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一 【元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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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東守臣獻嘉禾,博果密語之曰:“汝部内所産盡然耶?惟此數一莖一耶?”曰:“惟此數一莖一爾。
”博果密曰:“若如此,既無益于民,又何足為瑞!”遂罷遣之。
西僧為佛事,請釋罪人祈福,謂之“秃魯麻”。
豪民犯法者,皆賄賂之以求免。
有殺主、殺夫者,西僧請披以帝後禦服,乘黃犢出宮門釋之,雲可得福。
博果密曰:“人倫者,王政之本,風化之基,豈可容其亂法如是!”帝責丞相曰:“朕戒汝毋使博果密知,今聞其言,朕甚愧之。
”使人謂博果密曰:“卿且休矣,朕今從卿言。
”然自是以為故事。
有奴告主者,主被誅,诏即以其所居官與之。
博果密言:“若此,必大壞天下之風俗,使人情愈薄,無複上下之分矣。
”帝悟,為追廢前命。
丞相以下多不合,奏以為陝西行省平章政事。
太後聞之,使謂帝曰:“博果密朝廷正人,先皇帝所付托,豈可出之于外耶!”帝複留之。
竟以同列多異議,稱疾不出。
甲戌,紮噜噶齊言:“諸王之下,有罪者不聞于朝,辄自決遣。
”诏禁治之。
八月,戊子,初祀社稷,用堂上樂,歲以為常。
己醜,浚通惠河。
撥軍士屯守澱山湖。
太湖為浙西巨浸,上受杭、湖諸山之水潴蓄之,分彙為澱山湖,東流于海。
世祖末年,江浙行省參政梁溫都爾言:“此湖在宋時,委官差軍守之,湖旁馀地,不許侵占,常疏其壅塞,以洩水勢。
今既無人管領,遂為勢豪絕水築堤,繞湖為田,湖狹不足潴蓄,每遇霖潦,泛溢為害。
昨本省辟蒙古岱等興言疏治,因受曹總管金而止。
張參議、潘應武等相繼建言,臣等議此事可行無疑。
”世祖曰:“利益美事,舉行已晚,其行之。
”既而平章特爾格言:“委官相視,計用夫十二萬,百日可畢。
昨奏軍民共役,今民丁數多,不須調軍。
”世祖曰:“有損有益,鹹令均齊,毋自疑惑,其均科之。
”至是特爾格言:“太湖、澱山湖,昨嘗奏過先帝,差倩民夫二十萬,疏決已畢。
今諸港日受兩潮,漸緻沙漲,若不依宋舊例令軍屯守,必緻坐隳成功。
臣等議澱山湖圍田,賦糧二萬石,就以募民夫四千,調軍士四千,與同屯守。
立都水防田使司,職掌收捕海賊,修治河渠圍田。
”诏巴延徹爾暨樞密院議奏。
于是樞密院言:“今與殿帥範文虎及硃清、張宣輩及省辟集議、清、宣俱雲:‘宋時屯守河道,用手号軍,大處千人,小處不下三四百,隸巡檢司管領。
’文虎謂‘差夫四千,非動搖四十萬戶不可。
若令五千軍屯守,就委萬戶一員提調,事屬可行。
’請立都水巡防萬戶職名,俾隸行院。
”從之。
九月,壬子,聖誕節,帝駐跸三部落,受諸王、百官賀。
丁巳,太白經天。
冬,十月,戊寅,帝至自上都。
辛巳,江浙行省言:“陛下即位之初,诏蠲今歲田租十分之三。
然江南與江北異,貧者佃富人之田,歲輸其租,今所蠲特及田主,其佃民輸租如故,則是恩及富室而不被于貧民也。
宜令佃民當輸田主者,亦如所蠲之數。
”從之。
遼一陽一行省所屬九處大水,民饑,或起為盜賊,命賊恤之。
江西行省言銀場歲辦萬一千兩而未嘗及數,民不能堪,诏:“自今從實辦之,不為額。
” 硃清、張宣從海道歲運糧百萬石,乙未,以京畿所儲充足,诏止運三十萬石。
辛醜,帝谕右丞阿爾、參知政事梁德珪曰:“中書職務,卿等皆懷怠心。
朕在上都,令還實迪穆蘇已沒财産,任莽赉布哈,皆至今未行;又不約束吏曹,使選人留滞。
僧格雖一奸一邪,然僚屬憚其威,政事無不立決。
卿等其束吏曹,有不事事者笞之。
仍以朕意谕右丞相鄂勒哲。
” 時議裁久任官,樞密院奏“洪君祥在樞密十六年,為最久”,帝曰:“君祥始終一心,可勿遷也。
” 壬寅,緬國遣使貢馴象十。
初,黔中諸蠻酋既内附,複叛。
又,巴洞何世雄犯澧州,泊崖洞田萬頃、楠木洞孟再師犯辰州;朝廷嘗讨降之,升泊崖為施溶州,以萬頃知州事,已而複叛,攻之不能下。
帝即位,大赦,并赦萬頃等,亦不降。
乃命湖廣行樞密副使劉國傑率兵讨之。
國傑馳至辰州,進攻明溪,賊魯萬醜擁衆自上流而下,千戶崔忠、百戶馬孫兒戰死。
是月,進兵桑木溪,萬醜複以千人拒戰,擊卻之。
明日,萬醜倍衆來攻,國傑鼓之,百戶李旺率死士陷陣,衆軍齊奮,賊敗,遂破其巢,焚之。
進攻施溶,部将田榮祖請曰:“施溶,萬頃之腹心。
石農坎、三羊峰,其左右臂也。
宜先斷其臂,而後腹心乃可攻。
”國傑曰:“甚善!”麾諸軍攻石農坎,賊不能支,棄寨遁,遂拔施溶,禽萬頃,斬之。
複窮捕其一黨一,攀崖緣木而進,凡千馀裡。
十一月,丁未朔,帝朝皇太後于隆埃宮,上玉冊玉寶。
京師犯贓罪者三百人。
戊辰,命事無疑者,準世祖所定十三等例決之。
辛亥,中書省言:“國賦歲有常數。
先帝嘗曰:‘凡賜與,雖有朕命,中書其斟酌之。
’由是歲務節約,常有盈馀。
今諸王、籓戚,費耗繁重,存鈔止一百十六萬二千馀錠,而來會諸王尚多,恐無以給。
宜俟其還部,臣等斟酌定拟以聞。
”從之。
湖廣、江西及江淮行省,以軍民不相統一,屢請罷行樞密院。
帝以問巴延,時以屬疾,張目對曰:“内而省院各置為宜,外而軍民分隸不便。
”壬子,诏罷三處行樞密院,以其事歸行省。
丁巳,以巴延徹爾參議中書省事。
其兄巴延言曰:“臣叨平章政事,兄弟宜相避嫌。
”帝曰:“兄平章于上,弟參議于下,何所嫌也!” 甲子,以湖南道宣慰使何玮為中書參知政事。
時省臣凡十一人。
玮言于帝曰:“古者一相,專任賢也。
今宰執員冗,政出多門,轉相猜忌,請損之。
”不從。
罷海北海南市舶提舉司。
癸酉,诏改明年為元貞元年。
十二月,太傅、知樞密院事巴延薨。
巴延深沈有謀略,善斷,将二十萬衆伐宋,如将一人,諸将仰之若神明。
事畢還朝,歸裝惟衣被而已,未嘗言功。
及殁,贈太師,追封淮安王,谥忠武。
戊戌,禁侵擾農桑者。
庚子,用帝師奏,釋京師大辟三十人,杖以下百人。
河東守臣獻嘉禾,博果密語之曰:“汝部内所産盡然耶?惟此數一莖一耶?”曰:“惟此數一莖一爾。
”博果密曰:“若如此,既無益于民,又何足為瑞!”遂罷遣之。
西僧為佛事,請釋罪人祈福,謂之“秃魯麻”。
豪民犯法者,皆賄賂之以求免。
有殺主、殺夫者,西僧請披以帝後禦服,乘黃犢出宮門釋之,雲可得福。
博果密曰:“人倫者,王政之本,風化之基,豈可容其亂法如是!”帝責丞相曰:“朕戒汝毋使博果密知,今聞其言,朕甚愧之。
”使人謂博果密曰:“卿且休矣,朕今從卿言。
”然自是以為故事。
有奴告主者,主被誅,诏即以其所居官與之。
博果密言:“若此,必大壞天下之風俗,使人情愈薄,無複上下之分矣。
”帝悟,為追廢前命。
丞相以下多不合,奏以為陝西行省平章政事。
太後聞之,使謂帝曰:“博果密朝廷正人,先皇帝所付托,豈可出之于外耶!”帝複留之。
竟以同列多異議,稱疾不出。
甲戌,紮噜噶齊言:“諸王之下,有罪者不聞于朝,辄自決遣。
”诏禁治之。
八月,戊子,初祀社稷,用堂上樂,歲以為常。
己醜,浚通惠河。
撥軍士屯守澱山湖。
太湖為浙西巨浸,上受杭、湖諸山之水潴蓄之,分彙為澱山湖,東流于海。
世祖末年,江浙行省參政梁溫都爾言:“此湖在宋時,委官差軍守之,湖旁馀地,不許侵占,常疏其壅塞,以洩水勢。
今既無人管領,遂為勢豪絕水築堤,繞湖為田,湖狹不足潴蓄,每遇霖潦,泛溢為害。
昨本省辟蒙古岱等興言疏治,因受曹總管金而止。
張參議、潘應武等相繼建言,臣等議此事可行無疑。
”世祖曰:“利益美事,舉行已晚,其行之。
”既而平章特爾格言:“委官相視,計用夫十二萬,百日可畢。
昨奏軍民共役,今民丁數多,不須調軍。
”世祖曰:“有損有益,鹹令均齊,毋自疑惑,其均科之。
”至是特爾格言:“太湖、澱山湖,昨嘗奏過先帝,差倩民夫二十萬,疏決已畢。
今諸港日受兩潮,漸緻沙漲,若不依宋舊例令軍屯守,必緻坐隳成功。
臣等議澱山湖圍田,賦糧二萬石,就以募民夫四千,調軍士四千,與同屯守。
立都水防田使司,職掌收捕海賊,修治河渠圍田。
”诏巴延徹爾暨樞密院議奏。
于是樞密院言:“今與殿帥範文虎及硃清、張宣輩及省辟集議、清、宣俱雲:‘宋時屯守河道,用手号軍,大處千人,小處不下三四百,隸巡檢司管領。
’文虎謂‘差夫四千,非動搖四十萬戶不可。
若令五千軍屯守,就委萬戶一員提調,事屬可行。
’請立都水巡防萬戶職名,俾隸行院。
”從之。
九月,壬子,聖誕節,帝駐跸三部落,受諸王、百官賀。
丁巳,太白經天。
冬,十月,戊寅,帝至自上都。
辛巳,江浙行省言:“陛下即位之初,诏蠲今歲田租十分之三。
然江南與江北異,貧者佃富人之田,歲輸其租,今所蠲特及田主,其佃民輸租如故,則是恩及富室而不被于貧民也。
宜令佃民當輸田主者,亦如所蠲之數。
”從之。
遼一陽一行省所屬九處大水,民饑,或起為盜賊,命賊恤之。
江西行省言銀場歲辦萬一千兩而未嘗及數,民不能堪,诏:“自今從實辦之,不為額。
” 硃清、張宣從海道歲運糧百萬石,乙未,以京畿所儲充足,诏止運三十萬石。
辛醜,帝谕右丞阿爾、參知政事梁德珪曰:“中書職務,卿等皆懷怠心。
朕在上都,令還實迪穆蘇已沒财産,任莽赉布哈,皆至今未行;又不約束吏曹,使選人留滞。
僧格雖一奸一邪,然僚屬憚其威,政事無不立決。
卿等其束吏曹,有不事事者笞之。
仍以朕意谕右丞相鄂勒哲。
” 時議裁久任官,樞密院奏“洪君祥在樞密十六年,為最久”,帝曰:“君祥始終一心,可勿遷也。
” 壬寅,緬國遣使貢馴象十。
初,黔中諸蠻酋既内附,複叛。
又,巴洞何世雄犯澧州,泊崖洞田萬頃、楠木洞孟再師犯辰州;朝廷嘗讨降之,升泊崖為施溶州,以萬頃知州事,已而複叛,攻之不能下。
帝即位,大赦,并赦萬頃等,亦不降。
乃命湖廣行樞密副使劉國傑率兵讨之。
國傑馳至辰州,進攻明溪,賊魯萬醜擁衆自上流而下,千戶崔忠、百戶馬孫兒戰死。
是月,進兵桑木溪,萬醜複以千人拒戰,擊卻之。
明日,萬醜倍衆來攻,國傑鼓之,百戶李旺率死士陷陣,衆軍齊奮,賊敗,遂破其巢,焚之。
進攻施溶,部将田榮祖請曰:“施溶,萬頃之腹心。
石農坎、三羊峰,其左右臂也。
宜先斷其臂,而後腹心乃可攻。
”國傑曰:“甚善!”麾諸軍攻石農坎,賊不能支,棄寨遁,遂拔施溶,禽萬頃,斬之。
複窮捕其一黨一,攀崖緣木而進,凡千馀裡。
十一月,丁未朔,帝朝皇太後于隆埃宮,上玉冊玉寶。
京師犯贓罪者三百人。
戊辰,命事無疑者,準世祖所定十三等例決之。
辛亥,中書省言:“國賦歲有常數。
先帝嘗曰:‘凡賜與,雖有朕命,中書其斟酌之。
’由是歲務節約,常有盈馀。
今諸王、籓戚,費耗繁重,存鈔止一百十六萬二千馀錠,而來會諸王尚多,恐無以給。
宜俟其還部,臣等斟酌定拟以聞。
”從之。
湖廣、江西及江淮行省,以軍民不相統一,屢請罷行樞密院。
帝以問巴延,時以屬疾,張目對曰:“内而省院各置為宜,外而軍民分隸不便。
”壬子,诏罷三處行樞密院,以其事歸行省。
丁巳,以巴延徹爾參議中書省事。
其兄巴延言曰:“臣叨平章政事,兄弟宜相避嫌。
”帝曰:“兄平章于上,弟參議于下,何所嫌也!” 甲子,以湖南道宣慰使何玮為中書參知政事。
時省臣凡十一人。
玮言于帝曰:“古者一相,專任賢也。
今宰執員冗,政出多門,轉相猜忌,請損之。
”不從。
罷海北海南市舶提舉司。
癸酉,诏改明年為元貞元年。
十二月,太傅、知樞密院事巴延薨。
巴延深沈有謀略,善斷,将二十萬衆伐宋,如将一人,諸将仰之若神明。
事畢還朝,歸裝惟衣被而已,未嘗言功。
及殁,贈太師,追封淮安王,谥忠武。
戊戌,禁侵擾農桑者。
庚子,用帝師奏,釋京師大辟三十人,杖以下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