是所謂廟統也。
統不可紊,故雖親屬,違序秩,然以承統爲重者也。
以此求之於今日,則眞宗之祧,由於昭穆之不得不登進。
苟或不然,廟中二昭二穆以外之位,豈不誠萬萬未安也?周孝王,以叔繼姪之君也,朱夫子擬成七廟之圖,而以祖考、兄、姪,爲四親,竝與後稷、文、武,以備七世之數,而以孝王曾祖康王,爲遞遷之列。
此是大賢所勘破之定論,而在今日,庶可以援據矣雲。
』右議政樸永元以爲:『王者以繼序承統爲重,故嗣君之於先君,雖非父子之親,而有父子之道,宗廟昭穆之制,亦因是而序焉。
朱子禘祫議,附陳周廟圖,孝王以叔繼姪,而懿王爲昭,共王爲穆,成、康卽高曾之親,而以七廟則爲應遷之世,以昭穆則僅在昭穆之內。
又於《廟議圖說》,光宗以神、哲、徽、欽、高、孝六室,爲親廟,英宗以五世而當祧,成周則疊遷之事,遠不可考,宋朝則以其幷祧僖、宣二祖,故英宗竟不遷。
然朱子之書,其說甚詳,禮家以爲定論。
今我殿下之於憲宗,義同繼體,禮嚴尊禰,推溯以上,眞宗室,在世數之外。
夫二昭二穆,所以祀四親,親未盡而祧禮之變也。
惟其以上傳重爲統,故不以親親害尊尊。
今日之禮,當一遵朱子之議而已雲。
』祭酒洪直弼以爲:『第斯禮也,與孝定殿屬稱,相爲終始,故有不容含默,玆敢畢陳。
殿下之於憲宗,纉緖傳重,無父子之名,而有父子之道。
故號禰廟而稱嗣王,盡緻喪之制,行諒闇之義,尊敬嚴重,無間於繼體。
則五廟世數,臺遵父子昭穆之禮已矣。
謹按《朱子大全》禘祫議,載周世數圖,及四時祫圖。
孝王時懿王居左昭,共王居右穆,懿王,卽共王之弟,而兄弟各爲昭穆,孝王,卽懿王之叔,而世序無異父子也。
朱子常歎宋朝廟制,兄弟相繼者,共爲一世,爲禮之末,失其議狀,則太祖爲穆;擬周之文王,太宗爲昭,擬周之武王。
又雲「哲宗,爲穆徽宗,爲昭欽宗,爲穆高宗爲昭。
」太祖、太宗、哲、徽、欽、高,爲兄弟,而祭各有室也。
先正臣宋時烈,嘗議祧廟疏,亦曰:「帝王家,以承統爲重,雖以兄繼弟,以叔繼姪,然猶以爲父子,而各爲昭穆。
」以《春秋》言之,則魯閔公,弟也,僖公,兄也,而孔子書曰,躋僖公譏逆祀也。
朱子,請以兄弟,各爲一世,如父子。
今我仁廟、明廟,親雖兄弟,義則父子也,前頭遷奉永寧之時,猶可以二其昭穆;以正其已事之未安。
」先正臣李縡,亦以宋張齊賢所謂「兄弟繼及,亦移昭穆之列者,爲正。
」揆以孔、朱之訓,參以先正之論,則我殿下之於眞宗大王,當準五世之數,而行祧遷之儀,恐符禮意。
是所雲秉天理以正人倫,觀會通以行典禮者雲。
』副司直成近默以爲:『今此宗廟變禮,事創禮異,不當祧而祧不當躋而躋,均之爲失禮。
如臣不學蔑識,何敢措一辭於其間乎雲。
』大臣儒賢之議,竝如此,請上裁。
」批曰:「此是莫重莫大之典禮,而一二之論,不無參差。
二品以上及時儒臣,更爲收議以入。
」 ○晝講。
6月10日 ○乙醜,以金蘭淳爲刑曹判書。
○朝講《論語》第四卷。
6月11日 ○丙寅,晝講。
6月12日 ○丁卯,晝講。
○召對。
6月13日 ○戊辰,晝講。
6月14日 ○己巳,召對。
6月15日 ○庚午,以金炳冀爲吏曹參判。
○禮曹,以祔廟時祧遷事,二品以上及時儒臣,更爲收議,啓,批曰:「觀於諸議,雖有一二參差之言,而此則各陳其所見而已,何必使之苟同乎?親未盡而遽議疊遷,其於天理人情,太涉未安。
而帝王家,以承統爲重,古今之通誼也。
憲宗大王,君臨十五載,纉承正、純、翼嫡嫡相傳之大統。
今若奉祔於二昭二穆之外,則其於天理人情,尤當如何也?然則眞廟之遷祧,自是不得不然之禮也。
其令儀曹,祧遷儀節,擇日擧行。
」 6月16日 ○辛未,成均館,以居齋儒生捲堂所懷,啓,以爲:「今番祧禮,自有正法,而領相獻議,竊有所駭惑者矣。
其曰『歷選古今,無確證之可據』,謹稽朱夫子作周七廟圖,懿王以孝王之姪,居禰位,康王,以孝王之曾孫,爲應祧之廟,此正今日之確證。
而乃曰『無可據者』,何也?朱子小貼子:『以幷遷二祖,析一爲二,不及今之九,不成古之七,尤爲乖謬』,至有先行改正之請。
蓋不能行議狀正法,則姑欲依本朝舊制,尙冀異時改謬歸正,故先行二字下得切實者也。
今其引用,不究本旨,截去首尾,牽合臆定曰:『若合若分,或九或七,亦有時宜之不必泥古』,竊詳貼子,何嘗有不必泥古之意歟?又引橫渠張氏之言,則『自高至禰,皆不可不祭,若有兄弟數人代立,不可以廟數確定。
』雲雲。
旣曰:『自高至禰』,則室數固不拘,而世數之不可增,可知也。
今其引用,有若不拘世數者然,此豈張氏本旨歟?我朝世宗三年,太宗在上王位,而其曰『翼祖以下爲六室。
』今所議者,莫重之禮,有此妄謬,豈不萬萬驚悚乎?文昭殿之制,有非廟禮可援,而睿宗不遷,可知仁宗、明宗合一而爲五世六室也。
仁宗祧禮,不在孝宗在宥之時者,果非正禮,故先正臣宋時烈奏議,已言其失,然可知仁宗、明宗合一而爲五世六室也。
我朝,亦以時王之制,行兄弟合一之禮,卽朱子小貼子之意,何嘗不拘世數,而今引而爲說,抑何意也?若如其說,憲宗附而眞宗不祧,則翼宗、憲宗,將不在昭穆之內矣,其可乎哉?我兩宗,卽世適之君,而傳統於我殿下,彼不欲以昭穆享之者,亦何意也?其事則兩宗之禮也,其禮則宗廟之重也,若無一言卞正,其何以明天理正人紀,永有辭於天下後世乎?臣等處首善之地,見不正之論,不敢晏處,退伏私次,恭俟處分。
」雲,敎曰:「禮有一定之論,則豈曰聚訟乎?今此皇曾祖祧遷,以常人之情驟看,則是豈常情所敢安乎?第以統序之至重,而眞宗大王世數已滿五廟之外也,故不得不登進,而有疊遷之擧也。
然則其於皇曾祖祧奉孰不謂之莫大之變禮也?領相所見,隻出於斟酌情禮之意。
豈有他哉?今以一言之不合,斥之如此,則古今論禮說之人,皆將歸之於不韙之科乎?況日昨收議已定之後,又此爭論,大關心術。
而不念聖廟事體,遽然捲堂,萬萬慨咄,卽速還入之意面諭。
」 6月17日 ○壬申,以權大肯爲刑曹判書,李圭祊爲漢城府判尹,尹定鉉爲判義禁府事。
○禮曹,以眞殿茶禮親行時服色,啓稟,敎曰:「戊戌以後,已有自內有揚袞龍袍行禮之例,依此磨鍊。
」 6月18日 ○癸酉,詣眞殿,行茶禮。
○掌令樸鳳欽疏略曰: 「噫!彼領相權敦仁,獨非我兩宗之臣乎?伏讀收議批旨,至嫡嫡相傳以下一句語,臣肝膽欲裂,聲淚交逬。
今此詢議,卽出重其事敬其禮之聖意,孰不以大經大法,正禮正論,以副我殿下克愼之念?而彼獨何心,以不易之正法,謂無可據,引用先賢之語,則訛誤其本旨,援論國朝之典則,謬妄於考據,敢欲以我翼宗、憲宗奉以昭穆之外,萬古天下,安有非昭穆廟享之君乎?聖上在上,其言雖不得行,顧其人則大官也,顧其言則邦禮也。
執其言而究其心,則不可但以大不敬言也。
公議齊憤,輿情轉鬱,何幸士論先發,始有駁下,安有如許道理乎?仰稟東朝,凾降處分,以懲正之擧,終乃迫於嚴命,草草了勘。
彼相則視同細故,循例胥命,晏然進附奏,古今天亂萌,以謝人心。
」 批曰:「省疏具悉。
」 ○敎曰:「樸鳳欽之疏,便是不逞之投匭也,不可以臺言,有所曲恕。
爲先施以刊削之典。
」 ○掌令柳泰東疏略曰: 「卽伏見祧議批旨,若曰『帝王家,以統緖爲重,古今之通誼也。
憲宗大王,君臨十五載,纉承正、純、翼嫡嫡相傳之大統,今若奉祔於二昭二穆以外之位,則其於天理人情,尤當何如也?』爲敎,於是知聖學高明,分析精微,若是嚴正明快也。
取見諸議,則其中立異者,卽領相是已。
噫!此大僚,以詩禮古家,凡屬禮節,素所講究,必勝於他人。
而今欲以似是之說,上眩下惑。
受恩於先朝也何如,受知於先朝也何如?今擬享之於昭穆以外之位者,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自發軔之初,薄涉才藝,朝東暮西,千億幻身,平生伎倆不出乎締結鄙類,看作奇貨,紹介攀援,無所不至,受人唾罵,亦已久矣。
今於鍾鳴漏盡,猶不思恬退之計。
雖以近日事言之,前都憲疏,有若就事論事,而卽一彈劾附奏,亦曰濟己私負國也,無忌憚小人也。
而作出旋入,全沒廉防,身居上相,顚倒昌披,至斯之極,何能蕫率群僚哉?乞稟東朝,領議政權敦仁,亟施屛黜之典。
」 批曰:「爾言亦出忠憤乎?本事之外,歷擧平生,又何故也?萬萬駭歎,爾亦施以刊削之典。
」 ○兩司聯疏〈大司憲吳取善,大司諫兪章煥,執義洪羲宗,持平金錫熙、洪鍾序,正言金永秀、鄭煥翼。
〉略曰: 宗廟之中,以統序爲重,卽建天地俟百世之大經大法也。
噫!彼領相權敦仁,抑獨何心,謂無可據,妄起橫議,壞亂典禮,疑惑人心,其不敬無將之習,胡至此極?惟我憲宗大王,以世嫡之統,臨君師之位,彼相亦一偏被恩遇者也。
今方喪甫畢,祔儀將擧,慟冤之心,於乎之思,亦彜性同得,而乃欲以奉祔於二昭二穆以外之位者,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士論先起,臺彈繼出,可見大同之公憤。
殿下乃責之以挾雜,罪之以不逞,摧折之如此,臣不能無憾於天地之大也。
乞稟東朝,亟降處分,以折亂萌正人紀。
批曰:「禮論之各由已見,從古皆然,則獨以此,聲討於此大臣,實是究說不得之事也。
其勿更煩,以靖朝象。
」 6月19日 ○甲戌,玉堂聯箚〈校理李彙圭、李鼎信,副校理李興敏、徐堂輔,修撰柳進翰,副修撰宋謙洙、樸珪壽,正字金炳國〉略曰: 祧祔詢問之擧,寔出聖上敬謹之意,而先賢定論,不啻明白,歷代行典,皆有可據,盈廷之議,沕然大同,噫!彼領相權敦仁,抑獨何心,敢發橫議於其間乎?獨紓一己之見,硬定而質言,何其無忌憚之甚也?卽如其說,則惟我翼、憲兩廟,將在昭穆世數之外,是豈人情天理之所可議到者乎?議禮之訟,從古何限,而未有爲人臣子忍發違天理拂人情之說,欲亂典常,如此之甚也。
雖幸聖明照臨邦禮得正,而苟不明示好惡,以昭典憲,將何以折亂萌而正人紀哉?乞稟東朝,亟降處分。
批曰:「昨諭兩司之批,勿煩。
」 ○敎曰:「毋論本事之如何,儒論臺論,若是峻發之後,徒以禮遇爲拘,一向敦迫於決難犂然之時者,反非誠實之道。
元輔之任,姑爲勉副。
」 ○以李憲球爲判義禁府事。
6月20日 ○乙亥,藥院入診于熙政堂。
6月21日 ○丙子,以徐念淳爲吏曹參判。
○副司果尹哲求,疏請權敦仁亟施當律,批曰:「苟有公憤,隻論本事而已,何如是攙入許多說話,有若急書也?此等喜事之人,反不足深誅,原疏還給。
」 6月22日 ○丁醜,以徐左輔爲司憲府大司憲,李玄緖爲司諫院大司諫,徐元淳爲吏曹參議。
○兩司聯箚〈大司憲徐左輔,大司諫李玄緖,執義李承輔,掌令金會明、趙遠永,持平尹堉、洪鍾雲,正言閔緻庠、權應夔〉請亟正權敦仁忘君誤國之罪,批曰:「已有前日諸臺之批,卿等勿煩。
」 6月23日 ○戊寅,玉堂聯箚,請亟降處分,批曰:「已諭於臺箚之批矣。
勿煩。
」 ○三司合啓以爲,噫嘻!痛矣。
權敦仁之罪,可勝誅哉?惟其賦性濫猾,宅心奰譎,平生伎倆,惠在於貪權而樂勢,晝宵經營,不出次循私而蔑公,排布兜攬,惟已所欲,終必至於兇國禍家而後已,有識者之憂歎,厥惟久矣。
至於今番,倡爲邪論,疑亂邦禮,而其忘君負國之罪,益無逃矣。
嗚呼!宗廟之禮,至嚴且重,苟或妄措橫議,不免於大不敬之誅者,實古今之通誼也。
而公肆邪說,捏合乖禮,引朱子之訓則捨議狀正論,擬圖確證而斷章截取,牽附已見,乃以『亦有時宜,不必泥古』等語,自爲問答,曲成註解,其矯誣妄錯,振古所無。
援國朝之典則,全不考檢,臆定室數,以至語逼於莫尊莫嚴之地,而少無畏愼底意,其顚倒悖亂莫此爲甚。
臣等竊伏讀收議批旨下者,自『憲宗大王君臨十五載』以下四十六字,字字惻怛,句句森嚴,建諸天地,炳若日星,凡在承聆,孰不掩抑,而彼之萠心發口者,何其一切相反耶?幸賴聖意先定,群議大同,鉅典因以克擧終事,得以無憾。
而悖論一出,幾至於國不國而人不人,苟蔽其辜,合置何辟?至若年前曲逕納醫,負犯至重,而乃於臺彈峻發之後,敢欲抗拒公議,急於拯援私人,自辟厚窠,有若酬勞。
苟有臣分,寧忍爲此?且當直宿之際,身爲都相,焦遑煎灼,宜倍餘人。
而稱以服藥,晩始入來,傍觀者孰不駭歎?及夫崩坼之日,請對定策,何等嚴急,而乃敢推誘時相曰:『此非原任事』,其心所在,固難測度。
內府之藏,初非外臣所可知者,而締結掖屬,惟意取出,聞之者莫不憤惋。
僞傳禦命,自有常刑而違律獻議,墓掩濟私之跡,誤捉江民,足以幹和,而縱校搜括,以招濫殺之怨。
彼亦先朝化育中物也,其恩遇何如,眷毗何如,而前旣辜負於醫藥,又欲壞亂於典禮。
此其將心所蓄,隨處闖發,而擢髮難贖,寸臠何惜?若其趨附之跡,工於幻化,專恣之習,罔有紀極,苟利於己,無所不爲。
四武之營護,實由同惡,閫帥之勒遞,惟知營私。
幹囑不遺於巨細,求請遍及於中外。
在他人,罔匪極罪,而在此人,猶屬薄物細故,有不暇一二煩陳者也。
爲人臣而負遺君之罪,以大官而犯忘國之案,一誤於進醫,再誤於論禮,凡今日圓顱而方趾者,孰不欲食肉而寢皮哉?此而不快正當律,則世道無以底定,輿憤無以少洩。
請前領相權敦仁,爲先施以削奪官爵門外黜送之典。
「批曰:」權敦仁事,隻以禮論言之,歸之於執拗,而妄發則容或可也。
直以不敬斷之者,是豈忠厚之風乎?此外臚列,苟有是焉,何待今日而發也?極爲乖當,亟停勿煩。
「 6月24日 ○己卯,祭酒洪直弼疏略曰: 臣於己酉六月,猥蒙下詢,以殿
望卿,更勿堅執,幡然還第,以理廟務。
」 ○召對。
5月28日 ○甲寅,晝講。
○行,初次祈雨祭。
六月 6月2日 ○丁巳,行,再次祈雨祭。
6月6日 ○辛酉,行孝定殿祥祭。
山陵守侍陵官魂殿享官以下宗戚執事,施賞有差。
6月7日 ○壬戌,給忠州牧燒戶,恤典。
6月9日 ○甲子,禮曹,以憲宗大王祔廟後,眞宗大王祧遷典禮,命時原任大臣及在外儒賢,收議,啓:「領府事鄭元容以爲:『五廟祭四親,與始祖二昭二穆以上則遷,禮之常也。
帝王家統序爲代,眞宗至憲宗爲五世,而今聖上,卽憲宗之嗣王也,憲宗祔廟之日,眞宗以五世而祧,亦禮之常也。
若以親序而言,則以月祭之,親行來藏之制者,情有所未安,然必有先儒定論之可援,前代行典之可據然後,始可議行雲。
』領議政權敦仁以爲:『宗廟之禮,以繼序爲昭穆,祧主疊遷,惟視廟數,禮之正也。
今我聖上,繼憲宗之統,有父子之道,若不祧眞廟,誠有違於五廟之制,恐不可也。
高曾之不在疊遷,亦禮之正也。
眞廟於聖上,爲皇曾祖,今若疊遷,則是親未盡而祧也,亦不可也。
此是莫重莫嚴之變禮,而歷選古今,無確證之可據,則處於常變,務盡情禮,非臣愚闇所敢與議也。
第按朱子《祧廟議狀》,以『兄弟各爲一世,天子七廟,爲禮之正法。
」而至論祧遷,則「太祖、太宗,析一爲二,太廟所祀之僅及八世,大爲乖謬,請速改正。
」者何也?周廟之制度無徵,時王之典則亦重,則世數之若分若合,廟制之或七或九,亦有時宜之不必泥古歟?故,橫渠張氏亦曰:「自高至禰皆不可不祭,若各有兄弟數人代立,不可以廟數確定。
」卻有所不祭也。
顧今廟制,雖不當擬議於兄弟繼序,而若其廟數之不拘限滿,亦足以援照矣。
況謹稽我朝典禮,世宗三年,始建永寧殿,祧遷穆祖,而太廟自翼祖以下,爲六室,不以廟數爲拘一也。
宣祖二年,始祔仁宗於文昭殿時,諫院以『當初遺訓,無過五室,仁廟入祔,睿宗當遷。
』」議者皆以爲「祖仁宗考明宗,非但名實大乖,睿宗於當甯,爲高祖之親,遞出未安。
」遂以次陞祔,而睿宗不遷,自太祖以下,爲六室,不以廟數爲拘二也。
顯宗二年,孝宗祔廟,竝祧仁宗、明宗,當孝廟在宥時,仁宗以下廟數滿五而不祧,仁宗至顯廟初,始曁明宗而竝祧,不以廟數爲拘三也。
是皆以親未盡而未敢遞議,遷祧未嘗以繼序之各爲昭穆廟數之適滿五室而爲拘也。
今日之禮,雖曰不當以兄弟繼序爲擬,而兄弟之各一其世,朱子旣曰,禮之正法,則準以正法,其爲繼序之五世一也。
列聖朝以來,亦豈欲舍正法而不嫌於六室哉,蓋以不如是,四親之尊,有不得廟享者,大聖人惻怛仁愛之心,斟酌於常變經權之中者,亦可以有辭於天下後世也。
臣愚,竊以爲與其果於古常,或有歉於天理人情之正,無寧仰述我列聖朝不拘廟數。
至精至微之義,亦不失張、朱兩賢不定廟數之本意歟雲。
』判府事金道喜以爲:『眞宗大王,於殿下,爲曾之制溯以上論眞宗室當在世數之外矣朱子之議先正之論恐爲今日之援據而宗廟之禮嚴敬疊遷之儀愼重雲判府事樸晦壽以爲王者之制宗統爲重宗廟之禮昭穆莫嚴而五廟之制古今之通義也今我聖上承憲宗之統而爲嗣王自憲宗上至正宗四廟之數已滿而眞宗在二昭二穆之外當祧禮也苦以親序而言則眞宗於殿下爲皇曾祖矣親未盡而祧禮所難愼情有未安故至有下詢,而係是王朝莫重之大典禮,尊尊親親之互相爲重,若非折衷情禮,援據行典則無以合質俟之義雲。
左議政金興根以爲:『諸俟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必有祧而後,有祔,禮之正也,廟之統也。
而惟是由殿下而溯之於眞宗,則親有所未盡,祧有所可議也。
故禮臣不敢擅斷,而仰請博詢者也。
第念歷代廟制,弟繼兄叔繼姪,必以兄與侄,各爲昭穆,以備廟中世數,是所謂廟統也。
統不可紊,故雖親屬,違序秩,然以承統爲重者也。
以此求之於今日,則眞宗之祧,由於昭穆之不得不登進。
苟或不然,廟中二昭二穆以外之位,豈不誠萬萬未安也?周孝王,以叔繼姪之君也,朱夫子擬成七廟之圖,而以祖考、兄、姪,爲四親,竝與後稷、文、武,以備七世之數,而以孝王曾祖康王,爲遞遷之列。
此是大賢所勘破之定論,而在今日,庶可以援據矣雲。
』右議政樸永元以爲:『王者以繼序承統爲重,故嗣君之於先君,雖非父子之親,而有父子之道,宗廟昭穆之制,亦因是而序焉。
朱子禘祫議,附陳周廟圖,孝王以叔繼姪,而懿王爲昭,共王爲穆,成、康卽高曾之親,而以七廟則爲應遷之世,以昭穆則僅在昭穆之內。
又於《廟議圖說》,光宗以神、哲、徽、欽、高、孝六室,爲親廟,英宗以五世而當祧,成周則疊遷之事,遠不可考,宋朝則以其幷祧僖、宣二祖,故英宗竟不遷。
然朱子之書,其說甚詳,禮家以爲定論。
今我殿下之於憲宗,義同繼體,禮嚴尊禰,推溯以上,眞宗室,在世數之外。
夫二昭二穆,所以祀四親,親未盡而祧禮之變也。
惟其以上傳重爲統,故不以親親害尊尊。
今日之禮,當一遵朱子之議而已雲。
』祭酒洪直弼以爲:『第斯禮也,與孝定殿屬稱,相爲終始,故有不容含默,玆敢畢陳。
殿下之於憲宗,纉緖傳重,無父子之名,而有父子之道。
故號禰廟而稱嗣王,盡緻喪之制,行諒闇之義,尊敬嚴重,無間於繼體。
則五廟世數,臺遵父子昭穆之禮已矣。
謹按《朱子大全》禘祫議,載周世數圖,及四時祫圖。
孝王時懿王居左昭,共王居右穆,懿王,卽共王之弟,而兄弟各爲昭穆,孝王,卽懿王之叔,而世序無異父子也。
朱子常歎宋朝廟制,兄弟相繼者,共爲一世,爲禮之末,失其議狀,則太祖爲穆;擬周之文王,太宗爲昭,擬周之武王。
又雲「哲宗,爲穆徽宗,爲昭欽宗,爲穆高宗爲昭。
」太祖、太宗、哲、徽、欽、高,爲兄弟,而祭各有室也。
先正臣宋時烈,嘗議祧廟疏,亦曰:「帝王家,以承統爲重,雖以兄繼弟,以叔繼姪,然猶以爲父子,而各爲昭穆。
」以《春秋》言之,則魯閔公,弟也,僖公,兄也,而孔子書曰,躋僖公譏逆祀也。
朱子,請以兄弟,各爲一世,如父子。
今我仁廟、明廟,親雖兄弟,義則父子也,前頭遷奉永寧之時,猶可以二其昭穆;以正其已事之未安。
」先正臣李縡,亦以宋張齊賢所謂「兄弟繼及,亦移昭穆之列者,爲正。
」揆以孔、朱之訓,參以先正之論,則我殿下之於眞宗大王,當準五世之數,而行祧遷之儀,恐符禮意。
是所雲秉天理以正人倫,觀會通以行典禮者雲。
』副司直成近默以爲:『今此宗廟變禮,事創禮異,不當祧而祧不當躋而躋,均之爲失禮。
如臣不學蔑識,何敢措一辭於其間乎雲。
』大臣儒賢之議,竝如此,請上裁。
」批曰:「此是莫重莫大之典禮,而一二之論,不無參差。
二品以上及時儒臣,更爲收議以入。
」 ○晝講。
6月10日 ○乙醜,以金蘭淳爲刑曹判書。
○朝講《論語》第四卷。
6月11日 ○丙寅,晝講。
6月12日 ○丁卯,晝講。
○召對。
6月13日 ○戊辰,晝講。
6月14日 ○己巳,召對。
6月15日 ○庚午,以金炳冀爲吏曹參判。
○禮曹,以祔廟時祧遷事,二品以上及時儒臣,更爲收議,啓,批曰:「觀於諸議,雖有一二參差之言,而此則各陳其所見而已,何必使之苟同乎?親未盡而遽議疊遷,其於天理人情,太涉未安。
而帝王家,以承統爲重,古今之通誼也。
憲宗大王,君臨十五載,纉承正、純、翼嫡嫡相傳之大統。
今若奉祔於二昭二穆之外,則其於天理人情,尤當如何也?然則眞廟之遷祧,自是不得不然之禮也。
其令儀曹,祧遷儀節,擇日擧行。
」 6月16日 ○辛未,成均館,以居齋儒生捲堂所懷,啓,以爲:「今番祧禮,自有正法,而領相獻議,竊有所駭惑者矣。
其曰『歷選古今,無確證之可據』,謹稽朱夫子作周七廟圖,懿王以孝王之姪,居禰位,康王,以孝王之曾孫,爲應祧之廟,此正今日之確證。
而乃曰『無可據者』,何也?朱子小貼子:『以幷遷二祖,析一爲二,不及今之九,不成古之七,尤爲乖謬』,至有先行改正之請。
蓋不能行議狀正法,則姑欲依本朝舊制,尙冀異時改謬歸正,故先行二字下得切實者也。
今其引用,不究本旨,截去首尾,牽合臆定曰:『若合若分,或九或七,亦有時宜之不必泥古』,竊詳貼子,何嘗有不必泥古之意歟?又引橫渠張氏之言,則『自高至禰,皆不可不祭,若有兄弟數人代立,不可以廟數確定。
』雲雲。
旣曰:『自高至禰』,則室數固不拘,而世數之不可增,可知也。
今其引用,有若不拘世數者然,此豈張氏本旨歟?我朝世宗三年,太宗在上王位,而其曰『翼祖以下爲六室。
』今所議者,莫重之禮,有此妄謬,豈不萬萬驚悚乎?文昭殿之制,有非廟禮可援,而睿宗不遷,可知仁宗、明宗合一而爲五世六室也。
仁宗祧禮,不在孝宗在宥之時者,果非正禮,故先正臣宋時烈奏議,已言其失,然可知仁宗、明宗合一而爲五世六室也。
我朝,亦以時王之制,行兄弟合一之禮,卽朱子小貼子之意,何嘗不拘世數,而今引而爲說,抑何意也?若如其說,憲宗附而眞宗不祧,則翼宗、憲宗,將不在昭穆之內矣,其可乎哉?我兩宗,卽世適之君,而傳統於我殿下,彼不欲以昭穆享之者,亦何意也?其事則兩宗之禮也,其禮則宗廟之重也,若無一言卞正,其何以明天理正人紀,永有辭於天下後世乎?臣等處首善之地,見不正之論,不敢晏處,退伏私次,恭俟處分。
」雲,敎曰:「禮有一定之論,則豈曰聚訟乎?今此皇曾祖祧遷,以常人之情驟看,則是豈常情所敢安乎?第以統序之至重,而眞宗大王世數已滿五廟之外也,故不得不登進,而有疊遷之擧也。
然則其於皇曾祖祧奉孰不謂之莫大之變禮也?領相所見,隻出於斟酌情禮之意。
豈有他哉?今以一言之不合,斥之如此,則古今論禮說之人,皆將歸之於不韙之科乎?況日昨收議已定之後,又此爭論,大關心術。
而不念聖廟事體,遽然捲堂,萬萬慨咄,卽速還入之意面諭。
」 6月17日 ○壬申,以權大肯爲刑曹判書,李圭祊爲漢城府判尹,尹定鉉爲判義禁府事。
○禮曹,以眞殿茶禮親行時服色,啓稟,敎曰:「戊戌以後,已有自內有揚袞龍袍行禮之例,依此磨鍊。
」 6月18日 ○癸酉,詣眞殿,行茶禮。
○掌令樸鳳欽疏略曰: 「噫!彼領相權敦仁,獨非我兩宗之臣乎?伏讀收議批旨,至嫡嫡相傳以下一句語,臣肝膽欲裂,聲淚交逬。
今此詢議,卽出重其事敬其禮之聖意,孰不以大經大法,正禮正論,以副我殿下克愼之念?而彼獨何心,以不易之正法,謂無可據,引用先賢之語,則訛誤其本旨,援論國朝之典則,謬妄於考據,敢欲以我翼宗、憲宗奉以昭穆之外,萬古天下,安有非昭穆廟享之君乎?聖上在上,其言雖不得行,顧其人則大官也,顧其言則邦禮也。
執其言而究其心,則不可但以大不敬言也。
公議齊憤,輿情轉鬱,何幸士論先發,始有駁下,安有如許道理乎?仰稟東朝,凾降處分,以懲正之擧,終乃迫於嚴命,草草了勘。
彼相則視同細故,循例胥命,晏然進附奏,古今天亂萌,以謝人心。
」 批曰:「省疏具悉。
」 ○敎曰:「樸鳳欽之疏,便是不逞之投匭也,不可以臺言,有所曲恕。
爲先施以刊削之典。
」 ○掌令柳泰東疏略曰: 「卽伏見祧議批旨,若曰『帝王家,以統緖爲重,古今之通誼也。
憲宗大王,君臨十五載,纉承正、純、翼嫡嫡相傳之大統,今若奉祔於二昭二穆以外之位,則其於天理人情,尤當何如也?』爲敎,於是知聖學高明,分析精微,若是嚴正明快也。
取見諸議,則其中立異者,卽領相是已。
噫!此大僚,以詩禮古家,凡屬禮節,素所講究,必勝於他人。
而今欲以似是之說,上眩下惑。
受恩於先朝也何如,受知於先朝也何如?今擬享之於昭穆以外之位者,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自發軔之初,薄涉才藝,朝東暮西,千億幻身,平生伎倆不出乎締結鄙類,看作奇貨,紹介攀援,無所不至,受人唾罵,亦已久矣。
今於鍾鳴漏盡,猶不思恬退之計。
雖以近日事言之,前都憲疏,有若就事論事,而卽一彈劾附奏,亦曰濟己私負國也,無忌憚小人也。
而作出旋入,全沒廉防,身居上相,顚倒昌披,至斯之極,何能蕫率群僚哉?乞稟東朝,領議政權敦仁,亟施屛黜之典。
」 批曰:「爾言亦出忠憤乎?本事之外,歷擧平生,又何故也?萬萬駭歎,爾亦施以刊削之典。
」 ○兩司聯疏〈大司憲吳取善,大司諫兪章煥,執義洪羲宗,持平金錫熙、洪鍾序,正言金永秀、鄭煥翼。
〉略曰: 宗廟之中,以統序爲重,卽建天地俟百世之大經大法也。
噫!彼領相權敦仁,抑獨何心,謂無可據,妄起橫議,壞亂典禮,疑惑人心,其不敬無將之習,胡至此極?惟我憲宗大王,以世嫡之統,臨君師之位,彼相亦一偏被恩遇者也。
今方喪甫畢,祔儀將擧,慟冤之心,於乎之思,亦彜性同得,而乃欲以奉祔於二昭二穆以外之位者,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士論先起,臺彈繼出,可見大同之公憤。
殿下乃責之以挾雜,罪之以不逞,摧折之如此,臣不能無憾於天地之大也。
乞稟東朝,亟降處分,以折亂萌正人紀。
批曰:「禮論之各由已見,從古皆然,則獨以此,聲討於此大臣,實是究說不得之事也。
其勿更煩,以靖朝象。
」 6月19日 ○甲戌,玉堂聯箚〈校理李彙圭、李鼎信,副校理李興敏、徐堂輔,修撰柳進翰,副修撰宋謙洙、樸珪壽,正字金炳國〉略曰: 祧祔詢問之擧,寔出聖上敬謹之意,而先賢定論,不啻明白,歷代行典,皆有可據,盈廷之議,沕然大同,噫!彼領相權敦仁,抑獨何心,敢發橫議於其間乎?獨紓一己之見,硬定而質言,何其無忌憚之甚也?卽如其說,則惟我翼、憲兩廟,將在昭穆世數之外,是豈人情天理之所可議到者乎?議禮之訟,從古何限,而未有爲人臣子忍發違天理拂人情之說,欲亂典常,如此之甚也。
雖幸聖明照臨邦禮得正,而苟不明示好惡,以昭典憲,將何以折亂萌而正人紀哉?乞稟東朝,亟降處分。
批曰:「昨諭兩司之批,勿煩。
」 ○敎曰:「毋論本事之如何,儒論臺論,若是峻發之後,徒以禮遇爲拘,一向敦迫於決難犂然之時者,反非誠實之道。
元輔之任,姑爲勉副。
」 ○以李憲球爲判義禁府事。
6月20日 ○乙亥,藥院入診于熙政堂。
6月21日 ○丙子,以徐念淳爲吏曹參判。
○副司果尹哲求,疏請權敦仁亟施當律,批曰:「苟有公憤,隻論本事而已,何如是攙入許多說話,有若急書也?此等喜事之人,反不足深誅,原疏還給。
」 6月22日 ○丁醜,以徐左輔爲司憲府大司憲,李玄緖爲司諫院大司諫,徐元淳爲吏曹參議。
○兩司聯箚〈大司憲徐左輔,大司諫李玄緖,執義李承輔,掌令金會明、趙遠永,持平尹堉、洪鍾雲,正言閔緻庠、權應夔〉請亟正權敦仁忘君誤國之罪,批曰:「已有前日諸臺之批,卿等勿煩。
」 6月23日 ○戊寅,玉堂聯箚,請亟降處分,批曰:「已諭於臺箚之批矣。
勿煩。
」 ○三司合啓以爲,噫嘻!痛矣。
權敦仁之罪,可勝誅哉?惟其賦性濫猾,宅心奰譎,平生伎倆,惠在於貪權而樂勢,晝宵經營,不出次循私而蔑公,排布兜攬,惟已所欲,終必至於兇國禍家而後已,有識者之憂歎,厥惟久矣。
至於今番,倡爲邪論,疑亂邦禮,而其忘君負國之罪,益無逃矣。
嗚呼!宗廟之禮,至嚴且重,苟或妄措橫議,不免於大不敬之誅者,實古今之通誼也。
而公肆邪說,捏合乖禮,引朱子之訓則捨議狀正論,擬圖確證而斷章截取,牽附已見,乃以『亦有時宜,不必泥古』等語,自爲問答,曲成註解,其矯誣妄錯,振古所無。
援國朝之典則,全不考檢,臆定室數,以至語逼於莫尊莫嚴之地,而少無畏愼底意,其顚倒悖亂莫此爲甚。
臣等竊伏讀收議批旨下者,自『憲宗大王君臨十五載』以下四十六字,字字惻怛,句句森嚴,建諸天地,炳若日星,凡在承聆,孰不掩抑,而彼之萠心發口者,何其一切相反耶?幸賴聖意先定,群議大同,鉅典因以克擧終事,得以無憾。
而悖論一出,幾至於國不國而人不人,苟蔽其辜,合置何辟?至若年前曲逕納醫,負犯至重,而乃於臺彈峻發之後,敢欲抗拒公議,急於拯援私人,自辟厚窠,有若酬勞。
苟有臣分,寧忍爲此?且當直宿之際,身爲都相,焦遑煎灼,宜倍餘人。
而稱以服藥,晩始入來,傍觀者孰不駭歎?及夫崩坼之日,請對定策,何等嚴急,而乃敢推誘時相曰:『此非原任事』,其心所在,固難測度。
內府之藏,初非外臣所可知者,而締結掖屬,惟意取出,聞之者莫不憤惋。
僞傳禦命,自有常刑而違律獻議,墓掩濟私之跡,誤捉江民,足以幹和,而縱校搜括,以招濫殺之怨。
彼亦先朝化育中物也,其恩遇何如,眷毗何如,而前旣辜負於醫藥,又欲壞亂於典禮。
此其將心所蓄,隨處闖發,而擢髮難贖,寸臠何惜?若其趨附之跡,工於幻化,專恣之習,罔有紀極,苟利於己,無所不爲。
四武之營護,實由同惡,閫帥之勒遞,惟知營私。
幹囑不遺於巨細,求請遍及於中外。
在他人,罔匪極罪,而在此人,猶屬薄物細故,有不暇一二煩陳者也。
爲人臣而負遺君之罪,以大官而犯忘國之案,一誤於進醫,再誤於論禮,凡今日圓顱而方趾者,孰不欲食肉而寢皮哉?此而不快正當律,則世道無以底定,輿憤無以少洩。
請前領相權敦仁,爲先施以削奪官爵門外黜送之典。
「批曰:」權敦仁事,隻以禮論言之,歸之於執拗,而妄發則容或可也。
直以不敬斷之者,是豈忠厚之風乎?此外臚列,苟有是焉,何待今日而發也?極爲乖當,亟停勿煩。
「 6月24日 ○己卯,祭酒洪直弼疏略曰: 臣於己酉六月,猥蒙下詢,以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