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一 【元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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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昭一陽一大荒落正月,盡阏逢敦牂十二月,凡十年。
◎至元三十年 春,正月,乙醜,敕福建毋進鹘。
丙寅,汰冗員。
凡省内外官府二百五十五所,總六百六十九員。
戊辰,诏:“邊境無事,令本軍屯耕以食。
” 甲戌,河南江北行省平章巴延言:“揚州蒙古岱所立屯田,為田四萬馀頃,官種外宜聽民耕墾。
揚州鹽轉運一司,設三重官府;宜削去鹽司,隻留管勾。
襄一陽一舊食京兆鹽,以水陸難易計之,莫若改食揚州。
蔡州去汴梁地遠,宜升散府,以颍、息、信一陽一、光州隸之。
”诏皆從其議。
罷尼雅斯拉鼎默埒所立魚鹽局。
乙亥,谥皇太子曰明孝。
淮西道宣慰使昂吉爾,斂軍鈔六百錠,銀四百五十兩,馬二匹,壬午,敕省台及達噜噶齊鞫問。
是月,前中書右丞相安圖薨,年四十九。
雨水冰三日。
帝震悼,曰:“人言丞相病,朕固弗信,果喪予良弼!”诏大臣監護喪事。
安圖為相,以宗社奠安為己任,以民物阜豐為己責,一政失平,一物失所,慘然不樂,改而後己。
公退。
府南開一閤,進賢士大夫講論古今治道,而請谒絕迹。
天下倚為重臣,而擊于阿哈瑪特、僧格,前後不竟其用。
子烏古達,器度弘達,襲長宿衛,父沒,凡赗赙之物,一無所受,以素車樸馬歸葬其先茔。
帝思革僧格之弊,求直士用之,召董士選論議政事,旋以中書左丞往鎮浙西,聽辟舉僚屬。
士選至部,察病民事,悉以帝意除之。
僧格之一黨一以聚斂恣為一奸一利,事發,得罪且死,詐言所遣舶商海外未至,請留以待之,士選曰:“海商至則捕錄之,不至則無如何,不系此人之存亡也。
苟此人幸存,則無以謝天下。
”遂竟其罪。
二月,己醜,從阿喇蔔丹、燕公楠之請,以嘉木揚喇勒智子宣政院使溫普為江浙行省左丞。
尋以南人深怨其父,诏罷之。
高麗國王王暙請改名昛,從之。
減河南、江浙海運米四十萬石。
中書省添設檢校二員。
免大都今歲公賦。
丙申,卻江淮行樞密院官布琳吉岱進鸾,仍敕:“自今禁戢軍官,無從禽擾民,違者論罪。
” 丁酉,回回獻大珠,邀價鈔數萬錠,帝曰:“珠何為!當留是錢以赒貧者。
” 丁未,帝如上都。
辛亥,複立雲南行禦史台。
诏沿海置水驿。
自耽羅至鴨渌江口,凡十一所,令簽書樞密院事洪君祥董之。
君祥,俊奇弟也。
癸醜,江西行院頁特密實言:“江南豪右,多庇匿盜賊。
宜誅為首者,馀徙内縣。
”從之。
申嚴江南兵器之禁。
是月,王恽召至上都,入見,慰谕良久。
恽退,上書陳時政,略曰:“臣聞自古創業垂統之君,必定制畫法,傳之子孫,俾遵而守之,以為長世不拔之本。
臣請以立法定制為論治之始。
“一曰議憲章以一政體。
今國家有天下六十馀年,内而憲台天子之執法,外而廉司、州郡之法吏,徒具司理之官而無所守之法。
是有醫而無藥也。
至平刑議斷,未免有酌量準拟之差,彼此輕重之異。
宜将已定律令,頒為新法,與百姓更始。
“二曰定制度以抑奢僭。
古者,衣服、飲食、輿馬、屋廬,皆有恒制。
今臣民衣服,逾于公侯,婦女衣著,等于貴戚,以緻聘财過于卿相,男一女不能婚姻,正以用之無制,僭越暴殄,有不能供億者。
故物價不得不踴而貴,錢币不得不虛而輕,上下困弊,日甚一日。
宜一切定奪,大行禁止。
“三曰節浮費以豐财用。
每歲經費患不阜贍者,過有所費也。
當量入為出,以過有舉作為戒。
如冗兵、妄求、浮食、冗費及不在常例者,一切省減。
且财非天來,皆自民出,竭澤焚林,其孰禦之!力屈财殚,非所以養民而強國也。
“四曰重名爵以攬威權。
古人稱官爵,謂之天秩,不輕以付人。
今四海一家,權宜假借之舉,日漸希闊,正國家收攬威權之時。
如近年委任稍重者,罔考平素,即授崇品;激之建功立事,固是駕馭英雄,苟非其人,不無叨竊不安之懼。
今中外無事,朝廷宜重而惜之。
“五曰議廉司以勵庶官。
比者廉司之設,初氣甚張,中外之官,悚然有改過自新之念,大一奸一巨猾,畏懾而不自安。
行無幾何,法禁稍寬,使監視者勁挺之氣,不息而自斂,一奸一弊之萌,潛滋而複枿,風俗澆薄,苟免無恥。
宜人法并任,一精一擇官僚,優加吏祿,憲綱既行,公道大行,官有作新之氣。
吏無糊口之虞。
我之氣既伸,彼安得不振;我之政既肅,彼安得或私!将見風采百倍,有澄清之望矣。
“六曰講保舉以核名實。
方今親民與參佐官,莫縣令、經曆為重。
若行《品官保舉法》,庶得其人,南選尤宜施用此法。
何則?江南平定,秋毫無犯,可謂仁義之師。
隻以前省調官,賄而後放,行省注拟,尤為濫雜,侵漁掊克,慘于兵兇,至盜賊竊發,指此為名。
仰賴天恩,幸其無事。
今宜委官分揀,其停革人員不至罷黜者,降之邊遠,邊遠見職有聲迹者,使之内遷,亦激勸一法。
“七曰設科舉以收人才。
進士選,曆代号取士正科,理有不可廢者。
若限以歲月而考試之,将見士争力學,人才輩出,可計日而俟也。
“八曰試吏員以清政務。
前代取吏之法,條目甚嚴。
今府州司縣應用一切胥吏,多自帖書中來,官無取材,欲一望明刑政,識大體,難矣!莫若合歲貢吏人,以吏員法試之,中選者仍許上貢補充,随朝身役,外州府郡見役者,從廉司以校法試驗,庶幾激之,積漸肯學。
其月請俸給,亦合定奪,能使得糊其口,然後可責以廉。
“九曰恤軍民以固邦本。
國家自攻圍襄一陽一以來,簽取軍役,凡四舉矣。
物力等戶盡充軍站,中間抛下,上戶其能有幾!軍興百色所須,皆仰供辦,急征暴斂,侵漁無法。
臣以時屬方殷,其代輸差稅,宜令蠲免。
“十曰複常平以廣蓄積。
常平倉設自至元八年,随路收貯,斛粟約八十馀萬。
今倉廪具存,起運久空,甚非恤民本意。
若複實常平,實為古今良法。
“十一曰廣屯田以息遠饷。
近歲山後流移戶多,将見抛地土時,暫借令營屯,及檢括冒占,仍招募願屯者聽;已置營屯去處,亦宜差強果為國、盡
◎至元三十年 春,正月,乙醜,敕福建毋進鹘。
丙寅,汰冗員。
凡省内外官府二百五十五所,總六百六十九員。
戊辰,诏:“邊境無事,令本軍屯耕以食。
” 甲戌,河南江北行省平章巴延言:“揚州蒙古岱所立屯田,為田四萬馀頃,官種外宜聽民耕墾。
揚州鹽轉運一司,設三重官府;宜削去鹽司,隻留管勾。
襄一陽一舊食京兆鹽,以水陸難易計之,莫若改食揚州。
蔡州去汴梁地遠,宜升散府,以颍、息、信一陽一、光州隸之。
”诏皆從其議。
罷尼雅斯拉鼎默埒所立魚鹽局。
乙亥,谥皇太子曰明孝。
淮西道宣慰使昂吉爾,斂軍鈔六百錠,銀四百五十兩,馬二匹,壬午,敕省台及達噜噶齊鞫問。
是月,前中書右丞相安圖薨,年四十九。
雨水冰三日。
帝震悼,曰:“人言丞相病,朕固弗信,果喪予良弼!”诏大臣監護喪事。
安圖為相,以宗社奠安為己任,以民物阜豐為己責,一政失平,一物失所,慘然不樂,改而後己。
公退。
府南開一閤,進賢士大夫講論古今治道,而請谒絕迹。
天下倚為重臣,而擊于阿哈瑪特、僧格,前後不竟其用。
子烏古達,器度弘達,襲長宿衛,父沒,凡赗赙之物,一無所受,以素車樸馬歸葬其先茔。
帝思革僧格之弊,求直士用之,召董士選論議政事,旋以中書左丞往鎮浙西,聽辟舉僚屬。
士選至部,察病民事,悉以帝意除之。
僧格之一黨一以聚斂恣為一奸一利,事發,得罪且死,詐言所遣舶商海外未至,請留以待之,士選曰:“海商至則捕錄之,不至則無如何,不系此人之存亡也。
苟此人幸存,則無以謝天下。
”遂竟其罪。
二月,己醜,從阿喇蔔丹、燕公楠之請,以嘉木揚喇勒智子宣政院使溫普為江浙行省左丞。
尋以南人深怨其父,诏罷之。
高麗國王王暙請改名昛,從之。
減河南、江浙海運米四十萬石。
中書省添設檢校二員。
免大都今歲公賦。
丙申,卻江淮行樞密院官布琳吉岱進鸾,仍敕:“自今禁戢軍官,無從禽擾民,違者論罪。
” 丁酉,回回獻大珠,邀價鈔數萬錠,帝曰:“珠何為!當留是錢以赒貧者。
” 丁未,帝如上都。
辛亥,複立雲南行禦史台。
诏沿海置水驿。
自耽羅至鴨渌江口,凡十一所,令簽書樞密院事洪君祥董之。
君祥,俊奇弟也。
癸醜,江西行院頁特密實言:“江南豪右,多庇匿盜賊。
宜誅為首者,馀徙内縣。
”從之。
申嚴江南兵器之禁。
是月,王恽召至上都,入見,慰谕良久。
恽退,上書陳時政,略曰:“臣聞自古創業垂統之君,必定制畫法,傳之子孫,俾遵而守之,以為長世不拔之本。
臣請以立法定制為論治之始。
“一曰議憲章以一政體。
今國家有天下六十馀年,内而憲台天子之執法,外而廉司、州郡之法吏,徒具司理之官而無所守之法。
是有醫而無藥也。
至平刑議斷,未免有酌量準拟之差,彼此輕重之異。
宜将已定律令,頒為新法,與百姓更始。
“二曰定制度以抑奢僭。
古者,衣服、飲食、輿馬、屋廬,皆有恒制。
今臣民衣服,逾于公侯,婦女衣著,等于貴戚,以緻聘财過于卿相,男一女不能婚姻,正以用之無制,僭越暴殄,有不能供億者。
故物價不得不踴而貴,錢币不得不虛而輕,上下困弊,日甚一日。
宜一切定奪,大行禁止。
“三曰節浮費以豐财用。
每歲經費患不阜贍者,過有所費也。
當量入為出,以過有舉作為戒。
如冗兵、妄求、浮食、冗費及不在常例者,一切省減。
且财非天來,皆自民出,竭澤焚林,其孰禦之!力屈财殚,非所以養民而強國也。
“四曰重名爵以攬威權。
古人稱官爵,謂之天秩,不輕以付人。
今四海一家,權宜假借之舉,日漸希闊,正國家收攬威權之時。
如近年委任稍重者,罔考平素,即授崇品;激之建功立事,固是駕馭英雄,苟非其人,不無叨竊不安之懼。
今中外無事,朝廷宜重而惜之。
“五曰議廉司以勵庶官。
比者廉司之設,初氣甚張,中外之官,悚然有改過自新之念,大一奸一巨猾,畏懾而不自安。
行無幾何,法禁稍寬,使監視者勁挺之氣,不息而自斂,一奸一弊之萌,潛滋而複枿,風俗澆薄,苟免無恥。
宜人法并任,一精一擇官僚,優加吏祿,憲綱既行,公道大行,官有作新之氣。
吏無糊口之虞。
我之氣既伸,彼安得不振;我之政既肅,彼安得或私!将見風采百倍,有澄清之望矣。
“六曰講保舉以核名實。
方今親民與參佐官,莫縣令、經曆為重。
若行《品官保舉法》,庶得其人,南選尤宜施用此法。
何則?江南平定,秋毫無犯,可謂仁義之師。
隻以前省調官,賄而後放,行省注拟,尤為濫雜,侵漁掊克,慘于兵兇,至盜賊竊發,指此為名。
仰賴天恩,幸其無事。
今宜委官分揀,其停革人員不至罷黜者,降之邊遠,邊遠見職有聲迹者,使之内遷,亦激勸一法。
“七曰設科舉以收人才。
進士選,曆代号取士正科,理有不可廢者。
若限以歲月而考試之,将見士争力學,人才輩出,可計日而俟也。
“八曰試吏員以清政務。
前代取吏之法,條目甚嚴。
今府州司縣應用一切胥吏,多自帖書中來,官無取材,欲一望明刑政,識大體,難矣!莫若合歲貢吏人,以吏員法試之,中選者仍許上貢補充,随朝身役,外州府郡見役者,從廉司以校法試驗,庶幾激之,積漸肯學。
其月請俸給,亦合定奪,能使得糊其口,然後可責以廉。
“九曰恤軍民以固邦本。
國家自攻圍襄一陽一以來,簽取軍役,凡四舉矣。
物力等戶盡充軍站,中間抛下,上戶其能有幾!軍興百色所須,皆仰供辦,急征暴斂,侵漁無法。
臣以時屬方殷,其代輸差稅,宜令蠲免。
“十曰複常平以廣蓄積。
常平倉設自至元八年,随路收貯,斛粟約八十馀萬。
今倉廪具存,起運久空,甚非恤民本意。
若複實常平,實為古今良法。
“十一曰廣屯田以息遠饷。
近歲山後流移戶多,将見抛地土時,暫借令營屯,及檢括冒占,仍招募願屯者聽;已置營屯去處,亦宜差強果為國、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