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二 【元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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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旃蒙協洽正月,盡強圉作噩六月,凡二年有奇。
諱特穆爾,世祖之孫,裕宗戬珍第三子也,母曰徽仁裕聖皇後鴻吉哩氏,至元二年九月庚子生。
二十四年,諸王納顔反,世祖自将讨平之。
其後哈坦複叛,命帝往征之,哈坦敗亡。
三十年六月乙巳,受皇太子寶,撫軍北邊。
○成宗欽明廣孝皇帝元貞元年(乙未,一二九五年) 春,正月,癸醜,以太仆卿濟爾哈朗為禦史大夫。
壬戌,以國忌,即大聖壽萬安寺飯僧七萬。
癸亥,诏道家複行金箓科範。
以隕霜殺禾,赈安西王山後民米。
雲南行省左丞楊炎龍,召為中書左丞。
以罷行樞密院,賜行中書省長官虎符,領其軍。
庚午,以江浙行省平章阿喇蔔丹為參知政事。
壬申,立北庭都元帥府。
罷瓜、沙等州屯田。
甲戌,有飛書妄言硃清、張宣有異圖,诏慰勉之。
丞相鄂勒哲等言:“往年先帝嘗命開真定冶河,已發丁夫人役,值先帝升遐,以聚衆罷之。
今宜遵舊制,俾卒其役。
”從之。
召大司農丞姚燧為翰林學士,修《世祖實錄》。
初置檢閱官,究核故事,燧與侍讀高道凝總裁之。
禮部郎中王約,請行贈谥之典以旌忠勳,付《時政記》于史館以備纂錄,立供需府以專供億,從之。
授翰林直學士、同修國史。
帝之即位也,翰林學士王恽獻《守成事鑒》,列敬天、法祖、一愛一民、恤兵等事為目,凡十五篇,所論悉本經旨。
至是命同修國史、纂修實錄,恽集《世祖聖訓》六卷上之。
二月,丁醜,翰林學士承旨留夢炎告老,帝以其在先朝言無所隐,厚賜遣之。
壬午,罷江南茶稅,以其數添入江西榷茶都轉運使歲額。
丁亥,雲南行省平章額森布哈言:“敢麻魯有兩夷未附,金齒亦叛服不常,請調兵六千,鎮撫金齒,置驲入緬。
”從之。
庚子,緬國來貢。
丁酉,帝如上都。
癸卯,以呂天麟為參知政事。
立雲州銀場都提舉司。
中書省言:“近者阿哈瑪特、僧格,怙勢賣官,不别能否,隻憑解由,選法由是大壞。
宜令廉訪司體覆以聞,省台核實,定其殿最,以明黜陟。
其廉訪司官,亦令省台同選為宜。
”從之。
河東山西廉訪使程思廉言:“太原歲飼諸王駝馬一萬四千馀匹,請止飼千匹。
平一陽一諸郡歲輸租稅于北方,民甚苦之,請改輸河東近倉。
”從之。
思廉剛正疾惡,言事剀切,喜薦達人物。
或譏其好名,思廉曰:“若避好名之譏,人不敢複為善矣。
” 三月,乙巳朔,安南世子陳日燇遣使上表慰國哀,又上書謝寬贳恩,并獻方物。
壬子,禁來朝官斂所屬俸。
戊午,罷福建銀場提舉司。
中書言:“省臣、樞密院、禦史台例應奏舉官屬,其馀諸司不宜奏請,今皆請之,非便。
”诏:“自今已後,專令中書拟奏。
” 以東作方殷,罷諸不急營造,惟帝師塔及張法師宮不罷。
壬戌,地震。
監察禦史滕安上上疏曰:“君失其道,責見于天,其咎在内庭竊幹外政,小人顯廁君子,名實混淆,刑賞僭差,一陽一為一陰一乘,緻靜者動。
宜兢兢祗畏,側身修行,反昔所為,以盡弭之之道。
”執政不以聞,安上遂歸。
夏,四月,辛巳,妖人蒙蟲僭拟,及其一黨一十三人皆伏誅。
庚寅,封一乳一母楊氏為趙國安翼夫人。
以後列朝封一乳一母,遂沿為故事。
庚子,立掌谒司,掌皇太後寶,以宦者為之。
癸卯,設各路一陰一陽一教授,仍禁一陰一陽一人不得遊于諸王、驸馬之門。
閏月,丙午,為皇太後建佛寺于五台山,以前工部尚書尼濟為匠作院使,董其役。
己未,罷打捕鷹房總管府及司籍、周用、薄斂等庫、徽州路銀場、各處鹽場,仍免大都今歲田租。
庚申,河南行省虧兩淮鹽鈔五千錠,遣官往鞫,命随其罪之輕重治之。
陝西行省、山東都轉運司并有增羨鹽鈔,各賜衣以旌其能。
南人洪邵學上封事,妄言五運,笞而遣之。
南人又有陳利便請搜括田賦者,執政欲從之,參議中書省事王構與平章何榮祖共言其不可,辨之甚力,得不行。
壬戌,塔奇呼、阿薩爾以不法伏誅。
诏禁一抽一分市舶貨而匿其一精一細者。
是月,蘭州上下三百馀裡河清三日。
帝以京師米貴,益廣世祖之制,設三十肆,發米七萬馀石粜之。
其後每年增粜,多至四十萬石,行之既久,多為豪強巧取。
乃令有司籍貧民戶數,驗口給之,減赈粜之直三分之一,每歲亦不下二十馀萬石。
五月,庚辰,诏:“各省止存儒學提學司一,馀悉罷之。
” 升江南諸縣為州,以戶為差,戶四萬、五萬者為下州,五萬至十萬為中州,下州官五員,中州六員。
凡為中州二十八,下州十五。
又以連州戶不及額,降路為州。
辛巳,罷行大司農司。
甲申,诏:“自元貞元年五月以前逋欠錢糧者,皆罷征。
” 丙申,以邁迪為簽書樞密院事。
邁迪,太傅巴延子也。
皇太後言巴延盡心王室,欲令代其父知樞密院,帝以其年尚少。
故有是命。
六月,戊
諱特穆爾,世祖之孫,裕宗戬珍第三子也,母曰徽仁裕聖皇後鴻吉哩氏,至元二年九月庚子生。
二十四年,諸王納顔反,世祖自将讨平之。
其後哈坦複叛,命帝往征之,哈坦敗亡。
三十年六月乙巳,受皇太子寶,撫軍北邊。
○成宗欽明廣孝皇帝元貞元年(乙未,一二九五年) 春,正月,癸醜,以太仆卿濟爾哈朗為禦史大夫。
壬戌,以國忌,即大聖壽萬安寺飯僧七萬。
癸亥,诏道家複行金箓科範。
以隕霜殺禾,赈安西王山後民米。
雲南行省左丞楊炎龍,召為中書左丞。
以罷行樞密院,賜行中書省長官虎符,領其軍。
庚午,以江浙行省平章阿喇蔔丹為參知政事。
壬申,立北庭都元帥府。
罷瓜、沙等州屯田。
甲戌,有飛書妄言硃清、張宣有異圖,诏慰勉之。
丞相鄂勒哲等言:“往年先帝嘗命開真定冶河,已發丁夫人役,值先帝升遐,以聚衆罷之。
今宜遵舊制,俾卒其役。
”從之。
召大司農丞姚燧為翰林學士,修《世祖實錄》。
初置檢閱官,究核故事,燧與侍讀高道凝總裁之。
禮部郎中王約,請行贈谥之典以旌忠勳,付《時政記》于史館以備纂錄,立供需府以專供億,從之。
授翰林直學士、同修國史。
帝之即位也,翰林學士王恽獻《守成事鑒》,列敬天、法祖、一愛一民、恤兵等事為目,凡十五篇,所論悉本經旨。
至是命同修國史、纂修實錄,恽集《世祖聖訓》六卷上之。
二月,丁醜,翰林學士承旨留夢炎告老,帝以其在先朝言無所隐,厚賜遣之。
壬午,罷江南茶稅,以其數添入江西榷茶都轉運使歲額。
丁亥,雲南行省平章額森布哈言:“敢麻魯有兩夷未附,金齒亦叛服不常,請調兵六千,鎮撫金齒,置驲入緬。
”從之。
庚子,緬國來貢。
丁酉,帝如上都。
癸卯,以呂天麟為參知政事。
立雲州銀場都提舉司。
中書省言:“近者阿哈瑪特、僧格,怙勢賣官,不别能否,隻憑解由,選法由是大壞。
宜令廉訪司體覆以聞,省台核實,定其殿最,以明黜陟。
其廉訪司官,亦令省台同選為宜。
”從之。
河東山西廉訪使程思廉言:“太原歲飼諸王駝馬一萬四千馀匹,請止飼千匹。
平一陽一諸郡歲輸租稅于北方,民甚苦之,請改輸河東近倉。
”從之。
思廉剛正疾惡,言事剀切,喜薦達人物。
或譏其好名,思廉曰:“若避好名之譏,人不敢複為善矣。
” 三月,乙巳朔,安南世子陳日燇遣使上表慰國哀,又上書謝寬贳恩,并獻方物。
壬子,禁來朝官斂所屬俸。
戊午,罷福建銀場提舉司。
中書言:“省臣、樞密院、禦史台例應奏舉官屬,其馀諸司不宜奏請,今皆請之,非便。
”诏:“自今已後,專令中書拟奏。
” 以東作方殷,罷諸不急營造,惟帝師塔及張法師宮不罷。
壬戌,地震。
監察禦史滕安上上疏曰:“君失其道,責見于天,其咎在内庭竊幹外政,小人顯廁君子,名實混淆,刑賞僭差,一陽一為一陰一乘,緻靜者動。
宜兢兢祗畏,側身修行,反昔所為,以盡弭之之道。
”執政不以聞,安上遂歸。
夏,四月,辛巳,妖人蒙蟲僭拟,及其一黨一十三人皆伏誅。
庚寅,封一乳一母楊氏為趙國安翼夫人。
以後列朝封一乳一母,遂沿為故事。
庚子,立掌谒司,掌皇太後寶,以宦者為之。
癸卯,設各路一陰一陽一教授,仍禁一陰一陽一人不得遊于諸王、驸馬之門。
閏月,丙午,為皇太後建佛寺于五台山,以前工部
己未,罷打捕鷹房總管府及司籍、周用、薄斂等庫、徽州路銀場、各處鹽場,仍免大都今歲田租。
庚申,河南行省虧兩淮鹽鈔五千錠,遣官往鞫,命随其罪之輕重治之。
陝西行省、山東都轉運司并有增羨鹽鈔,各賜衣以旌其能。
南人洪邵學上封事,妄言五運,笞而遣之。
南人又有陳利便請搜括田賦者,執政欲從之,參議中書省事王構與平章何榮祖共言其不可,辨之甚力,得不行。
壬戌,塔奇呼、阿薩爾以不法伏誅。
诏禁一抽一分市舶貨而匿其一精一細者。
是月,蘭州上下三百馀裡河清三日。
帝以京師米貴,益廣世祖之制,設三十肆,發米七萬馀石粜之。
其後每年增粜,多至四十萬石,行之既久,多為豪強巧取。
乃令有司籍貧民戶數,驗口給之,減赈粜之直三分之一,每歲亦不下二十馀萬石。
五月,庚辰,诏:“各省止存儒學提學司一,馀悉罷之。
” 升江南諸縣為州,以戶為差,戶四萬、五萬者為下州,五萬至十萬為中州,下州官五員,中州六員。
凡為中州二十八,下州十五。
又以連州戶不及額,降路為州。
辛巳,罷行大司農司。
甲申,诏:“自元貞元年五月以前逋欠錢糧者,皆罷征。
” 丙申,以邁迪為簽書樞密院事。
邁迪,太傅巴延子也。
皇太後言巴延盡心王室,欲令代其父知樞密院,帝以其年尚少。
故有是命。
六月,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