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百十七 【元紀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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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聽還其鄉,因著為令。

    職官坐罪者多從重科,結曰:“古者刑不上大夫。

    今貪墨雖多,然士之廉恥不可以不養也。

    ”聞者謂其得體。

     封安南世子陳端午為安南國王。

     夏,四月,癸醜朔,诏:“諸官非節制軍馬者,不得佩金虎符。

    ” 己卯,诏翰林國史院纂修累朝《實錄》及後妃、功臣《列傳》。

     庚辰,禁犯禦名。

     五月,戊子,帝如上都。

     遣使者詣曲阜孔子廟緻祭。

     壬辰,命嚴谥法以絕冒濫。

     甲辰,巴延請以右丞相讓騰吉斯,诏不允,命騰吉斯為左丞相。

     六月,辛酉,有司言甘肅撒裡畏産金銀,請遣官稅之。

     癸酉,禁服色不得僭上。

     乙亥,罷江淮财賦總管府所管杭州、平江、集慶三處提舉司,以其事歸有司。

     庚辰,巴延奏左丞相騰吉斯及其弟塔喇海謀逆,誅之。

     初,薩逆已死,巴延獨秉政,騰吉斯忿然曰:“天下,吾家之天下,巴延何人而位吾上!”遂與其叔父句容郡王達朗達赉潛蓄異心,謀立諸王鴻和特穆爾。

    帝數召達赉不至,郯王齊齊克圖發其謀。

    騰吉斯伏兵東郊,率勇士突入宮阙,巴延及鄂勒哲特穆爾、定珠、奇爾濟蘇等捕獲之。

    騰吉斯、塔喇海并伏誅,而其一黨一北奔達赉所,達赉即應以兵。

    帝遣使谕之,達赉殺使者而率其一黨一逆戰,為綽斯戬等所敗,遂奔鴻和特穆爾。

    帝命追襲之,執達赉等送上都,鴻和特穆爾自一殺。

     先是巴延、騰吉斯二家之奴,怙勢為民害,多爾濟巴勒巡曆漷州,悉捕其人置于法。

    及還,騰吉斯怒曰:“禦史不禮我已甚,辱我家人,我何面目見人耶!”答曰:“多爾濟巴勒知奉法而已,它不知也。

    ”騰吉斯從子瑪克錫為奇徹親軍指揮使,恣橫不法,多爾濟巴勒劾奏之。

    瑪克錫因集無賴子欲加害,會騰吉斯被誅,乃罷。

     是月,大霖雨。

     中書省員外郎陳思謙上言:“強盜但傷事主者,皆得死罪。

    而故殺從而加功之人與鬥而殺人者,例杖一百七,得不死,與私宰牛馬之罪無異,是視人與牛馬等也。

    法有加重,因一奸一殺夫,所一奸一妻妾同罪,律有明文。

    今坐所犯,似失推明。

    ”遂今法曹議,著為定制。

     初,騰吉斯事敗被擒,攀折殿檻不肯出。

    塔喇海走匿皇後座下,後匿蔽之以衣,左右拽出斬之,血濺後衣。

    巴延使人并執後,後呼帝曰:“陛下救我!”帝曰:“汝兄弟為逆,豈能相救!”乃遷出後宮。

    秋,七月,壬午,巴延鸩殺之于開平民舍。

     壬寅,專命巴延為中書右丞相,罷左丞相不置。

     乙巳,罷雅克特穆爾、騰吉斯舉用之人。

     戊申,誅達朗達赉等于市。

     诏曰:“曩昔文宗皇帝,以雅克特穆爾嘗有勞伐,父子兄弟,顯立朝廷,而辄造事釁,出朕遠方。

    文皇尋悟其妄,有旨傳次于予。

    雅克特穆爾貪利幼弱,複立朕弟伊勒哲伯,不幸崩殂。

    今丞相巴延,追奉遺诏,迎朕于南,既至大都,雅克特穆爾猶懷兩端,遷延數月,天隕厥躬。

    巴延等同時翊戴,乃正宸極。

    後薩敦、達赉、騰吉斯相襲用事,交通宗王鴻和特穆爾,圖危社稷,阿喇楚亦嘗與謀,賴巴延等以次掩捕,明正其罪。

    元兇構難,贻我太皇後震驚,朕用兢惕。

    永惟皇太後後其所生之子,一以至公為心,親挈大寶,畀子兄弟,迹其定策兩朝,功德隆盛,近古罕比。

    雖嘗奉上尊号,揆子朕心,猶為未盡,已命大臣特議加禮。

    巴延為武宗捍禦北邊,翼戴文皇,茲又克清大憝,明饬國憲,爰賜達爾罕之号,至于子孫,世世永賴。

    可赦天下。

    ” 八月,乙卯,議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後,許有壬曰:“皇上于太後,母子也,若加太皇太後,則為孫矣。

    且今制,封贈祖父母,降父母一等,蓋推恩之法,近重而遠輕。

    今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後,是推而遠之,乃反輕矣。

    ”不從。

     是月,廣西猺反,命湖廣行省左丞鄂勒哲讨之。

     九月,庚辰朔,車駕駐扼胡嶺。

     丙戌,赦天下。

     庚子,禦史台言:“國朝初用臣官,不過數人,今内府執事不下千馀。

    請依舊制,裁減冗濫,廣仁一愛一之心,省糜費之意。

    ”從之。

     丙午,诏以烏撒、烏蒙之地隸四川行省。

     是月,帝至自上都。

     冬,十月,丁巳,流鴻和特穆爾、達朗達赉及騰吉斯子孫于邊地。

     帝既除權一奸一,思更治化,翰林學士承旨知經筵事庫庫,日勸帝務學,帝辄就之習授,欲一寵一以師禮,庫庫力辭不可,凡《四書》、《五經》所載治道,為帝纟由繹而言,必使辭達,感動帝衷而後已。

    若柳宗元《梓人傳》,張商英《七臣論》,尤常所誦說,嘗于經筵,力陳商英所言七臣之狀,左右錯愕。

    帝暇日欲觀古名畫,庫庫即取冰忠恕《比幹圖》以進,因言商王受不聽忠臣之谏,遂亡其國。

    帝一日覽宋徽宗畫稱善,庫庫進言:“徽宗多能,惟一事不能。

    ”帝問:“何一事?”對曰:“獨不能為君爾。

    身辱國破,皆由不能為君所緻。

    人君貴能為君,它非所尚也。

    ”或遇天變民災,必憂見于色,乘間則進告于帝曰:“天心仁一愛一人君,故以變示儆。

    譬如慈父于子,一愛一則教之戒之,子能起敬起孝,則父怒必釋;人君側身修行,則天意必回。

    ”帝察其真誠,虛己以聽,特賜濟遜燕服九襲及玉帶、楮币。

    庫庫嘗言:“天下事在宰相當言;宰相不得言,則台谏言之;台谏不敢言,則經筵言之。

    備位經筵,當言人所不敢言于天子之前,志願足矣。

    ”故于時政得失有當匡救者,未嘗緘默。

     癸亥,流禦史大夫鄂勒哲特穆爾于廣海。

    鄂勒哲特穆爾,額森特穆爾骨肉之親也,監察禦史以為言,故斥之。

     選省、院、台、宗正府通練刑獄之官,分行各道,與廉司審決天下囚。

     十一月,庚辰,敕以所在儒學貢士莊田租給宿衛糧。

     诏罷科舉。

    初,徹爾特穆爾為江浙平章,會科舉,驿請考官,供張甚盛,心不能平。

    及複入中書,首議罷科舉,乃論學田租可給衛士衣糧,動當國者以發其機,又欲損太廟四祭為一。

    呂思誠等劾之,不報,徹爾特穆爾持議益堅。

     明罷科舉诏已書而未用玺,參政許有壬力争之,巴延怒曰:“汝風台言臣徹爾特穆爾耶?”有壬曰:“太師擢徹爾特穆爾在中書,禦史三十人,不畏太師而聽有壬,豈有壬權重于太師耶?”巴延意稍解。

    有壬乃曰:“科舉若罷,天下才人觖望。

    ”巴延曰:“舉子多以贓敗。

    ”有壬曰:“科舉未行時,台中贓無算,豈盡出于舉子?”巴延曰:“舉子中可任用者惟參政耳。

    ”有壬曰;“若張起岩、馬祖常輩,皆可任大事,即歐一陽一原功之文章,亦豈易及!”巴延曰:“科舉雖罷,士之欲求美衣食者,自能向學,豈有不至大官者耶?”有壬曰:“為士者初不事衣食,其事在治國平天下耳。

    ”巴延曰:“科舉取人,實妨選法。

    ”有壬曰:“今通事、知印等,天下凡三千三百馀名。

    今歲自四月至九月,白身補官受宣者亦且七十三人,而科舉一歲僅三十馀人,選法果相妨乎?”巴延心然其言,而其議已定,不可中辍,乃溫言慰解之。

    翊日,宣诏,特令有壬為班首以折辱之,有壬懼禍不敢辭。

    治書侍禦史布哈诮有壬曰:“參政可謂過橋拆橋者矣!有壬以為大恥,移疾不出。

     甲申,太白經天。

     乙酉,巴延請内外官悉循資铨注,今後無得保舉,澀滞選法,從之。

     丙戌,太白經天。

     甲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