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 【元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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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光單阏四月,盡玄黓執徐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至元二十八年 夏,四月,乙未,徙湖廣行樞密院治鄂州。
五月,戊戌,逮嘉木揚喇勒智下獄。
初,嘉木揚喇勒智重賂僧格,發宋陵墓,戕虐人命,私庇平民不輸賦者二萬三千戶,田土稱是,受美一女寶物之獻,藏匿未露者尤多。
至是坐侵盜官物,治之,籍其妻孥田畝。
徙江淮行省樞密院治建康。
甲辰,中書省臣敏珠爾蔔丹、崔彧言:“僧格當國四年,中外諸官,鮮有不以賄而得者,其昆弟、故舊、妻族,皆授要官美地,唯以欺蔽九重、朘削百姓為事。
宜令兩省嚴加考核,凡入其一黨一者,汰逐之。
基出使之臣及按察司官受赇者,論如律,仍追宣敕,除名為民。
”又言:“僧格所設衙門,其閑冗不急之官,徒費祿食,宜令百司集議汰罷。
自今調官宜如舊制,避其籍貫,庶不害公。
又,大都高赀戶,多為增格等所容庇,凡百徭役,止令貧民當之,今後徭役宜皆均輸,有敢以賄求人容庇者,罪之。
又,軍站諸戶,每歲官吏非名取索,賦稅倍蓰,民多流移,請非奉旨及省部文字,敢私斂民及役軍匠,論如法。
又,呼都呼那顔籍戶之後,各投下毋擅招集,太宗既行之。
江南民為籍已定,請依太宗所行為是。
”帝皆從之。
約蘇穆爾在湖廣時,正月朔日,百官會行省,朝服以俟,約蘇穆爾召至其家受賀畢,方詣省望阙賀如常儀。
又一陰一召蔔者,有不軌言。
及是逮至京師,中書列其罪以聞,凡數十事。
帝命械至湖廣戮之。
辛亥,诏以僧格罪惡,下獄按問。
以太原、杭州饑,免今歲田租。
劉因既去,複以集賢學士征,因以疾辭,且上書宰相,乞曲為保全。
帝聞之曰:“古有所謂不召之臣,其斯人之徒與!”遂不強緻之。
罷江南六提舉司歲輸木綿。
鞏昌舊惟總帥府,僧格特升為宣慰司,以其弟達瑪喇塔斯為使,僧格敗,懼誅,自一殺。
敕複為總帥府。
減中外冗官三十七員。
宮城中建葡萄酒室及女工室。
癸醜,罷尚書省,右丞相鄂勒哲以下,并改入中書。
增置戶部司計、工部司程,秩正七品。
乙卯,以政事悉委中書,仍布告中外。
丁巳,建白塔二,各高一丈一尺,以居咒師。
元初未有法守,百司斷理獄訟,循用《金律》,頗傷嚴刻。
右丞何榮祖世業吏,而榮祖尤所通習,始以公規、治民、禦盜、理财等十事輯為一書,名曰《至元新格》,至是奏頒行之。
僧格嘗以劉秉忠無子,收其田土。
其妻窦氏,言秉忠嘗鞠從子蘭章為嗣,敕以地百頃還之。
己未,以們達瞻複為禦史大夫,行禦史台事。
高麗國王王暙,乞以其子謜為世子。
诏立謜為高麗王世子,授特進、上柱國,賜銀印。
六月,丁醜朔,禁蒙古人往回回地為商賈者。
乙酉,益江淮行院兵二萬,擊郴州、桂一陽一、寶慶、武岡四路盜賊。
丙戌,宣谕江淮民,恃嘉木揚喇勒智力不輸租者,依例征輸。
秋,七月,丙申朔,雲南省參政齊喇言:“建都地多産金,可置冶,令旁近民煉之以輸官。
”從之。
庚子,徙江西行樞密院治贛州。
葉李與僧格同事,莫能有所匡正,僧格敗,事頗連及同列。
久之,李獨以疾得請南還。
戊申,揚州路學正李淦上書言:“葉李本一黥徒,受皇帝簡知,千載一遇,而才近天光,即以舉僧格為第一事。
禁近侍言事,以非罪殺參政郭佑、楊居寬,迫禦史中丞劉宣自裁,锢治書侍禦史陳天祥,罷禦史大夫們達瞻、侍禦史程文海,杖監察禦史;變鈔法,拘學糧,征軍官俸,減兵士糧,立行司農司、木綿提舉司,增鹽酒醋稅課,官民皆受其禍。
尤可痛者,約蘇穆爾禍湖廣,錫布鼎禍江淮,滅貴裡禍福建;又大鈎考錢糧,民怨而盜發,天怒而地震,水災洊至。
人皆知僧格用群小之罪,而不知葉李舉僧格之罪,宜斬李以謝天下。
” 書聞,帝矍然曰:“葉李廉介剛直,朕所素知,甯有是耶?”有旨,驿召淦詣京師。
中書右丞崔彧遷禦史中丞,言:“太醫院使劉嶽臣,嘗仕宋,練達政事,請以為翰林學士,俾議朝政。
”又言:“行禦史台言,建甯路總管馬謀,因捕盜延及平民,搒掠多至死者;又俘取人财,迫通處一女,受民财積百五十錠。
獄未具,會赦。
馬謀以非罪殺人,不在原例,宜令行台诘問定罪。
”又言:“昔行台監察禦史周祚,劾尚書省辟蒙古岱、嘉珲迪、納蘇喇鼎默埒一奸一贓,納蘇喇鼎默埒反誣祚以罪,遣人告僧格,僧格暧一昧以聞,流祚于北地,妻子家财并沒入官。
祚至和林,遇亂走還京師,僧格又遣詣雲南理算錢谷以贖其罪。
今自雲南回,臣與省臣閱其伏詞,為罪甚微,宜複其妻子。
”帝皆從之。
敕:“江南重囚,依舊制奏聞處決。
庚戌,湖廣行省平章政事史格卒。
格在湖廣,與約蘇穆爾共事最久。
約蘇穆爾恃有奧援,怒詈同列,辨詐鸷刻,勢張甚,以格受帝知,不以言色侵之。
格數有匡正,雖不能盡行,然寬免者甚衆。
約蘇穆爾敗而格已卒,湖廣人追念之。
丁巳,僧格伏誅。
臨刑,吏猶以鄂爾根薩裡為問,僧格曰:“我惟不用其言,故緻于敗,彼何與焉!”帝益信其無罪,诏還所籍财産,仍遣張九思賜以金帛,辭不受。
初,哈都作亂,其民來歸者七十馀萬,散居雲、朔間,僧格議徙之内地就食。
尚書左丞馬紹持不可,僧格怒曰:“馬左丞一愛一惜漢人,欲令
◎至元二十八年 夏,四月,乙未,徙湖廣行樞密院治鄂州。
五月,戊戌,逮嘉木揚喇勒智下獄。
初,嘉木揚喇勒智重賂僧格,發宋陵墓,戕虐人命,私庇平民不輸賦者二萬三千戶,田土稱是,受美一女寶物之獻,藏匿未露者尤多。
至是坐侵盜官物,治之,籍其妻孥田畝。
徙江淮行省樞密院治建康。
甲辰,中書省臣敏珠爾蔔丹、崔彧言:“僧格當國四年,中外諸官,鮮有不以賄而得者,其昆弟、故舊、妻族,皆授要官美地,唯以欺蔽九重、朘削百姓為事。
宜令兩省嚴加考核,凡入其一黨一者,汰逐之。
基出使之臣及按察司官受赇者,論如律,仍追宣敕,除名為民。
”又言:“僧格所設衙門,其閑冗不急之官,徒費祿食,宜令百司集議汰罷。
自今調官宜如舊制,避其籍貫,庶不害公。
又,大都高赀戶,多為增格等所容庇,凡百徭役,止令貧民當之,今後徭役宜皆均輸,有敢以賄求人容庇者,罪之。
又,軍站諸戶,每歲官吏非名取索,賦稅倍蓰,民多流移,請非奉旨及省部文字,敢私斂民及役軍匠,論如法。
又,呼都呼那顔籍戶之後,各投下毋擅招集,太宗既行之。
江南民為籍已定,請依太宗所行為是。
”帝皆從之。
約蘇穆爾在湖廣時,正月朔日,百官會行省,朝服以俟,約蘇穆爾召至其家受賀畢,方詣省望阙賀如常儀。
又一陰一召蔔者,有不軌言。
及是逮至京師,中書列其罪以聞,凡數十事。
帝命械至湖廣戮之。
辛亥,诏以僧格罪惡,下獄按問。
以太原、杭州饑,免今歲田租。
劉因既去,複以集賢學士征,因以疾辭,且上書宰相,乞曲為保全。
帝聞之曰:“古有所謂不召之臣,其斯人之徒與!”遂不強緻之。
罷江南六提舉司歲輸木綿。
鞏昌舊惟總帥府,僧格特升為宣慰司,以其弟達瑪喇塔斯為使,僧格敗,懼誅,自一殺。
敕複為總帥府。
減中外冗官三十七員。
宮城中建葡萄酒室及女工室。
癸醜,罷
增置戶部司計、工部司程,秩正七品。
乙卯,以政事悉委中書,仍布告中外。
丁巳,建白塔二,各高一丈一尺,以居咒師。
元初未有法守,百司斷理獄訟,循用《金律》,頗傷嚴刻。
右丞何榮祖世業吏,而榮祖尤所通習,始以公規、治民、禦盜、理财等十事輯為一書,名曰《至元新格》,至是奏頒行之。
僧格嘗以劉秉忠無子,收其田土。
其妻窦氏,言秉忠嘗鞠從子蘭章為嗣,敕以地百頃還之。
己未,以們達瞻複為禦史大夫,行禦史台事。
高麗國王王暙,乞以其子謜為世子。
诏立謜為高麗王世子,授特進、上柱國,賜銀印。
六月,丁醜朔,禁蒙古人往回回地為商賈者。
乙酉,益江淮行院兵二萬,擊郴州、桂一陽一、寶慶、武岡四路盜賊。
丙戌,宣谕江淮民,恃嘉木揚喇勒智力不輸租者,依例征輸。
秋,七月,丙申朔,雲南省參政齊喇言:“建都地多産金,可置冶,令旁近民煉之以輸官。
”從之。
庚子,徙江西行樞密院治贛州。
葉李與僧格同事,莫能有所匡正,僧格敗,事頗連及同列。
久之,李獨以疾得請南還。
戊申,揚州路學正李淦上書言:“葉李本一黥徒,受皇帝簡知,千載一遇,而才近天光,即以舉僧格為第一事。
禁近侍言事,以非罪殺參政郭佑、楊居寬,迫禦史中丞劉宣自裁,锢治書侍禦史陳天祥,罷禦史大夫們達瞻、侍禦史程文海,杖監察禦史;變鈔法,拘學糧,征軍官俸,減兵士糧,立行司農司、木綿提舉司,增鹽酒醋稅課,官民皆受其禍。
尤可痛者,約蘇穆爾禍湖廣,錫布鼎禍江淮,滅貴裡禍福建;又大鈎考錢糧,民怨而盜發,天怒而地震,水災洊至。
人皆知僧格用群小之罪,而不知葉李舉僧格之罪,宜斬李以謝天下。
” 書聞,帝矍然曰:“葉李廉介剛直,朕所素知,甯有是耶?”有旨,驿召淦詣京師。
中書右丞崔彧遷禦史中丞,言:“太醫院使劉嶽臣,嘗仕宋,練達政事,請以為翰林學士,俾議朝政。
”又言:“行禦史台言,建甯路總管馬謀,因捕盜延及平民,搒掠多至死者;又俘取人财,迫通處一女,受民财積百五十錠。
獄未具,會赦。
馬謀以非罪殺人,不在原例,宜令行台诘問定罪。
”又言:“昔行台監察禦史周祚,劾尚書省辟蒙古岱、嘉珲迪、納蘇喇鼎默埒一奸一贓,納蘇喇鼎默埒反誣祚以罪,遣人告僧格,僧格暧一昧以聞,流祚于北地,妻子家财并沒入官。
祚至和林,遇亂走還京師,僧格又遣詣雲南理算錢谷以贖其罪。
今自雲南回,臣與省臣閱其伏詞,為罪甚微,宜複其妻子。
”帝皆從之。
敕:“江南重囚,依舊制奏聞處決。
庚戌,湖廣行省平章政事史格卒。
格在湖廣,與約蘇穆爾共事最久。
約蘇穆爾恃有奧援,怒詈同列,辨詐鸷刻,勢張甚,以格受帝知,不以言色侵之。
格數有匡正,雖不能盡行,然寬免者甚衆。
約蘇穆爾敗而格已卒,湖廣人追念之。
丁巳,僧格伏誅。
臨刑,吏猶以鄂爾根薩裡為問,僧格曰:“我惟不用其言,故緻于敗,彼何與焉!”帝益信其無罪,诏還所籍财産,仍遣張九思賜以金帛,辭不受。
初,哈都作亂,其民來歸者七十馀萬,散居雲、朔間,僧格議徙之内地就食。
尚書左丞馬紹持不可,僧格怒曰:“馬左丞一愛一惜漢人,欲令